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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总督在清朝督抚中职位最高,因京城即在其辖区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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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具有丰富的军事经验。与其说他的言谈举止和思维方式像一名政治家,倒不如说他更像一名士兵。他是中国人中身材相对高大者,声音粗鲁浑厚,但秉性平和,容易接近。除作为东方大吏的矜持自重、安泰尊荣之外,他非常容易接触。任何外国人如能通过李鸿章的幕僚而请求与他会面,一般都会得到允许。许多被召见的外国人都从那位看似粗鲁的老总督那里知道了什么是通常所说的彬彬有礼。其中有一位我国某州的前任州长在受到李鸿章极其客气的接待后,离开总督府时向他的一位美国朋友评论说:“原来是这样。那位总督根本不是一位不开化的野蛮人。”会见时那位州长和总督及其翻译距离不远,近在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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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生辉煌的仕宦生涯中,李鸿章自始至终证明了他对清王朝的耿耿忠心。他一直是清政府的左臂右膀。中国近代海军和新式陆军的建立,都主要归功于他。清政府也因而越来越倚重于他,靠他来出谋划策。在京城内外,大江南北的满汉官员中,李鸿章最受宠幸。从来就不存在关于李鸿章不忠或清政府对他失宠的谣传。对于满洲人的统治所持态度问题上,不仅李鸿章是这样,其他任何汉族官员也莫不如此。满族的统治曾是明智、稳健、有眼光的。除个别的特殊恩宠之外,满人和汉人之间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差别对待或者种族歧视。汉族官员的数量大大超过了满人。事实上,土著的汉人已吸收和同化了自己的征服者,两个民族已融为一个整体。要发现一个因皇帝是满洲人而反对他的汉族人,正如要发现一个因维多利亚女王是德国血统而反对她的英国朋友一样,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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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中国佬 第二章 中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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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人们总是对中国的一切事物容易产生误会和曲解,这已成为一条规律。但是,如果这种误解在其他方面不能得到原谅的话,那么就其老大帝国的政府而论,应当谅解西方人。对于研究当代政治制度的西方学者来说,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那套古老的政治制度是一个令人绝望、难以解开的谜团。因为按照他的观点,政府应当或多或少、或者完全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选出的政府要实行分权制,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权力制衡机制,这样使得权限明确,各部门直接对人民负责。同时,还要实行政务公开,使政府的行为不断接受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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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在西方学者看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彼此纠缠不清、互相渗透、互相冲突的权力集合体。他徒劳地探寻着解开这个纠结的线索,然而不得不放弃了。因为他自己也被搞得晕头转向,无所适从,找不到该从何处着手。他搞不明白,这样一种体制如何能够存在下去,更不明白,中国人竟然能够在这种体制下生存,因为这对于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民族,根本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最后,他用那一为大家所熟悉的老生常谈的“专制政治”来划分中国的政治制度,给它贴好这一标签之后,他就撒手再也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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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过深入中国的内部进行调查研究,而以异族人的观点仅从外部考察而得出以上的结论,是一点也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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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众拥有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在其他民族看来如此重要和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坦率地说,他们也并没有强烈渴望得到那些权利。他们不知道有陪审团参加的审判。中国的大多数被告对于陪审这一做法会摇头拒绝。他们宁愿把自己的案子委托给某一个人而不是十二个人。就像英国人和美国人一样,中国人的语言中根本没有大致相当于人身保护令(habeas’corpus——人身保护令,这是拉丁文而非英文:the Habeas Corpus Act——人身保护法,法国于1679年实施——译者注)之类的词语,他们也根本不知道西方人耳熟能详的权利保护神和《大宪章》到底是什么东西。他们对于我们的选举制虽然觉得好玩但很不以为然。在选择自己的统治者和政策制度方面,他们从来没有直接的发言权。中国的法律是单个案例的重叠的集合体,仅仅是皇帝个人意志的表述而已。不能说中国没有法典,他们也有一部《大清律例》,那是多少个世纪以来历朝皇帝政令法令积累起来的结集排列而已。其内容全部从无数的案例当中搜集整理而来,几乎涉及了一切所能想象得到各种案件及其可能的细微情节。中国人对于律师持有一种无法克服的厌恶态度。对于西方的司法审判程序,中国人最强烈反对的,就是我们允许律师这一职业的存在和在法庭上聘用他们。中国一位著名的政治人物曾亲自对作者说过这样的话:“我们相信自己的判断力,我们能够依靠常识使每件案子水落石出,判决公正。我们不需要雇佣一些人来把正义证明成谬误,而把谬误又说成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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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对于以下理论和主张是特别熟悉的,即:“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事实上,当西方国家对于政府的观念和认识正越来越趋同于上述理论时,中国却几乎没有人听说过有这样一种理论,更不用说让他们去权衡其利弊得失。然而,在一本他们许多人都读过的古书里,我们能够找到他们关于政权的理论:“一切权力来自于上天。”同我们的理论相比,后者只换掉了两个字,然而却是至关重要的两个字。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执著地信奉和坚持这一权力观念,不管统治他们的皇帝是圣君明主还是平庸昏聩之辈,几千年的王朝兴衰、风土沿革,一直追溯到其历史的尽头,直到演绎为神话和传说,我们发现,中国人都没有改变对这一观念的执著信奉。在其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我们都没有发现中国人对其政治制度曾作出过什么重大的、根本性的变革。迄今为止的历史记录表明,他们的政治制度与四千多年前尧舜时代的做法相比较,实际上没有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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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千年的历史也没有记载有关中国人希望或者试图作出努力去变革其政治体制的任何举动。这一制度不仅代代相沿,而且被统治者也早已对它习以为常,乐天安道。这一体制对一些周边的小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视它为蓝本而争相仿效。其存在的历史比地球上其他任何政治制度都要长久得多:它不仅成功地统治了一个数量极其庞大的人口,这一人口可能占整个地球人口的三分之一,而且还给它的臣民保证了适度合理的自由、安定和幸福繁荣。前面我们已经说过,这一体制数千年来使得被统治者乐天知命,直到今天也还是如此。可以确定无疑地说,这一体制下的权力构成形式一定存在某种有价值的东西,某些能够吸引和呼唤人类良好天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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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对中国的政治制度作何种解释,在中国人的性格中,你绝不会只发现他们善于默默忍耐的一面,而说他们缺少反抗压迫的另一面:也不能简单地说,面对同一种压迫,其他更加激进的民族也许早就会揭竿而起,将其政府彻底推翻。中国人谨小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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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紫禁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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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成持重、同时又深闭固拒。但是,他们还具有坚毅独立的性格,天生就热爱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且像其他任何民族一样,在捍卫自己的权利方面决不会含糊和犹豫迟疑。他们也许采取与他人不同的独特方式,然而殊途同归,可以达到与他人所追求的相同目的。在无数的事件中,中国人曾奋起反抗他们的地方统治者,但他们所真正反对的,都是政府体制中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而绝不是这一制度本身。他们曾以一种最民主和最无礼的方式去对付地方官员,比如某个城市的主管官员,他们自己也因此而闻名遐迩,他们甚至会去撕扯那位官员的辫子,还会掴他的耳光子。这倒不是由于官员正当地行使了自己的职权,而是由于他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职责范围。他们乐于给一些官员奉送绰号,生动地描述这些人物的独特性格以及做官理民的与众不同。他们甚至还给皇帝送了一个类似于“我们的总管”(“Our Head Clerk”)这样的尊号,但是很少有人真正敢用这一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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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把中国的政治制度列为专制政治一类也许是有道理的。但是,就其政府体制的实际运作来看,这一结论不但不够准确,而且也不公正,它会引人误入歧途。这种体制实际是简单纯粹的家长制统治。不是单个的人,而是包括所有成员的每个家庭形成了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家长制是中国社会政治和政府体制的理论基础。而家长制又建立在那种古老的对一家之长的地位和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尊崇之上。这种制度唯一的专制成分实际上在于,宗法制度下,父母对其孩子具有无限的权威。宗法制目前在中国依然盛行,它也许比任何其他的法律和条规都得到更加严厉的强化。其实这种理论很简单,可以一言以蔽之:父亲是儿子的绝对主人,只要他一息尚存,儿子便有责任和义务服侍前后,尽忠尽孝,百依百顺。这样在我们看来,儿子永远是儿子,他不会变老一一一因为只要老子尚在,儿子便永远没有独立的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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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父亲存活一天,儿子就要服侍一天,而且在必需的时候,儿子还要牺牲自己的妻子和儿女的利益。父亲死后,儿子还必须举办盛大的葬礼,以使死者增光显荣。然后儿子要为父亲守丧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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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他绝对不能让自己的妻子生儿育女。同时,只要儿子本人还活在世上,他就每年必须两次去父亲的坟上烧纸焚香,进行一番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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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辱骂他人的父母、祖上,或者妻子辱骂丈夫的父母或者其祖父母,那都是严重的犯上作乱行为,都要被绞死。对于违反孝道的所有犯罪行为,法律都规定有相应的严厉惩罚措施。在清朝帝国内部,关于孝道的法令得到极为严格的强调和推行。其他法规相比之下望尘莫及。在另一方面,父亲在被赋予了对其儿子无限权威的同时,按照政府的规定他还必须对其儿子的行为负责。如果某人犯了法,他的父母和祖父母若健在,那么祖孙三代就要被一并治罪。这种做法的理论根据是,他们没有尽到做父母、祖父母的责任,没有好好地训导自己的儿孙,使他们成为朝廷的忠臣顺民。1873年,在北京发生了一起非常令人震惊的事件,这一事件为上述理论作了极好的注脚。有一名中国人被指控盗掘了一位皇子的坟墓,并劫走了棺材里的金银珠宝,这一指控得到了证实。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犯人的其他亲属参与了此事,他们对此根本一无所知。然而最后的处理结果是,犯人整个家族的13人,代表了上下五代,包括一名90岁的老人和一个不满两个月的婴儿,都被处了死刑。罪犯和他的父母被凌迟处死,其他的男人被砍头,女人则被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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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必要将这种家长绝对权威的宗法制度牢记在心,因为中国的整个一套政治体制即由此发展而来。家庭是一个具体而微的世界,扩而大之但内容不变的话,它就形成了整个清朝帝国的权力阶层。每个家庭连同它的独裁家长就是一个权力单位。村落生活的最简单的联合形成第二个基本单位。我们会发现这个单位是一个具有相当程度的地方自治政府。在这里老年人被赋予了一定的控制管理权。因此,他们必须对年轻人负责,保证他们品行端正,循规蹈矩,遵纪守法。事实上这种由老年人组成的半官方性质的理事会,被允许可以不受干扰地独立处理社区中一些不太重要的事务。但是在其他的重大事情上,这种乡村理事会的意见也往往举足轻重。它的功能不仅得到高层官员的完全认可,而且所有登基坐殿的皇帝也承认其重要作用。大约在二百多年以前的康熙大帝是中国历史上最英明的君主之一。他曾亲自著述并颁行了圣谕18篇(这里指1670年玄烨发布的《圣谕象解》,共有20卷。——译者注)。其内容涉及了他的臣民应尽的各种职责,应该怎样处理相互之间以及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他下令帝国内部所有村落的老年人在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两天,要把所有的年轻人都召集起来,向他们宣读并讲解这些圣谕。这些一个个村落的联合体再进一步扩大联合便很自然地形成了各个省份。中国的省实际相当于我们的州。清朝最初设有18个行省,它们组成了整个帝国的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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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一体制的中心人物是皇帝。他是至高无上的创始者,是所有臣民的衣食父母,正像中国人自豪地称自己是炎黄子孙一样。皇帝宣称,他的威权直接秉承于天。他的意志就是法律,他是权力的源泉。帝国内部的寸土片瓦都是他的财产,那是他的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力的一部分内容。根据这一理论,中国不会有,也不可能存在什么内债,因为当皇帝需要名义上属于臣民的财产而实际上都是他本人的囊中之物时,他不用开借条,只须顺手简单地拿过来就是。帝国内部的所有人力资源和物质财富全部归他一人自由支配。他可以下令全部l6岁到60岁的臣民都去为他服某种劳役。除此之外,他还具有另一种神圣的使命,这一使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臣民对他的敬畏和对他半神性的迷信,而由此也导致了他的身居九重,深闭固拒。他是天子,因此也就是上天派遣的大牧师。只有他一个人能够代表芸芸众生在雄伟的天坛进献祭品、祷告上天。在天坛举行祭天仪式时,任何人都不能合法地取代他,他也不能携带任何随从。他就这样孤零零地一人立在他的臣民和苍天之间。对于臣民,他是至高无上的权威,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是一位公平正直、完美无缺、奖善惩恶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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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又作为上天的儿子和仆人立在那里,因此他实际上是他的臣民和上天联系的中间媒介。在他的臣民看来,上天既是皇帝的父亲,同时也是他们的老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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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样的描述,看来皇帝的权力似乎是绝对地无边无际的,但事实上不是那么一回事。皇帝的权力同每个家庭中专断的家长相比并大不了多少,没有什么两样。两者扮演的角色在内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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