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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50 真正的中国佬 第九章 中国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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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52 一座衙门的中央大厅里放着一个低矮的、大约有十平方英尺的木制架子,上在铺着红色的毛毡。在架子和毛毡之上,摆的是一张桌子、一把威风凛凛、十分醒目的太师椅,这两件东西也都被漆成红色。桌面上放着书写工具,旁边的墙上挂着鞭子、竹板,以及其他的刑具。架子的另一边挂着一面铜锣、一面钟鼓,当然还有通常敲击它们用的木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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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54 以上物件便组成了一个原始的中国法庭。这种法庭存在的历史,正如中华帝国的历史一样源远流长。虽然事实上所有的案件都是在高墙深院内审理,甚至还有的通过幕后而私下了结,但是从理论上讲,上面所描述的才是中国真正的法庭,任何人都可以去那里观看对犯人的审判。更不用说,这种法庭也是对老天爷开放的。任何中国人如果有事要控告另一个人,那么无论在白天还是黑夜的任何时候,他都可以来到这里击鼓敲锣,鸣冤喊屈。地方官员听声闻讯后,按照法律规定他必须立刻穿好官服,走到前台,正襟危坐在太师椅上,随时随地面对任何一个原告或者被告,在使他们不受任何恐吓挟制、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和报酬的条件下,认真地听取双方的申诉,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中国有一个古老的说法,叫作“正义的眼睛永远是亮的”。中国法庭处理案子的这种方式,正是对以上说法的最好注脚。从理论上我们至少可以说,中国法庭的办事效率高、花钱少,而且比较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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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56 中国的司法制度可能在世界上具有最古老悠久的历史,而且似乎多少个世纪以来,这一制度并没有经历过什么重大的变化。这一体制的内容虽然较简单,但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它试图努力保护那些求助于司法制度的人们,无论对原告还是被告,也无论人们所控告的是官方的不公正还是敲诈勒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无数的监督和预防机制,比如人们若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庭继续申诉,甚至某些案件还要由皇帝本人亲自裁夺。在大清帝国早期的历史上,还建立过一套特殊的司法制度,其目的尤其是为了保护那些最贫穷无依的人们。对于这类人的上诉和案件的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者其他的理由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即使那些最穷困潦倒的乞丐,只要他们按照一套规定的司法程序去做,那么从理论上讲,他们的案件就一定能够送到皇帝本人的手中,由皇帝用朱笔作出最庄严权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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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58 上面所讲的这种法庭,或者说这种司法制度,无论从其组织机构和权限范围来讲都是非常奇特的。其最主要的机构是都察院,亦即朝廷所设立的一个负责调查、侦缉各类案件的一个部。实际上它有时也被叫做“监察部”,后一种名称更能说明其职责。督察官们有权听取所有有关司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而且,当他们在听取当事人的申诉时,绝对不能收取分文的费用或者报酬。他们还要负责观察、监督、弹劾各级各部门所有官员的行为和表现。任何人,无论他处在什么位置,都不会由于他位极人臣或者仅仅是一名七品县令而不接受督察院官员的严格监督。即使皇帝本人也常常难以幸免他们的弹劾和指责。当目前在位的光绪皇帝前去参加前任皇帝同治的葬礼时,途中就有一名督察官员双膝跪在地上,双手高举着一份奏章。其内容是抗议和反对光绪继位皇帝,一揽朝权。这位臣子为了表示自己的耿耿忠心和一腔热血,竟然在新皇帝面前拔剑自杀。而那时光绪还仅仅是一名三岁的孩童。 1871年,在北京的一位督察官为了某件事情同恭亲王翻了脸,他公然对恭亲王表示激烈的反对,闹得恭亲王焦头烂额。为此恭亲王向我恨恨地发誓说,与其自找麻烦去控制一名比自己级别低许多的地方官员,倒不如违反初衷,收回成命而撒手不管,由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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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60 中国开始制定法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之前,此后,后代的法律条文屡经修改和增删。正如我们在前面章节中所指出的,从整体上来看,清朝的法律充满了智慧,温和而讲人道。它十分具体而详细地规定了针对各种不同情况犯罪的五花八门、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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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62 例如,它规定,对于重复犯罪者要予以加倍的严厉惩罚,这一点与我们的法律非常类似:又例如,它还规定对于大量的轻微犯罪可以通过交纳一笔罚金的办法彼此了结。这样,如果某犯人被判打一百大板的刑罚,那么他就可以交纳五斤银子而免于遭受皮肉之苦。还有其他的一些条例比我们所想象的温和程度还要温和得多。例如,《大清律例》规定,如果被判死刑罪犯的父母或者祖父母都弱不禁风、常年卧病,或者他们都已超过了七十岁的年龄:或者死刑犯是独生儿子或者独生孙子,一旦将他处死,他的父母或者祖父母便没有了依靠。遇到此类案件时,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上报皇帝陛下,让他亲自定夺。被判处鞭打惩罚的妇女在被处罚时,必须允许她们穿好内衣。而且,对于妇女除执行叛国罪或者起义造反的罪刑之外,在执行其他惩罚时,凡七岁以下的儿童和九十岁以上的老人都不得围观。清朝法律还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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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67 皇陵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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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69 多条款非常奇特而有趣。例如,天文学家如果被判处流放,可以得到减免,代之以杖打一百大板:但是如果他犯了无数令人发指不可饶恕的罪行,当然不能减免。为什么天文学家会受到如此的青睐,我们不得而知。又如,如果远离家乡的一名男子不顾自己父母在家乡早已为他确定的终身大事,而与另外一名女子定下百年之约,那么他必须放弃自己的选择而听从父母之命,与他们为自己选定的女子结婚:地方官员也不可以与他所治下百姓的女儿结婚:不仅同一亲族血缘关系的人在某几代之内严格禁止通婚,而且如果同一姓氏的两个人想结婚,也绝对是痴心妄想:婚约必须解除,聘礼必须没收充公。初看上去,这些条款似乎不会带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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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74 中国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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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76 际的麻烦。但是,我们知道,在四亿中国人里大约只有四百零八个姓氏。因此,同其他国家在婚姻方面对姓氏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相比,中国的此类法律条文对男女之间的婚姻结合不可能不产生一些影响。但是,清朝法律关于婚姻方面的另一条规定却很值得世界上的其他民族效仿,它可以被刻进石碑,永世保存和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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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78 其大体内容是,当要确定婚姻关系时,男女双方必须向对方的家人清清楚楚地说明,未来的新郎或者新娘,一定是“毫无缺陷、身体健康、年龄相当”。如果双方对上述几点有任何隐瞒和欺骗,那么一定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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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80 不管怎样,在这样一种从整体上来说如此温和而又不悖常理的司法制度之后,再加上一套针对滥权和不公正的相当成熟和完备的预防机制,应当说,它能够做到使作奸犯科者无一漏网,而清白无辜者无一冤枉。然而,从中国法庭的实际运行操作来看,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残害忠良等等现象不仅难以避免,而且司空见惯,所在比比。虽然中国的司法制度相当精确严密,几乎无与其匹。在中国,开庭审判案子时,既没有陪审团的存在,也不见有什么律师。出席案子的最终判定往往不是依照法律条文的规定,而是经常参照以前类似的案例而下结论。因此,这一做法导致了一大批非正式的吃法庭的食客。他们通常被称为“求证者”。这批人没有公认的地位,上层官员经常三令五申地严厉谴责他们的存在,甚至连皇帝也亲自下令禁止地方官员雇佣这类人。但是这些措施都无济于事,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消失,依旧遍布帝国的各个角落安居乐业。每当出现一个具体的案子需判决裁定时,这类人便有了用武之地。他们要从那些浩如烟海的档案卷宗中查找出一个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例,以供法庭作为新案件判定的指导和样板。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从那大量的、一直几乎可以追溯到洪荒远古的历史记录中, “求证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找到一个适合自己需要的任何案例。也正是在这里导致了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等弊端的大量存在。无论被告人是清白无辜还是罪有应得,他都要去“看望”求证者。而且,只要他慷慨地献上一笔数目可观的钱财,求证者便一定会对他格外看顾。在这里我们还必须补充一句,即:那些贪婪残忍的求证者除了向打官司的人收受贿赂之外,别无其他的收入和补偿。即使这样,他们每人也几乎毫不例外地肥得流油。如此,我们的整个故事便结束了,因为真相已经大白。据说,中国的官员很少直接收受贿赂。而当他们真正接受贿赂时,往往是通过法庭雇佣的那些食客私下以某种做生意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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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82 中国的官员被赋予了相当大的处事自由,他们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地采取各种手段以获取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口供。这种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在中国的法庭上很少有人立誓:即使有人立誓,也不会受到信任。作伪证在西方被视为犯罪,而在中国却根本没有这种说法。中国人的理论根据是,如果有人存心撒谎,那么什么样的誓言也不能保证他说的就是实话。而在事实上,中国的判官们根本不需要双方当事人或者证人去讲实情。他们取得真凭实据的方式是,首先,对所有的当事人进行单独的审问,个个过堂。判官们还要对证人进行反复详细、煞费苦心的追查和盘问,以验证证据是否有矛盾和冲突。但是往往会出现证人互相矛盾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各执一词、互相冲突的双方就会被带上法庭当场对质。每人要当着对方的面重复一遍自己的证词。这时候,判官会仔细地观察研究每人的表情以及他们的一举一动,通过这些和其他的种种迹象以确定究竟是谁在讲真话,又是谁在做骗子。中国的官员们都是精于此道的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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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84 当以上招数都失灵之后,判官有权下令严刑拷打被怀疑不说实话的人,以促使他们从实招供。判官常常在审问的过程中暂告停顿,下令用杖条抽打被审问人的嘴巴,一直抽打得鲜血淋漓为止。然后判官警告被审问者,如果再不从实招来,更严厉的皮肉之苦还在后面,于是审问继续进行。另外,判官不仅可以下令让证人在一根铁链子上一跪就是数个小时,而且他还可以下令拴住证人的双手将其吊起来,甚至还可以把证人长时间地关闭禁锢起来,让其少吃少喝,或者不吃不喝。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些更加严厉的摧残和折磨在个别的案件中照样可以使用。对于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无论如何也要他坦白招供。为达到这一目的,有时会使用一些无法描述形容的极端恐怖的酷刑。这常常使得一些人不得不招供承认他们事实上根本就没有的罪行,以便从那无法忍受的残酷折磨中求得暂时喘息的机会。曾有一次我见过被指控偷了东西的三名中国人,是以下列的方式不得不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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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89 砍头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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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91 白认罪的:每个人的双手都反背在身后,两只手腕被结结实实地绑在一起,然后一根绳子又接在捆绑处,绳子的另一端拴在一根大树枝上。就这样三个人被腾空吊起,在光芒四射的毒日头下,一晒就是三个小时。当被放下来时,他们早已不省人事。看来肩关节也脱了臼,因为那一部位变得青肿烂紫,令人心悸。又被折腾一番醒过来之后,他们还是坚决否认有罪。但是,当准备让他们再经历一次同样的折磨时,他们忙不迭地就像以前坚决否认那样,坚决地承认了。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再一次说明,这种残忍的折磨在清朝的法律是被严格禁止的;同时,也没有必要指出,当下级官吏向上级汇报案件的处理情况时,即使他们是借助了上述的酷刑才使犯人招供,那么他们绝对不会把这一重要事实交代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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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93 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这种凄惨恐怖的景象在中国的判案过程中到处存在。那些现象只是一些特殊的例子,并不代表一般规律。大多数的官吏都是比较公正和富有人情味的,虽然他们有的人愚昧无知,眼光短浅,且信奉迷信。我们会发现他们在判案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些陈旧而荒唐的手段和方法。这些做法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都与两个世纪之前在欧洲法庭上通行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虽然很可笑,但并不值得我们奇怪。当在检查被害人的尸体,审问杀人犯的时候,他们所使用的方法尤其荒唐。例如,将一名嫌疑犯带到受害人的尸体面前,让他摸一下尸体。据说,如果这名嫌疑犯就是凶手,那么尸体上的伤口这时就会重新流出鲜血。当某人被怀疑是被药死的时候,验尸者就会把一根针扎进受害人的尸体,据说如果银针果真探到了毒药,那么它在拔出来之后就会变成绿色:另外,当怀疑被害人是毒药致死的时候,验尸者还会仔细检查死者的骨头,据说如果骨头的颜色呈现上述类似的异常,那么就证明死者是被致命的毒药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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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95 中国的司法制度,正如同其整个的政治体制一样,是建立在浓厚的封建宗法思想基础之上的。各级地方官员们总是念念不忘,他们在理论上是所治理地区百姓的衣食父母。因此,我们毫不奇怪,这些父母官们在判案过程的反复调查审问中,总是千方百计,苦口婆心地规劝告诫那些证人或者主犯,要从实招供。他们会采取劝诱、恳求、威胁的手段,甚至还会搬出孔子的话去感化导引一个难以对付的硬骨头;他们会向他提出一些风马牛不相及、无关痛痒的问题;向他保证会受到慈父般的体谅和照顾——在这整个过程中那些父母官们总是以极其敏锐的眼睛,随时捕捉能够说明那个家伙究竟是什么东西的任何蛛丝马迹。这种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的审问过程,最终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发现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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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97 有一次,我很荣幸地与一位中国官员共同坐在一条长凳上,观看他如何审讯被指控聚众攻击一名美国公民的七名首犯。那些人都是挖煤的矿工,他们试图用沾满了煤粉矿尘的小垫子去打那位美国人,而那些小垫子本来是在他们从矿井下向上扛煤块时,垫在肩膀上用的。可以看出,那些沾满了煤粉矿尘的垫子同沙袋一样危险,不用太多,如果那位美国人在头部被这种垫子打中一下,那么他也早就一命呜呼了。事实清楚明白,那几个人无法逃脱责任。攻击发生在城市中心的一个广场上,时间是在中午。如果需要证人的话,一百个也能找得出来。对那几名中国人进行审问时,在问过每一个被指控人的姓名之后,那位令人肃然起敬、满脸慈祥,经历了七十年风风雨雨、摸爬滚打的官员,转脸看着其中的一人,用十分亲切的语气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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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77699 “现在你把整个事情告诉我们,你为什么要打美国人?全部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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