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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74 旧式多元主义从未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镇压多元主义成为“进步的事业”,为什么近代的伦理学家(指16世纪至19世纪以来)异口同声地支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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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76 新多元主义能做得更好些吗?当然,镇压多元化机构是解决方法之一。这是极权主义给出的答案,并且确实触及了问题的实质。极权主义国家,不管是法西斯还是纳粹,都使所有的机构屈从于国家,使之成为国家(或是拥有最高权力的政党)的扩展。这种做法拯救了现代政治理论中的“国家”,却牺牲了个人的自由、思想的自由和表达的自由,并对权力完全失去了控制。国家(或政党)确实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符合传统理论的观点,但它只有以赤裸裸的恐怖为基础,才能维持对权力的垄断。而即便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仍无法真正行得通。正如我们现在所知,所有极权政权的经历都完全相同,不管其自称是“左”还是“右”,在极权统治的背后,多元化机构依然存在。要剥夺它们的自治权力,除非让整个社会和它们一同陷入停顿。极权主义已经证明,现代社会必然是“组织的社会”,也就是多元化的社会。唯一的选择是,到底是维护个人的自由,还是剥夺并摧毁个人的自由——虽然这么做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赤裸裸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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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78 和极权主义方式相对的,是美国的方式。在所有现代国家中,只有美国,从未彻底接受过“自由国家”的理论。美国很早就以一种多元化政治理论,即约翰C.卡尔霍恩(John C.Calhoun,美国政治领袖,历任众议员、陆军部长、副总统、参议员和国务卿)的“并存多数”价值观,反对过“自由国家”理论。卡尔霍恩的理论形成于19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他提出各个州应当实行多元主义,以防止美国因为奴隶制度走向分裂。虽然“并存多数”理论没能阻止南北战争的爆发,但30年后,现代共和党及现代美国政治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汉纳(Mark Hanna)提出主要“利益”集团(农民、工人和工商业者)“并存多数”,重新阐述了卡尔霍恩的多元主义。这三大“利益集团”中的每一阶层,都能有效行使大多数否决权。它绝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别人,但它也必须能够防止他人把意愿强加到自己头上。又过了30年,富兰克林D.罗斯福以这种理念,作为新政的基本政治信条。在罗斯福的体制中,政府成了仲裁人,它的工作是保证任一利益集团都不会变得过于强大。罗斯福当政时期,“资本”——后来使用的是“企业”这个词,再后来用的是“管理层”——显得太强大了,于是就把农民和工人组织起来抵消企业的权力。没过几年,劳工的力量似乎又太强大了,又把农民和企业组织起来抵消和平衡劳工的力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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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80 每个“利益集团”都可以不顾公共利益,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标,人们甚至还希望它这么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最黑暗的日子里,也就是1943年,美国军队仍然缺乏武器和弹药。芝加哥产业工会联合会(即美国现代工联主义的前身)的创始人、煤矿工人联合会的最强有力的领袖约翰L.刘易斯(John L.Lewis)却号召发动一场煤矿大罢工,以便工人能获得更高的工资,对全国的工资控制公然表示反对。罗斯福总统公开抨击此举危及了国家的生存。刘易斯反驳道:“(罗斯福)拿着美国总统的薪水,就要考虑国家的生存。我拿着(煤矿工人联合会领袖的)薪水,就要考虑煤矿工人的利益。”虽然报纸猛烈地批评刘易斯,可公众舆论却显然认为,刘易斯不过是大声说出了罗斯福政府一直在实践的事实。大众给予刘易斯足够的支持,使他得以在罢工中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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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82 这个例子表明美国的多元主义理论尚未臻完善。实际上,和旧式多元主义一样,美国的多元主义催生了众多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使得政府难以施展拳脚,更不要说谋求公众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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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84 1984~1985年,几乎每个美国人都认为应该对税收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替代日趋复杂且不合理的现行税法,降低税率,取消若干免税权。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制定这样的税法。每一项免税权都已成为既得利益集团拼死维护的神圣事业。即便有些利益集团只代表几百个或是几千个投票人的利益,它们都能——实际上也确实阻碍税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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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86 还有别的出路吗?到目前为止,似乎只有日本人能够将一个由组织构成的社会和对公众利益的追求调和起来。政府要求日本的主要利益集团,从“怎样做对国家有利”为出发点考虑问题,要求它们从符合国家利益的公共政策出发谋求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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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88 然而,即便是日本,能否长期维持这一方法,也是令人怀疑的。它反映的是日本过去的一种看法,认为日本孤立地生活在一个充满敌意和反对者的世界中——因此所有的日本人,不管他们的直接利益是什么,都必须团结起来,以免被各个击破。在日本取得成功之后,这种态度还能维持下去吗?而且在西方,人们认为利益集团就该代表自己的利益,这种方法能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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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90 可能有人会这样问:这是一个管理的问题吗?它不是一个政治的问题、政府的问题,或者政治哲学的问题吗?但是,如果管理无法解决这一问题,那么不可避免地会用到政治手段。举例来说,如果美国的卫生保健机构、医院和医护专业人士不解决螺旋上升的医疗费用问题,政府就会对此加以限制,比如限定老年人就医的医疗保险费用。很明显,这种规定完全不是关心卫生保健,而很可能对它有害。这种办法的设计目的是解决政府及其雇员短期内的财政困难,也就是说,是用一种表面上有区别但同样片面的方法,代替医疗保健“利益集团”以自我为中心的片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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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92 如果新多元主义机构的管理层无法在公众利益和对其立身之本的特殊使命的追求之间达成统一,那么上述情况必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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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94 [1]19世纪末,美国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后,社会面临了一系列空前的危机:政治腐败猖獗、市场秩序混乱、劳资冲突剧烈、贫富悬殊严重、社会道德失序。以劳工、平民党人、妇女、城市中产阶级改良派和知识分子为主的进步主义者,组成以利益群体为基础的改革力量,利用公民社会和政治参与的机制,启用美国宪政中“社会公正”和“公共福利”的传统原则,推动政府制度改革,迫使各级政府承担起管制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以保证所有的公民群体都能更为公平均等地分享工业经济的“进步”所带来的成果。进步运动扩大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的功能,改变了联邦政府的权力结构和运作模式。这一切都为美国制度在20世纪的变革奠定了基础。——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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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299 管理前沿(珍藏版) [:1702289393]
1702291300 管理前沿(珍藏版) 管理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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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02 权力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它就只有力量而无威信,只有强权而无正义。为了具有合法性,权力必须以某种来自外界的、超越其本身的东西作为基础。在服从该权力的人们的心目中,即便这种东西并不是一种绝对真理,至少也要具备真正的价值——是君权神授也好,是使徒传统也好;是神职机构也好,是现代科学的必然法则也好;是被统治者同意的、通过普选方式获得的也好,还是像在很多现代国家中那样,玩儿一套水平很高的魔术也好。如果权力本身就是目的,它就会变得专制,既不合法,又很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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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04 不管是什么样的组织,管理层必须拥有开展工作的权力。从这个角度考虑,天主教教会、大学、医院、工会和工商企业根本没有什么太大差异。由于每一个机构的管理部门必须拥有权力,因此它就必须具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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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06 如此一来我们碰到了一个难题。在我们这个由组织所构成的社会中,人们大体上认为,重要机构的管理层是具有合法性的,唯一的例外就是工商企业的管理层。大多数人认为,工商企业是必需的、可以接受的。实际上,社会对一家大型企业或某一行业生存问题的关心,远远多过对其他任何机构的关心。如果一家重要的企业遇到麻烦,就会产生一种危机,人们会用尽一切努力去拯救这家公司。与此同时,企业的管理层却遭到普遍的怀疑,企业行使任何管理权,都会被指责为篡权,各方都会呼吁立法机构或司法部门采取行动,限制管理权甚至将其完全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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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08 对这个现象的常见解释是,大型工商企业比其他任何机构所具有的权力都更大。但这根本站不住脚。工商企业的权力不仅要受到来自各方的制约——如政府、政府规章、工会等,而且,即便是有钱的大型工商企业所具有的权力,和大学相比起来也微不足道。现在,除了最低下的工作,想要获得任何职位,都必须有大学文凭。虽然大学及其管理层常常遭到批评,但很少有人会质疑它们权力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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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10 西欧和美国大批量生产行业中最大的工会组织,肯定比该国或该行业里任何个别企业所具有的权力都更大。实际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和欧洲大陆的大型工会组织,已成为社会中最有权力的机构,有时甚至比国家政府的权力还大。在这期间,工会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表现得相当自私自利,甚至不负责任。但在美国和西欧,即便是最尖锐的批评者,也很少质疑工会权力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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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12 另一个解释——也是目前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所有其他组织的管理层都是利他主义的,而企业则只关注利润,因此都是为了自己,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但即便接受大多数人的看法,认为不追求利润是高尚的,追求利润是可疑的,甚至是罪孽深重的,也很难用“利润损害企业管理层合法性”来作为解释。在所有的西方国家,企业所有者,也就是真正的资本家及其利润的合法性,从来没有人提出怀疑,而专业管理层的合法性却无法被人接受。虽然专业管理层是为别人而不是为自己获取利润——如今,它的主要受益人是员工的养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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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14 再来说说日本的情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他任何国家,甚至法国和瑞典都不像日本那样,知识分子对“利润”怀有极大的敌视态度,至少一直到1975年以前是这样。日本大学里的左翼知识分子甚至要求将日本的大型企业国有化。但即便是其中最纯粹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不曾质疑过企业管理层的必要性或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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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16 答案显然存在于日本管理层自身以及它在社会中所代表的形象上。按照日本法律的规定,管理层是为股东服务的,这和美国、欧洲的法律相同。但日本人把这一点看做是纯粹的假设。现实情况是,日本一些大型企业管理层(即便是像丰田汽车这样由家族所有、家族管理的企业也是如此)的指导方针是,管理层只是企业本身的一种职能。管理层为经营企业服务,它把企业的若干构成要素结合到一起——首先是雇员,接着是客户,然后是债权人,最后是供应商——成为一种共同利益。股东只是债权人中的一个特殊部分,而不是企业为之存在的“所有人”。日本企业的表现证明,它们并不仅是作为慈善机构来经营的,而且知道该如何获取经济效益。实际上,日本经济的真正权力属于日本银行,它们密切注意企业的经济效益,迅速介入表现不佳或糟糕的企业管理层,比西方上市公司董事会出手更快。但日本人通过终身雇佣制将经营中的企业及其价值观制度化。不过在终身雇佣制中,首先要保证雇员的工作和收入——除非危及企业本身的生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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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18 日本模式也存在许多非常现实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和经济发生快速的结构性变化,迫切需要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时候。即便如此,日本的例子仍能说明,为什么管理的合法性在西方成了问题。西方企业的管理层(特别是美国的企业管理层),还不曾真正面对现实:我们的社会已经变成了一个由组织构成的社会,管理是其中最关键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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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20 30多年以前,人们开始认真地研究管理问题,当时通用电气公司的CEO拉尔夫·科迪纳(Ralph Cordiner)曾试图重新定义企业高级管理层的责任。他说,企业的管理层是“谋求股东、雇员、客户、供应商和工人团体(这些群体,我们现在叫做“利益相关者”或“选民”)最佳权衡利益的受托人”。这句话被当成一句口号,很快流行起来。无数的美国企业把它写进了公司宗旨当中。但科迪纳先生和其他拥护这句话的董事长和总裁们都没有像日本人那样做:使管理者的职业制度化。他们根本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些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最佳权衡利益到底是什么意思,也没有想过如何根据这一目标来判断企业的表现,如何使它成为一种义务和责任。这个宗旨有良好的意图,但良好的意图不足以使权力具有合法性。实际上,以良好的意愿作为权力的基础,这是“开明专制”的特点,而开明专制从来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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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91322 “开明专制”这个词是18世纪诞生的——最支持这一做法、最热心宣传它的大概要算是伏尔泰了——当时,人们不再普遍认为君权神授是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在18世纪的开明专制君主中,奥地利国王约瑟夫二世(1765~1790年在位)具有最良好的意图,被看做是进步和开明的典型代表。他所倡导的每一项改革,都迈向了正确的方向——废除酷刑;对新教徒、犹太教徒甚至无神论者实行宗教宽容;在每一处乡村实行免费普及教育,设立公共医院;废除农奴制;编订法律,等等。然而,他的臣民,特别是在他的帝国最先进的地区——奥属尼德兰地区的人民,纷纷起来反抗他的统治。几年以后,法国大革命爆发,欧洲的开明专制一个接一个地垮台了。他们根本没有什么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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