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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美国国会参议院经过数月的辩论之后通过了影响深远的移民改革法案,其中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抵达美国的近1100万非法移民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途径。2013年1月2日,奥巴马政府官员公布了一项能让成千上万美国公民不再和正在办理移民申请的非法移民配偶、孩子和父母分离的法案。美国康乃迪克州参、众两会全部通过允许非法移民申请驾照的法案,该法案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些措施表明了美国对非法移民更包容的姿态和更长远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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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国和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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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德国的国际移民对德国政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德国对移民的社会融合管理方面。德国联邦政府为希望加入德国籍的外国人提供统一的入籍课程,希望入籍的外国人将有机会了解德国宪法、历史和价值观。欧盟委员会强调,要保持各个层面、各个部门在移民、融合和就业政策上的一致性,促进各国政府与研究机构、公共服务提供者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解决移民融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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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断增加的穆斯林人口和日趋复杂的穆斯林问题,法国普遍采取了加速同化的政策。法国政府奉行严格的政教分离原则,学校里不准进行宗教教育;要求移民掌握法语,学习并接受法国社会价值观;政府推动成立了各派伊斯兰组织的联合机构——穆斯林委员会,作为法国政府与穆斯林对话的代表机构,穆斯林委员会受政府委托要促进穆斯林融入法国社会(高祖贵、姚琨,2007)。法国政府2006年5月通过“有选择移民”新法案,宣布抛弃过去不加挑选地接纳移民的方式,将针对高学历、高技术移民发放有效期3—4年并可续延的长期居留许可证,对其他人群则增高移民门槛(麦克尔·麦金尼斯,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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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欧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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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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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各国曾依照传统管理途径出台各种“城堡欧洲”政策,加强边界管制、对劳工市场干预及对移民的限制,1974年始法国实行“零移民”政策,1986年通过的《巴斯克法》规定驱逐非法移民可由行政命令执行而不一定要通过司法程序,1993年右派政府实施了因一系列侵犯人权而颇受抨击的《巴斯嘎瓦—德布莱法》。伴随新公共管理运动风靡全球,欧盟及各国开始实行公共行政的非政治化和企业化,试图采取放松管制、授权、结果导向、顾客导向的移民政策。坚决反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过度干预移民问题和劳工市场,坚决反对非法移民,“保持有效对付严重违法者的能力,防止严重违法的事件发生”,致力于加重对非法移民及其雇主的惩罚,反对大赦和非法移民合法化行动(Jweiner.M,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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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自1990年后开始重视移民利益,纷纷积极改善移民的社会文化地位及其与主流欧洲的和谐关系——不同程度地鼓励和开展多元文化教育,帮助新移民尽快适应社会生活,允许开设移民学校,庆祝其传统节日等。同时,扩大移民的社会和政治权利,尊重其民族文化传统,制定法律反对排外主义和种族歧视,将政策目标从被动适应改为积极参与式的整合(戴维·H.罗森布鲁姆、罗伯特·S.克拉夫丘克,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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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义强认为,在现实中,一些欧盟国家如英国、法国、荷兰在不同程度上相继实施了允许外来移民保持其文化的“多元文化政策”,允许开设移民文化学校,有的国家还就外来移民的传统节日举办各种活动,如华人的春节等。然而,多元文化政策并没有完全消除对外来移民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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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在移民问题上的接收与拒绝、融和与排斥的矛盾心态构成了这些国家移民政策的基础。欧盟国家在吸引高科技人才和精英移民的同时,将会进一步限制非精英移民和打击非法移民。欧盟国家对待外来移民的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将趋于更加平等(傅义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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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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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贵认为,欧盟各国实行移民准入条件和配额限制,并根据国内劳动市场需求及时进行调整。英国针对大量东欧移民涌入的现状,称将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两国劳工进入英国设限;荷兰政府计划放松对外国知识移民入境工作的限制,以提高移民素质;德国未来着重选留高科技人才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科研领域的专业人才,同时制定了方便遣返非法移民的政策(傅义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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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出于种种原因,不少国家的反移民情绪时而高涨(如20世纪90年代初的法国、比利时、奥地利等),也影响到主流政治。目前各国的政策仍然是以肯定外来移民的经济贡献为主,更多的是侧重于移民的基本劳动保障,而在政治权利与社会福利等方面所做的让步与准入幅度却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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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加坡和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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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允许移民永久居留的体制不大多见。1989年7月,新加坡出台政策,向来自中国香港地区的25000名技术和半技术华裔工人提供居留权,这是很少的案例之一。只有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开放的多元种族社会,有关的移民政策对于社会及其观念的变革具有深刻意义。目前,种族和睦、重视少数民族以及文化多元主义的理念在大多数东亚精英的头脑中已不复存在。但是,对移民不做规范的办法危险更大。无所作为只能导致非法移民不断增多,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所有剥削、腐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罗纳德·斯凯尔顿、祝东力,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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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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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政策曾先后经历了自由移民政策、有选择接受移民政策、鼓励限制并举的移民政策、严格限制移民政策、适度放开的移民政策和平等、开放、多元化的移民政策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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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一个移民国家,它始终根据本国的利益,调整自己的移民政策。为了更加有效的管理移民,加拿大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包括移民规划、移民分类、移民计分选拔等。这些制度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为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所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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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移民进行分类,具体区分为家庭团聚类、经济移民类和难民类。其中经济移民又分为技术移民类、商业移民类等,其下又进行细化,例如,商业移民类又分为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自雇型移民等。对于每类移民均设定不同的接纳比例和数额以及设定不同的接纳条件。加拿大从1967年起对各类移民实行计分选拔制度。由于它摒弃了过去以种族作为吸收外来移民的标准,因而较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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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实行计分选拔移民制度后,得到了国民和媒体的积极反应。这项政策的实行已经使得每年移民加拿大的人员中技术人员比例大幅增加,而非技术移民的名额则相对受到限制,从而使得加拿大人口素质得到改善,移民者结构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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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法律中,设置了较为独特的出入境人员权利保障机制,突出表现就是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制度。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的规定,加拿大设置有移民及难民委员会。该移民及难民保护委员会具有准司法性质,专门处理涉及移民及难民事务。移民及难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受理涉及移民及难民事务的各种案件。加拿大的移民及难民委员会非常有特色。它既通过超然于行政机关的公正地位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给予争讼当事人以司法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又以快速、简易等程序来快速解决涉及移民、难民等案件,减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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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和美国的外来移民制度有两个共同点:其一,外来移民制度改革均是为了在全球人才市场上争夺所需人才,均是基于技术移民能够造福国家、造福社会和帮助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这个理念;其二,两国在全球人才市场上争夺人才的要求同人道主义的考虑相调和,家庭团聚仍然是移民首位的原因(约翰·索尔特、詹姆斯·克拉克,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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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中国:从全面二孩到成功老龄化 人口:影响世界政治格局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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