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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这个途径的用意,可以分两方面来说。第一,韦伯的观点被列为决断论的模式。第二,哈贝马斯对三个模型的描绘,兼顾了方法论—伦理的论证层次和制度方面的论证层次。因此,哈贝马斯将韦伯归入决断论是否正确,也应该分别从方法论—伦理的层面以及制度的层面来考察。就前一个层面而言,应该厘清的问题是:韦伯是把学术局限在具有技术价值的知识之生产呢,抑或在此之外,他尚赋予学术另一项任务,就是去考察社会之依附于传统的自我意识,“通过这种自我意识,需要被诠释成为目标,目标则被凝聚(hypostasiert)变成价值”?[19]就后一个层面而言,应该厘清的问题则是:韦伯是主张学术与政治的全然分工吗?抑或他心中所想的是学术与政治在功能上的分化[20],从而相歧的价值取向可以各得其所,同时借着制度化了的沟通,展开目标与手段之间的相互修正?一旦这两个问题获得厘清,一个较大的问题也就得到了答案:韦伯的意图,是相对于没有方向的决断论以及没有意义地扩建一个在技术上完美的铁制牢笼,找到另外一条在理论上严密、在制度上可行的路——他这个意图成功了吗?[21]韦伯志向在此,殊无疑问。对他来说,把技术上完美的管理与对公民提供满意照顾当成最高、最终极价值的官僚支配,和只顾权力的权力政治一样,都是可怕的[22]。但是他有没有实现此志,尚待我们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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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各党联合委员会,见Der Interfraktionelle Ausschuss 1917/18, ed. Erich Matthias and R. Morsey(Düsseldolf, 1959), 2 vols.。关于一般的背景,见 Authur Rosenberg 1928年所作的先驱性研究:Die Entstehung der Weimarer Republik (Frankfurt, 1961),及Erich Eyck, A History of the Weimar Republic(Cambridge, 1962), ch.1。第一次世界大战进行到1916年底1917年初,德国军方仍然主张继续作战,割据土地,求取最后胜利。但民间政治家已知战争形势不利,要求尽快通过谈判达成和平。帝国议会(Reichstag)内于1917年7月开始形成“各党联合委员会”,由天主教中央党、社会民主党、进步党及国家自由党组成,企图对政局有独立的影响和监督。在这个团体的推动下,帝国议会于1917年7月19日通过“和平议决”,重申通过谈判取得和平的意愿。1918年1月,威尔逊提出了十四点原则,作为谈判的基础,但鲁登道夫元帅坚持继续作战。到了下半年,战事逐渐失利,9月开始,鲁登道夫准备接受敌人的停战条件,于10月辞职,德皇威廉二世也旋即退位流亡。德国于11月11日签订停战协定。新选出的国民会议于1919年初在魏玛召开,成立魏玛联合政府,由社会民主党、中央党、民主党共同组成。但在5月间,协约国拒绝了德国的谈判请求,径行提出极为苛刻的割地、赔款、裁军要求,并要求德国承认对战争的责任。德国人民大生反感,认为共和政体、民主及自由派、左派政治家出卖德国,魏玛共和政府此后即未再获得德国人民的支持,终于被纳粹党“合法”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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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见本书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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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请见本书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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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19年春,韦伯接受了慕尼黑大学政治经济学(Staatswirtschaft)学部的经济学与社会学教授职;这是将近二十年来,他头一次担任教授。到1920年6月14日去世之前,他只讲了两个完整学期的课。关于韦伯和慕尼黑政治、文化及学院界的许多关系,见M. Rainer Lepsius, “Max Weber in München”, Zeitschrift für soziologie, 6(1977): 10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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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见下面《政治作为一种志业》, p.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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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心志纯洁的人和自以为具有纯洁心志的人之间,韦伯有所区别。试验一个人是否真有纯洁的心志,要看这个人在面对因为故意忽视行动的后果而造成的结果时,是否能够坚持自己的立场。一个人想要当先知,却因为世界的无理性而失败,就必须能够承担失败而不丧志崩溃;他必准备为道殉身。韦伯愿意承认,卢森堡和李卜克内西比别的人有这种坚毅的性格,虽然对于这两个人的群众动员策略和他们的“街头政治”,韦伯严厉地拒绝。参见Lepsius,前引文,pp.106 ff, 特别是p.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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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韦伯用比较性的分析和理想型的建构,去疏离他的听众;这种特意的技巧产生的效果,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曾提出亲身的见证。在韦伯于1919年讲授“社会之科学最一般性的范畴”时,霍克海默去听韦伯对苏维埃制度的分析,期待在时局和政治上的出路及可能性上得到一些指导原则。“演讲厅水泄不通,但大家都深感失望。我们想听的是不仅在其陈述问题的方式上,并且在其每一步骤上,都受到以理性重建未来这念头指导的理论思考和分析。然而有两个小时或更久,我们只听到对俄国体制作谨慎斟酌的界定、智巧构思出来的理想型,以供分析苏维埃制度之用。一切都是如此精确,如此具有科学上的严格性,如此价值中立,结果我们很难过地回家。”Otto Stammer, ed., Max Weber and Sociology Today(Oxford,1971), p.51.不过,这种有疏离效果的方法,是一种“来自踏实态度的英雄精神”的一个部分,自有其引人的力量;这是对卡费尔(Jörg von Kapher)的证词(见《韦伯传》,p.662 f的引录) 。韦伯自己形容他的上课方式:“我故意用非常抽象、纯粹概念式的方式讲课。”上引书, p.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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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学术作为一种志业》,本书p.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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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除了两篇演讲以外,我们还需参考“The Meaning of ‘Ethical Neurrality’in Sociology and Economics”, “Parliament and Government in a Reconstructed Germany: A Contribution to the Political Critique of Officialdom and Party Politics”,见《经济与社会》附录Ⅱ,以及“Wahlrecht und Denokratie in Deutschland”,收在Gesammelte Polictische Schrcften, 4. Aufl.(以上下简写为PS),S. 245ff.。关于这些著作之间的关系,请参见《韦伯传》。 第一篇论文(初稿可溯至1913年)系方法论—伦理层次上的思考,特别可与《学术作为一种志业》并观(玛丽安娜·韦伯指出过这一点);另外两篇文章,则处理制度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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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见Weber, Roscher and Knies: The Logical Problems of HistorIcal Economics, Guy Oakes, trans. (New York: Free Press, 1975), p.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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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上引书中,韦伯这样说:“‘可诠释性’表示了更上一层的‘可计算性’,比不‘可诠释’的自然过程尤胜一筹。”见p.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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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Objectivity in Social Science and Social Policy” (Methodlolgy, p.81) 中,韦伯指出“任何文化学科的先然预设均在于我们乃是文化人,具备了能力与意志去有意识地对世界采取立场,并赋予它意义”。我相信,这个说法与上述意义下的人格概念有所关联。类似的解释见Dieter Henrich, Die Eidheitder Wissenschaftslehre Max Weber, (Tübingen: Mohr,1952) , S.8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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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参见Reinhard Bendix在Stammer前引书(p.158) 中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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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Henrich与Parsoss在1964年海德堡社会学大学提出的说法,借此或可获得整合(见Stammer前引书pp.27ff.与66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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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Jürgen Habermas, “The Scientization of Polictics and Public Opinion,” Toward a Rational Society, tr. J. J. Shapiro(Boston: Beacon Press, 1970) , pp.62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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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上引书,p.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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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上引书,p.64f。哈贝马斯提到,这个模型有一种类型认为最后仍有一个核心无法理性化,构成了决断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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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上引书pp.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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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上引书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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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在我看来,到目前为止的许多解释有一个共同的缺失,就是把韦伯关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用行政管理与政治领导之间的制度性关系来表达。这种做法并不意外,因为韦伯把学者和官吏一样看作是专家。不过,我将设法显示,韦伯根据专业能力之不同性质,在学者与官吏之间有所分辨,从而这两种人与政治的关系也需做不同的界定。Parsons在他那个有名的脚注中,指责韦伯关于官僚的概念将技术能力与法定职权混为一谈,忽略了专业技术能力乃是一种独立的权威来源,从而他的社会学未能考虑到“专业”(Profession)这个重要现象。见Max Weber,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Talcott Parsons(Glencoe: Free Press, 1947)p.58ff, n.4。Heinz Hartmann在他的Funktionale Autorität (Stuttgart: Enke, 1964)中,将Parsons的想法再行扩充,重新建构韦伯的支配社会学,见该书S.7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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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Henrich曾企图证明,韦伯可以达成这个目标;参见他在Stammer前引书中的讨论,pp.66ff.。不过更流行的意见是认为韦伯受制于他的“两橛理性观”(这是Habermas的用语),无法解说其中困难。本来相互对立的学者,在这个意见上却相当一致(例如Herbert Marcuse和Leo Strauss)。参见Leo Strauss, 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Ch.Ⅱ,以及Herbert Marcuse的“Industrialization and Capitalism”,收在Stammer前引书pp.133—151;修订稿见Herbert Marcuse, Negations(Boston: Beacon Press, 1968) , pp.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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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参见Weber的“The Meaning of ‘Ethical Neutrality’” , p.46,以及“Parliament and Govern-ment”, 《经济与社会》附录Ⅱ,p.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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