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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38 [10] 韦伯对家父长制和家产制支配所作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7a(pp.231—232)。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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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40 [11] 韦伯关于“卡理斯玛”的说明,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4节(pp.241—242);又参见p.216。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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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42 [12] “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是韦伯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所谓“直接诉求民意认可”,是说卡理斯玛型的领袖,跳出了传统惯例,越过了制度及国家或政党官僚,直接诉求于群众。例如在近代大众民主及严密的官僚制之下,这种领袖利用民主的某些管道,直接向人民求取支持,即构成“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民主制”(plebiscitarian democracy)。罗马皇帝恺撒、拿破仑一世和三世、俾斯麦、葛莱斯顿,都是韦伯心目中的“直接诉求民意认可的统治者”。韦伯认为这种领袖是西方理性化世界中政治的唯一希望。参见p.250注1。又请参考Karl Loewenstein, Max Weber’s Political Ideas in the Perspective of Our Time(Amherst, 1966),Ch. IV; Wolfgang Mommsen,前引书,Ch. IV,中译见《支配的类型》的《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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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44 [13] 所谓“纯粹类型”(reinen Typen),韦伯通常称为“理想型”(ideal Typus)。理想型是韦伯方法论的关键性概念;它是一种思维的建构,用来整理杂多的经验现象,并借着比较经验现象和理想型之间的偏离或相似,对现象进行描述、分析和排比。它的作用,和今天社会科学中所谓的“模型”(model),有许多相近之处。见韦伯的方法论著作: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pp.89—93; pp.42—43。又请参见前面弗洛因德《韦伯的学术》一文中相关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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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46 [14] 十四十五世纪时,意大利境内各邦纷战,遂有人自组军队,接受雇用,以佣兵身份替人作战。韦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式的企业经营,反映的是新兴市民阶级本身须专注于经济(接上页注)活动,无暇兼军人之职以及军事的专业化。这种佣兵部队的组织者、经理人兼领袖,即为condotti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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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51 学术与政治 [:1702352929]
1702354652 学术与政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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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54 [§7 从支配者到支配运作的资源] 当然,在政治权力斗争的混战中,这种凭借最道地意义下的“志业”〔或使命〕而崛起的政治家,从来不曾是唯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角色。最重要的,可能还是在于这等政治家能取用什么样的辅助工具。政治上的支配权力,如何维持其支配于不坠?这个问题,对于任何一种支配都成立,因此对各种形式的政治支配也成立:不论其为传统型、法制型,或是卡理斯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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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56 [§8 支配之经营的两项要素——人与物] 支配的经营(Herrschaftsbetrieb)[1],要求持续的行政管理。因此,在一方面,支配的经营,需要有人力配备,旨在听命于宣称持有正当权力的支配者;而在另一方面,支配的经营,需要借助于这种服从,对于使用武力时必需的物资有所掌握和控制。这也就是说,支配的经营需要由人组成的行政管理僚属(Verwaltungsstab)和物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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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58 [§9 人的因素:行政僚属] 行政僚属,在政治的支配之经营(像任何其他类别的经营一样)的外在表现中,代表着这种经营。行政僚属之所以会去服从、听命于权力的拥有者,自然不仅是因于他们心中的(我们上面谈过的)正当性意念。促使他们去服从的,是两项诉诸他们个人利益的东西:物质上的报偿和社会性的荣誉。封臣(Vasallen)的采邑(Lehen)、家产制下臣僚的俸禄(Pfründen)[2]、近代国家公务员的薪俸、骑士的荣誉、身份(Stand)[3]赋予的特权、官吏的荣誉等,分别从两方面构成了这等人的报酬。行政僚属和权力拥有者之间的共命结合关系,最终、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怕失掉这些东西。至于在卡理斯玛型领袖的支配之下,则附从战争领袖者有荣誉和战利品可得,追随群众鼓动者的人也可分得“政治战利品”(spoils):因为垄断了官职而得榨取被支配者、政治方面的利益以及获得虚荣心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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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60 [§10 物的因素:行政工具] 要维持一套以武力为基础的支配体系,需要一些具体的、物质性的工具。在这一点上,政治与经济性的经营并无二致。行政工具包括了金钱、建筑物、战争物质、交通工具、马匹以及任何你想得出来的东西。一切国家体制,均可以按照其行政工具的所有制原则分为两类:一类为行政管理工具乃系权力的拥有者能指望其服从的行政僚属——官吏或其他类似人等——为自己所有,另一类则为行政僚属与行政管理工具乃是“分离”的,一如今天我们所说,资本主义企业中的职员及无产阶级与实质生产工具是“分离的”一样。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分辨两种情况:一方面,权力的掌握者私人拥有由他组织起来的行政体系,通过个人的仆从、聘雇的官吏、私人的宠臣亲信等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这一类人员自身对行政工具并无所有权,而只是接受主人之指挥行事;另一方面,情况正好相反。这两种行政工具所有制之间的分野,在过去一切行政管理组织中,都可以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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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62 [§11 身份制政治团体] 在一个政治团体里,行政的实质工具,若全部或部分由从属的行政僚属自行掌握,我们称这种团体是按照“身份制”(standisch)组织起来的团体。例如,封建制度中的封建领主,便自己掏腰包,提供他所受封的区域中行政和司法的开销;他自己提供战争的装备和给养;他的下级封臣亦如此。当然,这对于君主权力的地位有所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权力的基础,是一种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在于只有从君主、封建领主的采邑和社会地位,才能取得其“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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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64 [§12 君主拥有行政工具] 但是,从最早的政治组织开始,在每一个地方,我们也都可以见到君主自己管理行政的情形。通过从属于他个人的属下(奴隶、家臣、侍从、“宠幸”,以及君主从自己的仓库中提取实物或金钱去封赐的俸禄者),这类君主设法自行掌理行政。他设法用自己的腰包、用他家产的收益,去供应行政工具;他建立一支军队,这军队完全依赖他个人,因为这支军队的给养和装备,取自他的仓廪、他的财产、他的武器库。在“身份制”的团体中,君主借助于一个自主的“贵族阶级”(Aristokratie)建立支配,因此他须和这个“贵族阶级”分享支配权。但是亲自管理行政的君主,靠的是他的家中臣奴或者平民(Plebejer)的助力。这类人,是没有财产也没有社会地位的阶层;在物质方面来说,他们完全依赖君主,本身没有任何足以抗衡的力量。一切形式的家父长制支配、家产制支配、苏丹制(Sultanismus)[4]的独裁、官僚制国家体制,都属于此类。官僚制的国家体制尤其重要;其理性发展的极致,正是近代国家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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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66 [§13 近代国家对行政工具的收夺和垄断] 在任何地方,近代国家的发达,都是由君主所发动的。与君主平行,自主而“私人”握有行政权力的人,也就是自身拥有经营行政、军事和财政的工具,拥有各种在政治上可运用资源的人,是由君主来开始褫夺他们的权力的。这整个过程,和资本主义企业借着缓缓剥夺个体生产者而得以发展的过程完全类似。到最后,近代国家把政治经营的一切工具,完全集中到一个单一的顶点上,再也没有任何官员个人拥有他所处理的钱或者他所管理的建筑物、库藏、工具和军火。在今天的“国家”中,行政僚属(行政官吏和行政事务人员)和具体行政工具的“分离”,终告贯彻——这是“国家”这个概念最重要的一环。最近代的发展,便是从这里开始的;我们正亲眼看到,当初收夺这些政治工具——也就是收夺政治权力——的人,现在已经沦为新一轮收夺的对象。这场革命[5],至少就其领袖业已取代了合法的政府这一点而论,所成就的是这些领袖通过篡夺或选举,已掌握了处理政治上的人事和财物体系的权力,并且——不论他们有多少根据这样认定——在被支配者的意志上建立了他们的正当性。至于在这种至少在表面上看来算是成就的基础上,这些领袖有没有理由希望推进一步,开始在资本主义企业的内部贯彻收夺的工作,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政治管理和资本主义式的经济经营之间,诚然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可是后者是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所指导的。不管怎么样,对于这个问题,今晚我们不采取立场。我仅止于陈述纯粹的概念,以供我们思考:近代国家是制度化(anstaltsmässig)[6]了的支配团体;对于在其疆域内进行支配的手段,也就是具有正当性的武力,国家已成功地取得了独占垄断;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国家业已把经营所用的物质工具集中到其领导人手中,褫夺了此前自行控制这些工具的身份性的自主行政人员的权力;国家站在最高处,取代了他们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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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68 [§14 新型职业政治家的出现] 这种政治上的收夺权力的过程,在世界上每一个国度中,都曾经发生过,虽然成功的程度不同。在这种政治收夺权力的过程当中,另外一种意义下的“志业政治家”(Berufspolitiker)开始出现;这种政治家,也是〔取政治为职业的〕“志业政治家”中最初的一类。我们最早看到他们的时候,他们都是在君主的麾下服务。和卡理斯玛型的领袖不同,这种人本身无意成为支配者,而只是要为政治上的支配者服务。在收夺权力的斗争中,他们为君主所用;借着处理君主的政治,他们一方面谋得生计,一方面也获得理想的生命内容。唯有在西方,我们才见得到这种职业政治家(Berufspolitiker)也替君主之外的权力服务。在历史上,他们是君主最重要的权力工具,也是君主在政治上收夺权力时最重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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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70 [1] 韦伯关于“经营”(Betrieb)和“经营团体”(Betriebsverband)的定义,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5节(pp.52—53)。韦伯用“经营”一词泛指一切持续性的理性活动,在他关于人类行动及社会组织的分析中居于关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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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72 [2] 依照韦伯的说法,采邑和俸禄是家产制之下臣僚取得生活资源的方式,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8(pp.235—236)。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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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74 [3] “‘Stand’这个词及其各种变化,可能是韦伯作品中最难处理的一个词。它指的是社会中的群体,其中每一个成员都具有一种相对而言有明确界定的地位。这里所谓的地位,和社会的阶层化有关,不过这个关系倒不一定是重要的。除了共同的地位之外,尚有一个进一步的判准:一个身份团体(Stand)的成员,有一种共同的生活形态,同时通常有在某个程度上清楚界定的行为规范。……行政僚属〔作为等级的成员〕……的地位独立于他们主人的专断意志……”Talcott Parsons, ed.,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New York, 1968) , pp.347—348, n. 27. 参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7aⅢ(pp.232—235)及英译者注(p.300)。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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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76 [4] 苏丹制是家产制支配的一种形式;韦伯的说法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3章第3节7aⅡ(pp.231—232)。中译见《支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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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78 [5] 指1918年11月的德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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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354680 [6] 韦伯认为团体(Verband)——见p.204注2——有两类:志愿团体(Verein)和强制团体(Anstalt)。前者是指对志愿接受团体之权威的人才有支配力的团体,后者是指对合于某判准的一切行动皆能用本身的秩序和制度来管辖的团体。国家便是典型的强制团体。见《经济与社会》第1部分第1章第15节(pp.52—53)。在另一处(写于1913年的“Some Categories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韦伯指出,作为Anstalt的团体,(1)成员是由某些客观标准所决定的,与当事人的意愿无关,(2)成员的行动由理性建立的规则和强制执行机构共同决定。在这里,除了国家之外,韦伯又举出教会作例子,参见《经济与社会》附录Ⅰ(p.1380)。在本文翻译中,我们将“强制团体式的”径译作“制度化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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