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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论述,还是很欠缺的。显然,世俗性的概念应该要阐述得更加清楚一些。也许这与奥体和存在巨链之间已经形成了足够的对比了。但我想说的是,它和传统的部落社会也有不同之处,那是创立了现代的北大西洋政体的日耳曼民族所拥有的,或者以另一种形式,组成古代的共和国与城邦所必需的。这可能会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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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社会是由一种法律来界定的。但它和公共领域就有很大的差别吗?毕竟每当我们想在这一领域里行事,我们就要遇到众多固有的机构:有一些报社、广播电视公司、出版机构等等。我们通过这些机构提供的渠道来行事。这难道不是和部落里的成员必须在酋长的领导下,通过议会、年会等等既定的组织架构来行事很类似吗?当然,公共领域的制度会发生变化;报业会破产,电视网络会萌生。但是,没有任何部落是以绝对一成不变的形式存在的;它们也随着时间而变化。如果想要说先前固有的体制对持续中的行为是有效的,而非对设立公共领域的最初行为是有效的,那么就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行为是无法在时间的长河里被认同的,在部落里也是这样。如果我们坚持一定要有那么被认同的一刻,我们就得记住,许多部落把最初的创建行为都传承下来,比如,像莱克格斯,把法典流传下来。他肯定是在现行的体制之外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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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到在体制内的行为,也有类似之处。但在相应的共识上,存在着一个重要的不同点。不错,在一个有效的公共领域里,任何时候的行为都是在既定的体制内进行的。有一种实际的处事方法。但这种处事方法,并没有享受任何凌驾于体制内的行为之上的特权。一切的制度都是先前通过在共同空间里的相互交流而制定的,和我们现在必须履行的制度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当下的行为可以去修正这些制度,这也是完全合理的,因为这些充其量只是交流行为的沉淀物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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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个部落的传统法律却享有不同的地位。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会遵循其本身所提供的法规去改变它。但是,它不会仅仅被看成是行为的沉淀物和推动者。法律的废除,将意味着公共行为主体的废除,因为是法律把部落定义为一个实体的。但是,即使所有的媒介皆被废除,一个公共领域依然可以重新再建立,只要创出新的公共领域来。一个部落要得以重生,只有建立在认为其法律依然有效的基础上,虽然法律的效力可能被外来的入侵所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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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我所说的,那些组成社会的、使得公共的中介成为可能的,超越了其自身所履行的公共行为。不仅仅是因为我们今天的共同行为所需要的制度是奠定在昨天的共同行为的基础上,虽然,先前的和现在的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更是因为传统的法律是共同行为的先决条件,在任何时候都是这样,因为公共的中介缺了它就不能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超然的。相形之下,在一个纯粹的世俗社团里(是我所理解的那种),公共的中介仅仅在共同行为的沉淀物中并作为其沉淀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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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世俗性这一概念为基础的重要区别可以和这样的问题相联系:社团是由什么组成的?或者说,是什么使得这群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成为共同的行动者?这超越了这个中介所从事的共同行为的领域,社团是非世俗性的。共同行为是唯一的组成因素——不论最初的创建行为是否在过去才存在,或者现在才产生,并无实质性的作用——我们都具有世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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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世俗性是现代的;它只是在人类历史的最近阶段才产生的。当然,从共同行为中也滋生过各种阶段性的或议题性的共同行动者。一群人聚集起来,喊着要抗议,而后总督的官邸被石头砸了,或者其别墅被烧毁。但在前现代阶段,持续的、元议题性的公共中介,若是建立在纯粹世俗的基础上,是不可思议的。当时的人们仅仅把自己看成是由超验行为的事物所塑造的,不管它是由上帝或社会所象征的存在之链设立的基础,还是一些可以用来界定这些人的传统法律。这样说来,18世纪的公共领域代表了一种新型的空间:一个元议题性的共同空间,而且没有超验行为参与的公共中介,完全以其自身的共同行为为基础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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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传统社会经常“记住”的创建时刻又是怎样的呢?在给斯巴达人留下法典的莱克格斯的行为是怎样的呢?这些自然向我们呈现了由共同行为所产生的组成因素(在此是法典)的范例:莱克格斯提议之,斯巴达人接受之。但是正是这种创建时刻的本质决定了它们与当代的共同行为不是在同一个平面上。创建的行为被置于一个更高的平面上,在英雄的时代里,那个时候和我们今天所认识的不是在同一性质的层面上。创建的行为和我们的行为不一样,并非只是发生在早期的、其沉淀物构建了我们当下行为的、和我们现在相类似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在早先就发生,而且发生在另一个时间里,一个具有典范性的时间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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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为何我倾向于采用世俗性这个词,尽管会产生许多的误解。因为很清楚的一点是,我不仅仅把它理解为是“与宗教隔离”。[14]所要隔离的东西要来得更宽泛。因为世俗的原意是“属世的”,也就是,属于现世的时代。在“现世的”与“灵性的”对立中它与“现世的”意思应该是比较接近的,像我们先前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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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先的时代,人们把非宗教的时间理解为是与更高时间相联系的(或是被它包围、被穿透,很难找到正确的词)。前现代对时间的理解似乎总是多维度的。时间是超验的,是置于永恒之中的,不论是希腊哲学里的还是《圣经》中的上帝的永恒。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永恒并非是无休止的现世时间,而是升华为一种不变的,或把所有时间聚集成统一体,因而有了“从今直到永永远远”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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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柏拉图的还是基督教的对时间和永恒的理解,并非是唯一的,即使是在基督教的世界里。也有一种更广泛的基础时间的意思,正如伊利亚德所称的一种“原初时刻”。[15]它和我们现在的时间有着复杂的联系,因为我们可以通过礼仪经常与之联系起来,而在某些特许的时刻里可以重新获得其部分的力量。这是为何不能毫无争议地把这样的时间置于过去(在普通的时间里)。基督教的教会礼仪年就利用这样的时间意识,为了要重演基督生命中的“创立”事件,其他的宗教也广泛地分享了这样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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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一种普遍的共识,认为具有重要意义的元议题性的空间和中介是在更高时间里构成的。国家和教会被看成是几乎有必要在一种以上的时间维度里存在着,似乎单独存在于现世的、普通的时间里是不可思议的。象征着存在巨链的国家与永恒的理念是相联系的;由法律界定的民族与创立时间不断地交流,法律就是在这一时间里制定的,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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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世俗化从某种角度可以被看成是对更高时间的拒绝,并假设时间是纯粹属世的。所有的事件只是在一个时间维度里存在,与现世的距离可亲可疏,与同类的其他事件有着因果联系。现代的同时性的概念形成,那些在原因或意义上全然没有联系的事件能够联系在一起,完全是因为它们同时出现在一个单一的现世时间点上。被社会科学所赞同的现代文学和新闻媒体,让我们习惯以垂直的时间片段的概念来思考社会,把许许多多有联系的和没有联系的事件结合在一起。我认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说得不错,这是典型的现代社会想象的模式,我们中世纪的先祖们对此是难以理解的,因为在这一模式里,现世的事件是以十分不同的方式与更高时间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把所有的事件都归类在同时性的现代关系中是会显得不自然的。这带着对均一性的假定,它在本质上被占主流地位的时间意识所否定。[16] 在下文我还会回到这一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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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转向我称之为世俗性的过程,显然与这一彻底净化的时间意识有关系。当社团坚定不移地、完全地被置于一个单一的现世时间里,世俗性就会出现,不管更高时间是否被否定,还是其他的社团依然被承认而存在于其中。这就是公共领域的情况,在其中存在着它的新的、(接近于)史无前例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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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现在我可以总结这个讨论并试图阐述公共领域曾经是什么。它是一个新的元议题性质的空间,社会成员可以在此空间里交换思想并且达成共识。因此,它构成一个元议题性质的中介,但是,它又被认为是独立于社会的政治架构而存在的,也是完全处于现世的时间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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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超政治的、世俗的、元议题性质的空间:这就是从前的和现在的公共领域。理解空间的重要性,部分地在于这一事实,它不仅仅是这一空间,同时正是部分发展改变了我们对时间和社会的整体看法,以至于我们很难去回想,它一开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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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ürgen Habermas,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trans.Thomas Burger(Cambridge,MA:MIT Press,1989);德国原版:Strukturwandel deröffentlichkeit(Neuwied:Luchterhand,1962);Michael Warner,The Letters of the Republic(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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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arner,Letters,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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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表明18世纪末对公共舆论的理解与今天的民意调查的目标相差得有多远。公共舆论调查力图要衡量的现象,用我的概念来区分的话,是一种集中的统一,无需来自于讨论。这就像人们的言论一样。段落中构成十八世纪版本基础的理想是源自于伯克,引自于哈贝马斯(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第117——118页):“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个人都认为他与所有的公共事务皆有关系;他有权利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并把意见传递出去。他们选择一些公共事务,仔细思量,进行讨论。他们好奇、热心、关注并嫉妒;把这些事当作是他们每天思想和发现的主要内容,大多数人拥有了对这些事的较好的认识,而一些人的认识是相当可观的……而在其他国家,没有任何其他人,只有那些有职务的人很关心或会想到公共事务,不敢用言论去相互影响,不管是处于生活的哪个位置,这种能力尤其少见。在自由的国家里,经常是在商店和工厂里所拥有的真正的公众智慧和睿智要比在君主的内阁里更多,因为在内阁里没有人敢发表意见,直到君主问他们了才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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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abermas,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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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arner,Letters,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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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见福克斯的演讲,引自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65——66页:“征求公众舆论是正确和明智的……如果公众舆论正好与我的意见相反;如果,在向他们指出危险之后,他们依然不能从同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或者如果他们认为另一种方法要比我的更可取,我应该把它理解为因着对国王的责任,因着我国家的缘故,因为我要光荣退休,他们可以通过合适的手段去追求他们认为更好的计划,即通过一个和他们的想法是一样的人……但是,有一件事是十分清楚的,我需要为公众提供形成舆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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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引自Habermas,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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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引自Habermas,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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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见Warner,Letters,第40——42页。华纳同时提到了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客观主体性的关系(第62——63页),也提到了这种客观的立场与反对帝国腐败的斗争之间是密切吻合的,这是殖民地时代在设计过于武断的模式中的一个中心议题(第6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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