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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 地区的具体性:以南威尔士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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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要建立一个研究和比较阶级关系地理格局的分析框架,就必须区分以下五条线索与多重结构对社会—空间多样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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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基础(即占有剩余价值的确定形式的性质和程度、所生产出的商品以及生产的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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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过程(即直接生产者的自主程度、监督管理程度、技术和机械化强度以及劳工组织的抵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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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本所有权(即数量不等、地方或国内或国际、私有或国有的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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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地区或城市或乡村的利益联盟/分裂、性别关系、工资关系、消费关系、包括种族地区在内的大众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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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度的具体性(即文化的、知识的、认知的和意识形态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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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运用这一方案框架,对一系列不同的地区或地方进行比较(例如,由不同的工业部门控制的地区、乡村小农场对工资劳动社区、种族异质对同质的地区或地方等)显然是可取的,但下文将利用对工业化的南威尔士崎岖地带的研究来检验这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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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 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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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来,南威尔士与旧工业化世界的其他基本工业区有不少共同点:19世纪晚期,它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煤矿和钢铁制造中心。但是,它并未发展出诸如造船或重型机械制造这样的二级制造能力。经过快速工业化过程后,就工业多样化和经济持续增长能力而言,它始终都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地区。这是一系列复杂决定因素的结果,其中的三个因素不妨看做取决于生产基地的特点,其他的因素便是我们将要考虑的另外三个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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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南威尔士的煤田和钢铁城镇的自然、地理和地形环境相对远离维多利亚和爱德华时代不列颠地区的其他重要资本积累中心。此外,煤炭开采于高原上狭窄陡峭的深谷。这样的高原上不可能形成中心城市,因而影响了资本的加速流通,也影响了对资本在多元化过程中的进一步增殖。(10)钢铁生产同样小规模地分散在煤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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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运输和包装工业直接消化了大量的煤炭和钢铁产品。煤炭是英国大型军舰和商船的理想燃料,大量钢铁被威尔士之外的造船和铁路工业用来制造铁轨、钢板、零件等,马口铁往往用于远离生产地的罐头制造和家用器皿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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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煤炭和钢铁支柱产业都是按照维多利亚时期工业资本主义的最高原则来组织的。业主通常努力通过延长工作日和减少与剩余劳动相对的必要劳动来提高绝对剩余价值,而很少努力通过提高机械化程度来增加相对剩余价值。(11)就阶级关系而言,这些生产特点的影响包括在两大支柱产业中形成了高度团结一致、保护性的工会组织,尽管具有明显不同的利益调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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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与空间结构 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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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商品在技术生产过程上的差异表现在它们各自劳动过程的组织中,直接造成了利益调解和代表形式的差异。师傅扮演了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主要调解角色,他们在煤炭和钢铁工业中安排工作时间和进度,协商工资报酬。这两个产业的特征是生产承包制度。师傅和钢铁厂或煤矿业主(或更常见的经理)之间签订合同。最终,雇佣工人是由师傅而非直接由资本雇佣的。因此,资本代表对劳动过程的直接监督变得无关紧要。于是,在这一地区的两大支柱产业中,劳动只是形式上而非实际上隶属于资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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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这种表面的相似性之下,两大产业的控制模式之间存在着关键性的差别。此外,熟练的采矿承包管理者与手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于英国19世纪到20世纪早期工业中常见的生产关系。正如利特勒(Littler)所表明的,(13)直至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分包体系(及其变体)几乎普遍存在,使英国其他工业组织理论——例如业主经理直接控制或师傅控制理论——显得捉襟见肘。利特勒找出了能够精确概括南威尔士煤炭和钢铁工业之间差异的两个主要控制制度。一个是煤矿和其他采掘工业所特有的“工头制”(gang-work system,通常称作“包工头制”),另一个是钢铁和其他金属行业中通行的“师傅制”(craft-work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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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利特勒认为,师傅的权力取决于他的关于制造过程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业主、经理或手下人通常对此均不掌握。这赋予了传统钢铁工业的师傅一种专有权和地位,使之明显区别于他的雇工,也使他获得了一种与管理层几乎平起平坐的关系。如同别处一样,南威尔士钢铁工业所产生的结果之一是它明显地摆脱了罢工之患。然而,由于雇工们处于从属地位,他们很快意识到需要组织工会来保护自己,像对抗经理一样来对抗行会。南威尔士的钢铁工业史贯穿着行会与总行会之间以及各个行会之间的厂内争执,但是整个工业始终平静沉寂。这种平静沉寂之所以能够保持,关键的因素之一是异地管理人员和行会所行使的内部仲裁程序已经制度化。这种俗称“中立者”的制度是1869年行会与钢铁业主之间协议的产物。在此之前,他们之间发生了几乎造成大范围工业破产的剧烈冲突。因此,南威尔士钢铁工业充分证明了师傅制对劳动过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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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利特勒对工头制的定义来看,南威尔士煤炭工业的情况却并非如此。他认为,由于是雇佣工人的直接雇主,工头自然会像师傅一样试图以专业技能捍卫自己独立的地位。然而,由于相关技术并不是那么高深(至少与钢铁制造相比),而且劳动力常常供过于求,工头无法确立自身的真正的师傅地位。结果,他不得不与经理或业主建立密切的私人关系,以便获取关于良好工作地点的信息,从而有助于维持他的排他性,更重要的是使他的工资高于手下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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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南威尔士并不存在利特勒的分析中以排他性为基础对技能的定义。相反,矿工(即熟练的承包者)不仅仅技术精湛,而且常常能完成所有与采煤相关的工作,因此表现出自己的技能与地位。如此一来,技能的自我界定是包容性的,而不是排他性的。此外,矿工与相关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充满了冲突。这是因为“岩巷掘进”(dead-work)问题,即用于清除阻碍煤层通道的岩石的时间。煤田的地理环境使得普通矿工收入的1/4来自岩巷掘进作业。难怪管理者详细检查岩巷掘进作业,而每天为岩巷掘进作业的报酬额度所进行的讨价还价是长期的紧张根源。与其他地方不同,南威尔士的轮班制仍然是九到十个工时。这是另一个紧张根源。即使在1908年通过的《矿场管理法案》把工时降到八个小时之后,南威尔士的矿工们也彻底拒绝了矿主实行八小时双班制采煤的想法。矿工们成功地提出了如下理由:(1)岩巷掘进作业无法通过轮班制均分,矿工容易从上一班工人完成的非生产性工作中获取不相称的报酬;(2)与第二班工人分享收入会威胁工资袋的隐秘性;(3)把全天分成两班会扰乱他们的家庭生活,减少工作之余的社交活动机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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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英格兰东北部的状况大相径庭。那里存在着严格的劳动分工,采煤工专门负责采煤,清除工负责清除,装煤工负责装煤,运煤工负责运输。这直接导致了社区内部社会结构的进一步细分,因为不同级别的工人之间存在明确的收入差别。采煤工经常从煤矿主手里得到免租房,表明更大的社区接受了他的特权地位,而这在南威尔士则是闻所未闻的事情。(15)唐顿(Daunton)令人信服地指出,东北地区矿工所获得的这些控制权与特权以及随之而来的工人阶级内部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对于我们理解那里的矿工缺乏好斗性来说至关重要。就像在钢铁工业中一样,东北地区的矿工工会早在19世纪70年代就代表煤矿主实施一种内部仲裁和调解制度,这就不足为奇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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