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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霍布斯的主要著作《利维坦》(Leviathan, 1651)里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实验,帕森斯对这个思想实验非常感兴趣。霍布斯问了一个问题:如果人类在“自然状态”下进行行动,亦即在没有外在规则、限制、法规等等的情况下进行行动,而且还是以符合功利主义的想象的方式、功利导向地进行行动,把愉悦提升到最高、避免痛苦的话,那么会发生什么事?当人类这样行动,而且还是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行动的话,会发生什么事?(资源稀缺是一个还挺合乎情理的情况,因为大概只有在天堂才会有源源不绝的资源,否则到处都会见到争夺资源的情形。)霍布斯很有说服力的答案是,在这种情况下,“暴力与欺诈”必然会盛行,所有人都会施行暴力行动与欺诈行动。因为人们在争夺稀缺资源的过程中,可以毫无规则限制地追求自己的直接利益、效用。其他人要么被逼迫当作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需求与愉悦的工具,甚至被某些人用暴力奴役,要么被某些人有意地欺骗、或在交易商品的时候被蒙骗等等。这种“自然状态”的结果,就导致了人类日常生活充满了暴力,充满了不安全、不安定的感觉,甚至充满了死亡的恐惧。就连对财产的享用,也都会成问题,因为财产拥有者随时都可能又被其他人击溃,这使得所有事情都充满危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一个所有人都能不受阻拦地为了自我利益而行事的情况下,是不会有信任可言的。在“自然状态”中,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是人类纯粹功利导向的行动必然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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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像霍布斯在他的自然状态的思想实验中所呈现的那样,人类是如此功利导向地行动的话,那么这种混乱不堪、争斗动乱的情况,这种难以安稳自持的状态,最后就只会有一种解决方式,也就是(至少霍布斯是这么认为的)所有人会服从一个单一意志。具体来说,就是所有人会服从单一统治者或国家的权威,让这个权威平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建立这个统治者或国家的权力垄断地位,以此强力造就出和平。霍布斯的出发点是,人们在由争斗动乱的自然状态所造成的充满恐惧与难以安稳自持的情境中,会知道只有每个人将自己目前的权力让渡给国家,这种情境才会有所改善。霍布斯将这种国家称为“利维坦”,一个源自旧约圣经所提到的强大海中巨兽的名字,亦是霍布斯这本名著的书名。这个奇特的名字也显示出霍布斯在面对自己提出的“解决方案建议”,亦即臣服于“利维坦”的统治时,是带着矛盾情愫的。因为这个庞然巨兽虽然可以带来和平,但其代价是造成国家顶端统治者和所有其他人之间内在的(政治)不平等。但霍布斯认为,唯有国家才能让人类脱离混乱状态、达到社会状态,而只有在社会状态中,人类才可以真正在和平状态中享受劳动成果、享受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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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可以进行一个思想史的研究,探讨到底为什么霍布斯会用这样一种思想实验,为什么会描述“自然状态”而不是其他东西,以及为什么会引入利维坦这种思想主体。这本书其实是在一个暴乱的、充满政治扭曲与社会扭曲的时代写成的,那是血腥的(与教派有关的)英国内战时代。有些人也尝试根据当时英国从农业经济结构开始转变成资本主义的背景,将霍布斯的作品和当时英国新形成的社会结构相关联。霍布斯在描绘他的思想实验时,可能是很具体地在思考他那个时代的英国。以此而言可想而知的是,他相信唯有一个“庞然巨兽”才能压制英国内战的日常暴力情境,以及(这也是这个思想实验的另外一个意涵)早期资本主义的巨大后果。也就是说,他认为一个全能的、专制的国家,对那个时代的问题来说正是解决之道。霍布斯的“解决之道”当然不是唯一的解决之道。另一个与此相关而被提及的解决策略,来自经济学。约翰·洛克(John Lock, 1632—1704)和亚当·斯密这两位是在英国特别酝酿了经济科学,并帮助经济科学在英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思想家,他们认为人类的功利导向行动如果“转移到”商品交换行动的领域,可以是无害的。洛克和斯密认为,虽然在市场中,每个参与者仅仅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市场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其中所有人的交易行动是互利的。“易货贸易”是一种恰当的功利导向活动。借着这种活动,所有参与者都可以获利,也因此持续性的社会秩序,并且正是市场秩序,才得以成为可能。应该要保障市场社会的广泛施行,甚至应该保障社会关系最广泛的市场化,好让功利计算从原本彼此冲突、基于狂热与毫无节制的欲望,最后产生负面效果的情况,“转移到”对理性的市场利益的追求,并且是以相应的和谐协调的方式来追求理性的市场利益。人们可以把这种秩序观念用以下等式来描述:越多市场,就会越少狂热与战争、越多理性的利益追求、越多和平和谐、越多对于所有人来说都很有利的交换(对此可以参考以下著作:Albert Hirsch, 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 Political Arguments for Capitalism Before its Triu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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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帕森斯根本无意进行思想史的阐述。帕森斯感兴趣的是上述论点的内在逻辑。帕森斯反对洛克和斯密的与市场交易有关的秩序形成的观点,认为他们的观点在没有根据的、“形上学”的假设基础上,以为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都是一样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显然都认为,市场参与者可以将他们的目的毫无问题地彼此协调好,并且将这些目的整合成对双方都有利的情况。姑且不论这个假设是否正确(帕森斯是驳斥这种假设的),帕森斯认为,经济学的这种假设逃避了霍布斯置于核心而凸显出来的秩序形成问题,也就是利益实际上无法彼此协调好的前提情况(参阅Parsons,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on, pp.97ff.)。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解决模式,由于毫无根据的形上学假设而未能彻底思考霍布斯所抛出的问题。所以难怪帕森斯会特别聚焦在一开始霍布斯所进行的思想实验。帕森斯的问题,也是帕森斯所谓的“霍布斯式的问题”或“秩序问题”是:普遍以功利为导向的行动,究竟如何能够造就秩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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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并不否认国家或市场实际上会促成秩序。他的见解是,社会秩序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秩序已然存在,并非真的是一个谜样的现象。因为实际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体验到无数的社会规律,甚至若没有国家或市场的影响,这些规律也还是会实现。读者可以想想,在家庭中或朋友圈中日复一日的互动是多么的千篇一律,甚至有些人会认为单调无聊,这使得人们相对来说会确信,明天这些活动也还会这样或那样类似地进行下去。对于帕森斯而言,否认社会秩序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不应该像许多二手文献所说的那样,以为帕森斯把社会秩序问题看成是经验问题,然后说他想提出一个由霍布斯(的“专制主义”)或洛克(的“自由主义”)所考虑的解决方案。之所以会有这种误解,是因为人们错误解释了帕森斯的论点的真正特征。如帕森斯自己所说的,他更多是对“稳定的秩序可以在人类纯粹功利导向行动的条件下(总是以秩序的形式)存在”这件事提出质疑。帕森斯在这里使用了一个“超验的”论点[这也让人想起了伟大的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康德曾深思,什么样的必要条件,可以让物理学成功地如它现在运作的方式那样运作。康德没有做实验,也没有为物理学的理论体系添加新的说法,他所尝试的只是去阐明就认知主体方面而言,自然科学研究根本上得以可能的条件(他将之称为“超验的”条件)。跟康德一样,帕森斯要问的是在许许多多进行行动的个人之间,需要有什么条件才会让社会秩序得以可能出现。在这种思考超验条件的框架下,他试着指出,所有将人类功利导向行动视为前提的学者,都无法解释“规范性的”社会秩序的存在,因为规范性的社会秩序无法通过让他人臣服的统治(如霍布斯所说的)、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如洛克和斯密所认为的)而形成。再者,就算是通过暴力和市场而来的秩序,也已经立基于一些将功利导向行动视为前提的思维模式所无法掌握的要素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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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对此的论证,很具体地牵涉霍布斯在论及克服无政府的“自然状态”时所建议的解决方案。霍布斯没有说清楚的是,人类是怎么,以及为什么会突然认识到,必须要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放弃目前的权力,并将之转让给一个利维坦。因为人们大可问道,谁能保证其他人会跟随我的步伐?也是,谁能保证不是只有我,而是其他人也会放下武器(以及放弃与让渡权力)?如果有人在自然状态中过得舒舒服服、有钱有权,那么他为什么要跟随我的步伐?这人大可更希望一直保有他的权力,而且他是有办法这么做的。还有更重要的是,在利维坦形成之后,除了那位获得了众人权力的人之外,其他所有人都失去了权力,但为什么其他所有人甘冒如此高的风险?更何况,虽然一个全能的国家创建之后,可以终止可怕的内战,但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旋即又开始了,而这可能更可怕。究竟集体如何认识到利维坦的必要性,以及总是以功利为导向行动的人类如何突然去统一创建一个利维坦,这些问题在霍布斯的理论中都是一个个谜团。所以帕森斯认为,霍布斯在提出解决方案的时候,显然所设想的人类行动不是只基于效益最大化之上,否则所有功利行动者根本不可能会一致同意要创建一个利维坦。帕森斯于此提出了一个命题,指出霍布斯的秩序问题的答案所牵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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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键点上将理性概念从它自身的范围延伸到理论的其他方面,指出行动者会去理解作为整体的处境,而非根据眼前的处境去追求自己的目的。并且因此他们会采取必要行动,去消弭暴力与欺诈,并且牺牲他们在未来的利益活动所能获得的好处,来换取安全。(Parsons,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on, 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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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仅仅将行动理解为功利导向的理论无法令人满意地解释社会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形成,那么,帕森斯的结论认为,功利主义的行动模式必然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或至少是不足的。不过在我们继续讨论帕森斯的论证思路时,先稍微在这里停一下。这里我们先用稍微抽象一点的方式,来简短总结一下帕森斯至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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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让社会学感兴趣的行动理论(功利主义也是这样一种理论,或是包含了这样一种理论),都必须能够解释社会秩序是如何实现的。因为社会秩序已然存在。在我们的社会中,甚至是在霍布斯时代的英国,社会秩序的实现,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绝对是根据某种特定的规则来进行的,因为社会成员的目的经常都是一致的。但这就意味着,人们不能假定有个完全的“目的随机性”(帕森斯经常用这个概念),也就是说不能假定社会成员的目的是偶然的。如果假设,人类都有自身的特殊目的和功利观念,这些特殊目的和功利观念跟身边的其他人都不一样,或者即使一样的话也是偶然一样的,那么这个假设当然是错的。同样地,说主体们的利害关系反正都是一致的(局限在功利主义的经济学,大多都是这么说的),这种说法当然也是不充分的。长久以来,经济学都没有讨论行动者的目的和功利观念是从哪里来的。经济学家的出发点都是人的行动是功利导向的。然而他们却都没有确切地去研究,行动者到底是如何制定出他们的目的,如何解释他们的功利概念所指为何。更重要的是,经济学家都没有确切地去研究,行动者为什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做这样的事。帕森斯觉得很不可思议,怎么大家会轻易忽略了这个(帕森斯认为)非常重要的问题。帕森斯认为大家应该进一步去问,如果秩序实际上已然存在,那么行动理论要怎么去解释它。并且行动理论要能说明,“目的随机性”这种功利主义觉得没毛病的事为什么其实是不存在的,还有日常生活中各种行动目的为什么通常能毫无问题地协调起来。帕森斯的命题是,在这一点上功利主义理论是没有用的,因为关于“行动的目的,以及行动者的功利观念到底从何而来”这个问题,功利主义根本无法提供有用的答案。以功利主义模式来思考的理论家或是学科领域,会说愿望、需求、功利观念、“目的”之类的东西就是存在。至于这些东西是怎么形成的,功利主义对此不予置评,觉得回答这个问题是心理学家或生物学家的任务。但在功利主义这么做的同时,也就错失了去探究人类的行动目的实际上为何常常会如此一致的原因的机会。相反地,如果人们追问“目的”的起源,也许可以得到就算不是最关键,也是相当重要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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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功利主义无疑有相当严重的理论难题。至少在功利主义影响所及之处都可以看到这个理论难题。在实证主义中(对帕森斯来说,功利主义只是实证主义的一种变体),人们也试着回答这个难题。帕森斯区分出实证主义中试着回答上述难题的两种非功利主义的说法;但是帕森斯认为,所有这些回答都不令人满意。而且,人类行动的主动性在这两种说法中都被忽视了,作为行动模式的功利主义模式也在其中遭受破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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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极端理性主义的实证主义”在面对一开始的难题(亦即功利主义认为,因为各行动者的目的、愿望、功利观念即使有一致性,也都是偶然的,所以长期的行动协调,亦即社会秩序,是不可期待的)时,认为所有行动者都会遵循类似科学方法的方式来追寻他们的目的。从“极端理性主义的实证主义”的思考模式来看,高度理性的行动者彼此会协调他们的行动目的,而且正是这种追求目的的理性,确保了利益会达到均衡。不论这种全面的理性实际上是否能真的以这种方式造就利益均衡,这种思考模式的结论都会认为,人类始终处于一种让行动完全没有发挥空间的情境当中,而且人类必须接受这种情境。在这种情境当中,选择什么样的手段才是理性的选择,都是被给定好的。帕森斯认为,若情况真是如此,那么人类根本没有能力提出自己的目的。人类最多只会因为科学方法出了差错,所以犯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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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原则有个无可避免的逻辑后果,就是将目的跟行动情境等同起来,并且摧毁了它们的分析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对于功利主义来说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若要经验地了解局势的未来状态,那么唯一可能的就是基于对现在和过去状态的了解来进行预测。如此一来,行动会变得完全由行动的环境条件所决定,因为如果没有目的的独立性的话,情境和手段之间的区别会变得毫无意义。行动变成一种理性地适应这些环境条件的过程。(Parsons,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on, pp.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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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极端反智主义的实证主义”则是相反的,在环境理论的意义下强调环境的决定性影响,或是在遗传理论的观点下强调遗传机制的影响,试着以此把麻烦的各行动者的“目的随机性”给扬弃掉。也就是说,极端反智主义的实证主义认为,正是环境因素,比如具有强制力和局限性的国家社会结构,或是人类的遗传机制,迫使行动只能几乎无可避免地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或是在某种特定的秩序中进行。这种思考模式刚好跟“极端理性化的实证主义”完全相反。因为极端反智主义的实证主义并不假定行动者的理性能保证行动者会有序地共同行动。秩序之所以会出现,更多是因为有一种力量超越了行动者的理性,控制、操纵了行动。也因此某些行动模式和由此而来的社会秩序才会不断重复被再生产出来。但问题是,于此原本功利主义的行动理论中的行动要素也消失了。因为,就像在自然主义小说家查洛斯(Émile Zalos)的书中有时会看到的那样,这样行动者就不过仅仅是受到环境的推动,或是“糟糕的”遗传机制的牺牲者而已,对选择自己的目的根本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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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类行动来说非常独特的功利观念、“目的”等等,在这两种回答上述难题的尝试当中,直接被当作行动的情境和条件。功利主义无法解释社会秩序,这也使得实证主义在尝试给出答案时,行动都消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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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帕森斯总结认为,功利主义的行动模式完全是不足的,因为它无法真正解释关于行动最根本的问题,亦即无法真正解释行动目标从何而来,也无法解释不同行动者的目标为何能相互协调。帕森斯认为,人们必须克服功利主义。上述两种实证主义的讨论就已经清楚显示出了,若要建立一个新的行动理论,那么这个行动理论就必须包含主动性要素。在解释行动目标如何达到协调的时候,人类行动真正主体性的面向、选择自由,必然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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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读者也许这个时候已经想到了,这就是为什么前面所提到的帕森斯在诠释四位伟大的古典思想家时,会谈到想试着建立一个“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因为提到选择自由时,都会连带提到“唯意志论的”(voluntaristic;拉丁文:voluntas,意指自由意志、自由决断)这个形容词,而这正是他在建立自己的理论时想要强调的。但是我们先不继续谈下去,先缓一下。因为尽管帕森斯对功利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判,但他并没有想要放弃功利主义中一些正确的见解。帕森斯认为,实证主义传统正确地强调了情境要素是人类行动的条件。对帕森斯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他以此拒斥了“观念论的”理论取向。观念论的理论取向虽然强调了行动的意志面向和人类的自由,但——至少帕森斯是这么诠释的——观念论几乎总是忘记了限制、约束行动的(物质)条件。帕森斯认为观念论是一种“流溢论”,亦即一种思考方式,认为人类行动差不多都是从集体精神中流溢出来的,都不过是“民族灵魂”、特定的世界观、理念、观念大厦等等的表现。观念论的这种片面性也是不可取的。帕森斯非常有活力地想试着把观念论当中最好的见解,跟功利主义当中最好的见解,综合在一起,使之能够正面积极地推进到“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现在,便进入我们对《社会行动的结构》解说的第二步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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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说结论:帕森斯将他的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与被视作“规范主义”的社会秩序理论关联在一起,且这两种理论是互相参照的。因为,就像我们之前提过的,帕森斯认为行动理论若要有社会学的说服力,就必须也能解释社会秩序。所谓的“规范主义”同时关系到行动面向以及秩序面向,而这两个面向对于帕森斯来说都关涉“规范”这个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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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讨论“规范主义的秩序理论”。规范主义的秩序理论是什么?帕森斯要说的是,每种社会秩序总会以某种形式基于共享的价值和规范(不过根据不同的情况,价值和规范当然有不同的强度)。亦即他声称,功利主义所假定的“目的随机性”并不存在。目的会因为当时现有的共享规范和价值,在许多情况中受到约束限制。规范和价值会事先形构个体的行动目的,并确保各行动者的行动目标对彼此来说都会是合适的。为了让人更确切理解他的说法,帕森斯区分了“规范秩序”和“实际秩序”。我们先来看实际秩序。帕森斯所谓的实际秩序,意指最终不是刻意地形成的秩序。在度假旺季时德国马路上的交通堵塞,是“实际秩序”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出现塞车,是因为大家都想快点到德国南部度假,但因为节假的缘故,大家的度假时间是同时开始的,所以造成同一时间他们会在非刻意的情况下在马路上“塞得动弹不得”。塞车这种结果,是某种秩序。这是一种并非事先商量好的实际秩序,因为通常人们从家里出发并不是为了要赶着去参与塞车。而且也没有规定通往慕尼黑的路每年至少都必须有一场大塞车,没有规定每个规划度假的德国人每年必须开车走这条路去那里度假。另一个是我们之前提到的例子:从市场上形成的实际秩序。在市场中,商品或劳工的劳动力一致的价格构成,并非由某个人操控的,这种秩序是由许多个体的经济行动所形成的附带后果。所有参与市场活动的行动者并没有进行协议约定,也没有人规定半磅的黄油必须低于一欧元(虽然大部分国家的黄油实际上比一欧元还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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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不同的,则是“规范秩序”。规范秩序是帕森斯明显最感兴趣的,并且认为是社会学的主要探讨对象。这种秩序的基础是,诸行动者(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遵照共同的规范、共同的行为准则来采取行为。不论是什么样的形式,这种秩序都可以看得出来是相关行动者,在关于秩序的形成方面,具有一致的意见或是同意这种秩序,即便这种协议和同意是默认、没有明说的。至于这两种不同的秩序形式有什么关联,帕森斯(从规范秩序方面)作出以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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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秩序意指依循着规范系统所铺设的道路而进行的过程。不过有两个与此有关的深入要点需要注意。第一,任何现存规范秩序的崩坏(从规范的观点来看那是一种混乱状态),都很有可能引起实际秩序(这是一种容易进行科学分析的事情状态)。因此,“为存在而斗争”在基督教伦理观点下是混乱的,但这绝非意味着为存在而斗争没有服从于科学意义下的法则、没有服从于现象的过程一致性。第二,尽管从逻辑上来看,固然很有可能任何规范秩序也许在某些情境下会崩坏成“混乱”,但仍无可否认的是,对于在或多或少遵循着规范要素的过程中存在着的特殊实际秩序来说,规范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社会秩序就它很容易进行科学分析而言,总是一种实际秩序,但是若没有某些规范要素的有效运作,这种实际秩序是不具有稳定性的。(Parsons,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on, pp.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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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帕森斯声称,虽然实际秩序和规范秩序之间有着根本的差异,但唯有通过规范的作用,才能够解释实际秩序为什么会持续存在。以上文提到的塞车为例:塞车是一种可以用统计分析来显示的社会秩序(如果许多度假旅客同时驾车前往德国南部,那么在既有的交通网络中,就会有一定百分比的概率在到慕尼黑之前造成大塞车)。但这种堵塞是一种为时很短的秩序形态,所以也不需要什么规范。来看一下另外一种情况,暴力统治。对人类的暴力统治,实际上是一种不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共享的规范为基础的行动。但暴力统治如果要能够长久持续下去,那么至少部分被统治的人民是接受统治的(即便是不甘愿的)、某种程度上是同意统治的。市场也是一样。我们已经指出,市场的运作可以理解为市场参与者的功利导向行为,在无意间所交织起来的情境。市场参与者并不是为了保证市场的运作,所以才去进行交易的。当然在这件事中还是有一些市场参与者所共享的规范,否则整个市场是无法运作下去的(涂尔干也发现了这件事,可以参阅他关于契约的非契约要素的讨论;帕森斯在不同的著作中也不断指出这件事)。如同帕森斯在之后的著作中强调的,市场参与者表面上赤裸裸的自利行为,并不是最终的动机,而是在自利“之下”还有其他的动机,这个动机让市场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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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原则上的命题是,“经济动机”完全不是最深层的动机,而只不过是一个要点而已。在这个要点之上,还会再引起许多不同的、与某种情境类型有关的动机。经济动机显著的持续性和一般性,并不是因为“人类本质”中有某种相应的一致性,像是利己主义或享乐主义;而是因为社会行动系统结构中有某些特质,只是这些特质并不是完全稳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制度而变化。(Parsons, “The Motiv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ies”, 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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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认为,如果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如果每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也都因为规范而得以实现和运作,那么规范和价值当然也同时就会在行动理论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帕森斯认为,除了功利主义者所强调的目标、功利计算等等要素之外,对于行动的分析至少也必须同样顾及价值和规范。但功利主义却忽略了或不讨论价值和规范;这是功利主义犯下的错误。因为规范和价值绝对不是在功利计算下所产生的,也绝不等同于功利计算(但功利主义者却这么认为)。此外,人们也可以想见,我们绝对不会把我们的自身价值变成功利计算的对象。如果在一段“风流韵事”中每次约会都只是在追求性爱方面的满足(亦即每次都只是为了某种功利要素),那么在这种“约会关系”中我就不会轻易投注我认为有重要价值的真感情。我是不会轻易操弄或颠覆我自身的价值的。如果我真的操弄或颠覆了我自己的价值,或是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了,那么这价值也就不是真正的价值,而是顶多我时时刻刻挂在嘴边,但并没有当真的观念。当然,价值是可以被操弄的。擅长洗脑的广告专家和严刑拷问者,就会不停操弄,或是试着操弄价值。但他们操弄的不是自己奉为信念的价值,而是其他人的价值。这两者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帕森斯将规范性的事物,亦即规范和价值,定义为“一个或多个行动者认为某事物自身就是目的的一种情操”(Parsons,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on, p.75;着重处为约阿斯与克诺伯所加)。某种程度上,价值比规范还要有更高的普遍性和较强的个人义务特质。帕森斯将价值称为“最终目的”,因为它无论如何都不会变成手段。它实际上就是目的本身,除非我的自我价值崩溃了,否则我不会去质疑此最终价值。路德令人印象深刻的忏悔名言便是:“我站在这里,我别无他法!”若真是如此,那么功利观念根本上也就是源自这种最终价值,也就是说功利计算其实立足于个人的、或共享的价值信念(所以帕森斯才会说价值是“一个或多个行动者的一种情操”),因为我唯有基于价值的基础上,才能够确认我的利益、目的是什么。价值和规范自身不能从属于价值计算,因为这两者本身构成了价值计算得以成立的评估尺度。帕森斯相信,功利主义之所以失败的“谜题”是可解的。社会世界几乎都是有秩序的,因为人类行动基本上是由共享的规范和价值所刻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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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根据他自己的这个观点,将人类行动彻底讨论了一番,以此勾勒出一种行动模式。功利主义虽然也运用过这种模式,但却没有超越这个模式。帕森斯将这种模式称为“行动参照框架”(action frame of reference),认为这是一个理解人类行动的基本概念。然后,帕森斯在他所谓的“单位行动”(unit act)中区分出以下几个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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