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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趣的一点是这四个功能的分类可以应用于每一个系统。如果把经济系统当作社会子系统的话,人们可以问经济为社会这个总体系统带来了什么功能。但如果是经济学家,把经济当作一个独立整体的系统的话,那么经济学家还可以再接着问,在经济系统中有哪些子系统,满足了经济系统必需的四个功能。这个“追问游戏”可以不断继续下去。到了个别企业的层次,到了企业中的个别公司的层次,甚至到了公司中工作团队的层次,都可以追问其中还有哪些部分必须带来哪些功能成就。也就是说,当人们追问必须满足的功能成就时,就会自动提出“功能指涉”的问题,也就是会去问人们是把哪一个系统当作独立整体的系统。如果我的功能指涉是经济,那么我就必须问哪些子系统必须满足经济系统所必需的四个功能。根据不同的观察兴趣,一个系统可以是子系统,也可以不是子系统。在接下来的著作当中,帕森斯随即就用非常漂亮的说法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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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是一种很特殊的社会系统类型。它是更广泛的社会的功能子系统,与其他社会的适应功能中特殊化的子系统区别开来。它是在同一个基础之上分化开来的子系统之一,必须与其他子系统区别开来。它也必须与其他所有具体的群体区别开来,这些具体的群体,不论它们的首要功能是什么,都是有多样功能的。当经济系统作为一个社会系统时,它也会有一个系统所拥有的所有特质……(Parsons and Smelser, Economy and Society, pp.30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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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凭借AGIL模式,帕森斯不只希望能将功能归类加以系统化。同时他似乎也认为,通过这个模式,亦即通过指出每个系统的不同功能需求,可以克服纠缠社会学理论已久的某些“麻烦的”二分法。关于马克思的上层结构与下层结构二分法,以及韦伯不断重新提出的关于利益与观念之间的分析关系,帕森斯都认为最终可以通过四分的功能模式来去芜存菁,因为人们正好可以指出,社会制度和秩序总是从不同的功能需求和相应的过程呈现出一种复杂的混合关系,所以关于上层结构和下层结构、利益和观念,追问谁先谁后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帕森斯也相信,他可以避免从《社会行动的结构》开始就不断遭受到的责难(虽然这些责难终其一生都纠缠着他),亦即说他暗暗地陷于文化决定论当中,过于强调规范和价值。只要借助AGIL模式,他似乎就可以指出,他的理论事实上是多面向的,因为他考虑到了不同的要素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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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帕森斯随后继续用与AGIL模式相关的秩序理论来进行研究,并且再进一步细化秩序理论。1956年他与斯梅尔瑟(Neil Smelser, 1930— )合写了前文提到过的《经济与社会》(Economy and Society),在该书中他不仅极其仔细地将四分功能模式运用于一个社会子系统(亦即经济),而且他还指出了这个子系统和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发生过程。帕森斯和斯梅尔瑟在探讨经济时提出了一种交换关系理论。经济为其他子系统带来了什么成果?而经济又从其他子系统那里得到了什么样的“输入”?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功能论的秩序理论能更动态化。到目前为止,帕森斯都在谈功能;而他现在开始要来揭示时间了。功能的满足需要时间。他尝试以此避免人们指责,说他的思想原则上是一种僵固性的思想,说他的理论中不存在变动性(这也是功能论思想长久以来被指责的方面)。强调过程,对帕森斯来说是对上述批判的第一个“回答”,他的著作也在发展中不断进一步对此加以细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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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在《经济与社会》中当然也将注意力放在“钱”这个现代社会的支付手段上。他和斯梅尔瑟特别探讨了钱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在这个脉络中,这两个人要问的是,钱确切来说到底是什么,以及钱在经济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交换过程中,到底满足了什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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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帕森斯没有停留在这个讨论中,而是尝试将他对经济子系统进行的分析中已得到的结论,应用到其他的子系统中。帕森斯很快就形成一个观念,也即媒介(比如钱)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数种。每个社会子系统都会有一种特殊的媒介,让子系统可以内在地沟通,并与其他子系统产生关联。金钱媒介作为经济系统的媒介,对他来说是一个出发点,可以进一步反思在政治、社会共同体、文化中随子系统而异的媒介。这个反思的最后结果,就是他在1960年左右发表的数篇论文(亦即《论政治权力概念》《论影响力概念》《论价值投注概念》)。其中,他认为可以将“权力”诠释与定义为政治的媒介,“影响力”是社会共同体的媒介,“价值允诺”是文化的媒介。这实在不是一个很容易理解的思路,因为人们虽然当然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的经验将钱想象为一种媒介,但关于帕森斯所谓的其他三种媒介就非常难以想象。人们到底要怎么确切地将“权力”“影响力”“价值允诺”理解为媒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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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在发展他这套思想时,刻意将上述这些媒介以很狭隘的方式类比成“钱”;或是换句话说,正是因为钱完全就是这样的一种媒介,因此帕森斯尝试指出,其他三种媒介跟钱有很相似的抽象特质,亦即它们跟钱很像,可以沟通和告知(价格可以告知金额和所询问的市场流通的货物之间的关系),可以储存(人们不必马上把钱花掉,而是留待以后使用),可以转让(我可以把钱给出去,然后交换想要的货物),诸如此类。但这些媒介真的可以类比于“钱”这种媒介吗?帕森斯认为可以。为了让各位读者更容易地了解他的观点,我们把帕森斯对于“权力”作为一种媒介的论证作为例子。帕森斯的媒介理论的评论者和批评者都觉得这个例子,比起也被帕森斯称作媒介的“影响力”和“价值允诺”,稍微好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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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帕森斯来说,“权力”是一种手段、媒介,它能控制对于社会有效达成目标来说相当关键的要素。权力用于在“社会”这个系统中被界定为需要满足目标实现功能的子系统,亦即政治。帕森斯认为,权力跟实现目标的要素是不同的。这个说法是直接从对钱的类比中推导出来的。因为钱,经济媒介,不是生产要素(像劳动或资本等等),就只是媒介而已。在政治子系统当中可以与之相比的要素包括税法、公共事务等等,而这些东西是用“权力”这个媒介来加以控制的。借由权力,人们可以影响政治系统中的税法、公共事务等要素。同时,权力也会对社会的其他子系统产生“输入”的效果,比如权力会向其他子系统指出,政治人物对整个社会来说具有领导性质,能够“领导”整个社会,因此可以对其他子系统提出某些要求,像是通过税收让足够的资源从经济系统流入到政治系统。但是我们让帕森斯自己来说一下他对“权力”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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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一种被一般化的能力。当义务因牵涉组织系统的集体目标而成为一种正当的义务时,权力可以被用来确保集体组织系统中的单位会执行应履行的义务。并且如果这些单位不服从的话,权力会假设由负面的情境制裁来强制执行,不论强制执行的实际力量是什么。(Parsons, On the Concept of Political Power, p.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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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定义有许多需要说明之处。而且读者也许可以花一些时间静静地将这个权力定义与韦伯的权力定义进行比较。众所周知,韦伯将权力定义为一种面对反抗时遂行其意志的机会。我们在这里只想指出一点,就是权力被帕森斯视作一种“一般化的沟通媒介”(generalized medium of communication),亦即一种象征媒介,借助这种媒介可以唤起各种极度不同的行动。借助金钱,人们可以标清不同的货物与款项,或是进行投资。而权力(从上述定义来看的话)也与暴力不一样。关于权力,帕森斯谈的是“假设会强制执行”,亦即以权力的执行来进行威吓,只是这个威吓很少会真的实现。如果权力真的都要诉诸实际的暴力的话,这权力也就没意思了,久而久之也会变得非常没效率。不论独裁政府,还是民主政府,都不会只通过暴力来进行国家治理。如果暴力跟权力实际上重叠在一起的话,那么权力也就不再是象征某事的媒介了。也即权力是一种通过威吓(若不顺从,我就会执行暴力手段了),来有效地让他人顺从地执行目标与义务的能力。所以才会说权力有一种象征性质,因为它不是真的每次都马上动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而是象征一种会让人顺从地履行义务的能力与效率性。所以帕森斯也就随即接着说,权力可以储存起来,亦即威吓可以存起来,而不必马上付诸实现。权力可以在时间当中延续下去,这就是说权力存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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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读者们搞懂了帕森斯的思路,那么也就可以理解,帕森斯对于权力的理解与其他的权力概念显然有部分是脱节的。因为对他来说,权力不是纯粹的零合游戏,不会某人的权力增长时别人就会自动失去一定“数额”的权力。帕森斯认为,社会中正当权力的提升,完全不意味着社会当中的某些团体必然失去权力。帕森斯在这里的思考,是用权力来与经济和金钱媒介的逻辑进行类比。如果债务人能以人们对他的经济能力的信任提升他的信用额度,那么政治系统当中的关键行动者也可以通过成功地以象征的方式表明达到目标的能力,在政治系统中提升权力。反过来说,权力也可能会通货膨胀。也即,如果人们不再相信政治行动者有能力影响效用提升和目标达成的某些要素时,权力就会通货膨胀了。这就是帕森斯将权力与金钱所进行的类比以及由此得出的论点。这很有趣,但也跟惯常的权力理解方式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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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以相似的方式,通过金钱的类比,来确立其他的社会子系统,亦即“社会共同体”和“文化系统”当中各自的媒介。正是因为钱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语言,一种一般化的沟通媒介,因此对于帕森斯来说显而易见的是,在“社会共同体”当中发现的媒介也会有类似的性质。当然,将这种媒介类比成钱,会比政治子系统的媒介还要困难得多。因为经济跟政治一样,是一种有一定程度范围的空间,一种具体的领域,根据某些可以被清楚命名的规则来运作。金钱在具体的经济领域中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而若说在严格的政治领域中也有一些像金钱那样性质的东西,并且这种东西就是“权力”,对外行人而言这种说法也完全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即便人们可能会觉得有点奇怪,因为“权力”没有钱那么“具体”。但如果要在一个像是“社会共同体”子系统这个模糊的领域当中寻找媒介,那么事情当然就会变得更复杂了。而且帕森斯自己也发现了,这时再与钱进行类比的话,就会有问题了。因为这种子系统不是一种有清楚划分边界的领域,它不像经济或政治一样是一种可以明确界定的领域,而是所有不是经济,也不是政治(当然也不是文化)的东西都可以归类于这种子系统。人们在这里很有理由问,将制度、团体、行动者这些非常不同的东西杂糅在一起的模糊复合体,是不是实际上真的会有一种独特的媒介。但帕森斯还是声称,“影响力”是一种媒介,会像权力和钱在上文讨论过的系统当中一样满足类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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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是一种通过有意的(但不必然是理性的)行动,对他人的态度和意见造成影响的方式。其效果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改变意见或避免可能的改变。(Parsons, “On the Concept of Influence”, p.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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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统中的钱会将行动者的消费行为和生产行为加以结构化;政治系统中的行动者的权力则会强化义务的履行。但“社会共同体”子系统的媒介“影响力”与钱和权力不一样,帕森斯认为其作用的产生,来自人们借助理由和根据来动员或协调互动参与者的行动。因此帕森斯将“影响力”视为“象征性的说服媒介”,并且同时指出,“社会共同体”当中影响力的多寡,同时也就呈现出这个共同体的团结程度。但如果人们具体去想象“影响力”的作用的话,那么一定会怀疑,这种对“影响力”媒介的说法是否有实际上的意义,以及这种说法是否可以揭示社会学意义上的有趣事实。帕森斯所谓的文化系统的特殊媒介,亦即价值允诺,也有类似的情况。“价值允诺”是一种媒介,这种媒介应该能够象征社会文化模式的完整性。“价值允诺作为一种媒介,应被定义为一种一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可信的承诺来影响价值的履行。”(“On the Concept of Value Commitments”, p.456)帕森斯设想,在社会当中这种价值允诺会像钱在市场系统当中那样循环(“On the Concept of Value Commitments”, p.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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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普通读者们面对这些定义和表述时可能觉得,很难理解媒介确切来说究竟是怎么起作用的,就算是学术大师也会说“显然,影响力和价值允诺很难像权力那样进行测量、转让、储存”(Jü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Bd. II., p.411)。尤其值得怀疑的是,为了显得对称,而硬要去寻找类似于经济子系统中的钱那样的媒介,是不是真的有实质意义。人们可能会越来越强烈地质疑,帕森斯至少在“影响力”和“价值允诺”这两个媒介方面,只是出于他的理念,认为既然有四种不同的子系统,那就应该有相应的四种媒介类型,所以才会在单纯的逻辑方面推导出这两种媒介,但很少提出证据。事实上,这种媒介理论非常难以用于经验研究,所以也很少有人会试着很认真地处理帕森斯的理论体系(少数的例外,可参阅:Harald Wenzel, Die Abenteuer der Kommunik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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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各位读者是怎么看待帕森斯的媒介理论的,不论您如何评判他认为这四个媒介可以相互转换,就像货币可以兑换的这种观点,您接下来还会遇到类似的观点。因为德国的社会学正好都不断地在重新探讨帕森斯的这套思想(虽然有些探讨的形式已经大大改变了)。这在卢曼的著作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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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帕森斯的思想在我们刚讨论的论证步骤中,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是根本上转变了。一方面,在识别媒介、讨论交换过程的同时,在《社会系统》中被帕森斯视作有特殊地位的文化系统被放弃了。帕森斯转而声称文化系统不是行动系统。文化系统的特殊地位被作废了,帕森斯后来认为文化系统就像其他子系统一样,只是一个普通的系统。此外,在讨论AGIL模型、随子系统而异的媒介的同时,他对系统的功能需求的理论解释,越来越有意运用生物学(如果读者们还记得的话,第二讲中我们提过,帕森斯一开始是在生物学系就读的),尤其是控制论(这是一种20世纪50年代对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产生具大影响力的控制理论),来进行表述。所以在讨论系统的时候,帕森斯会谈到控制论式的等级层次,以此来建立他的规范主义的功能论。就像调温器这么一个不起眼的小工具,会通过收集和处理信息来控制空调,以此调节室温,对大型能源系统进行根本性的控制一样,帕森斯认为AGIL模型也贯穿着控制论式的等级层次。每个系统的控制中心位于所谓的L领域当中,也即社会的价值或文化系统,控制了社会的其他子系统。根本上人们不该说AGIL,而是应该说LIGA系统,因为“模式持存”(亦即“潜存”)优先于整合,而整合优先于目标达成,目标达成优先于适应。这个控制论式的等级层次观念将帕森斯从《社会行动的结构》中就发现的价值中心命题作了精致的总结——至少帕森斯这么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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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批评者(我们在后面的章节将会讨论的哈贝马斯,就是这种批评者中最出名的)便指出,这种“用系统理论的套路来融合行动理论的基本概念”是有问题的做法(Jürgen Habermas, 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 Bd. II., p.370)。哈贝马斯指出,帕森斯的理论原先“以行动理论作为优先的基本概念,结果变成以(功能论的)系统理论作为优先的基本概念”(ibid., p.357)。“由于四分的基础功能模型是从行动理论发展出来的……因此系统问题必须通过对行动的构成部分进行分析来解决。”(ibid., p.367)但是帕森斯却试图改造他的功能论的秩序理论,并不断进一步细化这个理论,这最终导致一个后果,就是行动越来越淡出帕森斯的视野,或者行动越来越被认为只是派生自系统的功能需求罢了。如此一来,他无法真的将行动理论和秩序理论加以综合起来,而是越来越偏好秩序理论,将行动理论弃置一旁。虽然帕森斯无疑试着在他各部著作中从行动理论推导AGIL模型,亦即试着指出,“行动参照框架”如何可以用系统理论来加以改写,似乎帕森斯与我们稍后(见第十一讲)会提到的卢曼不同,从未停止与行动理论建立关联;但是同时帕森斯的这些尝试并不特别有说服力,所以哈贝马斯批评帕森斯的作品渗透着系统理论的优先性,其实是非常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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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倾向在20世纪70年代又一次被强化了(参阅:Action Theory and the Human Condition)。帕森斯试着借用四分功能模型将行动本身在极度抽象的层次上加以概念化。“行动系统”被理解为是一种由四个子系统所组成的合成物。这四个子系统分别是:“文化系统”,其功能是“模式维持”,亦即“潜存”(L);“社会系统”,功能是整合(I);“人格系统”,功能是目标达成(G);“行为系统”,功能是适应(A)。而进一步来看,这个行动系统又不过是人类境况(condition humana)系统的子系统。帕森斯认为,这种人类根本生命系统当然又有四个需要满足的功能。其中,行动系统满足的是整合功能,生理化学系统满足的是适应功能,人类有机体系统是目标达成功能,帕森斯所谓的“目的系统”(telic system)则是满足价值维系功能,亦即满足人类生命最终的、超感的或宗教的价值。然而这时候已经很少有人会重视帕森斯的这串思路了。因为连许多他的拥护者都开始搞不清楚,为什么所有与社会学有关的事情都要套上AGIL模型,不懂这样做可以获得什么发现。而且帕森斯将某些现象归类到某些功能的做法,有一点任意、没什么说服力。(为什么人类境况系统中的行动系统,满足的是整合功能?行动系统到底整合了什么?)但这并非意味着帕森斯晚期的作品总的来说很无趣,也不重要。正好相反:在这一段创作期中,帕森斯至少提出了两个主题领域,这两个主题领域直到今天还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读者应该至少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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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晚在1956年与斯梅尔瑟合著的《经济与社会》中,帕森斯觉得他已经成功解决了功能论的根本问题。在给出媒介的运作方式,并对四个社会子系统之间的交换过程进行分析之后,他可以声称他反击了人们对功能论的批评,亦即批评功能论只是在描写静止状态而已。因为聚焦在这种过程之上的分析,就是在进行社会动力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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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帕森斯很快就承认,他的批评者不会满意这种说法。因为帕森斯和斯梅尔瑟事实上也都只是在描述社会系统内部的改变过程,而不是真的在分析社会系统本身的改变。社会基本上是如何变迁的,尤其是如何理解社会从“原始”社会变成“现代”西方社会的改变过程,帕森斯的这一套理论对于这个问题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太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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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帕森斯在20世纪60年代认真处理社会变迁理论时,他所处理的问题以及处理的出发点都相对比较复杂。因为一方面,从他的科学事业一开始的时候(也就是从他第一本主要著作《社会行动的结构》的第一页开始),他很明显就是在反对斯宾塞那宏大的、进化论的、信仰进步的历史哲学思想。他在第一页引的句子“现在谁还在读斯宾塞?斯宾塞已经死了”(Parsons,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p.1)就很清楚地表明了他的立场。并且帕森斯在该著作接下来的篇幅中(如同读者在第二讲已经看到的)又指出,帕累托比信仰进步的马歇尔更为优越;这等于又强调了他的立场,因为他认为在讨论历史过程时,帕累托抱持着实在论的观点,亦即非进化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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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时,反思了这种坚决的反进化论立场。因为一方面,社会学的一些邻近学科(尤其是非常经验取向的社会人类学)也开始对社会发展进行反思了。在美国的社会人类学领域正好从20世纪40年代出现了一股值得注意的思潮,人们试着认真探讨斯宾塞和那个时候科学史的一些类似的“思维形式”,认为这些都还是有保留价值的(参阅:Knöbl, Spielräume der Modernisierung, pp.203—212)。当然那时候人们同时也都一致同意,在这样一种“崭新的”理论领域,向前探索必然要谨慎。因为人们不会直接采纳斯宾塞的持续进化论,也不会直接采纳他的命题,亦即认为人类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必然是线性地从简单的社会形态到复杂的社会形态。这些概念显然充满着信仰进步与高度种族中心主义的维多利亚时代精神,那时候盎格鲁-撒克逊人被认为处于创造的高峰。而美国,以及20世纪40—50年代国际上的社会人类学的想法则完全不一样,人们认为可以不用进化论的想法来思考演化理论。演化理论旨在探讨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但不必然是“进化论的”。读者在这里可能对于“演化理论”和“进化论”两者会有点混淆,所以这里我们先来为读者补充一下达尔文的生物学知识。达尔文及其后继者谈的是演化理论,比如以偶然的基因突变或不同的天择等机制来解释,某种新的生命形式是如何出现的,怎么繁衍开来、存活下去,甚至取代了别的物种。在这过程中不存在什么必然性,没有(科学语汇常提到的)目的论,亦即自然不存在预先决定好的发展方向与目标。相反地,有些突变可能也会走进死胡同;发展是会中断的。达尔文的演化理论不是进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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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们运用这种看法,亦即运用人类学与其他邻近的社会科学的特殊观点,那么可以问:人们能不能说人类发展有阶段,但不要同时认为所有民族都必然会依序经历同样的阶段,也不要认为西方社会从“原始”朝向“现代”的发展是必然(亦即遵循着自然法则)会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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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就是在问这个问题。但很讽刺的是,美国的宏观社会学在20世纪50—60年代从帕森斯的理论背景下建立起变迁模式的时候,很显然就带着需要修正的进化论色彩。在这一讲开始时我们就提到了现代化理论,这个理论有部分就是借助帕森斯的“模式变项”来建立变迁过程的模型。其命题多半是:宏观社会学的变迁过程,一开始是“简单的”社会形式,其中的行动导向是特殊的、出自个别具体原因的,也没有明确的角色期待,然后随着时间流逝变成复杂的社会形式,其中行动类型是具有普遍性与成果导向的,也具有明确特殊的角色准则。简单来说,就是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见本书第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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