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370738
1702370739
读者可能会想到,我们在第十讲提过,这个论点对哈贝马斯来说也极富洞见、非常重要。哈贝马斯接受这种想法,认为行动理论无法阐明宏观社会学的脉络,因为在集体层次上是看不到个体的行动目标的。这就是为什么哈贝马斯会采用系统概念来建立他自己的理论的关键原因。
1702370740
1702370741
卢曼认为,维持一个组织或系统所需要的远非仅仅实现某个时刻被确定下来的目的。如果人们承认这件事,那么任何一个组织或系统的部分与部分领域所需要得到满足的,也不只是所认为的目的而已(ibid., p.75)。系统或组织分化成子单位和部分,无论如何都不是起因于最上层的组织目的或系统目的。否则系统或组织的运作方式会大大受限,无法适应环境。因为:
1702370742
1702370743
一来不是所有对系统来说甚为必要的效能,都与单一或数个彼此互不冲突的系统目的有关。系统因其目的而得到维持,前提是它的环境是稳定的、完美有序的。但因为这样的前提从来不能完全成立,因此所有系统除了自身的目的之外,都还必须发展出进一步的自我持存策略。系统唯有拥有这样一种自我持存的机制,才有被讨论的意义。二来具体的行动从来不是只与一个目的有关,仿佛行动无视自己的副作用似的。行动总是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后果,这些后果对于不同的系统问题来说,有的是好事,但有的是坏事。每个实际的行动,每个具体的系统子结构,在这个意义上都是有多重功能的。(Luhmann, Funktionen und Folgen formaler Organisation, pp.75—76)
1702370744
1702370745
如果人们也接受卢曼的这个说法,那么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即系统“不是根据一个单一尺度,如目的,而加以理性化的”,而是必须“以多重功能的方式来加以组织起来”(ibid., pp.134—135)。组织社会学必须注意到这件事,不能再从“完全一致性与绝对的稳定性是系统必不可少的”这种想法出发。相反地,人们必须接受一件事,就是系统偏偏需要不一致性,才能在一个原则上从来无法被完全掌控的环境中持存下来。
1702370746
1702370747
* * *
1702370748
1702370749
如果人们在多年后再回过头来看卢曼这第一部正式大作,可能会觉得很奇怪,因为卢曼在这段时间还对行动理论的问题相当感兴趣,至少还讨论与此有关的问题。他不只从组织或科层机构的层面,而且也从个别行动者的层面,对主流的目的—手段范畴提出了有力的批判。值得注意的是,他还引用盖伦的著作《原始人与晚期文化》(ibid., p.100, Fn.20)。盖伦在书中,运用了美国的实用主义以指出,行动并非总是在实现目的与目标,而且也有无目的的活动,并且,在其中行动本身变成了目的(读者可以参阅我们在第三讲对帕森斯提出的批评,也可以参考第六讲)。盖伦的这个看法,促使卢曼对行动理论进行讨论,让卢曼提出,韦伯和米歇尔斯的科层模型之所以有问题,是不是因为出于有问题的行动理论,亦即出于各种理由而不合理地将目的理性置于优先地位,并倾向将行动的其他形式当作是有问题的,或是没有理论意义的。韦伯(和米歇尔斯)都在宏观的层面将秩序形式,如组织和科层机构,以理念型的方式加以描绘。他们都将目的理性行动置于核心位置,却忽略了现实中的组织和科层机构的运作过程。象征互动论也提出了这样一种、或类似这种的批评。象征互动论试着运用“协商秩序”这个取向,打破在社会学中根深蒂固的超稳定组织的观念。象征互动论大幅运用实用主义的行动理论修改了韦伯的说法,以提出关于组织运作的更贴近经验的观点(读者可以再次参阅第六讲)。
1702370750
1702370751
不过卢曼没有走上象征互动论的道路。他并没有对原本的组织社会学所赖以为基础,但很有问题的行动观念加以修正,没有借此修正来从更好的行动理论出发以攀登上“更高的”集结层次。他的策略更多是想直接“转移”到系统理论。
1702370752
1702370753
这个策略在《正式组织的功能与后果》中还体现得不太明显,但在他下一本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相当知名、主要仍是组织社会学的著作《目的概念与系统理性:论社会系统中的目的功能》(Zweckbegriff und Systemrationalität. Über die Funktion von Zwecken in sozialen Systemen)中,这个策略就很明显了。该书的标题与副标题就表明了他的计划。
1702370754
1702370755
在该书中,卢曼更直接、更仔细地与行动理论中有问题的目的概念进行对话。他特别引用了杜威和美国的实用主义,来批判将行动视为由目标所控制和与目的有关的过程的观念,以及批评“目的论的行动模式”(参阅Zweckbegriff und Systemrationalität, p.18ff.)。杜威(盖伦也曾援引过他)不从因果主义的角度来理解人类的行动流,亦即不认为一个原因在产生行动时,也会自动决定接下来的行动该怎么做,因为因果主义——后来的象征互动论和常人方法论也如此强调——完全忽视了行动者的反思性、思考能力,以及面对新情境时的创造性(参阅:Joas, Die Kreativität des Handelns, p.224ff.;亦可参阅第六讲与第七讲)。
1702370756
1702370757
卢曼同意这种说法,但他不继续去找一个更好的、非目的论的行动理论;他更多的是立即从系统理论的观点去问,目的和价值满足了哪些功能,或是具有哪些功能,尤其是当行动者声称他们是根据某些价值和目的在行动的时候。卢曼知道,或似乎知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几乎无法得出清晰的因果链。他声称,就因果模型的可运用性来看,“我们从来无法确切预知某原因必然会产生什么结果,而是只能根据对实际引发作用来说必不可少的因果脉络中的可能原因的分布,得出各种或然性”(Luhmann, Zweckbegriff und Systemrationalität, p.26, Fn.7)。
1702370758
1702370759
关于价值,他的说法也是类似的,认为价值在现实中从来不会给出清楚的行动指示,而且我们也无法想象价值会明确操控行动。但是为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像在组织或科层机构,我们都会谈到目的设置、谈到所谓的引导价值呢?卢曼的回答是,目的设置与价值对于行动者的用处仅仅在于化约复杂性而已。目的设置,亦即“行动者实际上可以以可预见、预料的因果作用作为目标”这个背后的想象,跟价值设置一样,可以将行动者的行动境遇加以结构化,以有助于理性地解决问题。卢曼提出了一个命题:
1702370760
1702370761
人们应对复杂性的潜力,掌握与处理复杂事情的能力,主要在于下意识的知觉过程。相反地,所有较高的、能有意识地进行选择的思维能力,在同一时间能全面掌握的变量非常少。只是在一个装着四只苹果、一个装着五只苹果的果篮之间进行选择,尚不困难;但如果篮子里装的是多种水果,选择就会变得困难得多,即便价值差异明显增大。我要么根据强烈的主要偏好来下决定——例如我就是喜欢香蕉胜于其他,要么就是进行价格比较。但不论是哪种方法,都是在走弯路,因为首先都得化约复杂性。出于同样的原因,当人们必须同时处理背后有许多因果要素相互交织的选项时,人们是无法马上全面掌握各种因果关联的。面对这样的困难,就像我们的果篮例子的简化做法一样,把原因和结果区分开来,是有助于克服困难的。因为这种做法可以让其他要素保持不变、只改变一项要素。在此之后,我们还可以将同样的模式运用在所有或部分其他要素上。(Luhmann, Zweckbegriff und Systemrationalität, pp.31—32)
1702370762
1702370763
因果假设跟价值一样,其功能都在于化约复杂性。但这同时也就是说,科学理论所教导我们的、以因果假设来进行研究的科学,是不会有意义的。并且,如果我们无法作出毋庸置疑的因果陈述,那么科学就必须找到另一种思维方式;如果不同的行动概念论点都需要被摒弃,因为目的和价值概念都没有特别的用处的话,那么——卢曼建议——我们事实上就只能采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当然他的建议是,此处应提出系统理论,他的系统理论。他的系统理论虽然仅仅探问功能对等性而已,但还是可以解释目的设置、价值设置与因果宣称的功能。
1702370764
1702370765
我们还可以把这本书的标题理解为“目的理性”,以和“系统理性”比对。卢曼认为,(目的论的)行动理论,及对目的的强调,因其科学理论方面或其他方面的弱点,使得我们不得不转向系统理论。如同我们接下来会看到的,随着他的学术发展与他的系统理论的继续扩建,卢曼慢慢也将行动本身当作系统的一项成果。提及行动或行动者,意义就只在于将沟通加以结构化,以及将沟通归因于某特定的人格系统或社会系统而已。在无尽的沟通流中,提及行动,有助于将脉络加以结构化,以及将当下与过去区分开来。对于卢曼来说,“行动”变成了一件必须运用系统理论才能理解的事。
1702370766
1702370767
* * *
1702370768
1702370769
至此,卢曼所发展和描绘出来的系统理论,虽然受到帕森斯的影响,但和这位伟大的美国社会学家的系统理论明显很不一样。这种不同在20世纪60年代还没那么清楚,但在这里要提到的第三本书《通过程序以进行正当化》里就非常明显了。帕森斯晚期的系统理论是从社会价值整合出发的。帕森斯谈到了“控制论式的控制等级层次”(参阅第四讲),指出社会系统或社会最终是通过价值而被整合起来的,并且会通过“潜在的模式维持”这项功能而凝聚起来。也就是说,帕森斯的规范主义的理论的核心出发点,是社会有一个可被指认出来的控制中心。
1702370770
1702370771
这整套说法完全被卢曼改换了。卢曼郑重指出,现代社会是功能分化的社会,科学、经济、政治等等功能领域都遵循着它们自己的逻辑,它们不需要被一个顶层系统或价值来按级分置。这不是说今天已经完全不存在“分层的”或其他种类的分化形式。今天还是有阶级,贫富之间、社会的核心与边缘之间还是有差异。但是现代社会是根据不同的功能领域来加以分化的,没有清楚的“上”“下”之分,不再有等级原则。
1702370772
1702370773
卢曼在他对于民主政治和法律系统的分析中,非常清楚地论证了他的这个观点。卢曼认为,民主选举或诉讼程序并不与一个最顶层的价值连接在一起,并没有与真理或正义相关联;所以也不能说,政治系统或法庭的正当性所依赖的,是借由选举来找出真正的或正确的政策,或是借由过程秩序来下一个正确的判决,亦即遵循与执行某个价值。但帕森斯认为是有一个顶层的价值的。哈贝马斯与帕森斯的看法是类似的。在哈贝马斯较近的法哲学著作中,他认为基于规范的法律——而且也只有法律——能发挥巨大的整合作用(参阅上一讲)。但相反,卢曼完全打破这个传统的假设。真理与公正对他来说不再是能充分描述现实的概念了。
1702370774
1702370775
此刻……在真理发展的过程中,现代思想已经更明确地定义了真理概念,并且把真理概念与非常严格的方法前提关联在一起。自然法思想因此被瓦解了,法律因此被加以实证化了。这意味着决策程序的基础已经改变了。这一切让我们很难看到,除了偏见之外,我们如何还能坚持认为真正的知识和真正的公正就是目标、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本质,以及——若是如此的话——我们如何还能达成这样的目标。(Luhmann, Legitimation durch Verfahren, p.20;着重处为约阿斯和克诺伯所加)
1702370776
1702370777
当然,我们今天还是会谈到真理与公正;但对于卢曼来说,这些讨论都只是在满足特定的功能,以能够在“化约复杂性”这个意义上减轻负担而已。今天,正当性已不再通过市民对于崇高价值的信仰与期待而建立起来,不再通过正确或真正的决策而建立起来。正当性在今天是政治系统或法律系统自己建立的。也即,正当性之所以能建立起来,是因为人们参与了自由选举或法律诉讼,特别是因为参与了程序,所以觉得自己可以接受决策,至于具体的决策内容是什么并不重要。像选举或法律诉讼这类的程序,转变了真理问题或公正问题,使之最终只与各当事人对每次的程序有关。而接受与否,在心理上是否能接受则取决于人们在政治系统或法律系统中,是不是被分派了不同的角色,然后因为他们必须扮演角色,所以不得不接受程序规则。卢曼以法律诉讼为例,进行了以下的描述:
1702370778
1702370779
当诸参与者发生争执时,为了获胜,他们会服从某些行为规则,将自己的行为置入正在进行中的程序,然后党同伐异。当判决还没有被决定下来之前,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每一方都被允许反对另一方,但冲突结果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以此而言,各方的平等原则是很重要的程序原则。(Luhmann, Legitimation durch Verfahren, pp.103—104)
1702370780
1702370781
卢曼认为,真理问题或公正问题在这里不再能发挥什么作用了!决定决策的正当性,以及整个系统里的子系统的正当性的,是程序的参与;决策与整个社会所共享的价值或规范之间,既不可能有联结,也无法设想能有什么联结。这也就是说,卢曼将规范主义,乃至于帕森斯的系统理论,全都抛弃了;对于必然会探究真理或公正概念的社会批判分析,也都敬谢不敏。唯有子系统自己的逻辑,唯有它自己的特殊程序和步骤,才是最终能决定子系统的稳定性和动态性的东西。虽然子系统策略上与环境密不可分,但子系统有自身的动力,不会受到外界的目的设置或价值设置的操控,也并不依赖外界的价值。卢曼的这种关于社会子系统自身动力与自身逻辑的想法,后来变得越来越极端,也成为他的理论的新的基础。
1702370782
1702370783
2.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卢曼继续出版了大量的著作,用他极大的生产力来探讨各种不同的理论问题与经验问题。卢曼的核心兴趣还是法律社会学、组织社会学与管理社会学,也出版了一些很有影响力的书,像是1968年出版的《信任》(Vertrauen)、1975年的《权力》(Mahcht)这两本小书,以及1981年的大部头著作《福利国家政治理论》(Politische Theorie des Wohlfahrtsstaates)。在这段时间,卢曼也出版了数本题为“社会结构与语义”(Gesellschaftsstruktur und Semantik)的相当广博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论文集。在这些论文集中,他呈现了在现代社会,亦即不再是层级结构化的,而是功能分化的社会中,许多重要概念的意涵,还有语义,是如何改变的。关于浪漫主义的“爱情语义”的研究就是在这个脉络下出版的[即1982年出版的《爱,是激情》(Liebe als Passion. Zur Codierung von Intimität)]。
1702370784
1702370785
虽然有这么多的著作,但人们还是可以说,卢曼的取向在根本上并没有改变。理论是一样的,只是运用在新的领域上。所以这些著作也招致批评,因为理论框架都是一样的,所以研究的结果没有什么新奇之处,即便可能有些细节还算有点意思。
1702370786
1702370787
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他的理论才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他在1984年出版的代表作之一《社会系统》(Soziale Systeme. Grundriβ einer allgemeinen Theorie)。这本书也是他对哈贝马斯在三年前出版的《沟通行动理论》的回应。卢曼在该书中表现出来的转向,严格来说也不是什么转向,而仅仅是他系统理论思想的进一步极端化。一方面,卢曼抛弃了帕森斯和他自己早先的观点。他不将“系统”的提法仅用在分析上了,他不认为系统理论仅是在进行社会学分析,也不认为这个理论工具不过是用来更好或更恰当地检视现实而已。他开始将系统重新理解为是实在的。意思是,他假设社会现象事实上就具有系统特质,就像他在《社会系统》第一章开头几句清楚说到的:
[
上一页 ]
[ :1.70237073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