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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及其共同作者吸收了这个命题,并用它来衬托他们的时代诊断与当代批判。他们采访了大约200位美国白人中产阶级成人,根据某些他们的私人生活(亦即他们的婚姻、爱情、医疗等关系)和“公共”生活(即他们对协会、联盟、地方政策的参与)进行访问。研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桑德尔的危机诊断,但此外又发现一些非常不同的现代个体主义形式,得出了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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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的个体化命题,几乎没有花心思去区分不同的个体主义形式;但对于贝拉等人来说,这却是非常优先的任务。通过访谈和知识史的回顾,他们对美国生活比较重要的方面区分出四种个体主义类型。在美国基于宗教因素而来的移民阶段,是圣经传统。在革命时期,以及以希腊罗马的政治理解模式为导向的共和传统。最后一个传统,可以再细分出两个密切相关的次主流,即功利主义的个体主义和表现主义的个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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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访谈本身的评定,当然只能提供一个片面的图像。托克维尔在他对19世纪30年代的研究中,主要观察到一种宗教的个体主义和共和的个体主义,并且认为,正是这两种个体主义类型让美国建立起强大且有生命力的政体与民主。但就今天的访谈来看,这已经几乎不再存在了。温斯罗普(John Winthrop, 1743—1826),美国本土的“第一位清教徒”,认为人类自由是一种善,让人面对上帝及其诫令时能抱着崇敬之心。但这个观念在今天已经失去影响力了。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美国独立宣言的撰写人之一,他的个体观念里,认为纯粹形式上的自由是不够的。他借用了古典政治传统,认为值得我们注意的政体只有一种,就是其中的人民事实上可以共同参与决定,并且主动参与政治事件。但温斯罗普和杰佛逊的道德说法,在贝拉的大多数访谈里,完全找不到了,大多数人并不理解这两位先贤说的是什么,更遑论自己表达出这种观念。贝拉认为,这是因为今天的个体主义要么是功利主义的,也就是主要针对短暂的、大部分是物质层面的利益考虑的满足,要么是表现主义的,亦即针对情感需求的满足以及自我的涵养。贝拉认为,这两种现代个人主义的类型分属两种社会角色类型,这两种角色类型支配了美国现代文化(但也只支配了美国现代文化),即经理人与治疗医师。经理人与治疗医师体现了今天主流的功利主义的个体主义与表现主义的个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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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极端的个体主义值得注意之处在于,依照个体主义来行动的人大部分都缺乏将自身利益与他人进行联系的能力。这些人也常深受缺乏连带与缺乏关系之苦,也无法界定他所理解的“美好生活”到底是什么。受访者(有意无意地)强调他们对这种缺乏连带的生活感到痛苦,甚至常常表现出他们如何反抗经理人和治疗医师的社会霸权,但也同时表现出他们如何无法用超越功利主义的和表现主义的个体主义的道德语汇,来表达这种痛苦与反抗。因此,贝拉也指出,我们需要“找出有助于克服极端个体主义的道德语汇”(Bellah, Habits of the Heart, p.21)。这是很迫切的,因为显然地,不论是职业中的自我实现(这对功利主义的个体主义来说是很典型的),还是纯粹私人的个人爱好涵养(这是表现主义的个体主义所强调的),都无法带来真正的满足。而且这两种个体主义,还为人们带来一个问题,就是让人们缺乏有深度的、持续的社会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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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的命题指出,要消除这个难题,就必须用在美国历史中曾扮演重要角色、但在今天尚未完全消失的文化方针,让与共同体和仍有生命力的传统联系在一起的身份界定得以可能,以此取代或至少补充极端的个体主义。唯有与在美国始终留有蛛丝马迹的圣经传统和/或共和传统相关联,才能持续保持美国民主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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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还没有完全成为聚合体中的一些可以替换的碎片,如果我们还是一个整体中部分具有质的差异性的成员,那是因为传统(尽管有各种困难)还在我们之间起作用,告诉我们世界的本质、社会的本质,告诉我们,作为人民的我们是谁。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先前的圣经传统与共和传统,对许多美国人来说非常重要,甚至某种程度上来说对所有人都很重要。无论出自什么原因,家庭、教堂、各种文化协会,甚至社会缝隙中的学校、大学,都致力传达一种生活形式、一种拜德雅(paideia),述说着我们是在一个道德和知识层面可以理解的世界当中成长的。(ibid., pp.28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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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美国)政治体制崩散成了众多原子个体,或是变成了一群“生活风格飞地”,在其中每个人顶多就是志同道合地聚在一起(例如同志社群、白人中产阶级群体、新世纪风格爱好者等等),所以妨害了传统的个体主义,让人们再也无法与其他共同体沟通,更不用说采取共同的政治行动。就像托克维尔看到的那样,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之间需要理性的平衡,才能确保民主的生命力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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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关于内涵丰富、诉诸传统的共同体的研究,并不是复古地追溯遥远过去的生活形式。完全相反:他渴望看到,能有社会运动关联上20世纪50、60年代民权运动的理念,不要再以功利主义的利益追求或情感需求的满足为目标,而是可以引导一场朝向具有生命力的民主文化的变迁,造就真挚的民主政治文化,让政治体制里的黑人与白人彼此为了建立一个最好的共同体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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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拉等人在《心的习性》中对美国社会状态的精彩批判,以及与此相关的时代诊断,在接下来的著作(Bellah et al., The Good Society, 1991)中,进一步转化成对美国政体复苏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从军事国家建议的要求(ibid., p.78),到工作场所的民主化(ibid., p.101),都有涉及。这样一种纲领指示,对我们来说之所以很重要,是因为贝拉和社群主义的社群修辞学,在德国常常遭到反对,被认为是保守、反动的。这部分是因为纳粹主义对共同体概念的滥用(例如“民族共同体”),而且的确也是有保守的社群主义者。但是美国概念史里的共同体概念和在德国的情况完全不是一回事(Joas, “Die vergessene Vorgeschichte der Kommunitarismus-Diskussion”),因此美国的改革派或保守派是值得德国参考的,从贝拉的具体政治要求中就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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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多亏一个在政治上直觉敏锐、在组织上又有天分的人,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基于学术取向和政治潮流建立起“社群主义网络”。这人就是埃齐奥尼(Amitai Etzio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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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齐奥尼生于1929年,他在美国的学术生涯和政治生涯在很多方面来看都很有趣(参阅他的自传:My Brother’s Keeper. A Memoir and a Message)。埃齐奥尼原名法尔克(Werner Falk),生于科隆的犹太家庭,后来在纳粹统治时期移民到巴勒斯坦,并作为士兵参与了以色列建国运动。他在耶路撒冷跟随布伯(Martin Buber)读社会学。我们在第十三讲提到过布伯,他是艾森斯塔特很重要的启蒙者。埃齐奥尼后来又到了美国留学,1958年在伯克利大学攻读博士,进行组织社会学主题的研究。之后他“定居”在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并很快就成为美国一位很重要的组织社会学家。1968年他出版了一本野心勃勃的社会理论著作,只是这本书一直被严重低估了。这本《积极的社会》(The Active Society. A Theory of Societal and Political Processes),是第一批,可说非常早,但绝非不重要的社会学理论综合尝试。这比15年后欧洲的哈贝马斯、卢曼,甚至是吉登斯的工作都还早。换句话说,埃齐奥尼也是第一位偏离帕森斯范式的人,也因此实际上提供了一套广泛的、极为精致的另一种理论。埃齐奥尼成功地集合了帕森斯的元素,系统理论—控制论的基石,冲突理论的观念,以及现象学和互动论的观点,以对一个重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我们该如何思考集体行动,如何思考总体社会层次上的共识?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埃齐奥尼成功绕过了不少理论家掉进过的“陷阱”。因为关于这个问题,他既没有将结构视为宏观层次,也没有将行动视作微观层次。并且他也没有(像哈贝马斯一样)落入一个有问题的观念,即认为宏观尺度的事物只能用系统理论的工具来处理。虽然他用一种类似于吉登斯后来的做法运用了系统概念(见第十二讲),但他的做法并不是本质论的,而是经验实在论的:当唯有实际拥有上能带来稳定过程的循环时,系统才会存在。因此埃齐奥尼在基本概念层次上,以行动理论为取向,并尝试在详细的、经验的分析方面去理解,(科学)知识、权力与共识现象如何且以何种方式构成了集体行动,如何造就了总体社会动员过程。埃齐奥尼以一种令人联想到图海纳的研究的方式,在书中探问一种“积极的社会”,并问在这样一种社会中宏观社会变迁是如何出现的。即便我们不能,也没有想否认这本书是在变动的20世纪60年代脉络中形成的(这本书是献给他在伯克利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的学生的),因此确实想追求一种规范目标;但这本书依然指出了,埃齐奥尼不只(像许多马克思主义的思潮那样)预设有一种集体主体,而更多的是在进行一种经验研究,探讨集体行动者,乃至总体社会行动,是在什么样的具体行动中形成的。但是他这个问题,并没有让他像哈贝马斯那样急于引入系统概念来进行探讨(见本书第九讲),而是致力于保留一贯的行动理论探讨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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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齐奥尼的学术生涯中令人关注的一件事是,他自己并没有继续建立一套前途大好的理论取向。这本著作并没有引起回响,让他很失望。此外,他也一直都很渴望追求实际的政治效果。因为埃齐奥尼在进行组织社会学研究的同时,他在和平研究与冲突研究的领域中也非常积极,1970年后就越来越热衷参与政治,甚至成为后来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美国总统卡特(Jimmy Carter)的顾问。在里根(Ronald Wilson Reagan)主政时期,埃齐奥尼致力于批判微观经济学范式和功利主义,而这两者对美国的知识生活和政治生活都越来越具影响力。由此他出版了我们在第五讲就提到的著作《道德的面向》(The Moral Domension),基于当代状态,该书对古典社会学家和帕森斯的那种功利主义展开批判。20世纪90年代,埃齐奥尼成为美国社群主义者的精神领袖,并组织起了“社群主义网络”,旨在呈现与推广公共领域和政治企业里的社群主义观念。尤其是在这个社群主义网络的活动框架中,埃齐奥尼提出了现代社会(当然也包含美国社会)稳定问题,将此问题置于他的思想核心,并且致力于探讨桑德尔和贝拉提出的问题,即该通过什么方式来振兴社会的“基础沟通建设”。在一些纲领性的著作,像是《社群精神》(The Spirit of Community. The Reinvention of American Society, 1993),他批评当代美国社会缺乏“我们”,过度强调个体权利,同时又缺乏对共同体的责任义务。因此,症结点就在于要建立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新关系,强化基础沟通建设,让共同体的建立和振兴得以可能。他的建议,从学校政治观念(例如强化班会)(ibid., p.107f.),或是“国家服务”设施的建立,订定义务性的、完成公共福利目的的青年成人服务年龄(ibid., p.113ff.),一直包括到对竞选献金的强力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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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齐奥尼面对自由主义的指责时不断为自己辩解,说他依其理念提倡的最终是一种保守的社群生活,想建立的是一种狭义的共同体形式。因为他要的不是一个完全只以共同体为中心的社会约束。埃齐奥尼清楚知道,共同体完全可以是压制性的,所以他也指出,“一个好的社会的特质,是强大的公共约束,与对自我的保护,彼此能有相似的力量取得平衡”(Ezioni, The Monochrome Society, p.144)。埃齐奥尼理解的社群主义,并没有天真、保守地将共同体过于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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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于社群主义的辩论,与对“公民社会”的辩论,有很明显的相似性。对“公民社会”的辩论,主要是20世纪70年代,由苏联统治时期下东欧异议分子所引发的讨论。他们借助“市民社会”这个带有规范意涵的概念,标示一种既远离国家、不受国家支配,但又不单纯是私人性质的空间。这种空间不应受到国家政党统治的染指,以能够发展出一种纯粹的民主生活。70年代后期、80年代,这个概念在西方社会理论辩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个概念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见本书第九讲)可以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公民社会”大部分描述一种市民活动空间,这种空间不受国家和市场管制(可参阅如:Jean Cohen and Andrew Arato,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90年代初,美国政治学家普特南(Robert D. Putnam)指出美国的“社会资本”不断没落了,这个命题又引起了进一步的相关争论。这个进一步的争论通过一些其他有亲近性的概念工具,来处理一些相似的主题:在哪些地方,市民会参与共同体?今天在多大程度上这些市民还在参与?(同样的问题,在德国的讨论与研究,可参阅:Joas and Adloff, “Milieuwandel und Gemeins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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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埃齐奥尼的观点来看,这方面的取向虽然很有价值,但还不够。他警告,“市民社会”都只能是“好的社会”的一个部分领域或部分面向。因为“市民社会”观念的拥护者,如普特南,最终几乎都并没有说某些社会形成形式是好的还是不好的。他们似乎把所有社会团结与社会连带形式当作同质的,不论团结的形成与目标是什么。参与一个协会、俱乐部、政党、社会运动等等,对他们来说通通是好的,“原则上,一个自愿的结合和所有其他自愿的结合都是一样好的”(The Monochrome Society, p.198)。对于埃齐奥尼这位社群主义者来说,这种把所有立场都相对化了的说法是无法令人满意的,因为他认为,“好的社会”一直都以一个明确特殊(但不是特殊主义)的价值为核心,所以科学家和所有的知识分子不能把不同的制度与政党形式的对于规范的不同想象全都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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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齐奥尼在这里,把社群主义常受到的责难,亦即社群主义无法区分“好的”和“坏的”社群,某种程度上用来指责市民社会概念。但把这种指责用在市民社会概念这里不是那么适用的。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是有强烈规范面向的;哪些市民社会形式在民主方面是好的还是不好的,东欧异议分子是有明确想象的;普特南的立场,就埃齐奥尼所要求的分类方面,也是有一些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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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埃齐奥尼说,公共辩论里的强烈价值是可以且应该强调的,却也是有道理的。如果对于价值没有共识,那么社会应该有机会进入埃齐奥尼所谓的“巨大对话”,一种“遍及整个社会的对话的情境,将许多社群的对话关联到一个整个国家能互谦互让的对话情境”(ibid., p.157)。唯有如此,现有的规范差异才能厘清。埃齐奥尼相信,由巨大对话造就的“好的社会”,比罗尔斯的说法,还更可能在最终面对社会不平等时采取一个牢固的立场。埃齐奥尼认为,罗尔斯面对巨大的社会不平等时的自由主义态度,是无法让人接受的。埃齐奥尼认为,一个好的社会,要比罗尔斯所要求的差异原则还更能够从根本上强力减少社会不平等(ibid., p.147)。我们不能因为最弱势的一群人可能从差异原则中获得好处,就觉得所有的不平等形式都可以无关紧要。我们对于一个社会中的社会不平等态度是有强烈的价值基础的,而且这个价值不能(例如因为差异原则)就随便被忽略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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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埃齐奥尼的政治纲领作品里,我们可以看到大量保守性的建议,但从他对罗尔斯的批判那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左派或改革派的观念。就像埃齐奥尼自己说的,社群主义运动在政治上不能归成左派或右派。这和另外一位当代极为知名的社会理论家,吉登斯,在其政治著作里所提出的社会民主的“第三条路”,有很显著的相似性。社群主义和尤其是吉登斯,在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都对社会民主纲领辩论有很大的影响力。他们的首要目标不只是要击退传统的社会民主党派、抑制典型的国家利益至上论与由国家订定的导向,而是还更多地想为政治的再道德化作出一些贡献。在这一点上,社群主义、吉登斯,或是像罗尔斯那种典型的自由主义者,都是类似的。并且他们的理论,不是狭隘上的道德化,而是以新的方式,将对所希望的共同体形成模式进行的道德思考,与关于这种共同体的特质和发展趋势的经验知识,联结在一起。于此,当代政治理论和社会理论以一种对两方来说都很有益的方式碰触到了对方。不过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思潮,在社会科学史上早期主要是在美国得到了重要发展,但越来越处于边缘位置,后来又逐渐有类似的复兴:实用主义与不同形式的新实用主义。我们下一讲就来看看这个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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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体”和“社群”在原文里是同一个词,但这一讲为了语句的顺畅,会在不同地方根据不同的语境而选用适当的译词。——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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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理论二十讲 第十九讲 新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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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们在第六讲探讨象征互动论时提到的,为美国社会学打下基础的世代(例如米德和社会学的芝加哥学派),和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是密不可分的。人们甚至可以明确地这么说:对于实用主义思想的推进发展,以及使之能用于社会过程和社会关系的分析,像米德这些学者的参与是非常关键的。而且毋庸置疑的是,至少到20世纪30年代为止,美国社会学的发展都深受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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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之后,实用主义对社会学的影响力就显著下降了。社会学对实用主义思想的接受之所以日渐减弱,与帕森斯在1937年出版的著作《社会行动的结构》里建立起的大师名录有关。我们在第二、三讲已经指出,帕森斯在谈到所谓社会学的奠基人物时,完全只提到欧洲的思想家(特别是韦伯和涂尔干),并且完全忽略深受实用主义思想影响的美国学者。从20世纪40年代晚期开始,帕森斯的社会学占据了支配性的地位。因此也难怪,那时社会学的理论建构会在完全欠缺对实用主义传统的回顾的情况下进行。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情况才稍微有点改变。因为那时候,象征互动论开始将自身定位为一种“新的”理论取向,以及帕森斯主义之外的另一种理论选择。当然,象征互动论其实一点都不“新”。作为米德的学生,布鲁默(Herbert Blumer)更多的是想试着把他老师的观点,从20世纪40、50年代帕森斯主义的霸权中“解救”出来。这项尝试实际上的确也很成功,象征互动论在20世纪60年代的兴盛便证明了这件事(请再次参阅我们的第六讲)。实用主义的思想遗产的生命在象征互动论中延续了下去,不过是以一种极为有限的方式续存的。因为,对于象征互动论来说最重要的参照学者是米德,但美国实用主义的其他重要奠基人物,例如皮尔士、詹姆士(William James)、杜威(John Dewey),在象征互动论那里显然就没有什么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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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象征互动论之外,美国社会学内部也有个别学者自认与实用主义是有联系的。这里让人可以想到的像是冲突理论家米尔斯(C. Wright Mills)(参阅我们第八讲),他在不同的情况总是不断诉诸实用主义学者[见他身后才在1964年出版的博士论文《社会学与实用主义》(Sociology and Pragmatism: The Higher Learning in America)]。在他的文化批判著作中,也不断宣扬一些让人们很容易联想到实用主义改革计划的观念。另外可以想到的还有塞兹尼克(Philip Selznick, 1919—2010),一位美国很伟大的法律社会学与组织社会学家。他出版于1949年的著名的研究《田纳西流域当局与农业区》(TVA and the Grass Roots. A Study in the Sociology of Formal Organization)运用了杜威的社会心理学的观点分析组织是怎么运行的。塞兹尼克后来出版于1992年的让人印象深刻的著作《道德联邦》(The Moral Commonwealth. Social Theory and the Promise of Community),也广泛地提及实用主义思想家,讨论了一些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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