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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必须重新定义国家。显而易见,当用某一种认同来规定我们(民族)时,在逻辑上存在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是把国家等同于主权(立法权)。因拥有主权的传统有机体已解体,特别是当主权的正当性不能用君权神授导出时,只能将主权定义为由个人权利合成的。这时国家也就被认为由一个个个人根据契约组成的,国家主权来自一个个独立的个人权利的让渡与合成。注93这时,主权的主体和组成该国家的所有个人的总和是相等的。如果将后者定义为民族,就可发现,在该思路中国家和民族必定是全等的。这是第一种类型的民族国家。第二种可能是把国家看做该认同规定的“我们”(民族)组成之实体,立法权(主权)被视为该实体(国家)的属性。这时主权和参与该政治共同体的个人权利无关。我们称之为第二种类型的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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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第一种类型民族国家还是第二种类型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国家)都必须由民族认同符号规定的全体个人(国民)建立。如图四所示B和C的原有的联系已不存在,现在必须重新确立国民与民族国家之间的联系。这就是明确界定国家构成的法则,该法则通常亦称为宪法。注94宪法既然是规定国家与国民(组成民族国家的每一个个人)关系的基本原则,它必须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保障基于个人的三大现代价值不受政治共同体的损害,使它能成为现代社会制度正当性最后根据;二是阐明个人如何组成国家;三是明确宪法形成之方法。第一方面内容通常包括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政教分离原则。注95第二方面为国民义务和政府运作及立法遵循的规范。第三方面必须阐述宪法正当性根据和建立程序,也就是明确立宪主体。故建立民族国家必须立宪,而民族主义往往是和立宪主体同时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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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族国家大多(特别是英美)属于第一种类型。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早在基督教神学中,人民(res populi)曾一度被视为政治共同体(koinonia politik)即国家的主体,注96但在国家主权由人民赋予的观念出现之前,西方并没有民族主义。注97在西方,民族国家和人民的“制宪主权”(constituent sovereignty)即对国家制宪权主体的界定是同时产生的。正因为如此,在西方现代政治理论中,民族主义这一理念通常包含三个逻辑上互相联系的部分。第一是民族认同的符号,即怎样规定“我是谁”,或民族(组成同一国家即主权的拥有者意义上的“我们”)如何界定。国家组织范围和规模一旦明确,民族国家是这些人互相制订契约的结果。这样就得到有关民族主义的第二个论断:由某一认同符号规定的群体(nation)构成同一政治组织实体——国家(state),即西方民族主义论述中nation和state指涉通常互相重合。或者说一个民族有权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注98而且这种共同体的形成既然是基于其成员的契约,即自愿交出某种权利以形成国家主权。故民族主义通常包含第三个要素,这就是民族自决:某一个民族可以用全民公决方式以决定是否建立独立的国家。注99显然,美国的独立十分形象地刻画了上述特点。正因为如此,安德森(Anderson.Benedict)把民族称为想象的拥有主权的政治共同体,并将美国独立视为现代民族主义起源的典范。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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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对第一种类型的民族国家(国家由立法权来定义)来说,民族主义与自由、人权和民主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互相联系的。民族国家的建立,一方面意味着传统社会现代转型,另一方面是民族自决、民权确立和自由主义普及。但对于第二种类型的民族国家,国家为一代表民族之实体,主权(立法权)只是国家之属性,主权并不依赖于人权,民族国家的建立只需工具理性与形成民族认同,而和个人自由无关,甚至在某些方面是靠压制人权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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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类型民族国家的不同明显地表现在民族认同符号及形成过程的重大差别上。第一种类型的民族国家认同的形成大多是一个自然发生过程,往往经历相当长时间,英国、美国均是如此。在长时间自然形成的认同过程中,往往可以主观地回答“我是谁”,即只要某一地域内一群人互相承认同属一共同体,就可以构成一个民族,而不一定需要诸如共同文化、血缘、历史和其他客观性指标来界定。注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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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为例,表面上看,美国人的民族认同之中有国旗、宪法认同符号,但显而易见,仅仅靠国旗和宪法并不能回答“我是谁”,民族界定依靠的是主观认同标准。如科本所说:“任何地域性的社群,它的成员意识到他们是社群的成员,并希望维持他们社群的认同,就是一个民族。”注102厄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讲得更清楚:“两个人属于同一个民族只需要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同一个民族……而不是由于他们共同具有其他相同的属性……”注103这里,民族认同与某种特殊文化历史以及其他种种客观属性(如人种)关系不大,民族主义的意义仅仅在于捍卫这一民族国家的主权,而不需要对某种特定的文化、人种和历史表示忠诚。注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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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民族国家迅速建立,统一认同不能依靠慢慢成长的主观互相承认的过程,而必须基于文化、人种或其他客观认同符号的凝聚力,例如利用种属、文化或某种其他客观属性定义民族,这样,民族国家的形成就需要诉诸民族主义的动员力量。这时往往会对和这一认同符号相悖的东西加以反对和排斥。注105这样,随着民族认同符号不同,民族主义的表现形态和开放程度也不同。注106换言之,如果民族国家认同符号是主观的,民族主义为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形成的民族国家如同美国那样,是一个可以把各种文化、种族、族群融合为一个统一现代国家的熔炉。注107如果民族认同符号是客观的(如独特的文化、人种),那么民族主义促成第二种类型民族国家的建立,其速度往往比第一种类型的民族国家要迅速得多。德国民族国家之形成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注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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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德国的民族认同建立在德意志共同的文化之上。德国的民族文化起源于十八世纪末的狂飙运动,并在十九世纪浪漫主义气氛下进一步成熟。狂飙运动本是文化抗议运动,它反对浮夸、虚伪形式的物质文明和僵化的文化建制,抵制法国文化与启蒙思想。注109浪漫主义反对工具理性将宇宙和自然界当做一部大机器,接受有机自然观,在文化上则否定启蒙运动所主张的超越民族文化之上的价值。换言之,德国认同是在法国大革命冲击下形成的。德国民族主义奠基者之一费希特(Johan Fichte)就认为,将法国大革命和启蒙价值看做普世的(cosmopolitan)是一种时代错误。注110哲学家赫德(J.G. Herder)歌颂人民,夸大伯克气质的独特性,强调德国特殊而优秀的文化。他主张民族应该像个人忠诚于自我那样忠实于民族文化。注111进而浪漫主义思想把民族想象成一个大个体,一个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独特个体。注112这样,浪漫主义直接促使德国把本民族历史文化当做认同和忠诚对象的文化民族主义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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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德国人而言,民族文化是一先于国家的历史存在,民族国家乃为文化和精神之载体,而非一个个个人的集合。因此德国民族国家的建立并非靠德国人公民自决而产生,而是通过普鲁士在一系列征战中显示日耳曼民族特殊认同符号而建立。其中以1870年普法战争最为典型,该战争爆发原因为西班牙王位继承问题。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巧施手段,迫使法国向普鲁士宣战,普鲁士因此可以获得南日耳曼各邦支持;在强化德意志民族文化认同之下,统一的民族国家终于形成。由于普鲁士国王是民族国家之代表,由全境男子投票选出的四百名帝国议会(Reichstag)代表对皇帝并无约束力。注113德国民族主义构成了不同于英美民族主义的另一种理想类型,注114与其对应的是我们前面讲的第二种类型现代民族国家。因为非西方文明建立的现代民族国家大多属于这种类型,故十九世纪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十分重要,开启了不同类型民族国家崛起以导致现代社会结构第二层面发生内在冲突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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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巨镜 第八章 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学习、立宪与内部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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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成为全人类不可回避的命运——为什么必须区别学习过程和起源过程——学习的前提:人不能引进道德上错误的事物——价值和制度层面的学习:终极关怀退出政治经济领域——学习现代化和非西方文化的现代转型——关键在于如何建立民族国家——立宪的重要性——民族认同的形成:传统文化与理性的二元分裂——被动的学习过程:帝国主义和民族解放运动——印度、奥斯曼帝国的例子——主动的学习过程——日本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为什么如此迅速——日本的“亚洲主义”——现代社会双层次结构不稳定性的暴露——现代社会的内部整合和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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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所以反复强调存在两种类型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是因为随着民族认同符号及形成的机制不同,民族国家建立方式和社会现代转型之速度大不一样。第一种类型民族国家大多限于现代性发生社会,其民族认同之形成,基本上是一个自然过程。而第二种类型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建立则是在最早完成社会现代转型国家冲击下发生的。它不需要依靠来源于加尔文教彻底个人主义式的对统一共同体之主观认同,只需利用现有的政治权威,斩断终极关怀和原有政治有机体之联系(工具理性随之出现),或用民族主义作为政治和社会制度(它们可以是学习的产物)的正当性基础,进行立宪实行宪政即可。这是一个比现代性发生社会更为迅速地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一旦现代化的冲击来临,该过程即普遍发生。基于该机制,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可以越出西方文明之范围,导致非西方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即引发现代化后进社会的学习和立宪;故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可以把全人类都卷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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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在人类历史上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变化具有某种分水岭性质。一方面,德国统一民族国家的建立意味着西方已成为一个由现代民族国家组成之集合;另一方面,美国南北战争的结束标志经济自主的北方压倒依附于英国棉织业的南方,西方民族国家之间的现代化竞争更趋激烈。由于现代社会双层次结构在西方的确立,全球化立即对所有传统社会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马克思亲眼目睹了该过程,他曾这样写道:“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注115换言之,现代化后进国家特别是非西方文明要是不学习西方现代社会的制度,就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十九世纪下半叶起,全人类被迫面对一种史无前例的挑战,这就是必须有意识地学习起源于西方的现代科技和社会组织方式。由此,全球化冲击下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波澜壮阔地展开了。这是有别于轴心时代以来传统社会各自演化的全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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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世界史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在这一时期,世界各大文明纷纷以西方现代社会作为自己的学习对象。俄国宣布解放农奴改变米尔制度,东正教社会痛苦的现代转型揭开序幕。日本则进行明治维新。古老的中华帝国经历了两次痛苦的鸦片战争,开始了自强运动以应对全球化冲击。甚至正在沦为西方殖民地的印度,亦第一次出现了建立自主民族国家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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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传统社会如何才能顺利地实现社会现代转型呢?以往的研究,只是强调推动这一转型的物质力量和前提,如这些传统社会感受到西方船坚炮利的巨大压力,因求存救亡的需要,必须学习西方科技以致引进相应的经济、社会制度。这固然是不错的,但如果用现代性的系统观来考察传统社会学习西方现代化的进程,就可以发现,存在一个马克思典范和韦伯典范都看不到的关键性要素,这就是学习现代制度必须先在观念上确立其正当性。我们可将其概括为传统文化实行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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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就是化解现代价值系统和传统文化终极关怀的冲突,为学习现代制度寻找正当性根据。注116要知道,大多数人是不会去学习道德上错误东西的。把现代事物特别是制度(如市场经济、现代政治的制度和科技广泛运用等)学习过来之时,人们必定会问:为什么这些制度是正当的?在那些现代性起源的国家,现代制度正当性的根据是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这些现代价值的形成源于古希腊理性主义和基督教的结合,经历了宗教改革或启蒙运动漫长的历史演化,它们并非是市场经济扩充的自然产物。而现代化后进国家在学习现代制度时,并没有经历上述过程。要顺利地引进西方现代事物,在确立现代制度的同时,必须证明其为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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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性的系统观看来,所谓现代社会的建立是指现代价值系统和现代政治经济制度的耦合。对于现代化后进社会,现代科技和相应设施由于其有效就可以成为必须学习和引进的理由,但社会制度大多是文化价值系统的实现,价值系统演化遵循自身独特的规律,从外界引进的硬件和设施并不一定会促进价值系统的变化。特别是该社会存在由传统确立的一套自己的正当性标准,在传统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正当性标准未曾改变之前,大规模引进现代社会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西班牙就很典型。十五世纪西班牙天主教帝国在世界上拥有最大的殖民地,但是它既不像英美那样是新教占统治地位,也没有像法国那样受到启蒙运动和大革命的洗礼,也没有如德国那样经历了宗教改革并接受浪漫主义的文化民族主义,甚至不如它在南美的殖民地通过民族独立转化为民族国家。注117法国大革命后,西班牙一度引进拿破仑法典以及学习各种现代制度,但西班牙在现代化道路上一直步履维艰。其关键原因正是天主教和现代价值的矛盾。注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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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要强调的是,不同的轴心文明有着自身的正当性最终标准和不同于西方基督教传统的道德价值系统,它规定了这些社会中生活的人的认同和不同于西方的正当性论证模式。要引进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作为正当性,就必须解决它们与非西方文明原有的信仰和道德是一种什么关系的问题,化解其冲突。如果该问题不解决,引进的现代经济政治制度不仅不可能生根,而且会导致原有社会崩溃。从理论上讲,化解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价值冲突的前提是传统终极关怀退出政治和经济领域,或在西方冲击下发生终极关怀与理性的二元分裂。正如上一章分析所指出的,只有该过程发生,政治共同体(国家)才不再由终极关怀层面的认同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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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根据图四我们可得到一个结论,只要民族主义兴起,认同结构之巨变同时会引发工具理性形成。也就是说,一旦民族主义为政治制度提供正当性并实行立宪,个人权利等现代观念就可以随着民族独立被引进,与此同时,还意味着终极关怀退出政治社会制度正当性论证,这通常亦是工具理性之形成。这时,学习引进的现代价值和现代政治经济制度,就可以通过建立民族国家迅速实现耦合。由此可见,建立民族国家(立宪)在学习西方现代社会制度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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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化的实现可以分成主动和被动两种过程。所谓被动,是指该传统社会没有抗拒西方入侵之能力,通过西方帝国主义侵略和占领完成现代转型。首先是沦为殖民地,西方现代价值随着制度的引进在本地精英分子中确立,传统终极关怀及其正当性标准亦逐步地退出政治经济生活。一旦西方社会对殖民地控制能力衰落,殖民地独立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印度是被动转型的典型例子。印度作为英国殖民地,现代价值由外引进,社会精英由国外培养。在殖民地统治漫长的过程中形成了国大党,在社会精英心目中来自本土文化的终极关怀虽在国家认同中起作用,但它已退出政治经济制度正当性论证,达到工具理性所需要的信仰和理性的二元分裂。注119在公共领域中与民主制度配套的价值,亦基本来自于西方。对于这一类被动过程,展开的前提是传统终极关怀和理性可能发生二元分裂以及可以退出政治和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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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传统文化很难退出政治经济制度正当性论证,又不能实现信仰与理性二元分裂时,传统终极关怀和现代在社会生活特别是西化的制度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其后果是非西方传统社会和西方发生长时期的文明冲突。它伴随着两种文明的战争,传统社会的解体,社会内部长期动荡、无序和普遍贫困化。奥斯曼帝国的命运就反映出这一点。早在十八世纪奥斯曼帝国已经感受到西方现代的冲击。由于伊斯兰教比印度教更难退出政治经济领域,拒绝精神与世俗分成两个不相干的部分,致使社会精英阶层几乎无法理解和接受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注120其结果只能是文明冲突和传统大帝国不断地衰落。不管它在器物层面如何现代化,因无法建立民族国家实现社会现代转型,最后只能崩溃。注121到今天为止,在相当多的伊斯兰社会中,传统精英(伊斯兰教的本土宗教领袖)仍无法接受工具理性所必需的信仰和理性的二元分裂,由此引起对学习之厌恶,这正是二十世纪原教旨主义兴起之温床。注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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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分析,在逻辑上必定存在另一种可能。这就是:如果传统社会在全球化冲击来临之前或来临之时,已经做到了理性与终极关怀的二元分裂,或有某种因素可促使二元分裂的达成,这时社会现代转型必定极为迅速,现代民族国家可以在极短时期内建立。该过程在速度上和上一章所讲的西方第二类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相同,而有别于殖民地被动式的社会转型,这是一种主动的学习。必须注意,在主动学习过程中导致终极关怀与理性二元分裂的原因是非西方传统文明内在因素,它必定极深地卷入学习机制。换言之,在主动转型的过程中,制度现代化主要是靠学习模仿,而这些制度正当性根据之形成即文化现代转型,并不是简单的学习引进所能说明。文化现代转型在相当程度上依赖着本土的价值在外来冲击下和外来价值结合,成为其引进现代社会制度正当性之根据。其最典型的例子是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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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下半叶日本的现代化,一直使西方社会学家感到意外。日本只用了三十年即完成社会现代转型,成为十九世纪末世界五强之一,其速度可与德国媲美。从制度层面看,日本的现代化当然离不开学习和引进。但在文化价值层面,日本用做论证现代社会制度合理的根据,则与西方不尽相同。日本至今仍不是一个以个人为本位、全盘接受西方政治契约论的国家,但这一切并不妨碍日本的立宪和公司的运作以及市场经济及国力的高速成长。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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