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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艳丽的女子,且言辞动听、善与男子调情做爱,必然使社会崇尚巫娼,蔚为风气。从有关殷商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巫娼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有着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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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尚书·伊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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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那些预言式的恫吓不谈,从所谓“三风十愆”可知,中国巫娼的神圣卖淫有较明显的世俗化倾向,她们以自己的神职身份服务于“卿士”“邦君”一类人。这与巴比伦圣妓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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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给神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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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古代巴比伦人是把最美的献给了神,意并不在人。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差不多是世界各民族的共同想法。例如,上面所述的华夏巫娼。又如,在古希腊斯卡门德尔河一带,准备出嫁的新娘要到河里当众洗澡,并高呼“斯卡门德尔神啊,请接受我的贞操吧!”扮作神的男子这时便上前与她性交。当新人在阿芙洛狄特神庙正式举行结婚仪式之时,新娘必须从婚礼参加者中找出那个与她性交的男子,当众宣布:“那就是斯卡门德尔神,我把贞操给予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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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罗多德在《历史》中提到的塞浦路斯,是地中海连接东西方的海上交通枢纽。岛上法律规定:每个女人出嫁前都必须先在神庙中充作“圣妓”,以向路过该岛的陌生男子提供性乐。另一支闪系民族叙利亚人,也要求他们的所有女子,至少要有一次在神庙内献身给陌生客人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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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希罗多德对闪系民族性风俗的批评是含有明显偏见的。雅典、科林斯的神庙内同样充斥着成百上千的“圣妓”,随时随地都在把自己奉献给“神”。这位“历史学之父”所写的历史,读起来常常令人觉得更像是文人写的游记;由于天生就缺乏学者的严谨,所以还在他的同时代里就遭到了希腊人的嘲讽。比希罗多德晚出生50来年的希腊历史学家、文学家色诺芬,就指责过希罗多德不分神话与史实;而且,色诺芬本人有过的一件壮举就已经证明,圣妓在希腊早就普遍地存在着——色诺芬参加奥林匹克竞技赛之前,向雅典公众发下大愿:如能夺冠,立刻捐献50名圣妓予神庙中。事后果然没有食言。希腊文献还表明:直至公元2世纪,希腊文化影响下的吕底亚仍然存在着为宗教而献身的“圣妓”。《圣经·旧约》则记载了亚摩利人的律法:所有将要出嫁的女子,须先卖淫7日,方可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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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贞操献给神的风俗,在印度同样的源远流长。婆罗门教徒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庆典,以纪念韦须奴出第八化身——偏净天。庆典中以一位青春少女为祭品。行祭前少女要经过严密审查,确定其具有旺盛生殖力。行祭时将少女置于黑暗的庙堂里,以使她相信正在与她交媾的是“神”。印度其他一些供奉有神的灵根的庙宇,则允许女人们前去献身,这些神庙的祭司们扮做神,与自愿献身的女人交媾。此风一直绵延至今,东印度一些地区的女子,年满十岁时便在父兄强制之下去神庙作处女祭——以庙内供奉的石制或木制或象牙制的灵根,戳破处女膜;有些地方是由僧侣或巫师代为“破处”,但女方必须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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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献出的少女相信,她在与神交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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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献出去的为什么总是女人?这当然可以用男权制社会形态来解释。但需要指出的是,女人似乎并不以此为苦,在宗教热情的驱动下反而有点欣喜若狂。女人被视为“最美好的礼物”献祭给神,其中并没有男人对女人轻侮的含义。正因为如此,印度人在礼拜韦须奴之妻悉檀女神时,供奉给女神的祭品是6位赤裸的行者,他们全都做出奉献自己男根的姿态。土耳其安那托尼亚发掘出一座距今10000年的城市遗址,人们从中发现了当时奉祀女神的神殿,神殿内居然充斥着大大小小各不相同的雕刻阳具。霍克斯在《诸神的黎明》一书中解释说,它们是用来取悦女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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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秘十字架》,中国民族报,2006.7.1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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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化简史 第三章 生机勃发的年代那时我们还没有学会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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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先民不撒谎的年代,可能应该从女娲和伏羲那阵子算起。女娲被先民崇拜,当起于她跟伏羲性交,繁育了后代。“补天”之说纯粹是后来整理的“先进事迹”,至于“抟土造人”,那更是有意文饰、歪曲历史了。在汉砖《伏羲女娲交尾图》中,兄妹二人交尾时,一人持“规”,一人持“矩”,示范意义颇著。交尾既可铸为规矩,自然无须掩饰,更不必撒谎。所以,至圣至贤如大禹者,也不坏规矩,不避性交。行涂山时遇女峤,“有淫湎之意”,于是“通之于台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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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个坦诚的时代,是个活得不累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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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化简史 1.政治需要:中国古代官方组织群众参加性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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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华夏这块土地特别适合搞“群众运动”,也许是官方历来讲究政治工作“要过细”,《周礼·地官·媒氏》中明确规定,担任“媒氏”一职的官吏,负有这样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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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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