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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将中国人压抑了整整一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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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母,年少矢志守节,每夜就寝,关户后,即闻撒钱于地声,明晨启户,地上并无一钱,后享上寿。疾大渐,枕畔出百钱,光明如镜,以示子妇曰:“此助我守节物也!我自失所天,孑身独宿,辗转不寐。因思鲁敬姜‘劳则善,逸则淫’一语,每于人静后,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一一俯身捡拾,一钱不得,终不就枕,及捡齐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历今六十余年,无愧于心,故为尔等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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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异续编·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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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时婚俗,“年少”母亲,恐怕也就十七八岁光景。为了压制性欲,黑灯瞎火的暗夜中撒100枚钱于地,差一个找不到都不睡觉——这是“注意转移”之法。这“作业”一做就60年,连铜钱都摩亮了!她为什么要苦苦地折磨自己?另据《开封府志》记载,明代有14岁的单姓农家女三姐,在家中被街邻恶少闯入施暴。单三姐至死不从,以一弱女子攒紧贴身衣裤,强奸者竟力不能使其松手,恶徒一怒之下杀了单女。单女死后,手犹攒衣裤,紧不可解。地方政府听说后,拟申报朝廷给予表彰。难以理喻的是,上报之前,专门对单女进行了尸捡,目的是要确定她是否真的没有遭到强奸?如属实,则有表彰价值;如果已遭强奸,“节”未守住,那还算什么先进事迹呢?可怜一个小女子,生前本已受辱,死后还要被道学家们抬上公堂验看阴道内的处女膜是否完整!14岁的单女死于无知,她的所谓道德观是环境强制灌输的。那么,对于深明事理的女人来说,情况又如何呢?清人沈起凤记述的一则轶闻颇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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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奸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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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蓉江未第时,馆东城陆氏。时主妇新寡,有子七岁,从蓉江受业。一夕秉烛读书,闻叩户声,启而纳之,主人妇也。叩所自来,含笑不言。固诘之,曰:“先生离家久,孤眠岑寂,今夕好风月,不揣自荐,遣此良宵。蓉光正色曰:“妇珍名节,士重廉隅,稍不自爱,交相失矣。汝请速回,人言大可畏也!妇坚立不行,蓉江推之出户,妇返身复入,蓉江急阖其扉,而两指夹于门隙,大声呼痛,稍启之,脱手遁去。妇归,阖户寝,顿思清门孀妇,何至作此丑行,凌贱乃尔?转辗床褥,羞与悔并。急起引佩刀截其两指,血流奔溢,濒死复苏。潜取两指拌以石灰,什袭藏之,而蓉江不知也,即于明日卷帐归。后其子成进士,入部曹,为其母请旌。时蓉江已居显要,屡申屡驳。其子不解归述诸母,母笑曰:“吾知之矣。”出一小檀盒,封其口,授其子曰:“往呈尔师,当有验。”子奉母命,呈盒于师。蓉江启视之,见断指两枚骈卧其中,灰土上犹隐然有血斑也,遂大悟,即日具题请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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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铎·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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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蓉江在陆家作塾师,年轻的孀居主妇对之心有所动,这是极为正常的。陆氏敢于夜半之时去敲赵的门,说明她是个敢作敢为的女子。说起来,她这举动跟卓文君、崔莺莺也没什么大区别,要较之杨素宠姬红拂夜奔李靖,更属“正当防卫”。那红拂奔李靖之前,仅止于见过一面,连话都没说上过一句,她就敢扮男装直投客栈,对满脸茫然的李靖表明爱意,且宣布就跟他了!陆氏与赵蓉江,毕竟东家与西席,在一个屋顶下相处,何至于就心如古井,呈风马牛之交?赵蓉江对一示爱的女子,正如道学家之流,有一番大言正论。接不接受陆氏的性表达,固然是赵的权利,但将陆“推之出户”则实属野蛮,须知这是在她自己的家里!这时,她所以“坚立不行”,并非要纠缠赵,而是遭到赵大言正论的侮辱之后,产生了强烈的羞耻感,尚未从极度尴尬中把自己调整过来。结果出现了赵蓉江猛地关门将陆氏两个手指夹在门缝中,陆痛得大呼,赵才把门稍稍开了一点让陆得以抽身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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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蓉江的行为,实在不近人情,已经类乎禽兽之举了。不幸的是,陆氏且惧且恨,竟砍下被夹两指,保存起来以为教训。另一种可能是两指已被赵夹得粉碎,没有存活希望了,陆自己施行了“截肢”术,以避免产生更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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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示爱的崔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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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的儿子长大后科考进士及第,而赵蓉江也已飞黄腾达,位居显要,成为学生的上司。陆生为了进一步光宗耀祖,开始动脑筋要为母亲向朝廷请旌表——由皇家来表彰他妈坚持守寡的“贞节一生”,但陆生屡次申请屡次被他的老师赵蓉江驳回,其中原因当然非陆生所知。最后陆氏叫儿子给赵蓉江送去了当年保存的断指,赵才为陆氏当年的幡然自新所感染,同意了向上边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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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故事中,赵是何等的可恶!陆生又是何等的可悲(他完全有可能成为赵一类的假道学);只有陆氏尚有一点人气,是个明白人,却只能无可奈何地自我牺牲。陆有别的选择吗?恐怕没有。康熙时,流传甚广的《女学》,颇可说明女人面对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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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防,人兽之关,最宜慎重,不可紊也。女子守身当兢兢业业,如将军守城。稍有一毫疏失,则不得生,故曰:无不敬也,敬身为大焉。别嫌明微,必防其渐,正本清源,必慎其始。可贫可贱,可死可亡,而身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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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已可看出,礼教倡导宣扬禁欲于前,官方鼓励表彰于后,唯其如此,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煽起炽烈的禁欲之风。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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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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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旌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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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利益驱动。这一手实在太厉害了!鞭牛与喂草相结合,守贞者可名利双收。节烈行为的表彰制度确立后,产生了轰轰烈烈的全民争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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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帮名节重而蹈义勇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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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列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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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面前人人平等!“僻壤下户之女”也能通过节烈获得名扬四海的机会!别的本事没有,拒绝跟人发生性关系总是可以做到的。于是全国各地英雄模范人物纷纷涌现,各级政府争相上报材料。节烈成风不仅是礼教弘扬的证明,也是官员政声颇著的资本,所以“群众、干部”两方面都有积极性。除去浮夸,攀比之类水分,各地每年向上报送的节烈人数,自理学兴起之后呈直线上升之概。明时已登录在各地方一级的节烈妇女,已不下万人;在《古今图书集成》中,收录的明代节烈已有36000名之多。至清代,小小一个安徽休宁县,节妇烈女竟出了22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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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有幸”“留名青史”的女子似乎“死得其所”?而那些连姓名都不著于世的无名“英雄”们,又是为谁而接受煎熬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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