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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标准办法”的内容一看好像是对自治章程的补充,使得相互之间没有龃龉。可是,实际运用“固有之境界”解释时,却无法完全保持一致,使得自治区设立问题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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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围绕于设立城区的城乡对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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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自治公报》中的城区设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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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筹办处下辖自治的进展情况,可根据《江苏自治公报》披露各州县厅的批牍与公文追索。[20]其中,关于城自治区设立的内容,总结为表1-1所示。王树槐这样概括清末的江苏新政:苏属城镇乡地方自治之实施非常顺利,唯一无法展开之处是武阳。[21]从《江苏自治公报》的相关批文也能看出:城自治区的设立过程,基本上相当平和。而来自各州县厅所提交的报告,主要集中在宣统元年(1909)8月至12月之间,来年的1月至2月之间正式成立了城厢自治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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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围绕城区设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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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指出的是,武阳或许并非个案。从《江苏自治公报》中得悉,嘉定、常昭(常熟和昭文)、南汇、崇明、锡金(无锡和金匮)等地在设立自治区过程中,也产生类似的问题。这显示了推行新政期间不免受到传统的影响,以及凸显既得利益而带来城乡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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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江苏自治公报》相关公文批牍的内容十分简单,以此追索自治区设立问题的原委及其背景,多少有一些困难。幸运的是,有关武阳地方自治纷争的问题,当事人编有《武阳城乡区域始末记》(宣统年间木刻本,上海图书馆古籍部藏),可以详细地厘清双方的主张,乃至各自所处的立场。此外,通过《申报》的报道与分析相关地方文献,也能比较清楚地了解地方自治区的情况。以下即以《武阳城乡区域始末记》(图1-1)的内容,分析由实施自治而导致的地方对立,对照在锡金、常昭、嘉定县所发生的类似事件,考察各地的城乡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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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武阳城乡区域始末记》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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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阳自治区设立问题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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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阳自治区问题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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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阳城乡区域始末记》是由武阳城自治区的士绅,包括自治区下辖的德泽乡、怀北乡、怀南乡、孝仁乡(以下略称为四乡)的当事人,将自治区设立的有关公文汇编而成,以此向世人展示其主张的正当性。[22]该书收录武进县知县、阳湖县知县、常州府知府、自治筹办处、江苏巡抚、两江总督等往来的呈文、批示、照会等政府文件。除此之外,卷首附有光绪《武进阳湖县志》中所收地图——《武阳旧志负郭四乡固有境界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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