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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所谓政党是靠什么关系来维系的?用以维系的规范又是什么呢?1913年1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如此一来,从形式上来看,政党的对立是消失了,但对立的形势依然存在着。[100]《练水潮》为进步党的机关报,《疁报》依然是议事会派的宣传报纸。在县政问题上,两报经常展开激烈的论战。在此,透过对“法、理、情”等用语的涵义或三者关系的报道,我们可以观察时人是如何看待政党的性质。下文所要讨论的“法”或其对置概念,完全是从地方的脉络来解读及运用的。[101]以下分析报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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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12月,《练水潮》第55期刊载了一篇砭史执笔的社论《情理法》。[102]在此,他首先提出“法制”的对立概念为“人治”,并表示法制比不上人治。他引用尧舜的德治、郑国的公孙侨所著刑书的弊害以为立论根据。可是他又说:由于人治所及的范围有限,所以才有法制的空间,但所谓“法”在运用时,是会因时、因地、因事而异,而涵盖这些变数的规范就是“理”。他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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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理者,人与人相接触,而为对待之标准者也。用此标准时,先有一对待之感觉是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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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把法、理、情此一规范关系,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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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法从理出。有理之法可行,无理之法不可。理从情出。有情之理可行,无情之理不可行。情者为运用法与理之天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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砭史披露了接近儒家的法家观点后,接着谈论政党。当时的政党正陷入“各挟一惟我独是之心,不容异党之存在”状态,把法和理当成政争的武器。所以,他认为:法和理愈多,国事就愈乱,原因就出在法或理是不合“人情”的。砭史的这一议论,不仅在炮轰议事会派,同时也暗示着:对“情”的重视,也就是在维护权益及支持权益那种人与人之间交往所形成的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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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黄守孚在1917年9月《疁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法理情》的社论来反驳砭史。[103]这篇社论旁征博引古典儒家、法家及近代法政学的相关知识。重点在于:砭史提出的情、理、法三项,每项都被视为涵盖后者的替换规范;相对地,黄守孚认为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完全相反。关于法治,他在“抑今可所谓法治者,以宪法为基本,以实体法为枝叶,以手续法为活动。要有成文,不容假借”的前提下,把人类分成六个发展阶段。夫妇时代就是以情结合的,但过了亲子时代,进入宗族时代后,就必须树立一套可认为是“公认之理”的规则,这就是法的出现。接着,到了种族时代出现了私法与公法;随着人类进入部落时代和国家时代,法的整备愈趋完善。黄守孚在此揭示出一种立足于社会进化论的世界观,认为法才是引导贯穿人类的情或理的存在。再则,所谓的法、理、情,是截然不同的规范,应视情况分开运用。他对情与理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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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物各有其本位。理之本位在公众;情之本位在个人。以公众为本位,故范围广,而个人亦得其平。以个人为本位,则范围隘,而公众或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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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砭史的“情理法”逐一加以反驳后,在总结处,他对砭史的党派观“夫政党政策之结合而非情之结合也。而所以维系之者,则理其内而法其外”“大丈夫之处世也,当其为公则舍其所私。政党至公也,以感情分党者非能党者也”,提出一个完全背驰的见解。如同很巧妙地指斥“情的结合”,黄守孚的论点显示出通过强调法政学的正当性,对抗进步党及民政署派的人脉特质,以及根深蒂固的既得利益意识的战略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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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论争及其背后人际互动之特质展现的问题是,为何地方自治或政党组织等新的政治、社会制度,不一定能顺利地被地方社会吸纳?对于这种非整合性或反近代的动向,我们有必要去思考。关于此点,费孝通与柏佑贤的提示相当具有启发性。费孝通将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过程视为“法治秩序”向“礼治秩序”的对抗过程。通过与具备法治条件的都市社会比较,描绘出乡村社会的特殊性。[104]另外如前文所见,柏佑贤使用“包”伦理的概念,理解经济活动中经常出现的多层包揽构造。柏佑贤把“包”视为一种“以物为对象时难以确定化的成果,以人为对象时得以确定化”的社会秩序。[105]在“礼治秩序”与“包”伦理、“情”规范之中,我们不难看出:作为支持“以人为对象时得以确定化”的解决问题方式,三者间有其连续性和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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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回到嘉定县。北伐时,民政署派被谴责为“劣绅”,成为打击的对象。他们把持县政,直到离开政治舞台为止。[106]夫束问题所凸显的政治架构及矛盾,在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一直是“上面”必须进行的政治改革课题。[107]史料中经常把“礼治”“包”“情”等人际关系的媒介规范,描述为必须消除或改革的对象,而现实中仍存在着如此的 “必要之恶”。[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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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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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以嘉定县的政争事例,厘清了与中央乃至省有所区别的地方对立局势的形成过程,并说明了对清末民初的地方政治产生的影响。所得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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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定县的政争中,掌握同盟会、国民党派系的黄氏,自清代中期以降,通过商业活动、科举功名、出任厂董职务等善举而提升了社会地位。在这个过程中,黄氏采取具有地域属性的做法,以鲜明的“地方战略”,在当地扎稳根基。清末地方自治中的乡区甫一设立,黄氏的“地方战略”就与城区精英之间,呈现一种城乡对立的矛盾,日趋明显。对立焦点集中在“夫束”这一传统的征税法上。希望把夫束的非正规行政经费转充为自治经费的乡区精英,和靠着夫束的需索体系而获得利益的胥吏以及私人关系作为政治权力来源的城区精英,双方壁垒分明,形成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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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黄氏为首的议事会派,试图通过掌握议事会的大权以撤废夫束;相反的,胥吏出身的戴氏民政署派,则企图阻止夫束的撤废。这一对立之局,也很清楚地反映在辛亥革命以降的新体制上。民政署派为了在县议事会获取主导权,以便通过有利于己的议案,便将革除夫束的决定变成一纸具文,并进行种种阻碍动作。这些行为在县议事会运作或民政长选举时,引起了冲突及违法事件,结果使得这些政治制度无法发挥健全的机能,形同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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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县的政争显示出:地方自治的目标——“县人治县”不一定会对地方整合产生正面的效果。相反,必须留意的是:资源是接近利益的工具,资源形态不同的精英对立,具有破坏地方社会均衡的负面能量。关于此点,政党组织的形态最耐人寻味。形成国民党与共和党两大政党的嘉定县,政党组织受到地方特有的政治结构影响,导致议事会派与民政署派呈现对立之局。另外,关于政党的性质,以“情”“理”“法”所激起的论战,也如实地反映了这种对立的局势。进步党的机关报《练水潮》提倡“情”这一规范的重要性,应该是在暗示对既得利益或其背后人际交往和关系的拥护。对此,《疁报》则运用古典及近代法政学的知识,主张所谓政党即政策的结合,“法”地位优于“情”,以彰显其在法政学上的正当性,作为对抗民政署派既得利益者的战略。再则,史料中经常将“礼治”“包”“情”等人际交往视为打倒或改革对象,而现实中仍存在着此 “必要之恶”,其中原委依然很有研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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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美代表性的研究有Prasenjit Duara,Culture,Power,and the State:Rural North China,1900-1942.(Stanford 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Joseph W. Esherick and Mary Backus Rankin ed,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90);日本学界的研究,参见田中比吕志:《近代中国の政治统合と地域社会:立宪·地方自治·地域エリート》,东京,研文出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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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这一研究路径之有效性,参见山田贤:《中国明清时代史研究における〈地域社会论〉の现状と课题》,《历史评论》第580号,1998;藤谷浩悦:《中国近代史研究の动向と课题:日本における研究を中心に》,《历史评论》第638号,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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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町英夫:《近代中国における政党·社会·国家:中国国民党の形成过程》,东京,中央大学出版部,1999。关于党国体制,参见西村成雄:《20世纪中国“党制国家”体制への射程》,《中国:社会と文化》第15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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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为商会是主持自治或公共性的研究,参见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成都,巴蜀书社,1993;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但也有学者指出类似的观点不够,如吉泽诚一郎:《天津の近代:清末都市における政治文化と社会统合》,第8~12页,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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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足立启二:《专制国家史论:中国史から世界史へ》,第240~266页,东京,柏书房,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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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町英夫在《近代中国政治体制论:归属意识のフラクタル/ホラーキー构造》(《近きに在りて》第39号,2001)一文中对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张玉法、横山宏章的政治体制观点,作了批判性的讨论,提出了一个近代中国政治体制转换过程的大规模框架。深町认为王朝专制主义、议会民主主义、党国全体主义,这些政治体制的转换过程,是把碎形(fractal)构造的社会纳入国家霸权系统的过程。地方精英对议会民主主义尝试的意义在于:对地缘共同体怀抱归属感的地方精英,将自治视为正统性原理,在议会民主主义的逐步实现中,将其范围扩大到全面。但是,地方精英产生的归属感不限于某个区域,他们的归属对象可能是省、县,或囿于当地范围,层次是多元的;而且归属感会随着局面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这也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早有学者提出清末以来的“地方自治”,始终离不开权力影响的看法。参见Philip A. Kuhn. “Local Self-Government under the Republic:Problems of Control,Autonomy,and Mobilization”,in Frederic Wakeman,Jr. and Carolyn Grant eds.,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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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eith R. Schoppa,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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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疁报》自第9号(宣统元年1月16日)至第237号(1920年12月25日),分藏在嘉定档案馆与嘉定博物馆,除去缺号,现共有215号。《练水潮》收藏于上海图书馆,自第6号(1912年12月1日)至第67号(1919年10月20日),除去缺号,现共存42号。《寥天一鹤》从第39号(宣统二年1月1日)至第61号(宣统二年12月1日)收藏在嘉定档案馆。另有关《疁报》的概况,可参见匡珊吉、王亚利;《疁报》,载丁守和编:《辛亥革命时期报刊介绍》第1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按:辛亥革命后,从第80号开始《疁报》使用“黄帝纪元”,第86号开始使用公历。不过,为了记述的方便起见,辛亥革命后到1912年1月1日期间,本书仍使用宣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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