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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48 [50] 《述夫束弊害之状况(苦农投稿)》,《疁报》第43号,宣统二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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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50 [51] 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第813~837页,京都,同朋舍出版,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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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52 [52] 佛时:《法定柜价之感(续)》,《疁报》第71号,宣统三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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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54 [53] 王树槐:《清末江苏地方自治风潮》,收入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委员会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16编,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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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56 [54] 《西门乡举定议长乡董乡佐》,《疁报》第34号,宣统元年12月10日。关于黄守恒,见嘉定镇志编纂领导小组编:《嘉定镇志》卷三十《人物》,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黄守孚则见《上海市嘉定县志》卷三十五《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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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58 [55] 《议事会议决案(西门)·清查各图赔粮田亩归入公所招买案》,《疁报》第42号,宣统元年4月10日。田中比吕志前揭书,第四章《清末民初における地方政治构造とそ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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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60 [56] 《议事会议决案(西门)·防止差役扰累人民案》,《疁报》第40号,宣统二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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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62 [57] 按:在八地区的乡议事会上,虽通过了“设立村长案”,但此村长职务属于乡公所,其业务是负责调停民间纷争或调查户籍。这一情况也是由乡公所介入县衙门与当地之间,以推动自治的一种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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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64 [58] 《县会开会纪》,《疁报》第79号,宣统三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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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66 [59] 关于“城乡对立”,有必要从城区与乡区不同的立场来检讨其利害。铃木智夫采纳城区一方的言论;相对的,稻田清一则是从乡区一方来处理同样的问题。参见铃木智夫:《清末无锡における教育改革の展开と地域エリート层》,收入森正夫编:《旧中国における地域社会の特质》,科学研究费成果报告书,1994;稻田清一:《清末、江苏省嘉定县における入市地调查と区域问题》。田中比吕志(前揭书,第十一章《清末民初における新县设置と地域社会》)从新县设置运动的视角看出地方政治中县的重要性。嘉定县也不例外,“城乡对立”因小学堂经费的分配问题而表面化。参见佛时:《论城自治请拨高等小学当捐之无理》,《疁报》第39号;允之:《城自治与县自治权限之质疑》,《疁报》第47号,宣统二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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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68 [60] 当然“地方战略”不意味着顽固地守住乡区这样具固定性、封闭性空间的概念。在设定自治区划时,黄氏就打算把西门乡编入城区。事实上,他曾与戴氏之外另一系统的胥吏联系,希望能借此对县衙发挥影响作用。另外,从练西黄氏打入政治机构的情形来看,我们可以确认政治意见是多层次地反映在乡、县、省各级别上。有关政治意见的多层性与人际网络的运用,参见滨口允子《清末直隶における咨议局と县议会》,收入辛亥革命研究会编:《菊池贵晴先生追悼论集中国近现代史论集》,东京,汲古书院,1985;Esherick and Rankin op. cit.,pp.31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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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70 [61] 唐振常编:《上海史》,第448~47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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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72 [62] 以下有关辛亥革命之后的政局变动,一律引自黄天白,《新嘉定大事记》,1923年铅印本,上海图书馆藏。根据凡例说明,该书是依据省公报、关系者的证言、可信度高的地方报消息编写而成的。据说一半的资料来自黄守恒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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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74 [63] 三部之前,已设有司令部与参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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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76 [64] 《戴氏宗祠人物记》、佛时:《第一次宣布许苏民戴伯行之罪状(嘉定人之恶煞)》,《疁报》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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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78 [65] 佛时:《第一次宣布许苏民戴伯行之罪状(嘉定人之恶煞)》,《疁报》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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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80 [66] 《上海市嘉定县志》卷三十五《传略》。《上海市嘉定县志》记载许苏民入同盟会是在清末,但后面会提到,他当初先入共和党嘉定分部,退党后,再加入同盟会嘉定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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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82 [67] 《县会之大怪剧场》,《疁报》第94号,19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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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84 [68] 《请愿革除夫束记事》,《疁报》第92号,1912年5月21日。另革除夫束期成会所提出的善后办法,其内容如表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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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86 [69] 《请愿革除夫束记事》,《疁报》第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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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88 [70] 《夫束已准永远禁革》,《疁报》第93号,19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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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90 [71] 从地方统治的角度讨论民初县长问题的有:金子肇:《近代中国の地方と中央:民国前期の国家统合と行财政》,第三章《县知事任用改革とその余波:江苏省を中心に》,东京,汲古书院,2008。田中比吕志在论及地方精英政治参与的进展脉络中,也提到了民政长的推选(田中比吕志前揭书,第四章《清末民初における地方政治构造とそ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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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92 [72] 《请看许稚梅新嘉定之诬妄》,《疁报》第81号,19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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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94 [73] 民国《嘉兴县续志》卷六《自治志》。另1909年江苏谘议局的选举权资格者为0.6%,江苏省议会在1912年,则增至5.5%。参见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第174~197页,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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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0196 [74] 《新嘉定大事记》,民国元年5月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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