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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上海县土地行政的情况里,秦锡田在宣统元年(1909)的江苏谘议局第一届常会上,提出关于清丈的《清查荒地宜通查全境议案》,并做如下陈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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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正图籍,本为地方自治入手要着。故清查州县之荒地,不如清查州县之全境,尤为扼要。查宁属之通州、苏属之宝山县,业已办有成效。拟请两院行取通州宝山章程,通饬各厅州县,参酌地方情形,仿照实行。先设速成测绘学堂,限令半年或一年毕业。学成之后,分赴四境,实地绘丈。检核单串,对勘图册。按亩清查,一丝不漏,则旧荒新涨,以及无粮无主之田,水落石出,朗若列眉。从前隐匿侵占各弊,一扫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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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实施清丈较早的地区,可以举通州与宝山县为例。尤其作为上海县邻县,宝山县一直是20世纪20年代上海县清丈开始之前,地方精英人士主导相关事业的模范及正当性依据,屡次被秦锡田所提及。[51]若依宝山县的事例,营运、管理清丈事业的清丈局及培养土地测量人员的绘丈学堂的主要人员,皆由担任地方自治的精英人士所把持。[52]以往由县衙门管理、可以随意分担税额及成为非法行径温床的鱼鳞图册,在清丈局、绘丈学堂的主导下,可以将正确的土地所有情况及课税信息与精英人士共享,从而防制县衙门的任意征税。更进一步,这意味着,附加于税中被征收的自治经费,可以合理地分配给地方,精英人士掌握了自治的实质性主导权。也就是说,地方精英人士推动地方自治,鲜明地凸显出与州县传统的基层行政机构之间的对抗关系。从清丈一事中可以看到,对地方精英人士而言,指出过去基层行政中知县、胥吏的惯性行政机能存在问题,进而取而代之,是地方自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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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初的地方行政财政与秦锡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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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着眼于清末地方自治制度引进后出现官民对立的各种原因。以秦锡田的活动,分析20世纪20年代上海县地方行政、财政的官民关系的实际情况,以及从中展现出来的地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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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地方利益代言人的秦锡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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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秦锡田在江苏谘议局所提出议案中,关于确保地方财源进行的征税改革,在辛亥革命后召开的临时省议会上做出决议。秦氏在姚文楠(1857―1934)[53]的传记中,描述如下:[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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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纪元,江苏谘议局成立,先生被选为议员,审查财政重要诸案,辨析公私之性质,消弭官民之争端,以定兴利除弊之计划。清社既屋,国体变更,开临时省议会于苏州,改忙漕征收之法,革货物通过之税,剔除火耗平余之规费,而归之地方。其他一切专制之敝政扫荡无存。皆先生主其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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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议随后由省议会议员提出了财政法案,在纠举不法征税之际虽被看成法律依据,但并没有行政机构将其履行。1914年地方自治制度停止后,县及市乡等地方税以形形色色的名目复活,以充实省府财源为借口,甚至企图加收新税及新附加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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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情况,1916年省议会的恢复,使得“地方社会的民意”在一定程度上能通过省议员传达至行政机构。秦锡田在之后不久,马上复职为省议会议员,第二年在省议会上提出了有关税制的两项议案,都反对增税。[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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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赋征收,秦锡田对省行政机构计划设置省附加税及正税征收费等新式名目,列举了征税上的六点谬误和不当的理由。不管参照合法性、现状还是惯例,省行政机构都不具备正税征收的正当性,从而主张省长不应实行以国税征收为后盾的附加税。此后,基于省议会第二次常会决议案内容,要求省长向财政部请求不附加征收费,国税的行政经费由国家负担,省税的行政经费由各省独自负担。[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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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结果是:征收费被附加于正税,秦锡田的陈情徒劳无功。[58]地方精英人士虽然通过省议会,企图整饬征税制度,可是省议会并不能有效限制行政机构。此外,省议会运作本身也有很大的问题。正如“盖权利之心日渐发达,旧道德日渐坠落矣”的总结那样,省议会成为主要利益争夺的战场。在以诗的形式写成的《七十自述》中,省议会的样貌如下文所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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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开春初,人才何济济。利欲每熏心,强词能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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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辈逆潮流,硁硁持正谊。岂徒蚊负山,翻若蠡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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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经三年,尚不知改悔。筑室与道谋,成功本难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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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十自述》里,秦锡田对于自己在谘议局省议会的活动,吐露了“每届开会,惟随诸老背后,准时到会而已”,自觉非常羞愧。[60]例如,清末留学日本学习法政学的雷奋(1871―1919),以及后来倾向革命思想的黄炎培(1878―1965)等议员,即在江苏谘议局高谈阔论,[61]从《申报》里可以确知省议员活动对当局发挥的影响力。相较于此,代表上海县及其周边农村精英人士的秦锡田,即使在省级的政治舞台上担任 “民意”代表,能够活跃的余地似乎并不太多。此外,在第一节中可见,秦锡田被选为江苏谘议局及江苏省议会议员,肩负了以农村精英人士的身份将“下意”传达到省级政治舞台的期待,必须有一定的人脉,而非以崭新的政治思想或支持特定的政治党派主张为背景。以上可以看出,秦锡田毋宁是以地方利益的代言人身份,亦即作为将乡村层级精英人士的陈情,向县、省等上层传达的沟通渠道,而被寄予厚望。[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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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锡田在1919年辞去省议会议员之后,1921年担任上海县公款公产管理处(以下略称为款产处)总董,专门负责县级 “自治”中的地方财政问题。秦锡田也确实将乡村社会中的问题向上传达,并努力完成大家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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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一提的是,有关20世纪20年代秦锡田的活动,《享帚录》卷三收录合计37件公文,比较详尽地透露了他在县、省的行政当局之间的具体往来。虽然其活动中心款产处及清丈筹备处的动向,可从《申报》等处获得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想要详细厘清当事者一方的意图,这些公文就显得相当重要,详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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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享帚录》所收20世纪20年代秦锡田的公文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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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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