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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民国《上海县志》卷三《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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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民国《上海县志》卷二《政治下·民治·(五)公款公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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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预为筹集自治经费之县令》,《申报》19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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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历代干部姓名与任期,见民国《上海县志》卷二《政治下·民治·(五)公款公产管理处》。款产处的组织与代表职务的变迁如下:1914年3月,地方公款公产经理处经理员;1921年10月,地方公款公产经理处总董;1926年7月,地方款产管理处处长;1927年,地方款产管理处总董;1928年,地方款产管理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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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同治七年开始累积的积谷款10万多元,于1924年被淞沪护军使何丰林强行夺走。款产处以及精英人士们要求归还积谷款,几度都不能如愿。何护军使同意从国税归还,并将此呈报省长,但并未获得许可。《十九市乡董佐致县知事节略》《款产处总副董暨十九市乡董佐呈县知事文》,见《享帚录》卷三;《姚文楠请韩省长拨还上海积谷款》,《申报》1925年1月11日。关于县有土地的管理、借贷以及土地纠纷,《款产处呈省长文地方款产管理处呈省长文》,见《享帚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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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县附加税中70%被填补为教育费,县以及市乡的教育费的受领、交付业务由劝学所(之后改组为教育局)进行管理。《七十自述》,见《享帚录》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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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地方款产经理处呈省长财政厅长文》《教育局地方款产经理处会呈沪海道道尹文》《县款产处呈县长节略》,见《享帚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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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有关款产处户籍簿制定的经费以及实施,《各乡经董呈省长暨财政厅县知事文》《县款产处致十九市乡联合会函》,见《享帚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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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十九市乡呈省长财政厅长文》《市乡行政联合会上省长财政厅长节略》《十九市乡呈省长财政厅长文》,见《享帚录》卷三。此外,伴随1923年6月地方自治制的恢复,上海代表的士绅以“地方自治为民治之精神”,自治嚆矢必在上海率先实施为由,联名向淞沪护军使呈送恢复自治的请愿书。秦锡田也联名其中。《上海士绅公呈淞沪护军使请愿恢复上海市政文(1923年7月)》,《上海市公报》1924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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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七十自述》,见《享帚录》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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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款产处呈县长节略》,见《享帚录》卷三。针对因柜书而导致的征税弊端,也有通过款产处征收正税来进行解决的意见。《忙漕托地方代收之提议》,《申报》19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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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此类营私舞弊的行为,还波及房捐等其他税项。《上海县地方款产管理处呈江苏民政厅长文》,见《享帚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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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教育局地方款产经理处会呈沪海道道尹文》,见《享帚录》卷三。李本人的公金挪用在前年已成为问题。《各法团请查李知事挪用公款》,《申报》192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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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地方款产经理处呈省长财政厅长文》,见《享帚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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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七十自述》,见《享帚录》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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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上海特别市被设定以过去的淞沪地区为范围,但在上海县出现了各式各样针对分割特别市及其残存部分的意见,也出现了撤销上海县的主张。《张市长宴请本特别市各市乡乡董纪事》,《申报》1928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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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七十自述》,见《享帚录》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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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预为筹集自治经费之县令》,《申报》19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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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地方款产管理处呈财政部暨督军省长文》,见《享帚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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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森田明:《清末民初の江南デルタ水利と帝国主义支配》,收入《清代水利社会史の研究》,东京,国书刊行会,1990;《民国初期における上海浚浦局の改组问题》,收入《清代の水利と地域社会》,福冈,中国书店,2002。有关秦锡田的浚浦局改组论,参见《改浚浦局为港务局之浅见》,见《享帚录》卷三。但是,秦锡圭、姚文楠、秦锡田等人主张将水利的主权赋予港务局的条件,见《浚浦局事改归港务局之反响》,《申报》19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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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自治机关清丈筹备处成立的同时,热心地方公益的人士及市乡经董的推荐者也组成清丈筹备会,见《上海县清丈筹备会成立》,《申报》1922年7月25日。此为清丈局的设置、相关章程及规定的议论,反映了“地方公论”,见《清丈筹备会呈报成立》,《申报》19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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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民国《上海县志》卷二《政治下·民治·(四)清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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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地方款产管理处呈财政部暨督军省长文》,见《享帚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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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清丈筹备处驳清理官产处干涉清丈呈县文》,见《享帚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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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清丈筹备处驳清理官产处干涉清丈呈县文》《清丈筹备处呈江苏省长文》,见《享帚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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