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492606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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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07 [18] 柳亚子:《新黎里报发刊词》,《新黎里》创刊号,19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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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09 [19] 《新南社发起宣言》,《新周庄》第13号,19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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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11 [20] 关于20世纪20年代前半期吴江县内发行的报刊,见YT:《四年来百里以内定期出版物底年表》,《新黎里》第22期,1924年4月1日。YT是柳亚子的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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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13 [21] 《新黎里》登载徐蘧轩和徐蔚南的文章,《新盛泽》登载柳亚子和汪光祖的文章。其中、吴江县档案局、馆编:《柳亚子早期活动纪实》(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收录柳亚子从清末到20世纪20年代的代表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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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15 [22] 袁世凯停止地方自治后,1914年公布地方自治施行条例,使得地方自治被编入中央集权体制,成为官方行政体制的一环。田中比吕志:《近代中国の政治统合と地域社会:立宪·地方自治·地域エリート》,第250~255页,东京,好文出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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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17 [23] 吴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吴江县志》,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第十五卷《政党社团》第二章《议事会参事会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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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19 [24] 例如盛泽市在1923年8月和12月恢复市董事会与市议事会。《盛泽镇志》第三卷《政权司法》第二章《议事会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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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21 [25] 以上海县为例,地方自治恢复后担任乡行政职务和议事会议员者,与清末民初具有相当程度的重叠。民国《上海县志》卷二《政治上·民治(二)·乡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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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23 [26] 关于清末苏州的市民公社,详见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中国学者试图从绅商阶层的各种活动里,找出公共领域的特质。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绅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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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25 [27] 《民治与绅治》,《新盛泽》第6号,19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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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27 [28] 徐蔚南:《今后盛泽市民应有的觉悟》,《新盛泽》第1号,19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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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29 [29] 市民公社的主要业务,是铺桥造路、疏浚市河等基础建设,以及清扫卫生、防疫等各活动,具有辅助官治和地方自治的作用。朱英前揭书,第197页;张海林:《苏州早期城市现代化研究》,第197~203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足立启二认为:清末苏州市民公社是无法代表社会全体的任意性团体,并指出其不稳定性。足立启二:《专制国家史论》,第240~247页,东京,柏书房,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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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31 [30] 常熟县内的鹿苑乡、塘桥乡、支塘乡设有“乡民公社”。苏州市档案局编:《苏州市民公社档案数据选编》,苏州,苏州市档案局,出版年不详,第365~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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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33 [31] 苏州市档案局编:《苏州市民公社档案数据选编》,第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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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35 [32] 县属镇的分类概念虽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但与历史上所见的吴江七大镇大体一致,参见《吴江县志》第二卷《集镇》,樊树志:《江南市镇:传统的变革》,第123~136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0世纪20年代芦墟镇上刊行《新芦墟》,也反映出身为7大镇之一的芦墟镇,在社会经济上的雄厚实力。关于民国时期的市镇规模与近代学校普及的状况,参见本书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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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37 [33] 例如福懋泰朱翰清和庄恒泰庄文源等30家商店联名发起创建震泽市民公社,此中也可看出市民公社的背景。《发起组织震泽市民公社宣言书》,《新盛泽》第38号,19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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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39 [34] 《黎里市民公社第二届秋季大会议事录》,《新黎里》第8期,19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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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41 [35] 《市议事会春季常会纪略(一)》,《新黎里》第25期,1924年5月16日;《市议事会春季常会纪略(二)》,《新黎里》第26期,19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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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43 [36] 啸岑:《市民公社存废问题》,《新黎里》第25期,19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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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45 [37] 《黎里市民公社一年来底经过及今后底希望》,《新盛泽》第7号,1923年9月21日。所谓公益捐是清末施行地方自治后,在市镇一级行政单位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推测应该是向市镇上的工商业者所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嘉定县续志》卷六《自治志·自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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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47 [38] 《现代的自治》,《新盛泽》第7号,19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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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49 [39] 《市议会成立会》,《新黎里》第9期,19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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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51 [40] 沟口雄三分析清末知识人的公私概念,指出“无私的天下为公”特点,并认为这种公概念很容易导致限制个人经济上的权利,由此延伸来看,民生主义和社会主义有前后衔接的连续性。沟口雄三:《中国における公·私概念の展开》,收入沟口雄三:《中国の公と私》,东京,研文出版,1995。清末立宪派的张謇提倡的“村落主义”里,有将个人道德扩大到乡土、县、省、国家而形成秩序的意识,进而反映当时公概念与私概念的关系。田中比吕志:《近代中国の政治统合と地域社会》,第167~173页。岸本美绪讨论晚明的情况时指出:当时人所谓“万物一体之仁”的意涵为“以生存于社会的自我为本位,同心圆状的无限扩展开来的一种直接无媒介的共同性感觉”。这种同心圆状运作以父系血缘关系扩大,清末以来则转变为乡土和国家等概念,这是晚明与晚清不同之处。岸本美绪:《明清交替と江南社会》,第76~86页,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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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53 [41] 关于新文化运动时期以优生思想的关联而提倡“恋爱神圣”,参见坂元弘子:《中国民主主义の神话:人种·身体·ジェンダー》,第107~126页,东京,岩波书店,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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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492655 [42] 有学者指出:利用身体直接表明民意的方式,带来街道空间的政治化、教育化同时,也强化了爱国意识对身体的统治。参见黄金麟:《历史、身体、国家:近代中国的身体形成1895―1937》,第239~261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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