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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次、不同能力的人在人类群体中,会怎么样呢?理想的状况当然是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大家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一片温情脉脉。但历史告诉我们,这种乌托邦景象顶多在直系近亲间存在(往往还不能持续存在)。在社会群体中,个体之间虽然仍存在帮助、合作和关爱,但主旋律始终是竞争、摩擦和争斗。这种状况不仅被人类历史所证明,也可以从理论中推导出来——个体生命之间的竞争、摩擦、争斗是生命法则作用下必然要出现的一种自然秩序。什么是生命法则?什么是自然秩序?前面讨论动物时已有涉及,此处再作一表述。生命法则由下面三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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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生命对自己在生存中的苦乐感受大大超过对其他生命在生存中的苦乐感受,因此,个体生命首先关心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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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生存资源稀缺时,个体生命会为了自己获得生存资源而与其他个体展开竞争和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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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竞争或争斗中,强者获得胜利,弱者遭受失败,也即弱肉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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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法则作用下的群体秩序就是自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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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这三条解释动物界弱肉强食的自然秩序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也是完全正确的。用它来解释人类社会则会遇到问题。人类社会不同于动物世界的地方在于人类有文明,从而可以使生命法则支配下的自然秩序得以修改。但我们这里的目的,恰恰是要把文明抽离出去(抽象掉),看看在没有文明起作用时人类的自然秩序是一个什么样子。把人类自然秩序看清楚之后,我们再把文明放进去,最终的目的在于检视人类自然秩序的哪些方面适合文明去阉割、剪裁、限制和修改,哪些方面不适合文明去阉割、剪裁、限制和修改。把现实中存在的东西抽象掉,看这个东西不存在时事物会怎么样,这是一种科学研究方法。比如物理学家把摩擦力抽象掉,发现了物体在没有摩擦力时会按它的初始速度做匀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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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抽象掉文明之后的人类社会,其自然秩序将是什么样子呢?几乎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人类社会比任何“动物种群内”的社会都要恐怖得多。这倒不是因为人的本性比其他动物更恶劣,而是因为人发展出了高级智慧。当生命本能与高级智慧相结合,那一定会导致最惊人的罪恶。举例说,老虎狮子猎杀牛羊,是一种生命的本能,从损人利己这个角度看,也是一种恶。但老虎狮子的恶是有限的。第一,它们除了用自己的四肢和牙齿扑杀牛羊外,不知道利用其他工具;第二,它们在猎杀一些牛羊,吃饱了以后,在下次饥饿来临之前,不会再猎杀;第三,对于来抢食的同类或异类,它们只会用自己的身体去驱赶,不会利用武器将它们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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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获得智慧的人面对牛羊(猎取对象物)时,就比老虎狮子厉害多了:第一,人会利用各种武器、各种方法(刀枪、药物、陷阱、光电)捕杀猎物;第二,人吃饱了之后,还会不断猎杀,因为他们会设法存储猎物(如冷藏、腊干、圈养),还会设法与他人交换,货币出现后,他们还会试图把无限多的猎物换成无限多的货币,以留给自己及子孙以后使用;第三,人对于跟自己争抢猎物的同类,可能不只是唬退,还可能想办法予以铲除。人在用种种办法最大化自己利益时,也会把由此导致的恶(各种伎俩、勾当)推向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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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牛羊换成其他对人有用的“稀缺的好东西”——土地、矿产、金钱、权力、荣耀、性对象,那又如何?可以肯定,人会拿出比猎取牛羊更疯狂的热情,千方百计地猎获这些东西。但基本思路还是上述三条:第一,动用各种器物、设计各种方法猎获它们,并使猎获量极大化;第二,想办法保存它们,或把它们换成某种万有价值形式(如金钱)保存下来;第三,用各种可能的方法消除竞争对手对自己利益的威胁,包括消灭他们。比如,中国皇帝为了最大化自己的“性福”,就尽量多地搜括天下佳丽,并把她们“保存”在后宫,为了让这些佳丽不被其他男人染指,就把宫中的男仆统统阉割;为了“保存”自己的权力,不惜屠杀任何疑似谋反者。从自然秩序的视角看,人为了获得各种“稀缺的好东西”,总会用高超的智慧把手段和伎俩推向极致,比如很聪明的诱敌杀敌办法,很聪明的走私办法,很聪明的谈判办法,很聪明的做账办法,很聪明的权钱交易办法,很聪明的假冒伪劣办法,很聪明的诬陷办法,很聪明的偷情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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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智慧还会从审美的角度扩大罪恶的覆盖面。有一个妇女,在一场火灾中烧伤了脸,变得很难看,她的丈夫离她而去,而她养的狗一如既往地忠诚于她。让她感叹人不如狗。我觉得人与狗的这个行为差异,不一定是因为狗比人高尚,而可能是二者审美能力差异造成的。狗的智慧低,没有审美能力,因此它感受不到丑带来的视觉痛苦,而她的丈夫能够敏感地感受到这种痛苦。所以,不知痛苦的狗一如既往,感知到痛苦的人逃避痛苦而去。想一想,假如她在火灾中凤凰涅槃,变成一个绝色美人(但丧失了劳动能力),她的丈夫会离她而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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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通过审美能力引致罪恶,是一个普遍现象。人追求幸福,逃避痛苦,必然要逐美而弃丑。在人们生活中,美的事物和丑的事物是普遍存在的,逐美弃丑行为也是普遍存在的。难以下咽的食物是丑,山珍海味是美;阴暗、潮湿、破旧的房屋是丑,明亮、宽敞、豪华的房屋是美;泥泞、肮脏、颠簸不平的道路是丑,干净、宽阔、平坦的道路是美;穷山恶水、污秽不堪的环境是丑,绿水青山、风景宜人的环境是美;面相难看、身材扭曲是丑,颜容俊俏、身材性感是美;被人歧视、责难、冷落是丑,被人赞美、尊崇、追捧是美;无权无势、屈服于人是丑,有权有势、发号施令是美。这些丑和美是客观存在的,即使是那些看破红尘的人,也未必能够对这些美丑差别无动于衷。就算是一个得道高僧,也不可能把猪狗食和万元宴视作一样,把肮脏的茅房和琼楼玉宇视作一样,把东施和西施视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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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对象物人人想要,但它们总是稀缺的。于是人类要展开弱肉强食的激烈竞争,甚至展开战争。而且不难证明,美丑的差别越大,人们逐美弃丑的争夺就越激烈。人类智慧不断把更美的东西(如更舒适的房屋、汽车,更美味的食物,更养颜延寿的药品)创造出来,不断地维持着甚至扩大着美丑之间的差距,为人们的弱肉强食的竞争和由此带来的罪恶伎俩的发明提供着不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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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皇帝的行为可以说是自然秩序下人的行为的标本,他们的可怕反映了自然秩序下人的可怕。当然,即使是在自然秩序下,人的争夺行为和由此带来的罪恶勾当也不能无限伸展,因为既是争夺、争斗,就必然有对手,对手的力量就是对自己贪婪的制约力量。一方攫取得越多,他所受到的对手的反对力量就越大。当对手的反对力量大到危及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存时,就不得不考虑自己与他人的力量平衡和利益平衡了。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总括人类自然秩序的基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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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自然秩序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这样一种状态:每一个人都在生命法则的本能力量驱动下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并凭各自的智慧使出各种可能的手段以实现自己的目标;但各方所能采取的行动决定于各方的实力,各方所能获得的利益决定于各方力量的均衡;由于各人的天赋、分量、能耐、社会地位差别巨大,强者的利益均衡点可以维持在很高的水平(“朱门酒肉臭”),而弱者的利益均衡点可能低得连生存下去都很艰难(“路有冻死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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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弱肉强食与优胜劣汰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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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要讨论一下“弱肉强食”这个用语问题。用弱肉强食描述动物界当然没问题,用于描述人与人之间的争斗现象,就有些露骨了。于是,聪明的人们找到了一个温和一点的词——“优胜劣汰”——来替换它。我知道,为了照顾脸面,人类是需要对某些刺眼的客观事物用委婉的语言进行掩饰的,比如用“仙逝”代替“死亡”,用“方便”代替“排泄”,用“做爱”代替“性交”,等等。说法可以委婉,但事物的实质不会因此而改变。你用“优胜劣汰”这个委婉的词,就能把弱肉强食的客观事实消灭了?如果真是这样,人也就可以没有死亡了。有的既善良又幼稚的人可能会说,“优胜劣汰”和“弱肉强食”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弱肉强食”只适应下贱的动物,有尊严的人类只有“优胜劣汰”,没有“弱肉强食”。我看不要拿人类尊严说事,有本事就把“优胜劣汰”和“弱肉强食”的实质区别说出来。我思考很久,觉得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有用语上的区别,前者委婉,后者赤裸,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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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上,列强把中国打得节节败退,你说这不是弱肉强食,只是优胜劣汰,列强是“优者”,中国是“劣者”?各种竞技场都只认强弱,不问优劣,尽管优者和强者有较多的重合,劣者和弱者有较多的重合,但强者和优者不能画等号,优者不一定都是强者,强者也不一定都是优者。那些处处为人着想而又善于办事的谦谦君子无疑是优者,但他们在人生格斗场上可能是容易受伤的弱者;那些善于巧取豪夺、坑蒙拐骗、投机取巧的人(比如奸臣),在人生格斗场上是强者,但他们却未必是优者。正因为强者和优者不能画等号,所以不能用优胜劣汰概念取代弱肉强食概念。弱肉强食概念不但可以包含优胜劣汰概念,更重要的是它更能反映生命竞争的本质:弱者被强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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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命法则下人类社会弱肉强食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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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人类自然秩序,就要说到鲁迅的“吃人说”。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借狂人之口说:“翻开古久先生的流水簿,上面写满了‘仁义道德’几个字,细看下去,发现里面歪歪斜斜地写着两个字:‘吃人’。”意思是说,一部人类史就是一部人吃人的历史。鲁迅是伟大的,他在一个到处充斥着仁义道德假象的地方,能够看出人吃人的本质。但这个发现本身,却算不上什么,因为人类的吃人现象是如此普遍、如此明显,以至于几乎用不着发现。“吃人”者,弱肉强食也。难道人类弱肉强食的事实,不是明显地、普遍地存在吗?可以说,在一切有竞争和争斗的地方,只要竞争或争斗的各方在实力上有强弱之分,就都存在弱肉强食的现象。难道竞争和争斗不普遍?难道各方没有强弱之分?难道强弱相争时,不是强者“食”弱者?以强凌弱,以强食弱,是人类自然秩序的基本现象,它是生命法则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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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肉强食在生活中会以种种形式表现出来:战争中强者把弱者杀死,是弱肉强食;强盗拦路抢劫,是弱肉强食;陷入困境的企业被强势企业兼并,是弱肉强食;竞技场上强者把奖杯和鲜花捧走把失败的苦果留给弱者是弱肉强食;当选者欢呼胜利而让落选者咀嚼失败是弱肉强食;商场上甲抢走乙的生意是弱肉强食;官场上“官大一级压死人”是弱肉强食;情场上“西施”击败“东施”是弱肉强食;考场上高分者获得机会低分者铩羽而归是弱肉强食;权势者巧取豪夺是弱肉强食;富人“雇佣”穷人(让其为自己做脏活、苦活、不体面的活,或“雇佣”穷人女子的色相)是弱肉强食。甚至可以说,在人类生存的任何领域和任何空间,几乎都存在弱肉强食现象:一群男人聚在一起(走路、照相、进餐),强势男人总要以接受“众星捧月”式的追捧“吃”其他男人;一群女人聚在一起(走路、照相、进餐),漂亮女人总要以享受“百鸟朝凤”式的尊崇“吃”其他女人。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强者对弱者的精神杀戮、心理虐待和意志强奸,如蔑视、嘲笑、怒斥、勒令等,它们主要发生在老板与员工之间,上司与下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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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肉强食不只发生在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也不例外。企业之间、团体之间、地区之间、国家之间,同样以弱肉强食为基本生存法则。强势国家用武力解决与弱势国家的领土争端是弱肉强食,以其“先进文化”挤压弱势国家的传统文化是弱肉强食,以经济实力把弱势国家的人才、资金、自然资源吸走也是弱肉强食;一国之内,发达地区也会以弱肉强食的态势把落后地区的人才、资金、自然资源吸走,并把各种机会抢到自己手中,而把落后地区抛在后边,甚至还会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左右国家政策(通常强势地区也会有较多的官员挤进最高决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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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肉强食现象如此普遍,除了自私这个基本原因外,还因为人性对无差别的结果平等深深厌恶,总希望分出胜败输赢来。平均主义虽然能得到弱者的支持,但会遭到强者的反对,因为强者对把自己与弱者等量齐观总是嗤之以鼻并深深厌恶。稍微仔细地观察就能发现,没有奖罚的竞赛找不到灵魂,没有输赢的游戏提不起精神,这种现象足以证明人们在任何活动中都需要分出胜败输赢,否则就会失去目的性。强者希望把别人打败然后吃别人,弱者也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吃别人的强者,归根到底是因为人性中有一种由攻击性、斗争性、征服性转化而来的内在倾向或内在需求——在争斗中把对手打败。既然一定要分出胜败苦乐,当然只能是强者享受胜利的快乐,弱者咀嚼失败的痛苦。强弱分野不可避免,胜败输赢又为人们所渴求,难怪弱肉强食的现象成了人类的自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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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弱肉强食只是人类自然秩序的主要内容,自然秩序还有其他两个方面:一是从互助合作需要中发展起来的“协作秩序”,二是从人对人的关爱和同情中发展起来的“友情秩序”。不过这两方面的自然秩序是一个更难研究的问题,我的能力有限,只好让别的高人来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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