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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子女们强弱优劣差别可谓大矣!我会为强者优者而骄傲,为弱者劣者而叹惜。我会惊呼人是多么天生的不平等,同时我也免不了对那些性格优越、聪明能干、形象美好的儿女有着发自内心的喜爱,而对那些找不出优点的儿女表示惋惜和“恨铁不成钢”式的嫌恶。我不可能把那些智能低下、性格恶劣、形容丑陋的子女放在需要较高能力和品格的职位上去,而把聪明能干、贤德可爱的子女放到低贱的岗位上去(我怎么可能让孔明、李时珍去做苦力,让杨玉环、王熙凤去扫厕所?);在利益分配上,我虽然要力主公平,但在好东西稀缺,给了这个子女就不能给那个子女时,我还是会把好东西较多地分配给优秀的子女(他们肯定也是贡献较大者);我希望所有的子女都能得到甜蜜的爱情,但如果爱情是稀缺的,那我也只好优先分配给聪慧健美的儿女。我不可能用抽签的方式在他们中间搞“无差别主义”。我这样分配,除了好东西稀缺,没有办法之外,还基于一个重要的判断:质素较差、灵性较低的人其品赏能力也较弱,面对低劣的对象物(劣食、破衣、陋房、衰人)时其所能感受到的痛苦也较少;质素优良、灵性较高的人其品赏能力也较强,能够充分品赏和实现好东西的价值,面对低劣的对象物时产生的痛苦感也强得多。所以,好的对象物要分配给灵性较高的人,差的对象物只好让灵性较低的人消受,否则就是错配。让猪八戒吃人参果,是糟蹋好东西;让如花似玉的潘金莲下嫁武大郎,也是糟蹋好东西。在曹雪芹的笔下,美丽、优雅的妙玉对贾宝玉礼遇有加,而把刘姥姥喝过茶的茶杯扔掉,他没有说出来的潜台词是:什么样的人就该得到什么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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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质素低劣的子女要么不生出来,一旦生出来了,“我”就要把他们作为人对待,起码要给他们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尊严,而优秀子女与低劣子女之间在利益上的差距也不能过大。“我”不会允许强者随心所欲而弱者备受欺凌;强者妻妾成群而弱者孤寡一生;强者遗产亿万而弱者衣食不保;强者有多处行宫而弱者无处安身。强者和弱者的收入和消费差距,超过十倍就不理想,超过二十倍就有点荒谬,超过更多就是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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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父母心出发划出的强弱之间的公正线,就是现实的“强弱利益公正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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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你是天下所有人的父母,你将如何处理他们的相对利益关系,才不辜负你的父母心?不同的人当“父母”,会产生不同的看法,但还是可以说,一个人以父母心所评判的相对利益关系,就是文明剪裁自然秩序、规范强弱关系时最好的准绳。一个社会的政治家、思想家如果能够以父母心来设计、处理强弱关系的制度和规则,就算相当不错了,舍此还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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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元素:人类不变事物中的基本构件 十五、文明对自然秩序的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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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本质就是对自然态弱肉强食进行剪裁。现代文明已经对弱肉强食的自然秩序进行了多方面的剪裁,最难推动的是政治方面的剪裁,最难把握的是经济方面的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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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不能消除竞争,也就不能铲除弱肉强食的自然秩序,但文明一定要对自然秩序进行限制、剪裁、修正,防止其进入滥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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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明在裁剪、修正自然秩序方面已经做了很多,比如,文明允许人们利用自己的天赋竞争最好的性对象,为此可以无情地把天赋较差的竞争者击败,但不允许强者同时获得多个性对象(那样弱者就要打光棍了),也不允许强者拆散婚姻强夺他人的性对象;文明允许强者打败竞争者获得人人盼望的权力,但不允许强者永远霸占权位,而要实行任期制;文明允许战胜国把战败国的领导人当作战犯审判,但不允许非法摧残战犯;文明允许高分考生优先获得升学机会,但不允许他们垄断所有的教育资源;文明允许富人住别墅,但不允许为了盖别墅而对穷人搞强制拆迁(尽管这种不文明现象还是存在);文明允许富人出高价竞买短缺的粮食,但不允许富人乘机囤积居奇。尽管以上在实践中未必都能做到,但原则是明确的。这里所透露的文明的本质是:强者要活得滋润,弱者也要活得下去,弱肉强食不可避免,但不能越过必要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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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个方面,既对强弱关系影响重大,又界限模糊,那就是人们之间的金钱所得差异达到什么水平,弱肉强食就进入了不可忍受的滥用状态。我原想根据所得类别进行区分,但这条路走不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强者的所得都是辛劳所得、天赋所得、杠杆所得混合在一起,很难在操作上对它们进行分别对待。即使杠杆所得具有明显的不义性,你也不能取缔它们,因为资本杠杆所得和社会资源杠杆所得都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所得。权力杠杆所得当然可以取缔,但它往往通过复杂的钻营方式以隐秘的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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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经济上滥用弱肉强食的防范,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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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文明外力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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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弱者能与强者进行公平竞争,强弱关系也会得到相当改善。但如果没有文明外力的介入,公平竞争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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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肉强食(即“有强弱之分的竞争”)并非与公平正义水火不容。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也存在强者战胜弱者(也即弱肉强食)的现象,但它并不破坏公平原则。当然不能反过来说,弱肉强食都是公平的。我们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弱肉强食与公平相容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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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条件是信息公开透明,参与各方具有相同的信息,不因信息遮蔽而使各方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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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条件是竞争规则和操作程序公正合理,不在规则和程序上对各方参与者造成优势或劣势(具备这两个条件时,参与各方的优劣强弱就只取决于自身,而不取决于外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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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条件是,竞争中的胜败(弱肉强食)是单次性的,不是“赢者通吃”性的或广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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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两个条件无需说明,第三个条件的含义和重要性需要说明。单次性弱肉强食是指某次竞争的胜者只能享受当次竞争的胜利,不能同时充当下一次竞争的胜者,比如,一个跳水运动员在一次世界跳水锦标赛上获得冠军,但不能凭此拥有奥运会跳水冠军的桂冠,在奥运会跳水竞赛中,他必须再与其他对手一较高低。一个人在总统竞选中把对手打败,弱肉强食地获得总统权力,但他的胜利也是单次性的,不是广延性的或通吃性的,如果他参加赛诗会,他必须与其他诗人一较高低,如果他的诗歌水平低,他应该接受被淘汰的结果,而不应该凭总统竞选的胜利广延性或通吃性地获得最佳诗人的桂冠。又比如一个在校长或院长竞争中获胜的学者,他申报科研项目时也应该与其他申报者平等竞争,而不应该以校长、院长竞选中的胜利广延性地在项目评审中“不战而屈人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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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清晰的人会发现,只要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人们就可以公平竞争了,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弱肉强食与公平正义也可以相容。反过来也可发现,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弱肉强食必然会破坏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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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是理想状态,现实中得势的强者为了实现私利最大化,常常要破坏理想状况,一要利用权势遮蔽信息,二要在规则设计和操作程序上设置舞弊机会,三要实施赢者通吃,而不愿“迂腐”地与人搞公开公正、非通吃性的单次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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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势的强者之所以可以破坏这三个条件,实现通吃性弱肉强食,问题不在实现私利最大化的心愿(这种心愿弱者也有),而在力的格局。强者自身的天赋之力就优于弱者,再加上他们比较容易争夺到外在杠杆之力——权力之力、资本之力、名分之力,弱者自身天赋力就较弱,又争夺不到外在杠杆之力,于是双方力量悬殊,使得强者可以随心所欲地破坏公平竞争的三个条件。当同时又是权势者的强者搞出不公不义的勾当时,如果弱者向他们叫板,很可能遭到他们权力魔刀的打击。比如当卡扎菲要以两本小说充当文坛领袖时,如果某位作家跟他叫板,卡扎菲就可以罗织罪名让他坐牢。省里评奖、评项目时校长、院长们搞分赃,一般学者即使想向他们叫板也可能搞不清门道,因为门道被他们把持了。企业高管用不合理规则为自己捞取百万、千万不义利益时,对企业决策毫无影响力的普通员工怎么也插不上手。有一个这样的实例:国家某部委的一个审批大项目的官员的亲戚在一个地级市当公务员,论资历和能力,他的这个亲戚在副局长选拔竞争中连入围资格都没有,可是这个官员却给市长打电话,希望市长“支持”他的那个亲戚竞争副局长,并告诉市长他将帮助该市正在申报的那个大项目获得审批通过。市长也想在干部选拔中搞公平竞争,但那位官员掌握着项目审批权,如果坚持公平选拔,势必得罪他,本市申报的项目就会遇到麻烦,于是只好屈就他的意志。那位官员是一个强者,他以他的力量破坏了公平正义,实现了外延性、通吃性弱肉强食。如何防止这种外延性、通吃性弱肉强食呢?首先是制度对强者随心所欲的限制,比如,如果干部选拔的程序如此公开、公平、公正,以至市长想照顾某人也插不上手,那么那位部委官员也就不会给市长打电话干预此事了。或者,如果项目审批不能由某位京官左右,市长也不用害怕京官了。另一招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之所以格外重要,是因为它是规则、制度的守护神,只要有人破坏规则、制度,舆论监督就把他的恶劣行为公之于众,让他成为过街老鼠。只要赋予新闻媒体无孔不入的监督权,强者就不敢随心所欲地破坏规则、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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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人类文明用制度的力量限制强者,弱肉强食才不会被滥用。文明之力包括旨在限制强者随心所欲行为的制度或规则,也包括舆论监督。在规则和程序的制定中贯彻公平正义原则不容易,保障在操作中规则和程序不被破坏更难。这涉及到体制设计中如何消除体制缺陷、堵塞罪恶缝隙的问题,可参见第五章第五节“打造铲除罪恶土壤的体制锁链”中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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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体制设计增强弱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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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分量级的“社会拳击赛”中,要想实现一点公平,就必须帮助扶持弱势者,使其力量稍有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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