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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种族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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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的理论通常都是以欧洲为中心的(Handler and Segal 1993; Gladney 1998),毫不奇怪,非欧洲国家常常不能适用于这个模型。如果通过民族主义,我们表达的是国家和族群之间全等的学说,即使美国似乎也谈不上是一个民族。在美国的中部和南部,很少有人将他们的国家视为本质上是种族同质化的;在墨西哥,例如混血儿(mestizage,文化和种族的混合)就已经成为墨西哥民族的一个符号。非洲所呈现的图景的复杂性不会更低,几乎没有一个种族上同质的国家,而亚洲的大部分国家在种族方面也非常复杂——不仅在现实中,也在意识形态的水平上(和欧洲不同,那里的现实常常是多种族的而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却是单一种族的)。如果肯尼亚的民族是由它的公民所想象出来的,那么,它不会被想象为是一个罗(Luo)民族、基库尤(Kikuyu)民族或马塞(Maasai)民族,而是一个存在于比那些形成它的族群在更高分支水平上的符号社区。在许多这样的国家中,国家意识形态因此是与平等权利和市民社会而不是与任何特定的种族群体相联系的,但它仍然有能力激发爱国情感和创造对国家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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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多种族的想象社区从分析的角度来说还仍然是民族吗?这是一个定义的问题。不过,当然,如果民族主义的概念从跨文化的角度来说仍然是有效的,它就不能只被限制在单一种族国家中:它将更适合按照全球领土去进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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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隔离、同化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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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从物质上灭绝(这实际上是很常见的),国家可能会使用三个基本策略中的一个或几个来对待少数民族。首先,国家或多数民族可以选择种族隔离,这意味着少数民族群体从物理上与多数民族分开,通常伴随着少数民族成员是下等人的观念。南非以前种族隔离的意识形态促进了种族的隔离,而许多北美的城市在事实上也沿着种族路线实行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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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化也是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进行接触的一个可能的结果。如果它在一个很大的范围内发生,它最终会导致少数民族的消失,因为少数民族已经被融合到多数民族中。在英格兰,这曾经发生在1066年入侵后统治了这个国家的法国诺曼人(Norman)的上流阶级中,这个群体的后代在几代以后,变成了英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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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化可以是强迫的或选择的。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族群性是以身体外貌为基础的,同化在实际上就是不可能的。在美国,多数移民群体从历史上说已经被同化了,通常在两代以后他们就失去了他们的母语,并且对他们原来的国家只有一种模糊的记忆。但这在黑人奴隶的后代中却没有发生,因为肤色是社会分类的一个重要标准,一个美国黑人不可能和德国移民的后代以同样的方式变成一个“典型的”美国人——白人。在这些因为文化原因而使同化变得不可能的情境中,谈及熵阻力(entropy-resistant)的特质(Gellner 1983)可能是有帮助的:少数民族的显著标志不可能被移除,不论它的成员是否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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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是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第三种关系“类型”。它通常指参与共同的社会制度,而保留群体身份和某些程度的文化独特性。它代表了另外两种主要选择方案之间的一种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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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种族为基础的劳动分工可以与种族隔离相容,也可以与整合相容,但是在较大型的社会中,只有同化和某些整合的形式是与完全的政治参与相容的。有选择的种族隔离可能会形成一种民族主义运动的基本原理,或者它可能是统治精英用来保持族群内部有价值的资源的一种选择方案,但是多数被隔离的少数民族都是“次等公民”,不论他们是土著民族还是新近的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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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民族-少数民族的关系的大多数经验情况都展示了一种对种族隔离、同化和整合的结合使用。在个体水平上,同化很可能发生,即使主要的趋势可能是种族隔离或种族合并。尽管斯堪的纳维亚北部的萨米人在最近几十年向一种更强烈的种族合并和有选择的种族隔离的方向移动,仍然有一些个体被一种多数民族的种族身份所同化(如挪威人、芬兰人或瑞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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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多数民族-少数民族的关系的研究中,很难逃避一种对权力和权力差异的分析。多数群体不仅拥有政治权力,它通常也控制了重要的经济部分,以及也许更重要的是,决定了社会中的话语方式。语言、行动编码和相关技能都是由多数群体来定义、掌管。多数群体界定了与生活职业相关的文化框架,并由此对于少数民族产生了一种过剩的符号资本。因为这个原因,许多少数民族成员在劳动力市场和他们的技能不值钱的其他地方可能就丧失了资格。德国的索马里难民如果会说四种语言,可以说他是具有高度技能的人,但是在德国的劳动力市场上他却没有机会,如果这四种语言刚好是索马里语言、斯瓦希里语言、阿姆哈拉语和阿拉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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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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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少数民族。他们在寄主国家往往会缺少公民身份,而他们在原先的国家往往属于一个多数民族。在许多情况下,移民只是暂时地在寄主国家居住。社会学和人类学对于从穷国到富国的移民的研究主要关注三个话题:歧视和没有资格成为寄主国人口的一些方面、维持群体身份的策略、移民文化和多数文化之间的关系。一些学者也研究了原先的社区和寄主国家的社会文化环境之间的关系,因为多数移民与他们出身的地方维持了重要的关系(Georges 1990; Olwig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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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伦敦的两个多种族的相邻社区所做的比较研究中,桑德拉·沃尔曼(Sandra Wallman 1986)在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中发现了重要的差异。在伦敦东部的伯尔(Bow),不列颠出身的人和外来移民之间有一种强烈的极化和二分法的特征,而在伦敦南部的巴特西(Battersea),种族关系却是非常放松的并且在社交上也不那么重要。这两个地区的大部分人口都是体力工人和低级白领工人,而且他们包括了来自大致相同的原住国的同样比例的移民(非洲、巴基斯坦、印度、西印度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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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曼展示了这两个地区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以非常不同的方式建构起来的。在伯尔,同样的人在许多不同类型的情境中发生互动,而每个个体所属的不同群体有很多是重叠的。在巴特西却相反,每个个体是许多不同群体的成员,而这些群体的成员身份具有不同的标准。在伯尔,人们工作和生活在同一个地区;在巴特西,人们倾向于在伦敦的其他地方工作。伯尔的英国出生的人口是极其稳定的,而巴特西的特征是它的流动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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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曼认为,这些因素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有助于在这两个地方建立起根本不同类型的种族关系。她把伯尔描述为一个封闭的同质系统,而巴特西是一个开放的异质系统(参见图18.1)。在巴特西,与在伯尔不同,那里有大量的“入口”和“看门人”:也就是说,有许多你可以跨越移民群体边界的方式,你在进入的时候就已经成为当地社区的一员。但是在伯尔的封闭环境里,为了被社区接受,人们不得不完全地在那里生活。种族边界在伯尔比在巴特西要明显,因为伯尔的不同社会关系网络是如此强烈地交叠在一起,以致一个外来移民将不得不同时跨越好几道“入口”或篱笆,为的是成为被当地认可的一员。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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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1 巴特西和伯尔的不同社会亚系统之间的交叠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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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曼的研究加强了在本书其他地方讨论过的这一个思想:横切的纽带对于冲突具有一种缓和的效果。其他一些研究者没有选择一种社会学的方法而是关注了移民的个人身份,在这里,一种普遍的视角等同于移民通常“生活在两个世界中”的观点,当他们在不同语境之间移动的时候,他们也会在不同的文化编码之间进行转换。当种族身份在与寄主国人口之间的关系中可能会被传达不足时,他们在种族内部却可能会过度传达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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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不同的、更加动态的视角将更加关注社会和文化的变化,它指出,在英国的巴基斯坦人身份必然与在巴基斯坦的巴基斯坦人身份之间有一些不同的意味。在某些方面,这些移民是“英国化的”;在另一些方面,他们可能会有意识地增强他们的文化身份;在还有一些方面,社区中间可能会有一些难以改变的强大的文化价值观,即使该群体的一些成员可能想要改变——例如,关于包办婚姻的传统之类。这样来看,移民的领域被证明是文化动力学和变迁的一个有趣的研究领域(可参见第十九章)。它也突出了与身份商议有关的论题,在第九章的性别背景中已经讨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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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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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土著人口”在每种语言中指的都是与非工业生产模式相关的一种非优势的人口。这并不意味着土著民族成员从不参与国家政治或工厂的工作,而仅仅是指他们被看成是代表了一种生活方式——当面对现代性和单一民族国家的陷阱时,这种生活方式会使他们变得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将他们与移民进行区分是有启发性的,后者已经被完全整合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和消费系统中,但是他们却不会对领土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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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能以一种价值中立的方式提及“土著人口”。从技术上说,世界上的所有居民都是地球的土著人口。为了制造特定的政治主张,这个术语一直被用在一种政治的语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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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土著人口都被放到了一个与民族国家具有潜在冲突的关系之中——不仅仅是一个特定的民族国家,而是指作为一种制度的所有国家。他们的政治目标通常由保护他们作为一种具有文化意义的群体的生存权组成,但是他们很少甚至从来没有想过要建立他们自己的国家。为了使这样的一种选择看上去是现实的,许多土著民族的人口太少,分化也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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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人民和民族国家之间最常见的冲突与土地权利有关。因此,与这些群体有关的论题和他们的权利越来越有意义——不论在政治学上还是在人类学研究上——因为民族国家日益增多地扩张他们的领土和影响领域。作为对这种发展的一种反应,格陵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亚马孙、斯堪的纳维亚北部、北美和其他地方的土著居民,为了保护他们对于祖先的土地和文化传统的权利,已经通过全球化网络组织了起来。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包括婆罗洲、新几内亚和非洲的大部分地区,这些组织形式仍然处在萌芽期,可能不只是因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到来在后来的阶段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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