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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有人说:“我听说的,真的假的我不知道。”这么说,并不表示说话的人不负责任,或者不肯负责,而是表明“听的人应该自行判断,不要把责任全部推到我身上”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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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我听不清楚,好像是这样,又好像不是,我也没有把握。”到底说话的人听清楚了没有,其实并不重要,因为就算他听得十分清楚,我们也必须自行判断,看看能不能相信,或者相信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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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说:“当时是这样说的,后来有没有什么变动,我并不知道。”意思同样是“不要把责任推到我的身上”,听话的人应该自己负起责任,用心判断内容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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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的人,最好多问一些问题,以便从双方的互动当中掌握正确的信息,而不是事后一味将责任推给说话的人,因为这样做并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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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应该明白“我告诉你,你千万不要告诉别人”的真正意思,其实就是“我说归我说,你必须自己用心判断,才能够相信。不可以因为是我说的,你就推卸责任,不用心自行判断”。这种各人负起责任的用意,值得鼓励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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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求诸己,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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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若要告诉别人,就不要说是我说的”,既是一种尊重别人的嘱咐,也是撇清自己责任的方法。其隐含的意思有三(如图11-4),分别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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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4 不要对方说出“是我说的”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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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当然可以审慎地选择对象,然后告诉他我所说的事情就好像我选择你一样。只要关系够,可以放心地告诉他,不必担心产生什么不良的后果。因为通常情况下,我们再保密,也会有一两位非说不可,否则将来有可能得罪他们。基于这样的考虑,当然不得不告诉他们。我之所以提醒你“不要告诉别人”,是指一般性的别人,并不能严格到包括特殊的人物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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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你所审慎选定的对象当中,可能有人是我的亲友。我没有告诉他们,反而由你来转述,他们一定觉得很不愉快,甚至责怪我不够尊重他们,因而心生怨恨。所以,你要告诉他们时,不要提起我的名字,也就是不要让他们对我产生不良的反应。要不要告诉,我充分尊重你所做的决定。但在保密信息来源方面,请你充分尊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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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你所要告诉什么人、告诉到什么地步,既然由你自己决定,所说的内容当然也是你自己认为可以说的你才会说,因此,你说的已经和我说的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不必提起我。否则听的人把内容和我连在一起,不知道又会产生什么后果,万一节外生枝,我岂非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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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站在说话者的立场,固然是听者必须自行负责,遇有任何问题不要推到说者的身上。但是,站在听话者的立场,却刚好相反,希望说话的人必须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起责任,不要把责任推给听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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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你说的,不然我怎么会这样?”意思是我并不是故意犯错,或者能力太差,而是因为你这么说,我又很相信,才弄到如此不堪,罪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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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不算数,简直害死人!”发出这种抱怨的人,大多认为自己太老实,以致听信那些不诚信的人乱说话,这才把事情弄得这么糟糕。因为太相信他的话,所以才被他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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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说话凭良心,不应该乱说才是正常的,可惜很多人不是这样。说话的人,如果随便一些,不要那么正经,或者声明一下,自己是随便说的,不一定要当真;听话的人,可能警觉性高些,就不致过分相信说话人。偏偏他说话的样子,一本正经,丝毫不像开玩笑,而且说的内容又很有根据,好像真的一样,我们才会相信。事后出现差错,当然忍不住指责他:“要不是你这样说,我根本不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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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算我们千方百计想把责任推给说话的人,我们是不是应该想想,谁也禁止不了乱说话,把责任推给乱说话的人,又有何用?不如听者自己小心,比较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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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消息不问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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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明明是自己说的却常常加以否认。因为我告诉你的时候,已经提醒你不要告诉别人,你一定要告诉别人,我也禁止不了。所以我只要求你不要说是我告诉你的。现在你不但告诉别人,而且公开信息的来源,明白指出是我说的,那我就加以否认,说我没有说,或者不是这样说。这种情况常常引起很多误解,认为中国人骗来骗去,缺乏诚信。其实,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并非缺乏诚信(如图11-5),原因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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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5 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不是缺乏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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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容许不仁不义的行为一直出现。我告诉你不要说是我说的,你竟然不尊重我,说是我说的,已经不义在先,我坚决否认不过是不仁在后。以不仁回应不义,用意在制止这类不仁不义的情况持续地发生,因为它终究会破坏你我的感情,摧毁你我的关系。希望你明白,我这样做,并没有欺骗任何人,只是表明我的态度:像你这样不能配合,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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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你告诉别人是我说的,我又弄不清楚你同谁说了、当时说了些什么、是怎么说的,如果只是凭第三者指出是我说的,叫我怎么能够承认?按情理说,你如果在场,我可以问清楚整个情况,判断是不是和我所告诉你的内容相同,再决定承认与否。现在你又不在场,在不容易求证的情况下先予否认,必要时等查证清楚再来承认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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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个人必须由自己承担所有言行的后果。你既然敢说,就要负责到底,才值得大家信任。现在说了半天,居然把责任推给我,说是我说的,我当然不愿意承担这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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