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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念”,我推荐两篇最新发表的研究报告,第一篇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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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ui Chen, et. al., 2017, “Relationship Between Belief in a Just World and Internet Altruistic Behavior in a Sample of Chinese Undergraduates: Multiple Mediating Roles of Gratitude and Selfesteem”(“来自中国大学生样本的关于正义世界的信念与互联网利他行为之间的关系:感恩与励志的多重媒介作用”)[17],第一作者来自福州师范大学应用心理系,第二作者来自衡阳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第三作者来自西南石油大学经管系。他们在本科生当中进行的这些实验表明,那些相信正义仍在这个世界上的被试,与不相信正义还在世界上的被试相比,有统计显著更高的概率在互联网上表现出利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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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ilos Fisar, et. al., 2016, “Gender Differences in Beliefs and Actions in a Framed Corruption Experiment”(“在有框架的腐败实验中的信念与行动的性别差异”)[18],第一作者和第三作者来自捷克的大学,第二作者来自斯洛伐克的大学,第四作者来自维也纳大学经济系。他们发现,与女人相比,男人更愿意行贿。与男人相比,女人认为腐败更普遍。也就是说,基于性别差异的信念差异导致了对腐败的认知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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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卡尼曼的框架效应与社会学家高夫曼的“框架分析”使用了同样的名称,但两者的涵义还是有很大差异(参阅Goffman, 1974, Frame Analysis: an Essay on the Organization of Experience[《框架分析:关于经验之组织化的论文》],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86)。在特纳的微观社会学视角下,信息框架由社会交往的场域界定或塑型,虽然,信息框架仍保持着行为经济学涵义。例如,甲、乙、丙,三个人在“医院”里的一次谈话。医院这一场域提供了基本的权力结构,通常由主治医生(甲)占据了支配地位。患者(乙)和患者的朋友(丙)主要由于甲是医学权威而承认他在这一场域里的支配地位。此外,或许还有一些信息也是由信息框架提供的。例如,当乙和丙一起进入甲的办公室时,甲意识到乙和丙是朋友。甚至,我们还可以想象,丙与甲也是朋友,并且预约了甲为乙做诊断。又因为丙熟悉甲的人品和学品,才信任由甲为乙诊断的过程。不过乙并不熟悉甲,他或许在走进甲的办公室之前从丙的谈话中得知甲倾向于夸大每一位患者的病情,于是这一印象成为乙的信念的一部分,他真实地相信甲倾向于夸大病情。带着这一信念,乙的认知很可能“扭曲”(有偏见)到让乙从甲的谈话中证实自己的偏见。这次谈话的结果是,不难想象,乙不愿意接受甲的诊断,因为乙的病情尚未发展到使乙有感的程度,更因为乙相信甲倾向于夸大病情。另一方面,我们很容易想象另一可能性,就是场域的扭曲作用远大于乙对甲的偏见,结果乙的认知和信念完全被甲支配,于是非常愿意接受甲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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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描写十分细致,类似于一种“现象学”描述,不如此便不能“直观”。与这一描写相比,“知识”这一语词显得过于宏观,不能表达知识之为过程的细节。其实,在上述的“现象学”描述之后,我可以定义知识为“全部以往的心智状态的累积”。关于这一“知识”定义,我要补充注释。首先,知识从来不是指一个人心智状态的累积,而是,尤其在这本书里,通常指人类的每一成员局限于个体的{认知,信念,框架}的心智状态的通过社会交往而呈现的“综合”与沿时间和空间的“累积”。其次,这样的知识整体,或“知识存量”,于是永远分散在许多人当中,被哈耶克称为“分布型知识”(分布在许多人当中)。所以,哈耶克认为,经济学的首要任务不是解释劳动分工,而是要解释知识分工。后者的重要性远超前者,虽然前者是斯密为经济学安排的主旨。与哈耶克提出的经济学任务密切相关的一个命题,我称为“费孝通命题”,体现在费孝通和吴晗1948年的著作《皇权与绅权》(观察社竖排版,以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横排版)的前三章里。费孝通在那里论述了这样一种信念:社会能够积累的知识依赖于社会结构。这是一种社会学信念,因为它很难由统计或调查数据得到证实。根据这一信念,中国社会在数千年时间里不能积累西方式的“科学”知识,是由于社会结构不允许或不利于积累这样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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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看到,心智状态的三元体{认知、信念、框架},沿着什么样的知识路径积累成知识存量,取决于三项更宏观的因素,也是三元体:{文化传统、社会结构、政治经济状况}。这三项宏观因素在三元体里的顺序,依照“时间单位”的长度排列,衡量文化传统所用的时间单位最长,对中国而言,或以“百年”计算。衡量政治经济状况所用的时间单位最短,常以“年”计算。此处,“社会结构”这一观念的阐释,可参照特纳的宏观社会过程的五种力量,以及这些力量在政治经济宗教等制度下的运行域。我在另一文章里定义过我理解的“文化传统”,与诺斯的理解有可以沟通的差异,我认为,中国文化传统由两部分构成,其一称为“生活方式”—主要指物质生活的基本方式,另一称为“情感方式”—主要指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但是对于有宗教传统的社会,需要引入文化传统的第三构成部分,即“精神生活”的基本方式。我在这里存而不论的议题是:如果精神生活的实质是“完全自足”,那么,精神生活可能属于纯粹私人的意识(或无意识)世界,故较少属于群体共享的文化传统。诺斯将“文化”定义为以往形成并制约当下行为的可选方案集合(选择集)的那些信念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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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要转述的,是弗吉尼亚大学心理学家海特(Jonathan Haidt)的观察,他在2012年的著作《正义之心》(The Righteous Mind: Why Good People are Divided by Politics and Religion[为何好人被政治与宗教分裂为派别], Pantheon Books)里报告,他和他的合作者们调查了全球各主要文化的核心价值,发现了五种普适性的价值:(1)harm/care(防止伤害/照料);(2)fairness/justice(公平/正义);(3)in-group loyalty(对群体的忠诚);(4)authority(权威);(5)purity(纯洁)。这本书是科普读物,基于他们发表的这篇研究报告:Koleva, Graham, Iyer, Ditto & Haidt, 2012, “Tracing the Threads: How Five Moral Concerns (especially purity) Help Explain Culture War Attitudes”(“追踪线索:五种道德关怀[尤其是纯洁感]怎样有助于解释文化战争态度”)[19]。他们的报告,因为数据的跨文化性质而有了普适意义。参照前述道金斯的著作,以及老威尔逊的著作,不难看到,上列五种核心价值,完全符合“社会生物学”思路。据此可将海特的研究结论扩展到包括一切社会性哺乳动物社会,我们可以追随诺斯,将“文化”定义为以往形成并制约当下(社会性哺乳动物)行为的选择集的信念和制度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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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回顾哈耶克《感觉的秩序》关于“脑”的基本功能的学说(参阅汪丁丁,2009,“哈耶克《感觉的秩序》导读”,载《社会科学战线》),不论是人类还是演化阶段远早于人类的有骨鱼类,只要已形成了“脑”—解剖学所说的“脊柱”和“延髓”的扩展,根据哈耶克的论述,脑的基本功能是“分类”—对外界和内部各种刺激加以分类,又由于自然选择力量的作用,不能改善物种适应性的分类,随着物种消亡而消亡。演化的结果,脑对世界的分类,也就是“信念”,大致都是有利于物种适应性的。我们知道,脑的解剖学拓扑结构由遗传决定,但脑内神经元网络的学习过程可极大改变脑区的相对体积(参阅我的《行为经济学讲义》)。用道金斯的语言表述,自然选择的力量偏爱那些能够支持具有学习能力和修正脑区相对体积的表型的基因型。虽然,过于灵活以致完全不稳定的心智状态,不是自然选择力量所偏爱的。最后,我们需要将“制度”这一观念扩展到全部生物的社会。这是最容易的观念扩展,因为它已经在经济学传统里。例如经济学家肖特,在1981年著作里,将“制度”定义为“均衡状态的行为规则”(Andrew Schotter,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陆铭和陈钊中译本)。制度是均衡的行为规则以及共享的信念,对人类和对低等生物,是同样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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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上的论述,我们的知识三元体{文化传统、社会结构、政治经济状况},和心智状态三元体{认知、信念、框架},就有了更清晰的内在联系:文化传统塑造了当前政治经济活动的可选方案集,这些可选方案集嵌入于在特定社会结构之内积累的知识存量,资源在特定社会结构之内配置于个体从而个体潜质得以发展,在潜质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体的认知过程依赖于个体信念以及个体决策框架。又由这些个体活动涌现出新的社会关系,这些涌现性质或者与既有社会结构互补从而强化既有的结构(制度化),或者,涌现性质与既有结构冲突从而强化瓦解既有结构的力量(社会分化)。通常的情形是,涌现性质与既有结构之间有互补也有冲突—最新的案例是中国城市的“网约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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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讨论海特报告的五种普遍情感。或许,公平感很少在例如蚂蚁社会里被观察到。我认为只是因为蚂蚁不是哺乳动物,从而蚂蚁脑内缺少“外缘系统”,尤其是丘脑这样的情感中枢。我推荐2016年6月发表的一篇昆虫社会脑研究报告:Sarah M Farris, “Insect Societies and the Social Brain”(“昆虫社会与社会脑”)[20]。根据这篇文章,昆虫的社会脑并不随昆虫社会的规模扩张而增加。这是因为,我认为,昆虫的社会行为主要由遗传维系而不是由情感维系。公平或正义是一种情感,于是在昆虫脑内很难发生。我们还需要阐释,例如,黑猩猩社会里可能出现的公平感是怎样的。初步推测,那里的公平感,是雄性黑猩猩之间通行的所谓“由强权界定产权”(might makes right)。更高级的情感是宗教信仰或它在演化初期的“符号信念”(图腾),在尼安德特人那里已有充分迹象,但在黑猩猩社会似乎没有迹象。与弗洛伊德的解释完全不同,海特的解释是,宗教情感起源于纯洁感,或者对不纯洁事物的“厌恶”或“反感”(disgusting)。事实上,海特的长期研究主题是厌恶。我们知道,大约在最近十几年里,厌恶才获得了“原初情感”的位置,与另外四种(fear, sad, anger, happiness[惧怕、哀伤、愤怒、快乐])并列为人类共有的五种原初情感。我在另一文章里推测,人类对腐败食物产生厌恶感,这一情感方式的演化,起源非常早,应可追溯至数亿年前发生的动物肠胃。海特报告的各文化基本价值当中的其余三种也很容易扩展至一切生命群体。例如,归根结底,能够适应环境的表现型的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是自然选择的普遍结果,于是在更高级的群体里有了“避免伤害”这一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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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上面引述的道金斯的思路,对群体的忠诚和权威应当与合作秩序密切相关。我推荐最新发表的一篇综述文章:Fiona Coward, 2016, “Scaling Up: Material Culture as Scaffold for the Social Brain”(“规模扩张:物质文化之为社会脑的脚手架”)[21]。根据这篇文章,与其他灵长类的社会规模及社会脑的尺寸相比,人类社会规模及社会脑尺寸的不断扩张,关键性地依赖于物质文化。关于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事物的社会信息,通过物质文化扩展到更大的地理范围和时间范围。为适应这些累积的信息及信息处理的需求,人类的社会脑开始“爆炸性”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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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希望讨论特纳2007年的著作:Jonathan Turner, Human Emotions: a Sociological Theory(《人类情感:一种社会学理论》,Routledge),东方出版社2009年孙俊才等中译本(翻译质量极差)。不过,我认为,在讨论特纳这本书之前,最好先引述霍曼斯1974年的著作:Homans, Elementary Forms of Social Behavior, 2nd edition(《社会行为的基本形式》第2版),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我引述其中的“一般命题”部分,这部分内容也出现在我的《行为经济学讲义》里,但这次我试着提供更好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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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曼斯的第(1)命题,将人类行为与这些行为是否成就所欲求的结果相联系,在古典心理学里,这一命题被称为“the law of effect”(效应法则)。但霍曼斯认为另外赋予它一个名称将使它的涵义更清晰,于是他称第(1)命题为“the success proposition”(成功命题),陈述如下,命题(1):给定人们做过的全部行动的集合,对一个人来说,他的某一特定行动越是经常得到回报,他就越可能实施这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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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命题,霍曼斯的第一个注释是,这一命题并不指明行动主体的动机,因为科学命题只列出可观测的行为变量,而动机是不可观测的。这样的命题表述,可以说是行为学的科学特征。当然,行为学命题,例如这里讨论的“成功命题”,并不确定行为主体是否真取得成功,也许,他的成功是在想象中的或是一系列的偶然,在社会通行的标准下,这样的结果不算是成功。又或许他的成功是真实的,但不符合任何伦理或道德,例如,他依靠欺骗手段取得成功。这是行为学的另一科学特征,它不考虑伦理或任何其他价值观。其次,霍曼斯颇费笔墨澄清一种误解,即认为命题(1)是将行动的结果视为行动的原因。他指出,这一命题有三组可观测的依时间顺序发生的事件,其一是最初的行动,其二是最初行动带来的后果,其三是模仿最初行动的新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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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一篇我常引用的文献,足可支持霍曼斯这一澄清,两位以色列学派的经济学家发表于1995年的文章“基于案例的决策理论”:Gilboa & Schmeidler, “Case-based Decision Theory”[22]。这篇文章的思路与霍曼斯的第一命题类似,决策者在每一情境里回忆以往的相似案例及那些案例的决策带来的后果,根据足够高的相似系数,决策者筛选出全部供参考的相似案例,按照相似系数加权求和,得到当前决策的目标函数。在这一决策理论中,供参考的案例当中,那些回报较高的,更可能在当前决策中被模仿。这两位作者后来继续发表沿这一思路的论文,例如,我推荐三篇:1996, “Case-based Optimization”(“基于案例的优化理论”)[23];with Wakker, 2002, “Utility in Case-based Decision Theory”(“基于案例的决策理论中的效用函数表达”)[24]; 2010, “Simplicity and Likelihood: an Axiomatic Approach”(“简单性与似然性:公理化的思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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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学派的上述两位作者的研究思路,在行为社会科学视角下,是最值得关注的思路之一,可惜最近几年没有见到突破性的进展。与经济学以往基于完备理性假设的最优化原理截然不同,基于相似案例的决策或优化,本质上是“人类的窘境”(如沙克尔所论),是“有限理性”假设下的决策者在决策后果完全不能确定的情境里试图根据以往的经验来预测相似的决策将以何种概率带来相似的后果。上列三篇论文颇有替代完备理性假设下的优化理论之雄心,下面的两篇,也是这两位作者的文章,有更强的理论冲击力: 2001, “Cognitive Foundations of Probability”(“概率的认知基础”,Cowles Foundation Discussion Paper[科尔基金讨论文稿],no. 1340);with Billot, 2008, “Axiomatization of an Exponetial Similarity Function”(“一种指数型相似性函数的公理化”)[26]。在1995年那篇文章的开篇,他们引用了休谟《人类理解研究》(David Hume, 1748, Enquiry into the Human Understanding, 2nd edition, Clarendon Press, 1966)里的这段文字:在现实中,来自经验的全部根据都基于相似性—我们从自然事物中发现这一性质,并且,借助这一性质,我们倾向于预期相似的结果,从那些被我们发现跟随这些事物而来的结果……从看起来相似的原因我们预期相似的结果。这是我们全部实验结论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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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似的原因我们预期有相似的结果。这就是霍曼斯给出的命题(1)的涵义,既然以前带来不错的回报,那么这一次很可能也带来不错的回报。但是这两位以色列经济学家的工作,我认为极大拓展了霍曼斯的命题(1)的回报“频率”思路,将它扩展为回报的“相似性”思路,频率只有单一维度而相似性可以有许多维度。根据扩展了的思路,决策者可将产生了许多不同类型(不仅仅是频率)结果的相似行为纳入决策的参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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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注释是,如果一个行为很久不带来任何回报,于是行为主体从不采取这一行为,霍曼斯指出,久而久之这一行为就可能从决策者的可选方案集合里完全消失,即行为心理学所谓“绝种”。不过,绝种通常需要漫长的时间,而且哪怕在绝种之前只有一次,采取这一行为带来了回报,该行为立即就可“复活”。第四个注释,关于命题(1)的陈述或观测所涉及的另一议题,霍曼斯指出,是行动与它产生的回报之间的时间间隔。这一间隔越短,行为主体就会以越高概率再次采取这一行动。运用这一性质于经济活动,雇主看到雇员有值得奖励的行为,就应在最短时间内落实这一奖励。命题(1)涉及的第三议题与回报的发生模式有关。如果行为主体从某一行动得到的回报在足够长的时段里具有固定不变的周期,于是回报成为可预期的,而且更进一步成为习惯了的,很容易被想象为是永久性的,这样的想象或可预期性,足以使行为主体不再对这一行动带来的这种回报有兴趣,至少,行为主体更可能采取的是回报完全不规则(从而不可预期)的那些行动。也因此,人们在诸如赌博、钓鱼或狩猎这样的回报不可预期的活动中投入的注意力大大超过他们在常规活动中投入的注意力。所以,霍曼斯指出,当我们的行动的后果完全不可预期时,与后果可预期的行动相比,我们应更多地坚持这一行动,而不是只要回报就立即放弃。这里,霍曼斯的这一注释需要参照斯蒂格勒介绍的optimal stopping(最优停止)理论[27]。当行动后果不确定时,“最优停止”就是在行为主体的预期边际收益小于或等于预期边际成本时终止行动。所以,最优停止的前提是收益与成本的可预期性,而霍曼斯建议的“坚持”,适用于收益与成本不可预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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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曼斯提出的第二命题,称为the stimulus proposition(刺激命题),与第一命题其实是相互纠缠的。首先,“刺激”指称的是某一行为发生的特定情境的全部(是复数的而不是单数的“刺激”)可被行为主体感知的性质。如果深海鱼类的视觉完全蜕化,则对这些鱼的行为而言,光线不是刺激,虽然观测人可以感受深海光线。又例如,一位美食家两次品尝同一款菜肴时可能感受到3‰的差异(刺激),而普通人大约只可感受10%的差异。那么,对普通人的觅食行为而言,3‰的差异不构成任何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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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陈述命题(2):若某一行为以往带来回报时伴随着的全部刺激的集合是S1,若与当下的行为伴随的刺激的集合是S2,那么,S2与S1所含的相似性越高的那些刺激伴随的行为或相似行为,就以越高的概率被行为主体实施。这里又出现了休谟关于“相似性诱致因果联想”的论述:我们倾向于从相似的原因预期相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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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命题,霍曼斯给出若干注释。首先,他不同意一些心理学家将命题(1)所说的“回报”视为命题(2)的全部刺激的一部分,又称为“强化刺激”,他认为这将导致误解。如果回报是实物,那么,虽然行为主体预先感受到(因为实物可被感受)行为可带来的实物回报并确实获得了这些实物回报,但预先的(刺激)毕竟不是事后确实得到的(回报)。在回报真实成为回报之前,它只是刺激。所以,命题(1)和(2)对霍曼斯而言不是同一回事,尽管对许多动物实验心理学家而言它们是一回事。霍曼斯更在意的是运用这些一般命题解释人类的行为而不仅仅解释普通动物的行为。人类行为与意义不可分离。可是行为科学必须搁置意义,因为意义是不可观测的,于是才有命题(1)与命题(2)的纠缠。例如,一位渔夫曾在某一暗色池塘捕获了一条鱼,则当他再次见到暗色池塘时,预期他在这里还可以捕到鱼,于是他在这里捕鱼的概率增加。虽然,预期可以有收获并不是真实收获。因为池塘是暗色的,故无法预先看到是否有鱼。在这种情境里,伴随着行为的刺激不再是看不见的鱼而只能是可感受的池塘的性质,这些性质是刺激,不是回报。霍曼斯更指出,渔夫的预期很可能不准确,结果,他在这次的暗色池塘里没有捕获任何鱼,在观测者看来,这位渔夫因为预期相似的刺激伴随着相似的回报而采取行动使刺激出现,却不是采取行动使结果出现。我想到了齐美尔关于“货币”的著名譬喻:货币是实现美好生活(回报)的手段(刺激),货币是帮助我们过河的一座桥,可是许多人站在桥上不再前行,他们忘了过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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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霍曼斯指出,在社会行为中,人特别关注的是人的外在性质(刺激)以往是否伴随回报。因为,动机和意向不可观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喜欢给他人“贴标签”(stereotyping)或分类(范畴)。这里,我推荐阅读Todd Nelson, 2013, “The Neurobiology of Stereotyping and Prejudice”(“贴标签与偏见的神经生物学”)[28]。霍曼斯论及关于偏见的更复杂可能性,即与标签或身份这类刺激相联系的回报或惩罚(负的回报),常误导我们因标签或身份代表的人物并非最初带来回报或惩罚的人物而错怪他人。尽管如此,我们继续为他人贴标签(分类)。不论如何,哈耶克相信,脑的基本功能就是为刺激分类。此处引述威尔逊的一段文字有助于理解,在《社会生物学》1980年简约本第2章开篇:the higher properties of life are emergent(生命的高级性质是涌现型的)。威尔逊继续解释,例如,为界定完整的细胞,我们不能仅仅注意构成DNA的那些碱基对,还应注意细胞内部的各种分子和细胞周围有各种身份的分子。如果我们要界定一个有机体,就需要注意远比细胞更多的东西。类推至人类社会,他继续解释:观察恒河猴社会的学者承认,他们不可能根据猴子们两两之间的关系推测它们当中的支配关系。也就是说,支配关系是从两两关系当中涌现的性质,或称“涌现型的”关系,它不能被还原为两两关系的复合关系(原文引自Edward Wilson, 1980, Sociobiology, the abridged edition[《社会生物学》简约版],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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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称为“天才扎堆儿”的加州理工的“社会行为”脑科学家阿道尔夫斯(Ralph Adolphs)领导的实验室长期研究杏仁核(Amygdala)脑内的外缘系统的最重要的神经团。我最初阅读脑科学文献时,我读的许多科普作品是由例如 Joseph LeDoux 这样长期研究杏仁核系统的脑科学家撰写的。“金山词霸”检索网络提供的例句是:the amygdala is an executor of stress behavioral, autonomic and neuroendocrine respondses(金山词霸的翻译:杏仁核是应激反应、自主神经和神经内分泌反应的执行部位)。阿道尔夫斯2012年以“社会脑”(the social brain)为题在TEDxCalTech介绍他的实验报告,他首先展示了已知与社会行为密切相关的九个脑区(不包括两大语言脑区):(1)杏仁核,(2)岛叶,(3)内侧前额叶,(4)颞极,(5)颞顶交,(6)颞上沟,(7)楔前叶,(8)扣带前回与后回,(9)背侧前额叶。关于这些脑区的功能,请参阅我的《行为经济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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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他列出社会行为的三要素:(1)social perception(个人的社会想象);(2)social inference(个人的社会推断);(3)social behavior(个人的社会行为)。其中perception,我翻译为“想象”。因为,这个单词在哲学词典里常译为“统觉”(特别指称人类五种感觉的统一),在其他学术著作里常被译为“感知”,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更常对应于汉语的“想象”。社会行为,面对面交往,还是译为“想象”更妥当。在上列三要素当中,阿道尔夫斯在演讲中最重视的是“社会推断”。因为,“推断”(inference)的本义是从已知外推到未知,而人总是最难推断他人意图。我们在推断他人意图时,当然要依赖想象,但还要依赖记忆和信念—心智状态三元体{认知,信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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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尔夫斯介绍了一位患者(“SM”)完成的“Heider and Simmel”实验,参考文献:Fritz Heider & Marianne Simmel, 1944,“An Experimental Study of Apprarent Behavior”(“看上去像行为的一项实验研究”)[29]。实验要求被试观看一段视频,并回答一些问题。出现在视频里的是两个三角形(大的和小的)和一个圆形,其中,大三角形追逐并碰撞小三角形,稍后,圆形试图拯救小三角形,于是与大三角形发生纠缠和冲突,最后,圆形带着小三角形诱使大三角形从一个入口进入矩形,并从外面关上了入口的门,然后圆形带着小三角形从视频里消失,大三角在矩形限制内疯狂寻找出路,并开始撞毁矩形限制。正常的被试在观看这段视频之后提供的描述,几乎完全是拟人的想象(妻子和孩子是父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最终逃离家庭)。可是由于疾患,SM的杏仁核已被切除,于是无法执行杏仁核应有的社会认知功能。杏仁核的社会认知功能当中最重要的一项,被称为“表情识别”—主要是从脸部的各部位的性状推断“表情”的种类—喜、怒、哀、愤怒、厌恶以及各种更复杂的表情。实验结果表明,SM的普通认知能力完全正常,SM提供的陈述是:好的,这里有一个矩形,两个三角形,和一个圆形。三角形和圆形进入矩形,然后另一个三角形也进入矩形,然后圆形和三角形离开了矩形并消失,剩下一个三角形在矩形之内,然后这个矩形的两部分被做成似乎是倒置的“V”形,这就是全部。与正常被试提供的典型陈述相比,SM的陈述里完全没有诸如“追赶”“害怕”“同情”“操纵”“快乐”“愤怒”和“拆毁”等等拟人行为与感情用语。因为,杏仁核失灵导致社会想象和社会推断的失灵。不仅如此,阿道尔夫斯告诉我们,错误的社会想象导致错误的社会推断,后者导致错误的社会行为,然后,错误的社会行为可强化错误的社会想象。因为,社会脑的失灵,相当于人脑缺少了一套“误差校正”系统—即从误差监测到行为修正之间的“负反馈”(即能够产生与被调控行为的方向相反的行为的机制),这就相当于有正反馈机制的行为(即可以自我强化的行为),也称为“自激”行为。基于类似的原因,负反馈机制失灵也导致“詹金森氏症”患者无法控制的颤抖行为。此外,临床医生常要求老年患者或有脑卒中风险的患者试着用手拿起桌上的水杯,意在观察患者脑内的“眼—手”协调机制是否还能正常工作。我们的身体有许多行为协调机制,大多数是负反馈类型的,只有极少数,为了放大信号,带有正反馈的性质。这是系统工程学的术语,负反馈机制的核心功能是提供“稳定性”。心智的失稳,通常因为相关联的一些意念形成了难以消解的正反馈回路。典型的情形,临床心理学称为“强迫症”。于是有一种自杀干预方法看起来很简单,就是与形成自杀意念(suicidal ideation)的人交谈,试图转移意念的焦点到其他事务上去。还有一种治疗强迫症的方法,有很大争议,被称为“心智手术”,依靠电刺激或直接切除,与强迫症相关的意念回路的神经组织。总而言之,理解两类反馈机制,极大地有助于我们理解许多病态行为,从最低级的生命到最高级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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