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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为什么他要对大卫说“到我跟前来”?为什么歌利亚不走向大卫呢?《圣经》中着重描写了歌利亚移动的速度——很慢;以及他说的话,一个拥有无穷力量的英雄说这样的话着实太奇怪了。另外,就是歌利亚看到大卫从山坡上下来,没带剑和矛,没穿盔甲的时候,他的反应为什么那么迟缓?他看到大卫的第一感觉就是自己被侮辱了,而不是觉得自己应该害怕。他似乎对周围的一切了如指掌。更奇怪的是,当他终于看见大卫带着棍子走来的时候,他竟然说:“我是一条需要你带着很多根棍子来对付的狗吗?”很多根棍子?大卫手上明明只有一根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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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有许多医学家相信,歌利亚患了很严重的病。他看起来就像一个患了肢端肥大症的人。这种疾病是由脑下垂体的良性肿瘤引发的。肿瘤会导致人的生长激素过剩,这也就解释了歌利亚体形巨大的原因。(历史上最高的人罗伯特·瓦德罗也患有肢端肥大症。他去世的时候,足足有8英尺11英寸,而且看起来仍在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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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肢端肥大症通常会引发视觉问题。生长的脑垂体肿瘤会压迫视觉神经,因此患有肢端肥大症的人都会出现严重的视觉限制、复视(重影)问题。为什么歌利亚要由随从牵着走到山谷?因为随从是他的视觉向导。为什么他的移动速度这么慢?因为他看不清周围的一切。为什么他那么迟才明白大卫改变战斗规则了?因为他没有看到大卫,直到大卫来到他跟前。“到我跟前来,我要拿你身上的嫩肉去喂天空的鸟儿和地上的野兽。”他喊了出来,提出这样的要求恰恰暗示了他的弱点。我需要你到我跟前是因为我看不清你。还有,歌利亚说的那句话“我是一条需要你带着很多根棍子来对付的狗吗”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释。大卫只有一根棍子,然而歌利亚因为视力的问题,却看到两根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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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脊高处的以色列军队看到的是一个恐怖的巨人。事实上,巨人那庞大的身躯正是他最大的弱点。这是一个重要的教训,在与任何类型的巨人交战时都能适用。力量和强大并不总是它们看起来的那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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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向歌利亚跑过去是因为他有勇气,有信念。歌利亚没有看到他正向自己走来;一直到大卫下来了,这个动作缓慢、视觉模糊的巨人才明白战斗规则已经改变了。一直以来,我们都误解了这类故事的含义。读完本书,你就会发现这类故事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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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萨拉丁(Saladin),埃及阿尤布王朝开国君主,在阿拉伯人抗击十字军东征中表现卓越。——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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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代的投石记录是拉里·布雷(Larry Bray)于1981年创下的:437米。显然,在这个距离内,投石手可以准确地击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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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色列国防部长莫西·戴扬(Moshe Dayan)——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以色列传奇胜利的缔造者——也写过一篇关于大卫和歌利亚的文章。在戴扬看来,“大卫打败歌利亚用的并不是威力较小的武器,恰恰是威力较大的武器;他的伟大并不在于他自愿跟一个远比自己强大的人战斗,而在于他知道一个弱者该如何使用武器,掌握优势,让自己变得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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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弱者如何找到优势,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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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弱者如何找到优势,反败为胜? 第一部分 劣势中的优势(以及优势中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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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假装富有,其实他们一无所有;一些人假装贫穷,其实他们早就拥有了巨大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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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篇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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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弱者如何找到优势,反败为胜? 第一章 维威克·拉纳迪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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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凑巧而已。我父亲从没有打过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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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威克·拉纳迪夫决定担任女儿安贾莉所在篮球队的教练时,他给自己定下了两大原则。第一大原则就是他永远不会提高嗓门。该球队是美国青少年篮球联赛的球队之一。球队里都是一些12岁左右的孩子。根据他以往的经验,对这些12岁的孩子大喊大叫是没有用的,她们根本不会理你。于是他决定要像经营自己的软件公司一样,来“经营”篮球场。他讲话时要平静、温和,结合常识和推理的语言来说服这些聪明的女孩儿照他的观点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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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原则相对来说则更重要。美国人打篮球的方式让拉纳迪夫觉得迷惑不解。他来自孟买,从小接触的就是板球、足球。他永远也不会忘记自己第一次看篮球比赛的情形。他觉得这种比赛愚蠢极了。A队得分后便迅速退到己方场地。B队从边线传球,运球进入A队场地。A队队员一直在那儿耐心等待着。接着又会发生同样的情形,只不过攻防位置对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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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常规的篮球场长94英尺。大多数情况下,一个队只会防守24英尺长的场地,而放弃剩下的70英尺长的地方。偶尔,一些队也会全场紧逼对手,就是说他们会竭尽全力阻止对手运球过界。但是这种战术持续的时间只有几分钟。在拉纳迪夫看来,篮球运动领域似乎存在着某种关于篮球比赛该怎么打的阴谋。而这种阴谋使得强队和弱队之间的差距拉得更大了。毕竟,强队拥有个子高大的球员,他们运球技术好,投篮准;他们可以在对方场地内准确无误地实施既定方针。但为什么弱队要用这样的方式打球,让强队可以更轻而易举地做自己擅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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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纳迪夫看看他的队员。莫佳和茱莉娅都可以算得上是真正的篮球队员,但是尼琪、安吉拉、达妮、荷莉、安妮卡和他女儿安贾莉从没有打过篮球。她们个子也不高。她们不会投篮,更不擅长运球。她们就只适合参加每天晚上球场上临时组织的比赛。拉纳迪夫住在门洛帕克,是加利福尼亚州(下文简称加州)的硅谷中心。照拉纳迪夫自己的说法,他的队员都是些“年轻的金发女孩儿”。她们的爸爸要么是网虫,要么是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她们钻研科学,读那些又长又复杂的书籍,梦想着长大以后可以成为海洋生物学家。拉纳迪夫知道如果她们以通常的方式来打球的话,就是让对手在没有防守的情况下直接运球攻入己方场地,那她们一定会输给那些酷爱篮球的女孩。拉纳迪夫17岁时,口袋里揣着50美元就来到了美国。他是一个不轻易接受失败的人。他的第二大原则便是要让他的队员在任何一场比赛,一直都实行全场紧逼的战术。最终,他的球队得到了全美冠军。安贾莉·拉纳迪夫说道:“就是凑巧而已。我父亲从没有打过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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