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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71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中国农村司法对法官的特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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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73 而农村对司法制度、技术和知识的这些特别需求,除了制度设置外,在很大程度上都会转化为对农村基层法官的特殊需求。任何司法的制度、知识和技术都不可能只写在纸上,它们的运作和有效性都必须并且也只能通过基层法院法官和他/她们的工作来承载和传达。只要想一想,在送法下乡、炕上开庭这样的近距离司法实践中,对法官一定有不同于对中高级法院法官的特别要求,包括年龄、性别、装束和举止,包括个人魅力和人格。因此,金桂兰法官的经历也隐含了中国农村对法官的特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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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75 金桂兰的经历表明,在中国基层法院,法官的个人人格和品性可能更为重要。首先,在乡村基层司法中,法官的人格化权威已不可能借助现代司法制度的一些设置,例如法袍、法槌、法警、法庭等,而必定要尽可能利用乡土的诸多本土资源,同法庭和法官的本土性、地方性密切联系。乡土性可能使法官更能为他所服务的本地民众信任,其方言更可能为民众所理解,乡土性还会使法官更理解因此更关注本地民众的特殊利益以及特殊利益的具体表达;甚至,尽管基层法官的工作特点使他/她们很难受到正式制度的有效监督,但作为替代,本土性和熟人社会的工作环境却使基层法官的公正性能以另一种方式直接受制于民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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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77 金桂兰法官的经历还表明,至少一部分农村纠纷解决所需要的知识并非法学院内传授的那种法律知识,需要的一些技能不是在法学院内可以培养和获得的。她的妇女队长、妇联主任和纪检委员等非科班的经历,许多学院派法学家会认为不利于作为整体的现代司法和法官职业化的形成,[13]却是任何法学院的经历无法替代的;最重要的是,从这些经历中获得的知识对于当代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的有效司法和纠纷解决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实践意义;并因此,还具有潜在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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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79 放眼开来,金桂兰法官甚至提出了一个尚未发生但已近在眼前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我们现在还有多少金桂兰这样的法官,以及我们该如何培养或发现金桂兰这样的法官,来满足转型中国农村基层司法未来数十年的需要?近年来,由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14]由于司法越来越强调程序,法官越来越强调学历,[15]旨在提高初任法官之门槛的统一司法考试导致法官向律师行业、向东部发达和城市地区流动,[16]因此许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法官极为缺乏,[17]许多地方的法庭不得不收缩合并,全国的人民法庭数量逐年减少,人员更是急剧减少。[18]这种状况都使或会使农村的司法需求更难以得到满足。如今,我们还有一些因当年的“法治不健全”和“法官素质不高”而保存下来的金桂兰这样的法官,大致还能满足最基层的司法需要。但他们大多是司法改革之前进入法院系统的。他们大多年龄已经40多岁50岁,也许还能、愿意,甚至只能在基层人民法庭服务十年左右;但再过十年,中国是否还有足够的“金桂兰”在农村基层为民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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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81 这个问题要求中国的司法制度必须,在坚持司法制度改革和司法职业化的同时,做出一些谨慎细致的政策调整。主要手段可能有两个,一是加大对人民法庭的财政支持,适度提高特别是人民法庭法官的收入,废除正式的和隐含的法官等级制,从而吸引一些有理想有信念的法学院毕业生到人民法庭工作,至少数年。[19]但这还是一个辅助性手段,可能作用不很大。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层面上,在人民法庭和基层法院这一级,还是可以考虑一些包括“复转军人进法院”在内的替代。[20]法学教育对此也可以有所努力,对在最基层的农村法庭工作的法官提供某些适用对路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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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86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意义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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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88 金桂兰法官的最重要学理意义其实并不是让我们重视农村司法;而是迫使我们中国法学人再一次面对: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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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90 这个命题有两方面的意味。要关注中国农村和基层司法,以及必须在考虑中国整体背景下关注农村司法。因此,尽管金桂兰法官擅长调解,且同时保证了公正和效率很高,这丝毫也不意味调解应当成为中国司法的主导,我也不相信调解,即使是金桂兰法官,在其他任何地方会取得同样的效果。中国法治建设需要多方面的、有时抽象看来甚至有冲突的努力。因此,强调研究金桂兰法官代表的中国农村基层司法的需求,不应妨碍对当代中国法治形成和司法改革同样急需的法律职业化、专业化的关注,特别是在中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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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92 我们只是必须更为全面和具体一些;必须认真研究中国各级法官的特别知识和技术需求,理解和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对法治和司法的特别需求,以及什么因素构成了这些需求。必须认真总结中国各级法院法官的不同经验,要尊重和理解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作法,善于发现其中隐含的理论逻辑,善于用学术的话语、一般性的理论语言予以表达,使之成为一种可以为更多法律人和法学人所分享的系统知识甚至共同的知识。这种工作非常艰难,因为这是创造性的,却是中国法治建设和发展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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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94 无论如何,中国的法治都不应只是关注和满足中国的城市人口的司法需求。如果占了大约全部人口60%的中国农村人口不能获得有效的司法服务,就不可能真正建成中国的法治;而这一代中国法律人和法学人都会因此留下一个缺憾,甚或是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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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96 2006年2月26日夜草,27日改定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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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098 [1] 本文原提交“金桂兰精神暨人民法庭审判方法研讨会”,《人民法院报》报社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哈尔滨,2006年2月26日;后以“中国农村对法治的需求与司法制度的回应”,载于《人民法院报》,2006年3月27日,版B1-2。文中分析使用的相关材料和数据均来自该研讨会的文件,不再一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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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00 [2] 金桂兰,女,朝鲜族,大专文化。1957年5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宁安县镜泊乡五丰村,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安县镜泊乡五丰村妇女主任、镜泊乡妇联主任、东京城镇团委干事、东京城镇纪检委员等职务。1990年9月由东京城镇政府借调到宁安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工作,后转为法院正式干警,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科级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等职务。2005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称号。关于金桂兰法官的基本情况,可分别参看,新华网的人物简介,http://news. xinhuanet. com/misc/2005-11/02/content_3716747. htm,以及“基层法官的好榜样——法官金桂兰”,《人民日报》,2005年11月2日,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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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02 [3] 《中国法律年鉴》(2004),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2004年,页1055、1065;《中国法律年间》(2005),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2005年,页1065-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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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04 [4] 请参看,《中国法律年鉴》(1999-2005),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2000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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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06 [5] Cf. Fu Hualing, “Structuring the Weiquan Movement: Legal Aid and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unpublished paper, Hongko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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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08 [6] 可参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6期;以及《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5]18号。有关的学术研究则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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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10 [7] 例如宋鱼水法官,据报道,她的调解结案率高达70%;请看,“公正的力量——记模范法官宋鱼水”(上),《人民日报》,2005年1月13日,版1;“和谐的分量——记模范法官宋鱼水”(下),《人民日报》,2005年1月14日,版2。另一位2005中国法官十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商事案件)副庭长钟蔚莉法官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也达到70%以上。有关她的事迹,请看,“2005‘中国法官十杰’先进事迹”,《法制日报》,2006年2月27日,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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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12 [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节课题组:“关于广州中院民事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广州审判》,2006年第2期,页13。由于近年来法院系统再次强调调解,2005年的调解率又上升到了31%以上。类似情况在全国各法院均出现了,这种因政策引导的调解率上升不一定反映了各地对司法和调解的真实需求,对司法的发展未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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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14 [9] 这类分析研究,可参看,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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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16 [10] 关于这一点,可参看,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页101;“社会并不相信高层法官就有高等智慧,因此社会也就不希望下层法官放弃一切独立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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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18 [11] 苏力:《送法下乡》,同前注8,页166;类似的例子,又请看,谢平:“浅谈法官在庭审中的语言”,《广州审判》,2006年第2期,页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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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1120 [12] 苏力,《送法下乡》,同前注8,第2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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