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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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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因此否认学科传统的重要性,也并不因此主张废弃现有的学科分类。传统是我们可能研究问题的出发点,我国目前许多学科的发展之所以不尽人意恰恰是因为其缺乏真正坚实的学术传统;[10]而且现有的学科体系作为是一种实际运作的制度也不是任何人试图废除或重建就可能实现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将现有学科划分视为一套先验的、永恒的和应然的scheme。只要回顾人类学科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目前的知识、学科体制都是历史演变、社会劳动分工的产物。[11]这种体制从历史演化理性来看,具有合理性,它便于知识的累积和传承;但它确实又是许多偶然事件(例如,某个重要学者研究所跨越的领域、他对自我以及他人对他的定位等)碰撞的产物。因此,现有的知识体制不是一种终极真理,各个学科的边界是可变动的,必定会随着社会的劳动分工而发展,随着学科相互渗透、交叉而发展,有的甚至会从学术舞台上消失(例如古代社会非常流行的占星学如今就从学术舞台上消失了)。事实上,近年来,国内外各个学科的发展都有日益交叉化的趋势,即使是经济学也不例外。在这一过程中,也许有些昔日的“显学”会失去其显赫,也许另一些不起眼的学科变得醒目起来,或者本来就很醒目的变得格外刺眼。但只要不是过分self-important,以致有维护既得利益者之嫌疑,而是以学术发展和自我的学术兴趣为重,这又有什么了不起。这一方面,许多学者也许应当向一些并非为了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而乐此不疲的集邮者、京剧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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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转型时期,许多问题不仅是有待于深入研究,甚至根本就有待研究;对于中国的问题,也并非如同人们很容易设想的那样,我们已了如指掌,而是一知半解,有时甚至是根本不理解。引入的“西学”学科,固然凝结了前人的经验,但决不应当而且也不可能成为界定中国的实际问题之学科性质和研究的圣经。从我们的日常或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并在问题导向下,进行研究,这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种不尊重现有的学科“产权界定”但有利于效率之提高的现象(又一个“经济学俘虏”之例证);其实,现在许多学者都已在不同程度上跨越了自己本来学科的界限,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这样一个大的学术和社会背景下,经济学学者进入其他学科的传统领域,其实是一个正常的、好的现象。它不仅反映出中国学者的对真实世界的关切和学术好奇心与责任心,而且他们的进入可能激活一些实在太缺乏活力和学术理论竞争的学科领域。当然,经济学家的研究并不能取代其他学科传统的研究,因为“各村的地道都有许多高招”;他们的研究也必定会出错。但是,难道仅仅因为我们在本学科之内研究就一定不会出错,结果就一定更真确吗?上帝并没有给任何学者的研究发放其结果必定真确的保证。只要是真正的研究,那就在一定层面上,都是在积累我们共同的学术和知识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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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眼前的这本书,在我看来,就同时糅合了法学的、社会学的、政治学的研究,无论是在所涉及的内容上,还是在所使用的方法上,尽管其作者已经被作者的学位、工作单位以及包括作者自身在内的其他社会标签体制标识为“经济学家”。对于我这位法学界人来说,它给予我的启发就远远超过了绝大多数目前中国学者的法学(法理学的和经济法学的)著作。它使我看到了在一些具体的世界中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的决策和行为是如何起作用(包括不起作用甚至起反作用)的,它让我看到了在这些具体的世界中,社会生活是如何形成着规则,规则又怎样改变着社会生活,以及这一切活动的某些后果。例如,自发的股票市场是如何形成规则的(杨晓维文和陈郁文),政府垄断行业内的竞争与最后这种竞争又如何打破这种垄断的(张宇燕文),等等,这都是传统的法学理论所没有的,甚至是在传统的法学概念框架中难以想象的。当然,也许,这些个案本身并不具有普遍意义,法学界也无法直接利用;但是,它给人的启发可能具有普遍意义,它所蕴含的某些社会生活的常识可能具有普遍意义,这些研究者研究问题的态度和方法可能具有普遍意义;至少,它也给我们留下了一些珍贵的历史变迁的记录,以及这记录中隐含着的中国学者的思想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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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这位极力推进法律的经济学改造(但不限于此,尽管人们习惯这样标签他)的学者,曾经说过(大意):即使法学家是一位社会清洁工,他们也不应只能固守传统的扫帚和拖把,而不能使用其他更为便利和有效率的工具。[12]话虽俏皮,但道理是对的;而且这道理不限于哪一个人,也不限于某一个学科。只有具备了这种常人的心态,我们才有可能超越自身的学科,超越“入侵”的经济学“帝国主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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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初稿,1997年11月23日改定于北大蔚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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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载于《读书》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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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曙光主编:《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1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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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请看,《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7年春夏季卷,页234-260。特别是周其仁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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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见,Richard A. Posner, “Ronald Coase and Methodology,” in Overcoming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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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onald H. Coase,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140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229 (1984), p. 231。“没有理由假定绝大多数人都在最大化除不幸福以外的一切,而且,即使这一点也不完全成功”。在其他地方,科斯还说,欢迎经济学放弃“个体选择始终如一”的假设。“Duncan Black,” in Ronald H. Coase,Essays on Economics and Economist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p. 186.。均转引自,Posner,Overcoming Law,同上注,p.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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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这在社会学上也是有传统的。韦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传统就是研究官僚制和各种政治权力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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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关的实证研究,请看,Fred R. Shapiro, “The Most-Cited Law Review Articles Revisited,” 71 Chicago-Kent Law Review 751 (1996);又请看,James E. Krier and Stewart J. Schwab, “The Cathedral at Twenty-Five : Citation and Impression,” 106 Yale Law Journal 2121 (1997)。在这两个根据不同数据库所作的实证研究中,科斯的这篇发表于1960年(实际是1961年)论文的引证次数都居榜首,且遥遥领先,超出排名第二的论文——霍姆斯的名著《法律的道路》——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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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illiam M. Landes and Richard A. Posner, “The Influence of Economics on Law: A Quantitative Study,” 36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85(1993)(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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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1986-1990年间,法学杂志对科斯这一论文的引证比例上升到40%。转引自Posner, Overcoming Law,同前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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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参见,朱苏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中国书评》(香港),1995年5月总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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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参见,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三联书店,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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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Richard A. Posner,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p.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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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的追求显然失败了。为编辑此书,搜索资料时偶尔发现,这篇写于1997年的文章,与同期发表于《读书》上的蔡昉教授的文章(“经济学家为什么倾向于奉行‘经济学帝国主义’?”),居然最早讨论了所谓的经济学帝国主义问题。此后引出了更多关于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讨论,只是如今这个词竟变成了一种最容易为其他学科用来拒绝经济学方法的借口;实在是事与愿违,不禁令人想起孔夫子“不言怪力乱神”的明智。从《中国期刊网》上搜索的题目有经济学帝国主义字样的主要文章有,石士钧:“‘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合理内核及其启示”,《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第12期;杨玉生:“‘经济学帝国主义’评析”,《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1期;陈明明:“政治学在中国的命运——从‘经济学帝国主义’谈起”,《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李树:“法律经济学: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重要表现”,《当代财经》,2003年第1期;朱富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神话”,《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3期;党国英:“从‘哲学帝国主义’到‘经济学帝国主义’”,《书屋》,2001年第12期(同名文章又见于《科学中国人》,2003年第7期);周玉燕:“经济学帝国主义及其启示——对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反思”,《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李树:“经济学帝国主义下的法律经济学运动”,《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傅沂:“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后现代主义哲学思考——兼论经济学研究重心的重新定位”,《理论学刊》,2004年第8期;李树:“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及其表现形态”,《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王骏:“‘经济学帝国主义’与经济学在中国”,《经济问题探索》,2006年第5期;李树:“经济学逻辑的延伸——经济学帝国主义之道”,《中州学刊》,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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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新乡土中国》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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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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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研究当代中国农村的著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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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费老为学术楷模,作者追求理解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农民;甚至在文字风格上也追随费老的《乡土中国》,简洁却细致,深入却不深奥。尽管作者自己称“费老是在更抽象层面上理解……”而他的则“是在具体农村调查中形成的一些随感”,但我还是认为这本书可以让人感到生活比理论更丰富,比理论更发人深思,因此可以让有志于中国学术的研究者看到中国社会中蕴藏着的理论资源,可以感到生活对学术敏感、自信和创造力的需求,看到中国学术发展的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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