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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见,Richard A. Posner, “Ronald Coase and Methodology,” in Overcoming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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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onald H. Coase,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140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229 (1984), p. 231。“没有理由假定绝大多数人都在最大化除不幸福以外的一切,而且,即使这一点也不完全成功”。在其他地方,科斯还说,欢迎经济学放弃“个体选择始终如一”的假设。“Duncan Black,” in Ronald H. Coase,Essays on Economics and Economist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p. 186.。均转引自,Posner,Overcoming Law,同上注,p.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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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这在社会学上也是有传统的。韦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传统就是研究官僚制和各种政治权力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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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关的实证研究,请看,Fred R. Shapiro, “The Most-Cited Law Review Articles Revisited,” 71 Chicago-Kent Law Review 751 (1996);又请看,James E. Krier and Stewart J. Schwab, “The Cathedral at Twenty-Five : Citation and Impression,” 106 Yale Law Journal 2121 (1997)。在这两个根据不同数据库所作的实证研究中,科斯的这篇发表于1960年(实际是1961年)论文的引证次数都居榜首,且遥遥领先,超出排名第二的论文——霍姆斯的名著《法律的道路》——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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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illiam M. Landes and Richard A. Posner, “The Influence of Economics on Law: A Quantitative Study,” 36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85(1993)(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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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1986-1990年间,法学杂志对科斯这一论文的引证比例上升到40%。转引自Posner, Overcoming Law,同前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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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参见,朱苏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传统与本土化”,《中国书评》(香港),1995年5月总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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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参见,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三联书店,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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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Richard A. Posner, The Problems of Jurisprude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p.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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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的追求显然失败了。为编辑此书,搜索资料时偶尔发现,这篇写于1997年的文章,与同期发表于《读书》上的蔡昉教授的文章(“经济学家为什么倾向于奉行‘经济学帝国主义’?”),居然最早讨论了所谓的经济学帝国主义问题。此后引出了更多关于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讨论,只是如今这个词竟变成了一种最容易为其他学科用来拒绝经济学方法的借口;实在是事与愿违,不禁令人想起孔夫子“不言怪力乱神”的明智。从《中国期刊网》上搜索的题目有经济学帝国主义字样的主要文章有,石士钧:“‘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合理内核及其启示”,《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第12期;杨玉生:“‘经济学帝国主义’评析”,《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1期;陈明明:“政治学在中国的命运——从‘经济学帝国主义’谈起”,《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李树:“法律经济学: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重要表现”,《当代财经》,2003年第1期;朱富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神话”,《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3期;党国英:“从‘哲学帝国主义’到‘经济学帝国主义’”,《书屋》,2001年第12期(同名文章又见于《科学中国人》,2003年第7期);周玉燕:“经济学帝国主义及其启示——对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反思”,《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李树:“经济学帝国主义下的法律经济学运动”,《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傅沂:“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后现代主义哲学思考——兼论经济学研究重心的重新定位”,《理论学刊》,2004年第8期;李树:“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及其表现形态”,《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王骏:“‘经济学帝国主义’与经济学在中国”,《经济问题探索》,2006年第5期;李树:“经济学逻辑的延伸——经济学帝国主义之道”,《中州学刊》,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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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新乡土中国》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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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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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研究当代中国农村的著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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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费老为学术楷模,作者追求理解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农民;甚至在文字风格上也追随费老的《乡土中国》,简洁却细致,深入却不深奥。尽管作者自己称“费老是在更抽象层面上理解……”而他的则“是在具体农村调查中形成的一些随感”,但我还是认为这本书可以让人感到生活比理论更丰富,比理论更发人深思,因此可以让有志于中国学术的研究者看到中国社会中蕴藏着的理论资源,可以感到生活对学术敏感、自信和创造力的需求,看到中国学术发展的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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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不少人对研究中国农村或农民问题有误解,以为这只是一个比较土、没有多少也不需要多少社会科学的理论的领域而已;认为如今都WTO了,同世界接轨了,因此只要研究“学术前沿”问题就行了;因此研究农村和农民问题已经不前沿了,甚至是思想不开放,学术视野狭窄的表现;当然也有人认为研究中国农村就是要替农民说话。其实这是无知,是不懂得什么是社会科学研究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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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确实非常熟悉中国的农村生活。但是,我敢说,仅仅熟悉农民或农村的人,甚至有文化的人,都不一定能写出这本书。因为作者是有学术关切的。细心者完全可以从书中看出作者的理论功底:他不仅对当代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很熟悉,而且对国外的一些理论也颇为熟悉;甚至熟悉的不仅仅是某一个学科——这本书融汇了多学科的知识。但是作者的好处是不求张扬所谓的理论,不把理论——其实是各种名词——都摆到外面来;他只是在分析问题本身,关注问题本身,而理论只是作为理解、分析和组织材料的工具。学过理论的可以从中看到理论,不了解某些理论的也会感到很有意思,因为生活是最有意思的。在我看来,这才是真正懂了理论,懂得了理论的用处,在此基础上也才有可能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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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这样的著述和文字。这样说,是因为近年来,不少中国学者都有学术的宏图大志,希望能够走向世界。但是在我看来,不少人可能都对理论创新有误解,以为只有外国人的理论才是理论,因此理论就是进口许多大词、新词,而这些词在中国当下究竟指的是什么他并不清楚,甚至以为高深的理论就是除了自己别人都不懂,或者连自己也不懂,或者就是让一套语词以及与之伴随的亢奋情感牵着自己走。在这些人那里生活世界成了理论的装饰,因此他们的理论也就仅仅成了一种装饰。我认为这是一条歧路,尽管最终判断还要等着学术市场。贺君不是这样的人,是不信邪、有主见的人,是不唯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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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作者的学术关切是出自对中国社会、对人的关切。作者以自己所在的湖北为基地,跑了中国的许多地方;他追求对日常生活的理解和把握,注意那些人们通常不大注意的却具有学术意味的细节。因此,作者虽然以中国农村为研究对象,他的学术视野却是开阔的;他的研究以社会改造为导向,但是他摈弃了道德主义的进路。他的努力是建立在社会科学的基础上的。其实,如果从求知和学术的角度来看,研究的问题本身没有什么高下、土洋和先进落后之分别的,落后的只能是学者的观察力和思考力。观察、理解生活中的问题是回答和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而理解问题不可能仅仅通过读书、读“先进的”理论书完成的,而必须面对生活本身,让生活的问题本身在自己的面前展开,理论仅仅是一套工具,把引发你关注的似乎不相关的社会现象勾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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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为关切的是中国社会和农民,而不是意识形态,因此作者也就不追求一个政治正确的立场,一个代表“弱势群体”说话或所谓“说真话”的道德立场。这也是坚持社会科学研究的立场的一个重要方面。说实话,研究中国农村和农民仅仅因为这是中国的一个问题,是我们身边的一个真实的问题,是中国现代化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个问题近现代以来一直都是中国社会发展变革的最重要问题,甚至可能无需加修辞词“之一”。即使今天也是如此,中国加入WTO了,中国更对外开放了,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了,中国的城市人口增加了,所有这些都以某种方式涉及占目前中国人口将近60%的农民。因此,中国要真正完成市场经济的转型就必须最终为农民提供足够的自由就业机会,无论他是从事农业或是从事其他行业。中国要法治,也就不只是在城市建立几个法律援助中心,或有多少法官或律师,而是农民的纠纷可以得到农民愿意接受的因此大致是公正并有效率的解决——无论是通过司法、行政、民间调解或是其他什么方式,也不论有没有律师介入。中国要建设宪政民主,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中国的农民真正成为公民,实际享受到国家直接赋予的权利,而不是像现在的许多地区那样,农民实际享受的是地方性的权利,得更多依赖熟人网络或从自然社区寻求帮助。甚至,现代化还包括了“教育”——一种现代化的规训——农民,使他们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发展,随着他们的生活环境的改变,逐步自觉摈弃——而且他们也一定会自己摈弃——那些与现代化生活不相适应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也许他们要有更多一些个体主义,更多一些普遍主义,更少一点地方观念和老乡观念,更多一些协作精神等等。但是要注意,这种教育不只是宣传,而是现代化生活给农民带来的激励和制度约束的改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感到作者研究中国农民和农村问题完全不是某种道德化因素推动的学术选择,不是一种姿态,而是中国今天社会生活推动的真正的学术选择。这样的研究可能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却不是为了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这就是社会科学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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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订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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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另一个好处是把握了时代背景,也就是书名中的那个“新”字,因此也就需要界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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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先生当年研究时,中国确实是一个“乡土中国”。那时的农村基本上是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就整个中国来说,也基本上是乡土的。当时是有城市,有的甚至还很繁华,如上海;但是,不仅城市经济(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而且城市人口数量在全国人口所占比例也很小,其中大多数可能在一代之前还呆在农村或者就是流入城市的农民。因此,就整体来说,当时的中国确实是乡土中国;或者,费老的一本英文版著作的书名中译可能更准确地注释了他的乡土中国的准确含义——“捆在土地上的中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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