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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对合法的理解是,某一行为被法律允许。其前提条件在于,法律对这一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那些行为(不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如水果要在饭前吃、豆浆应该加糖、加点香菜很好吃,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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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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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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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某一类情况要符合某些条件时(充分条件),符合了这些条件,才被称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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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规定婚姻要双方登记才有效。故未经登记的两个人在老家摆酒,尽管这一婚姻形式满足传统和习俗对“婚姻”的认同,但因未经登记,属于“不合法”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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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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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某类情况必须有限制,这种情况的存在必须同时满足或不满足某些条件(必要条件)。违背这些条件,就属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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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法律规定违背条件需要被惩罚,则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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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规定违背条件构成犯罪,则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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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法、不合法,违法、犯罪,大概可以归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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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行为细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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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女神不睁眼:你相见恨晚的法律知识 能够节约诉讼成本的控辩交易,中国为什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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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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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的理解,中国的刑法体系逻辑是:是否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应由法院决定,而非控方决定。或者,说得再直白一点,刑事案件侵害的是人民(社会)的利益(犯罪客体是某种社会关系),公诉机关只是代表人民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因此其并无处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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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执行控辩交易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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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控辩交易,其弊端无非是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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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会有更多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客观上增加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司法资源的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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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在认罪前对所能换取的“利益”进行确认,甚至有可能因为认罪而遭受超过预期的处罚,因此不愿意冒风险去主动认罪。由此带来两个问题:(1)有一部分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罪犯逃脱处罚;(2)有些侦查、检察机关为避免引发国家赔偿,采取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或违规手段获取证据,以赢得有罪判决。一些案件(尤其是受贿案)的结果也印证了认罪的风险,否则“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之类的顺口溜也不会广泛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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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执行控辩交易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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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控辩交易的优点也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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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利于防止司法领域的新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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