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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790 不合法行为细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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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799 正义女神不睁眼:你相见恨晚的法律知识 能够节约诉讼成本的控辩交易,中国为什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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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01 徐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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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03 按照我的理解,中国的刑法体系逻辑是:是否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应由法院决定,而非控方决定。或者,说得再直白一点,刑事案件侵害的是人民(社会)的利益(犯罪客体是某种社会关系),公诉机关只是代表人民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因此其并无处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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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05 1.不执行控辩交易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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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07 不执行控辩交易,其弊端无非是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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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09 一是会有更多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客观上增加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司法资源的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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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11 二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在认罪前对所能换取的“利益”进行确认,甚至有可能因为认罪而遭受超过预期的处罚,因此不愿意冒风险去主动认罪。由此带来两个问题:(1)有一部分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罪犯逃脱处罚;(2)有些侦查、检察机关为避免引发国家赔偿,采取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或违规手段获取证据,以赢得有罪判决。一些案件(尤其是受贿案)的结果也印证了认罪的风险,否则“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之类的顺口溜也不会广泛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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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13 2. 不执行控辩交易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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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15 不执行控辩交易的优点也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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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17 一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利于防止司法领域的新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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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19 二是总体上能更大限度地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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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21 美国是控辩交易的发源地,陪审团制度导致诉讼成本大大高于中国。美国逐步形成这一制度的最初起因和主要理由为司法资源无法满足“所有案件都由法院判决”的需要。而在中国,这个矛盾还远远没有突出到社会无法忍受的程度。此外,在美国,民众相对更关心是否“冤枉了好人”,而对“放过了坏人”则相对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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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23 控辩交易没有被明确以成文法形式引入中国(司法实践中其实是有变相的),主要还是考虑到社会民众整体的偏好,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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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35 正义女神不睁眼:你相见恨晚的法律知识 可以认为陪审团是由舆论组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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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37 陈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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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2839 陪审团和舆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有法学教育的背景,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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