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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41 而重刑案件,则主要是涉及出了人命的抢劫、绑架、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一方为了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选择对受害者家属做出赔偿,以此换取留被告人一命的机会。如药加鑫案,当时其父母就是哭着喊着希望受害者家属能收钱,可惜对方也是铁了心要以命偿命,否则,也许今天在能否判处药死刑的问题上就没有那么大的争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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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43 顺便要说一下,和解有风险,掏钱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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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45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甲和乙在乙家发生争吵,甲为泄愤砸坏乙的一件古董瓷器。乙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甲立案,并鉴定得出瓷器价值10万元,但乙咬定瓷器应值100万元。在此案被诉至法院审理期间,甲与乙和解并赔偿给乙100万元,法院对甲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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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47 到这时候,大家都还很开心,可是接着发生的事情就让乙整个人都崩溃了。甲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拿着当初双方的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协议。而法院(没错,还是原来那个法院)审查之后,认为10万元的损失要赔偿100万元,的确显失公平,于是判决撤销协议,判令乙将100万元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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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49 所以,小伙伴们真想刑事和解的话,还是请求以调解书的形式确定协议的法律效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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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51 四、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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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53 前面这些投诉、维权、调解之类的手段,终究只是小打小闹,真正的大场面还是在仲裁和诉讼当中。标的数额越大、法律关系越复杂、涉案财产越多,就越应当走正规的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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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55 至于当事人双方矛盾特别尖锐、做法特别任性、怨念特别大的,用完前面那么多手段还是解决不了的矛盾,终于要走到这一步,那也没什么可说的了,只能祝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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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57 我曾经见过一宗离婚5年还没出一审结果的案件,主要是双方的财产太多,某条街上的商铺都属这对夫妻所有,光是确认财产清单就拖了一年多,然后双方互相找黑恶势力去对方控制的商铺里打砸闹事,轮流被判处寻衅滋事罪。就这么拖着拖着,时间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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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59 当然,诉讼手段也未必就是成王败寇,比如王老吉和加多宝那么一闹,和其正真是想死的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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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65 正义女神不睁眼:你相见恨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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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71 正义女神不睁眼:你相见恨晚的法律知识 有关离婚的9条概念混淆与不正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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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73 肥肥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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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75 知乎上有关婚姻、爱情、家庭的提问隔三岔五就会出现,而名人、明星的婚恋也往往是最为吸引眼球的社会热点。这类话题之所以能在互联网和流行文化中长盛不衰,则是因为其普遍性和普适性,无论你是显贵名媛,还是穷酸宅女,几乎所有人一生中都会遇到爱情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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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77 但并不是所有的玫瑰色都能持续到最后,越来越高的幸福阈值、越来越难以取悦的年青一代、对生活质量日益增长的期望值,都使得传统的婚姻模式逐渐难以为继。陡然增长的离婚率告诉我们,离婚对大多数人来说,恐怕不再是个小概率事件。当无限美好最终成为一地鸡毛,我们在撕破最后的颜面、对簿公堂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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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79 1. 出轨到底可以不可以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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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81 “约炮”、“出轨”这类事情在今天早已屡见不鲜、时有耳闻。尽管这些丑事听着很气人,但遗憾的是,如果细究的话,这却并不是离婚的法定要件之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婚姻法》)虽然在基本原则中写入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条款,但在具体立法上保持了节制和谨慎,没有无限扩大忠实义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仅规定了四种情形将导致离婚损害赔偿: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见,如果并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仅发现有所谓“约炮”、“出轨”、“一夜情”,并不会必然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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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83 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给予过错方以经济上的惩罚,以提高其过错成本、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的方法来惩恶扬善,并最终达到保护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的目的。但与普通大众的思维角度不同的是,立法者并不能简单地将所有过错都施以同样的惩罚。否则可能导致一个人犯了小错就破罐破摔,最终反而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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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85 但大多数人对此并不了解,误会也是普遍存在。有很多人以为只要发现了、抓住了“偷情证据”,在离婚诉讼时就能多得赔偿金,于是费劲儿去“捉奸”,出尽八宝地搜集另一方与其他异性有染,乃至“暧昧”的各种证据,并自以为可以因此获得有利的损害赔偿。但这里要提醒的是,只要未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从法理上便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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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87 法律所要保护的根本,乃是大格局下的一夫一妻制的制度本身。如果仅仅是一夜情、婚外情、嫖娼等偶发的性行为,不至于危害到一夫一妻制,那么在这种时候法律往往是沉默的。因为法律保护的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即公开的一夫一妻制而已。对于过度的“捉奸”、“侦查”行为,法律并不鼓励,而且这类行为还有侵犯对方隐私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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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3789 2. 到底怎样才能算是婚姻法中的“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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