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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33 原告说被告打人,被告说我没有打,那到底打了还是没打?被告说我把钱给了原告,原告说我没有收到钱,那到底被告有没有给钱?原告说被告开车把他撞了,被告说原告是碰瓷,那到底原告是不是碰瓷党?原告说被告处地面湿滑导致其摔伤,被告说是原告不小心走路才摔伤,那到底原告摔伤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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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35 以上这些问题,就是法官审理案件中需要查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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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37 法官如何查明?法官不是上帝,无法用上帝的视角去得知事情的真相。法官也不是专业侦查人员或鉴定人员,没有时间与精力去亲自调查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而且从证据法的角度而言,当事人是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也就是说,提供证据的责任在于当事人,法官只能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去判定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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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39 律师的作用之一,就在于协助当事人提供证据,用以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或者这么说,律师就是协助当事人说服法官认定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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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41 我们判案除了依据法律法规,还有很多省法院、市中院的指导意见,其实规定得很具体很细致,除非你不顾职业危险瞎判,否则我们的判决还是符合各种规定的。我一年办理的案件中大概有10%的案件会有同事、领导或者亲戚朋友等过问,但我都是会跟同事、领导介绍案件的具体案情,跟亲戚朋友解释法律或上级法院如何规定,让他们明白我不能左右案件的判决,判决是根据事实和各种规定形成的。我反而会让他们跟当事人做工作,看这起案件能不能调解。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你的判决不是终审判决,是可以上诉的,上诉被改判后你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如果被发现有廉政问题那会丢了工作的,我觉得正常的理性人不会冒这个危险去为其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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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43 很多人通过媒体看到了,这两年法官出现了离职潮。的确,有不少同事选择离开法院,大部分都是去纪委、检察院、政府各部门,只有很少的几个离开公务员队伍。作为我自己,虽然收入不多、工作压力不小,但我目前还没有离开的打算。因为我还会有法治的理想,有做一个公正的法官的职业理想。这说起来也许很迂腐,但这份职业最大的吸引力,就在于判决或调解后当事人的那一声“谢谢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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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48 正义女神不睁眼:你相见恨晚的法律知识 [:1702682595]
1702685249 正义女神不睁眼:你相见恨晚的法律知识 在刑事辩护中,如何成为一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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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51 Doonner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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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53 我曾经感叹在刑事辩护方面真正有才能的律师不多,更多的还是“表演”给当事人看,但后来忽然发现,很多当事人都只是简单地以“能否翻案”或者案件判决结果来评价一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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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55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社会对司法领域的普遍印象是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于是一个律师能不能达到“无罪”的辩决结果成了评价律师价值的重要标准;律师能不能制造舆论、和司法机关有没有关系也成了律师是否有本事的评价标准。看到这些情况,我想刑事辩护律师业务不精的现状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这些当事人的价值取向造成的。写这篇文章,是想从一个刑事法官的角度,阐述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哪些有利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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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59 (1)我所写内容的评价标准是“能否对案件起到直接作用”,并以此否定那些只能取悦当事人、对案件毫无帮助的辩护行为。如何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进行平衡和取舍,是每个律师自己的价值取向,我不加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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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61 (2)里面涉及的例子仅是我个人观点,有些甚至在实践中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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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63 (3)本文内容不宜用于国安(《刑法》分则第一章)、军事(《刑法》分则第七、十章)、《刑法》第三百条、职务犯罪(《刑法》第八、九章)等所涉及刑事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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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65 一、审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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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67 证据是认定法律事实的基础,因此,一个律师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审查证据,全面、认真、细致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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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69 我发现很多律师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证据应该审查哪些内容,建议有心在刑辩方面提高的律师好好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关于证据的审查部分。比如,你能不能第一时间回答出:让当事人对涉案人员照片进行辨认时,同组照片不得少于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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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71 证据审查的过程中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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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73 1. 取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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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75 无论是口供的制作,还是书证、物证、勘查材料等方面的提取,侦查机关难免都存在一些失误。这些提取程序上的问题,往往就决定了“程序不公”,而直接导致案件的重要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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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77 (1)对于笔录类证据的程序审查,可以着重审查:证人是否单独发问;未成年人是否有监护人在场;是否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各笔录的取证人、取证时间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对在押被告人的提审时间是否与提审证上的时间一致;有提审录像的最好把录像复制回去观看,就算没发现,也是很好地了解公安人员问话方式的机会;发问方式是否适当;让涉案人员进行辨认的程序方面,是否有足够数量的辨认对象,是否有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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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79 例1:我曾经办过一个案件,辩护律师提出有两个证人的笔录在取证时间上相连,也是对相同的两个人取证,但取证地点却相差10公里。公诉人完全找不到辩解的理由。这两份证人证言自然也被我们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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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5281 例2:还有一个案件,我正好看了提审被告人的录像,里面一个公安人员全程在玩手机,只有另外一个公安人员一边问一边记录。这也是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可惜那个案件的律师居然连提审录像都没复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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