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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45 2. Neil Boister and Robert Cryer, The Tokyo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A Reappraisal,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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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47 3. 日暮吉延著:『東京裁判の国際関係——国際政治における権力と規範』,木鐸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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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49 4. 张效林节译,向隆万、徐小冰等补校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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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51 5. 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图书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80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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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53 6. 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图书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文献》(50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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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55 7. Solis Horwitz, “The Tokyo Trial,”International Conciliation, Vol. 46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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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57 8. 艾迪安·若代尔著,杨亚平译,程兆奇注:《东京审判——被忘却的纽伦堡》,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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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63 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第四章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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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65 1948年4月16日,开庭近两年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终于结审,进入到判决书的撰写阶段。半年后重新开庭,由庭长宣读对25名被告的判决。随着12月23日7名被告被执行死刑、24日尚未被起诉的17名A级战犯嫌疑人被释放,延宕两年半的东京审判于1948年底落下帷幕。本章将对东京审判的判决书、法官个别意见及其影响和评价进行一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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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70 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1702686852]
1702687771 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第一节 法官团的意见分歧与判决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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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73 一、法官们的不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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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75 1946年1月下旬,由美国联络的八个同盟国(英、法、苏、中、加、荷、澳、新)分别提出了东京审判的法官人选。盟军最高司令部总司令麦克阿瑟按照美国政府的提案设立特别A级国际法庭。1月1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并在一个月后任命了包括美国代表在内的九名法官。而菲律宾和印度两国此时尚未确定参加,直到远东委员会在1946年4月3日召开会议讨论美国提案,将印度和菲律宾添补进审判参加国。至此东京审判的参加国确定为十一个,远多于纽伦堡审判的英、法、苏、美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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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77 在稍早于东京审判开庭的纽伦堡审判中,来自英、法、苏、美的四位法官积极合作,成功地结束了世界上首个国际刑事法庭的案件审理并达成统一判决。东京审判的情况则迥然不同:开庭不久,法官团之间就出现了明显的意见分歧,逐渐形成多数意见派及个别意见派,甚至连庭长本人都身处少数派阵营。这一情况与法官对反和平罪的不同理解和主张是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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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79 如前章所述,反和平罪是二次大战后国际社会首次提出的适用于侵略战争的罪名,也是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的主要管辖范围。围绕着反和平罪是否为事后法的问题,不但辩方自始至终都在质疑其合法性,而且法官间的意见分歧也多由它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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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81 1946年5月13日,辩方向法庭提起管辖权回避动议,即认为法庭没有对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的管辖权。此后法官内部就该问题讨论时(主要围绕反和平罪问题),以英国法官帕特里克为首的宪章支持派成为多数,但反对的声音亦十分强烈,法庭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有鉴于此,法庭于四天后驳回该动议,并宣布“驳回的理由将在未来公布”。5月17日,姗姗来迟的印度法官帕尔(Radhabinod Pal)甫一到任,就向其同事明确地表达了“反和平罪系非法”的观点,于是法官团内部的意见对抗愈发激烈——原本九国法官已经同意即便彼此存在少数意见也不对外公开,但这一默契局面被帕尔打破:他拒绝在此前法官们就少数意见达成的书面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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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83 可以说对反和平罪的立场成了区别多数派与少数派法官的标志。前者重视国际军事审判的普遍性和先驱性价值。他们认为,在日本投降之时,侵略战争已经是国际法上的犯罪行为。因此,作为职责仅包括事实认定的法官无权再对宪章评头论足。11国法官中,英国、加拿大、新西兰、中国、苏联、美国、菲律宾法官大抵都持这一立场,其中尤其以英国的帕特里克(William Donald Patrick)、加拿大的麦克杜格尔(Edward Stuart McDougall)及新西兰的诺斯克罗夫特(Erima Harvey Northcroft)的英联邦三法官为核心。多数派观点沿袭了纽伦堡审判的法庭观点,最终也反映在东京审判的判决书中。持不同意见的澳大利亚、荷兰、法国、印度法官则各自从不同理论角度出发,对法庭的反和平罪管辖权及事后法问题抱有怀疑甚至反对态度。这些不同意见的产生,与法官本人背景、审判运行体制乃至国家关系等均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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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85 1947年1月30日,意见不一的法官团终于在一件事上达成一致:有关管辖权问题的判定留待最终判决时再做宣布。如此,法官们的意见分歧一直持续到庭审终结,最后以少数派法官在判决书之外各自再撰写个别意见书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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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87 二、撰写判决书:分裂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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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89 鉴于东京审判法官团在几个基本法律问题上彼此难以调和的立场,法官们已感觉到撰写统一判决书的希望越来越渺茫。当确定印度、荷兰法官将出具反对意见后,帕特里克和诺斯克罗夫特法官分别于1947年3月和4月向伦敦汇报这一困境,暗示如果出现法官反对意见,非但东京审判要成为儿戏,连纽伦堡审判的成果也会受到波及。5月14日,英国上议院大法官法院形成关于此事的两种意见:其一,由麦克阿瑟从中斡旋;其二,由同盟国战争罪行委员会委员长,澳大利亚人莱特(Robert Wright)爵士前往东京说服反对派法官。然而,这两个方案均未付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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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7791 就在同年11月10日,庭长韦伯被澳大利亚政府召回国内担任原职,缺席审判了一个多月。有学者认为韦伯被召回国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和宗主国英国站在同一战线,妨害了统一判决的形成。有趣的是,作为最大反对派的帕尔法官正巧也离开法庭回国。在两位重要的反对派人士缺席的情况下,1948年3月,东京审判判决书的“多数派起草委员会”成立,继而开始了判决书的撰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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