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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29 英国审判中关注本地受害者的特征一方面反驳了“盟军审判只关心本国受害者及战俘”,也就是“亚洲缺席”的观点;另一方面不少学者也指出这是英国希望借此重拾其殖民地人民对其信心的举动。这是因为,在日军攻势之下,东南亚驻防英军一溃千里,令其在殖民地威望扫地。在印度独立渐成不可挽回事实之际,英国对于其东南亚各殖民地的重视可想而知。然而,这一政策随着1948年后以华人主体的马来西亚共产党武装抗英而发生逆转。一方面,英国不再有将受害者主体为华人的对日战犯审判继续下去的政治动力;另一方面,战后殖民地的独立运动风起云涌,新加坡、马来西亚陆续走上独立的道路。这些都为英国审判投下了政治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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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31 三、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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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33 澳大利亚是同盟国中最早开始战犯调查工作的国家。自1943年到1945年,政府前后共设立过三次战罪调查委员会(1943.6—1946.1)。三次都担任委员长的就是日后东京审判的庭长威廉·F.韦伯爵士。战罪调查委员会在西南太平洋地区展开了广泛而细致的工作,为日后澳大利亚的对日战犯审判提供了丰富的证据资料。第三次韦伯委员会还将发动侵略战争罪,即A级反和平罪行加入调查事项中。在战犯审判的问题上,澳大利亚一直不顾美、英两国的政治实用主义,对起诉天皇持强硬态度。在韦伯和曼斯菲尔德(Mansfield)被分别任命为东京法庭法官和检察官后,委员会最终的报告中只包括了BC级战争罪行,天皇问题也随着东京法庭不起诉决议而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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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35 在程序上,澳洲审判依据的法律规程是Australian War Crimes Act(No.48 of 1945)和 Regulations for the Trials of War Criminals(Statutory Rules 1945, No.164)。这两个文件基本沿袭了英国的《王室授权令》。自1945年11月底的韦瓦克(Wewak)审判开始,纳闵(Labuan)、莫罗泰(Morotai)、拉包尔、达尔文、香港、新加坡、马努斯群岛八地相继设立对日战犯审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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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37 表5-4 澳洲审判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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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45 资料来源:同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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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47 澳大利亚审判审理的罪行以针对俘虏的罪行为主,81.1%的被告都因此受到指控。检方起诉的罪行包括屠杀投降军人、俘虏营各种虐待行为以及吃人行为等。其中代表性事件有“山打根死亡行军”。1945年初,大约1300名山打根俘虏营的俘虏被强行迁至婆罗洲西北的拉瑙俘虏营,在行军路上或到达俘虏营后,大批俘虏死于疾病、饥饿或谋杀,最终活到战后的仅有6人,死亡率接近100%。在1947年6月的拉包尔(西文名)审判中,计划和实施了山打根死亡行军的第37军司令官马场正郎中将被认定为此惨案负责,并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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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49 需要指出的是,在澳大利亚的各个法庭上,受害者的国籍覆盖十分广泛,除欧美系被害人,还包括许多亚洲人。在总共294桩日军暴行事件中,有128件与中国人、印度尼西亚人、印度人以及其他南太平洋岛民相关——其中大多数中国人及印度人原系英军一员,马来半岛陷落后便在日本军中从事勤务工作,受到各种虐待。拉包尔审判时日方辩诉这批人系日本军人,但法庭认定他们为俘虏。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同盟国对施加在亚洲人的暴行给予了相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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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51 澳大利亚审判因其时间长而闻名。尽管远东委员会建议在1949年9月30日结束审判,但澳大利亚审判一直持续到1951年年中,比其他盟国的审判长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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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53 四、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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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55 中国是日本侵略战争中受害时间最长、受害范围最广的国家。1944年2月,国民政府在重庆设置了由外交部、司法行政部、军政部等机构共同介入的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同年5月,同盟国战罪委员会远东小委员会也在重庆成立。这两个机构承担了日本在中国的战罪调查和战犯处理。由于中国战时近半国土沦为战场,沦陷区难以展开罪证搜集工作,战争结束以前只能在大后方进行战争损失、伤亡统计等工作。种种困难之下,中国政府还是从制定战犯名单开始,将审判工作逐渐推进。1945年10月发布《敌人罪行调查办法》,1946年2月发布《战争罪犯审判办法》《战争罪犯处理办法》《战争罪犯审判办法实施细则》三个文件,此后相继在北京、南京、上海、汉口、广东、沈阳、太原、徐州、济南、台北设立十个法庭开始对日战犯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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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57 表5-5 中国审判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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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65 资料来源:茶园義男著:『BC級戦犯中国·仏国裁判資料』,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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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67 国民政府的对日审判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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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69 其一,审判总体相对规模较小。作为日本侵略战争的最主要受害国,中国审判法庭数量不及荷兰(11个),被告总数也少于美、英、澳、荷等国。这主要是由于战争时期军队流动性大,百姓也常常流离失所,即便有大量控诉日军暴行的原告,但难以指认犯下暴行的军人姓名,这使得搜查人员极难确定和逮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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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71 其二,超过九成的案件为针对平民的暴行。这自然是由于战争期间中国本土许多地区成为战场或是受到日军占领的缘故。除了常见的杀人、虐待等行为,法庭亦受理了诸如掠夺(破坏)居民财产、强征、奴化教育、贩卖毒品等日军罪行,甚至还包括了相当于反和平罪的“助长侵略”行为。然而对于日军在多地实施的毒气战问题,仅有武汉法庭审理了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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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73 其三,被告中高级将官的绝对数量仅次于美国,而所占比例则为各国最高。这也表明中国希望追究日军实施大规模屠杀和破坏的指挥官责任。然而,从最终结果来看,除少数几人如谷寿夫(南京法庭)、田中久一(广州法庭)等人外,对他们的判决刑罚偏轻。遭到严厉制裁的多为宪兵,他们中四成被判有罪,其中又有一半执行了死刑。这是因为,日占区平民直接接触最多、受其欺凌乃至虐待最深的就是这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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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75 其四,无罪判决的比例最高。中国审判中无罪判决的比例达到了41.9%(其次为澳大利亚审判)。一般认为,这主要是受到当时政治因素,即国共内战的影响。随着内战对国民党越来越不利,不少审判不免虎头蛇尾草草了结。此外,国民党也有利用日本残军牵制共产党的考虑。曾协助国民政府的支那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被无罪释放便是最好的说明。冈村宁次在华北共产党控制地区的“三光”政策给当地带去巨大损害,但这些罪行均未能在国民政府审判中得到丝毫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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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88177 1949年1月底,随着上海审判的结束,国民政府所有战犯审判结束,一个月后服刑中的战犯全被送还日本。同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年后又展开了新中国独立的对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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