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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卫的手记中有奉戴东久迩宫为总理大臣云云的记事,这是陆军推荐的,我觉得皇族作为政治责任者不好。……这样,如以皇族为总理,万一爆发战争,皇族就要负开战的责任,我觉得这样不好,加之东久迩宫也无此意,所以我没有接受陆军的要求,而令东条组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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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裕仁天皇并非无权,只是不愿承担责任。裕仁天皇在许多场合的消极态度其实都是基于此类的利害算计。在上节之后“开战的决定”一节中,裕仁天皇对开战的疑虑主要也是能否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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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条被认为是战争中权力最大的日本首相,人们也习惯于将东条与希特勒、墨索里尼并列为同等的“独裁者”,即使如此,他也只是君下之“相”。裕仁天皇在“东条内阁的内政”中说到“我想谈谈东条内阁为什么倒台?为什么不是我自己让他倒台?”,虽然接着的话脉仅谈了倒台的原因,而未及自设的后问,但裕仁天皇确实有权“让他倒台”。裕仁天皇在此节中谈到“我的心情无法通过东条传达至全体官员,也无法传达至国民”,但原因不是东条凌驾于自己之上,而是“东条兼职极多,极忙”。在“东条其人”中裕仁天皇谈到一件“前所未有”的上奏要求取消天皇“裁可”之事。事情经过如下:1944年,由于内部有异议,东条不再兼任参谋总长,东条曾向伏见宫咨询由后宫淳续任,伏见宫以为不妥。在东条向裕仁天皇报告时裕仁天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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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帅的意见是有道理的,我问他是否有更有分量的人选的建议?东条退下后却错送来了后宫为参谋总长的上奏,我还是裁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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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条似乎是感觉到了我的意思,所以不拘于我已裁可,旋又奏请取消有关参谋总长的上奏,推荐梅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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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条这样取消裁可的上奏不仅没有前例,也没有后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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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最可见不仅天皇的明令,即使天皇的“意思”也有巨大的影响力。(裕仁在此节中对东条的评价相当正面,说“能领会”“拼命工作”“思虑周密”“长于任事”“体察民意”等等,并为东条开脱,如对1943年春夏东条出访东亚各地受到日本高层“自我宣扬”的批评说是“这是得到我的许可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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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矶内阁后日军连连失败,陆海军矛盾日益尖锐,小矶被迫辞职,续任人选之一的铃木贯太郎本不肯出任首相,经裕仁天皇出面始而接受。所以不仅是东条,当时其实没有任何人能够或者试图拂逆天皇之意。裕仁说感到威胁的兵变,无一不打着“清君侧”等拥护天皇的旗号,“二二六事变”被裕仁下令镇压,但被处决的肇事者在临刑前都高呼“天皇陛下万岁”,所以在局外人看来,战时日本没有能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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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强调裕仁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玉音”对战争结束的关键作用,在日本有着主导的影响力,不少日本人也喜欢把这一宣布说成“圣断”,如把所谓“万世一系的天皇”吹捧成“世界的最高文化”的原子昭三的《从世界史看日本天皇》称“国体精华的最好表现就是这个圣断”,以见裕仁天皇的“热爱和平”。其实战争之所以迟迟不能结束,正和裕仁天皇心存侥幸的态度有关。比如莱特岛战役前,裕仁天皇希望给美国以重击以创造“妥协的余地”。这种想法不仅是莱特岛战役前,伴随美军开始反攻,日本“胜利”日益渺茫,裕仁天皇仍抱有这种想法。如裕仁天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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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自新几内亚的斯坦利山脉被突破后(十八年九月),胜利已无望。所以我想能在哪里给予敌人以打击,以取得讲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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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日本的战争狂热氛围中,不到一败涂地要放弃战争确实很难,但至少可以说裕仁天皇在战争结束之前并未对“和平”作过有意义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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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引裕仁天皇的自述,我想裕仁天皇在战时的作用是否如麦克阿瑟所说,已没有见仁见智的余地,无须再置一词。由此,我们可以说裕仁天皇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或者说如果东条等人确应对战争负责,那名列第一的责任人应是裕仁天皇——至于东京审判的各种疑问及本身当否则是另外的问题。反之也可以说,如果裕仁天皇可以免责,则正如东京审判法国法官亨利·贝尔纳(Henri Bernard)所说:对东京审判判处有罪的其他A级战犯至少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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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昭和天皇免责抽去了“共同谋议”罪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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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对于避免战争结束时日军的抵抗、减少盟军占领日本的维稳成本和日本转型期的动荡,其作用是不必讳言的。但裕仁天皇的不当免责,确实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其中对东京审判最重要的负面影响,就是使“共同谋议”罪是否恰当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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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中的“共同谋议”作为“反和平罪”的总纲是东京审判的最重要指控,不仅检方提出的55项罪名中“共同谋议”罪名列第一,不仅所有被告在这一项中都被控有罪,而且除松井石根和重光葵外,其他23名被告最终也都被判此项指控有罪。这一突出罪名也是从被告、辩护律师到庭外反对者一致认为的最“乖离事实”的“诬告”。时至今日,东京审判的反对者仍认为这一罪名最不可接受。原因是日本的政治情况与纳粹德国完全不同。在他们看来,日本从明治维新后进入现代议会民主制,到昭和战争爆发时没有发生质变;不仅党与党之间政策不同,走马灯式的内阁与内阁之间政策不同,内阁与军方政策不同,即使政府内部,如外务省和大东亚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设立)、企划院和军需省也时有矛盾,而海军和陆军的意见不一有时到了相当激烈的程度,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共同谋议”。持此议者以为虽然德国也有诸如党卫队和国防军的矛盾,但日本的情况还是有根本的不同。因为日本没有德国式的一个领袖(希特勒那样的独裁者)、一个政党(独裁的国家社会主义党)、一个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所以援用纽伦堡审判的“共同谋议罪”完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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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的起诉和法庭的判决主要是对日本1928年以来的侵略历史作宏大叙述。从既成事实的角度看,这样的总结还是有力的;问题是它与被告责任的关联性还有一间之隔。韦伯庭长从被告个人角度的论述当时未能公开十分可惜,但串起“共同谋议”经线的裕仁天皇未被追究才是关键中的关键。因为正是抽去了这一串联的灵魂,才使各个被告在“共同谋议”上看似散落一地、互不相干。可以这样说,如果天皇未被免责,被告所谓互不相识、原本对立等等说辞都将进退失据,辩方对于共同谋议罪也将辩无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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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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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的讨论,正如当年法官团的歧见一样,是因为确有值得讨论的空间。但这不等于说日本否定派的全面抹杀也有可取的意义。安倍晋三以首相身份在众院预算委员会那样的正式场合代否定派发声,声称“东京审判是胜者的审判”,对此,我们想借一个真实的故事,告诉安倍与日本否定派,什么叫“胜者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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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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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月28日,日本中支那方面军军法会议在上海审判了一个所谓“违反军律事件”的案件。这个案件在日军《中支那方面军军法会议[1]日志》中有寥寥几笔语焉不详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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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法务部的阵中日志与军法会议日志,本来是最能从内部反映日军军风纪状况的记录,但由于日军从战争结束前夕开始大规模销毁相关文献,全日军今天可见的法务部与军法会议日志,只有1937年11月5日从金山卫登陆的日军第十军的《第十军法务部日志》与稍后建立的协调第十军与上海派遣军的军事指挥机关中支那方面军的《中支那方面军军法会议日志》。这两份日志得以侥幸留至今天,都是由于第十军法务部长小川关治郎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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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支那方面军军法会议日志》1938年1月27日名为“发送法务局长书类”的文件中,有一条“审判请求之件报告”,其中有“周△△六名”一语。因日志中既无各案均有的“犯罪事实概要”和判文,志末所附“处理事件概要通报”亦无相关记载,而《第十军法务部日志》中也没有丝毫踪迹可循,遂使这一案件成了一个悬疑。后来《小川关治郎日记》出版,才使疑团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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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关治郎日记》1月28日载有周等六人审判和处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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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前9时审判周继棠等六名违反军律事件。其中首领周继棠作为第二区队长,原来为流氓,即无赖、侠客,以前所辖有五百人,一见即较他人沉稳。约1时审理结束,立即准备执行。5时执行。自己作为检察官出席审判,又作为执行指挥让宪兵执行。犯人在审判时对自己不利之点极力否认,但在执行时却没有任何恶态。进入刑场时极其沉着,毫无畏惧,一言不发。没有任何障碍便结束了。(中略)犯人姓名(原注:数字为年龄):周继棠(34)、方家全(28)、杨光薗(21)、徐祥庆(17)、张满棍(23)、顾传云(30)、陈坤林(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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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棠等所犯“罪行”,此日日记未记。从24日、26日日记看,周等被断罪当是以游击队之名。24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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