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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日英国军舰、商船被害事件,我政府在完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英国的抗议立即道歉,未免张皇失措。但事已至此,我只能去调查真相,并已将对责任人的处分绝无必要的结果电报了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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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松井日记再无此事的记录。按松井详记每日行事的习惯,真有如他在东京审判所说“我即命第十军司令官向英国海军长官道歉,我自身由南京返回上海后也立即拜访英国海军长官利特尔表示歉意”之事,他的日记不可能连只言片语也不留下。松井日记中确实有和利特尔(Little)相互间的“拜访”,但不是在瓢虫号被炸事发由宁返沪之后,“表示歉意”当然更是无从谈起。松井和利特尔的见面在日记中只有前引11月10日“英国舰队长官”“拜访”松井和同月17日松井的回访。这里的“英国舰队长官”松井在17日日记中记为“リットル”,而松井在“宣誓口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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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明“リットル”就是“little”。由此可见,东京审判松井有关“瓢虫号事件”的证词是作伪程度很高的双重伪证:不仅因为“立即拜访”并无其事,更是因为“道歉”和他的实际表现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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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检讨的有些方面,比如“瓢虫号事件”中松井石根的表现,即使照实陈述,其微不足道也不会对量刑产生任何影响,之所以不惜篇幅详加辨明,主要是为了说明松井向东京审判提供的不实证词不是偶尔的失当,而是针对审判目的明确的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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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东京审判检察、法庭两方对松井的证词都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质疑,导致了法庭免除检方起诉三十八项罪行中的三十七项,尤其是本来避无可避的第二十七项“实行对华侵略罪”,因而留下了仅以“不作为”的消极罪行而获绞刑的最高量刑的恰当性问题,更留下了松井是否可作为A级战犯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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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第二节 小川关治郎证词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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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关治郎是日军进攻南京的主力部队之一——第十军的法务部长,在当年日军专职法务官中资历最深。小川于1937年11月随第十军在金山卫登陆,以后第十军沿嘉兴、平望、湖州一路向西直至南京。攻占南京后的12月末,第十军军部移驻杭州,小川一直未离左右。次年1月7日,小川赴上海组建中支那方面军军法会议(方面军是协调第十军和上海派遣军的作战指挥机构,未设法务部)。2月14日,中支军及所辖第十军与上海派遣军建制撤销。一周后,小川和中支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参谋长塚田攻等返回日本。在东京审判有关南京暴行案的辩方证人中,小川是相当特殊的一位。小川的特殊性不在于他是亲历者(当时的证人大多有过身在事发现场南京的经历);也不在于他有较高的层级(当时的证人除了中低级军官,也有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那样的高阶军官)。小川的特殊性在于他是第十军和中支军两级法务部门的主官,军风纪是他的“专业”。他的证词因此较易被局外的第三者看作是“权威”证词,至少是“内行”证词。而且,与众多证人矢口否认日军有任何暴行不同,小川承认日军有有限的暴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不尽是作假的色彩。虽然我们无法判断小川证词对当日法庭之内日军责任的认定究竟起了什么作用,但小川证词未受法庭和公诉方任何质疑本身还是有特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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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川关治郎“宣誓口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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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关治郎“宣誓口供书”(辩护方文书第2708号,法庭证据第3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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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一九三七年九月末左右被任命为第十军(司令官柳川中将)法务部长,在杭州湾北岸登陆,参加南京战役,翌年一月四日附属于中支那方面军,直属于松井司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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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军在杭州湾登陆后受中支那方面军指挥,松井司令官命令严守军纪风纪,当然包括严格依法保护支那良民和外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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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在迄至南京为止的期间,共处罚了二十件军纪犯和风纪犯,其中风纪犯的困难是强奸还是通奸不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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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理由是支那妇人自己挑逗日本兵并不鲜见,而一旦和合的情况被良民或他人发现,妇人态度立即一变,夸张地声称是强奸。但不论是否强奸,我都予以起诉,逐件根据事实轻重依法处理,如用胁迫手段即给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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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十二月十四日正午进入南京,下午巡视第十军警备地区(南京南部)的部分地段时只看到六七具中国兵尸体,没看到其他尸体。第十军十二月十九日撤离南京,转进杭州作战。在南京驻留期间本人既未听说日本兵的不法行为,也没有不法事件被起诉的事。日本军是作战态势,军纪很严正。由松井司令官自上而下地允许不法行为的命令当然不存在,容忍不法行为的命令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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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宪兵严守松井司令官的命令,上砂中佐(宪兵)对本人在审理上微罪不起诉的宣判以过于宽容而提出抗议,日本兵的不法行为受到严厉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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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九三八年一月四日本人在上海的司令部和松井大将会面时,大将以特别强调的语气要求“对犯罪要严厉处断”,我带着这一命令严格执行了自己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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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二十二年(一九四七年)十月六日于东京供述书小川关治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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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证词于1947年11月7日上午宣读,与之前的饭沼守和之后的榊原主计受到检察方反复讯问不同,检方和法庭对小川证词没有提出一句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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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关治郎证词在辩护方证词中篇幅不算长,但所及松井命令严守军风纪、少量暴行、强奸“通奸”不明、南京仅见六七具尸体、未听说不法行为、不法行为被严厉取缔、松井当面“特别强调”军风纪各点都不合事实。以下我们逐一对照第十军、中支军两级法务部门日志和小川自己事发时的记录来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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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松井司令官”有没有命令严守军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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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时被告方和松井石根本人心照不宣,异口同声声称松井率军来华时反复强调军风纪,此事之不实从松井证词中已可明了。为了完整地检查小川证词,此处姑不省略,再以小川日记对此事作一检讨。小川在“宣誓口供书”中两次提到松井谈军风纪。一次说要“严守”“严格依法”,一次又“特别强调”,口气慎重,不是例行公事或应景的套话。依小川每日对所遇人事详细记录的习惯,这一对口指示不可能省略不记。所以当读遍小川日记全篇没有看到松井的类似讲话时,我们自然可以断定“证言”不是真话。但之所以敢断言小川证言不实,还不仅是因为日记没有记载,而是因为日记直接暴露了小川的弄巧成拙。证词第六条“1938年1月4日在上海的司令部与松井大将会面”云云,时、地、人十分具体,当年控诉方无从置喙的难处,很可以想见。但正是因为具体精确使我们可以按图索骥,与日记对照。小川日记1月4日记录了他两次去第十军司令官柳川平助中将处谈涉姓(日记出版时所有涉案人的名字都被隐去)少佐的案件及参加兵器、军医、兽医、法务诸部的欢送会,根本没有离开第十军司令部驻地杭州。小川7日才离杭赴沪至中支军报到,直到15日才得见松井。15日日记详记了和松井见面的情况,松井大谈对中政略,如如何推翻蒋介石政权,如何建立亲日派政权,如何实现“大量日本人移民支那的百年计划”等等,就是没有一字谈到军风纪。不仅没有谈到军风纪,此日日记还留下了一段颇堪玩味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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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官(原注:松井石根大将)是保持威严?还是生来的傲慢气质?和迄今接触过的大将比,是有点奇怪的类型。长官不太端架子,能使自己的方针为下级理解,我以为这样才好。完全没有必要那样的摆排场。过于端架子,未免不能让接触者所述的充分意见得到考虑,因此,种种考虑也难以使上级了解。特别是长官和部下的关系,下者充分了解上面的意见,上者充分研究下面的意见,倾听有意见者的意见绝不是无益的……(省略号为原文所有——引者)端架子的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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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松井石根其人,有各种描绘,但从没有人说过“傲慢”“端架子”。松井给小川的印象之所以与众不同,原因正在于陷松井于尴尬境地的军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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