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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达·格林豪斯就是最高法院“跑口记者”之一。她1968年毕业于哈佛,1978年读完耶鲁法学院后进入《纽约时报》,在时报从事了30年最高法院事务报道,撰写过2800多篇新闻稿,除1998年获普利策奖外,还获得过不少新闻奖项。在采访过程中,格林豪斯与许多大法官结下深厚友谊,2008年宣布提前退休时,九位在任大法官全部参加了她的荣休仪式。目前,格林豪斯仍在耶鲁法学院执教,并为《纽约时报》网络版撰写双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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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能说明格林豪斯在美国司法圈地位的,是她为已故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作传的经历。布莱克门自幼勤写日记,定期收存文献,这个习惯一直保持到退休。1999年,布莱克门将私人文献全部捐给国会图书馆。这些文献多达50万份,分装在1585个纸箱里,里面既有他的日记、书信、课堂笔记、消费单据,也有各类备忘录、会议记录、判决初稿,其种类之齐全、分类之细致、整理之严谨,令后人叹为观止。布莱克门去世后,亲属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邀请格林豪斯优先接触这些文献,为大法官写一部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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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夏天,格林豪斯在国会图书馆埋头工作了两个月。随后完成的《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一书,因角度新颖、叙事简洁、情节生动而广受好评,成为《纽约时报》2005年推荐的畅销书之一。2011年,我曾有幸将该书译为中文出版,两年后,能再度受托翻译格林豪斯女士的新作,是缘分,也是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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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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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美国》资深记者琼·比斯丘皮克说过,从事最高法院报道30多年来,她经受的最大挑战,不是如何挖掘某个大案内幕,或者联系采访某位大法官,而是如何用平实、浅显的语言,将复杂、专业的案件解释给广大读者。阐释案件尚且如此,介绍最高法院的历史和制度更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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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翻译本书前,我也好奇格林豪斯如何能在一百多页的篇幅内,将与最高法院有关的种种知识介绍给广大非专业读者。毕竟,光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那样绕不过去的里程碑案件,案情介绍就可能占上好几页。如果作者把握失当,“读本”很可能成为一本老调重弹的史料杂烩,又或泛泛而谈的“最高法院傻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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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豪斯最终完成的作品令人惊喜,不仅详略得当、叙述客观,选材上也颇具新意。光是谋篇布局,就能看出本书的“通识”特征,几乎每一章都回应了普通读者的若干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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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院之初”简单介绍最高法院的起源、司法独立的由来,回顾最高法院当年面临的艰难境地,解释大法官为什么拒绝当总统的“法律顾问”。最令我叹服的是,作者只用了四页篇幅,就把司法审查权的来龙去脉梳理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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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最高法院如何运转(1)”告诉读者,到底什么样的官司才能“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交给九位大法官裁判,中间需要经历什么过程,满足何种条件。换句话说,本章介绍最高法院如何挑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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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大法官”从大法官们的性别、籍贯、信仰、职业背景、任命方式和弹劾程序,一直谈到他们上任后的立场变化。对大法官是不是必须读过法学院,或者上任前是否一定得有法律工作经历好奇的读者,可以认真从本章寻找答案。此外,这一章也间接回应了对大法官“是不是由哪个党的总统任命,就必须支持哪个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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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首席大法官”侧重谈最高法院的“掌舵人”。首席大法官是最高法院里面定调子的“一把手”么?有什么额外权力?多拿多少工资?不同个性的“首席”,对最高法院会产生什么样的巨大影响?这些疑问,都能在这一章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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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最高法院如何运转(2)”告诉读者,九位平均年龄为67岁的大法官,如何在一年内审查完8000多份复审申请,开80多次庭,出席上百次内部会议,就70多起重要案件作出判决,并撰写数百份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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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读者可能对第六章“最高法院与立法、行政分支”最感兴趣。最高法院与国会、总统之间,到底是“三权分立,和和气气”,还是“针锋相对,互相掣肘”?司法权威真可以凌驾于立法大权和总统特权之上吗?作者用一系列有趣判例给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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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最高法院与民意”和它回应的问题也很吸引人。美国不是标榜司法独立吗,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受国会、总统干扰,但能否远离民意,或者说比主流民意适度超前呢?最高法院的庭审不存在陪审团,可民意如何体现在庭审环节当中?在杀声一片、民怨沸腾的死刑案件中,最高法院如何辨识民意,判定何为“全国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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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最高法院与世界”是最具新意的一章,即使在众多关于最高法院的鸿篇巨著中也不多见。本章回应的问题别具一格,令人深思:早期的美国人为什么甘做“法律孤岛”,排斥外国法律?世界各国又为何纷纷效仿美国模式,建立宪法法院?为什么只有美国坚持大法官终身制?外国法院的判例为何成为美国大法官的判决依据,又如何在政坛引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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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VSI丛书”一样,本书的一大特色,是附在正文之后的延伸阅读建议。格林豪斯列出的文献,几乎囊括了关于最高法院最权威、最经典的书目,绝对属于珍贵的“篇尾彩蛋”,而这些书目当中,有十多本已有中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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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能可贵的是,尽管这是一本通识读本,并且因篇幅所限,无法充分展开观点,格林豪斯作为职业新闻人的理性客观还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她既没有刻意神化美式司法独立,也没有避重就轻,放弃描述最高法院的复杂性。在书中,司法理念与运行机制上的复杂、纠结之处随处可见,例如:自由、保守理念之争对最高法院声誉的影响;大法官内部对宪法解释方法的重大分歧;大法官终身任职引起的重重争议;最高法院对庭审直播的强烈排斥;司法机构与行政分支日益严重的对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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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繁为简地传播常识,与呈现事物本身的复杂和纠结,其实并不对立。相反,复杂本身亦是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问题上,林达老师有一段话深合我心,她说:“在介绍美国时,切忌走向简化的颂扬。偏颇的介绍不利交流,反而可能引出幻想,容易在幻境破灭后走向另一个极端,难以冷静客观地剖析对方国家发展中的各类复杂因素。这绝非交流之道。”在她看来,介绍同一个理念和制度,需要考虑它在不同时间、条件、地点下遭遇的不同困境,强调制度在历史发展和现实运作中的复杂性。格林豪斯这本书,就是传播常识、呈现复杂的绝佳范本。而我近年之所以为推进法政译事孜孜努力,也正是为了传播常识、呈现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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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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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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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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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 献给吉恩和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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