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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器显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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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邦调查局探员丹尼尔简克R. Genck)仔细观看了交通安全摄像机拍摄的影片,这架摄像机安放在波尔斯顿街与Gloucester街相交的街角,下午约2时38分(根据录影带可持续时间,以及两次爆炸所设定的时间),大约在第一次爆炸发生前11分钟,摄像机拍到两名年轻男子向左拐弯(朝东),从Gloucester街转向波尔斯顿街。两人都背着背包。前面一名男子,本人且在法庭宣誓证词中将其称作“炸弹客1号”,是年轻男性,头戴棒球帽,戴着墨镜,身穿白色衬衫、深色外衣和褐色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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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男子,本人且在法庭宣誓证词中将其称作“炸弹客2号”,年轻男性,他反戴着一顶白色棒球帽,身着灰色球帽、运动衫,外面套着质量轻薄的黑色夹克,黑色裤子。如下所述,有理由相信“炸弹客1号”,就是塔墨兰(Tamerlan Tsamaev),“炸弹客2号”就是乔哈(Dzhokhar Tsarna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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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上波尔斯顿街后,“炸弹客1号”和“炸弹客2号”沿着路北人行道向东行走,朝马拉松终点线走去。两人一前一后,相隔几英尺。另一架安全摄像机从波尔斯顿街,从东边的位置也拍摄到此景。同时从街另一边拍摄到的照片也都显示两男继续沿波尔斯顿街东行,朝着Fairficld街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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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人还审查了另一架安全摄像机拍下的影片,摄像机安装在论坛餐馆(Forum Restaurant)的大门上方,地址为波尔斯顿街755号,这是第二次爆炸发生地点,大约在Fairficld街和埃克塞特街路段的中间,时间约为下午2时41分。录影带显示两嫌犯站在一起,距离餐馆半个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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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约2时42分,“炸弹客2号”也离开人群,沿波尔斯顿街东行,朝着马拉松终点线方向行走。录像显示他右手拇指压在背包带下,左手拿着手机。约15秒钟后,他来到论坛餐馆门前停下来,与一些观看者一同站在金属路障旁,他背对安全摄像机,面向参赛者。这时他把背包从肩上取下放在地上。从街对面照过来的照片显示,地上的背包就在他脚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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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餐馆的录影显示,“炸弹客2号”在原位没动,大约持续4分钟,他时而查看手机,有一次还试图拍照。在某一时刻他看着自己的电话,位置大约在腰部,可能是在使用手机功能。距离第一次爆炸大约30秒钟前,他举起手机对着手机讲话,这种姿态持续了约18秒钟。他打完电话后数秒钟,围绕着他的一群人都对第一次爆炸做出反应。所有人都转脸朝东(终点线)看去,他们都显得困惑和警觉。“炸弹客2号”只身与那些人站在餐馆的前面,他显得很镇静。他的眼睛朝东扫了一下,然后镇静、快速地向西走去,朝终点线相反的方向。这时他背上的背包不见了,留在他刚刚站过的餐馆前。大约10秒钟后,在他放背包的地方发生了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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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爆炸地点的录影带和照片进行仔细观察,可以看出爆炸前该地点除了“炸弹客2号”的背包外,没有任何可以引发爆炸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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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影像标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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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麻州机动车辆局登记册上乔哈的照片,与“炸弹客2号”录影图像进行了比对,基于两张图片上的形象非常相似,有可能他们就是同一人。同样,本人也对汽车局的塔墨兰相片与“炸弹客1号”的相片和影像进行了比对,本人也相信他们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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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起诉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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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员先列资历。美国联邦麻州地方法院控诉乔哈·查纳耶夫案(案件编号13-2106-MAB),并由FBI资深探员丹尼尔简克(Daniel R. Genck)执笔,在详述案情之前,简克也依例简述自己办案资历,以增加对法官的说服力。以下是简克撰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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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公诉人丹尼尔简克(Daniel R. Genck)已竭尽所能,陈述以下事实为真,控诉被告乔哈于2013年4月15日在麻州地区萨福克郡违反以下法律及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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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美国法典》2332a: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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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美国法典》8440:恶意破坏他人财物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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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诉基于以下事实:探员丹尼尔简克(Daniel R. Genck)宣誓书附件。日期:2013年4月21日下午6:47。所在地点:美国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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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简克正式宣誓、说明及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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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以来,本人是联邦调查局特别探员。目前我被分配到波士顿外勤办事处反恐小组。除其他事项外,作为联合反恐特遣部队成员,我对可能违反联邦刑事法律的行为,负责国家安全调查。在我的任期内,我参与执行过许多国家安全调查的工作,尤其是有关国内和国际恐怖主义部分,受到长期培训并积累许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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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联邦调查局(FBI)任职期间内,曾主导及参与过许多对恐怖分子提供援助而涉嫌违反美国法律的调查工作。在这些调查工作中,我参加执行过许多联邦搜查和逮捕。我曾受过许多方面的长期培训,用来致力于反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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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交这份起诉书,是用来申请支持对被告麻州剑桥居民乔哈·查纳耶夫的控诉。他于2013年4月15日在波士顿马拉松赛上对人身和财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导致多人死伤。更具体地说,我提交这份起诉书,是作为起诉乔哈·查纳耶夫的佐证,包括:(1)违反《美国法典》2332a条:在美国跨州非法对人身和财产使用和阴谋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即简易爆炸装置),影响美国州际和对外贸易和活动,其罪行结果影响州际和对外贸易(包括但不限于波士顿马拉松,在麻州东部的民营企业和波士顿市本身),并导致公民死亡;(2)违反《美国法典》844在州际和对外贸易,使用爆炸手段,恶意破坏和摧毁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影响州际和对外贸易活动,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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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誓词是根据我本人此次参与调查、我所受的训练和经验、我审查相关证据,以及由其他执法人员提供给我的信息。它不包括我所知道有关调查的每一项事实,而是只有那些我相信足以建立控罪所需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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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法治剪影:检察官西行漫记 美籍华人刘醇逸竞选纽约市长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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