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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媒体、社会三者间的关系亦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社交媒体出现前,美国法官只通过判决书表达意见,在公共空间遵循法官不语原则。面对社交媒体中的民意汹涌,对社会争议和政治争议事件,法官是秉承继续保持缄默,还是要善用社交媒体,积极抢占先机回应媒体,确实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或者是挑战。2011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罗伯茨对法官及其工作人员适用社交媒体持否定态度。他说:“我并不认为9名大法官中有人在使用脸书和推特。我还指示法院书记员不要使用推特。”但目下全美不少法院和法官使用脸书和推特的数量持续增长,成为最为广泛的新媒体工具。2013年2月,美国法律协会发布“法官对于电子社交媒体的使用”指导意见。指引申明:“法官可以参加电子社交网络,但与处理其他所有社会关系一样,法官必须遵守《司法行为准则》相关条款,防止发生可能损害法官独立、清廉、公正的情形,防止出现形象不当、不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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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体制独具特色: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套体系独立运作。联邦最高法院和州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州上诉法院、美国巡回法庭制度,并不受地方行政辖区的影响。法官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中极其重要的一极,分权逻辑建立在权力制衡(权力相互制约,实现动态平衡)、信息透明和民主选举,这些由联邦宪法所确立的体制的基础之上。所有争议,无论是什么法律关系,只要有争议,理论上都归法院管辖,实行司法最终处理原则,但实际上法院判决的只是一部分。陪审团制度被认为是美国司法民主的体现,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实行陪审制度。陪审是英美审判制度的特色之一,渊源于英国,是取消神明裁判制度后,让民众参与监督司法的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因陪审员的非专业、不理性以及过于主观判断,一直在争议中运行。现代诉讼强调侦探的作用,以及证据合法性、证据准确性的判断,而陪审团往往不能作出符合专业性的判断。正因如此,法官必须对陪审团行使特别警告权,行使该权力的指示内容包括“务必审慎审查各个目击证人能否正确指认对象、真实清楚地表达感官接触的内容”。联邦量刑指南是一张表格,横坐标是犯罪前科(Criminal History),纵坐标是罪行程度(Offense Level),过往犯罪越严重,本次犯罪罪行越严重,刑期也就越长,对罪犯量刑会考虑罪行的具体情节,增减量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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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联邦及州法院的法官都要遵守“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程序规则,并由《美国法官行为规范》加以规制。当事人如果认为参加审理案件的法官存在利益冲突,可以提出动议,请求法官回避,法院必须给予回复。若法官拒绝回避,当事人还可以据此提出上诉。司法着眼于解决纠纷,管辖范围广泛,甚至可以解决政党纠纷,解决选票矛盾和确定总统人选,也就是说法律没有限制司法的主管范围,法官只要认为应该管辖的纠纷,依据原告的诉求都可以进行管辖。法官不仅审案判案,还要维护社会构造平衡,实现社会治理功能。美国对公民权益和自由的重视,对政府权力高度警觉时刻防范的心态,在法官行使司法权力以制约行政权力方面得以体现。根据“外国情报侦查法”设立法庭,被曝光的国安局机密监控行动即为该法庭授权,这个法庭的地点是秘密的,审议过程不公开,法庭下达的命令也属机密。所谓的权力公开运行,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也腐蚀了美国人最宝贵最神圣的人权观念,冲淡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的社会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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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薪酬优厚,职业的圣洁性有保障。在美国,纯粹按经济标准衡量,年薪酬在4.6万美元以上者,是中等社会阶层。芝加哥大学一位宪法学教授曾经受聘于我国的厦门大学,对中国有良好的印象,给我们授课时能够理解中国学生的内敛性格特点,除耐心授课外,还特别积极地鼓励我们提出不解或感兴趣的问题,然后一一解答。他给我们的授课主旨,是美国宪政体制中的议会、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制衡的有关宪法及其修正案的内容。他特别介绍说,法官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良好的品行,薪酬很高,且不能降低薪酬的职业保障。法官的功能在于很好很有效地维护着三权分立体制的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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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系统有联邦系统和州系统之分,相应地存在有联邦法官和州法官的区别。法官从低到高的年薪分别为17.4万美元,18.49万美元,21.39万美元和22.35万美元。其实,位及法官,钱多钱少似乎已经不是问题了,更重要的是地位尊隆,身心健康,生活幸福,每日做事着意于有益社会,几乎不愿干有违职业操守的事情。收钱办事的司法丑闻十分罕见,这是美国司法被人尊崇的其中一个原因。单个地接触美国的法官,我常常会强烈地感觉他们身上存在的强大气场,无形气场显像于有形之中。非常谨慎、认真负责、极具专业和清廉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和狱警群体,令全团成员时时感触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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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厅没有警察严密把守,也无深宫重地朱门大院的味道,只是要经过严格的安检,方可顺利通过,进入审判区域和办公场所。案件审理实行法官独任审判和法官同陪审团共同审判两种形式。现身观察美国的司法运作很容易发现,参与诉讼人在法庭上,大都信守宣誓内容,诚信作答,遵守法庭秩序。几个月的时间,总计有十几名法官介绍他们的日常职能、工作及工作当中的苦与乐,分享他们的亲身经验,以引导及启发指导我们对法律的兴趣和执着追求。进入法院除接受安检外,来去都是自由的。旁听正在审理的案件,必须遵守法庭秩序。旁听席位的不同地方,都有针对旁听人员应遵守法庭纪律的提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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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法官的司法行为是生动的法律。法律思维开始于具体个案的解决,而非抽象理论的演绎推理。遵循先例构成英美法系的精髓,案例思维及其研讨风气逐渐影响刑事法的教学和实务。访谈中,州法官们都会提到不少自己曾经判决过的案件,其中的案件所涉及的人物及先例非常多,有些“成功”的案子,虽然在其后被驳回判决,但仍是可堪回味的案件。“一个好的律师,除了必须对法律了如指掌,良好写作能力及批判思维也有其必要,而且要有不耻下问的精神方能成功。”律师凭借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高超的专业技术,还事件以真相,还蒙冤者以清白。在法庭上,看见律师和检察官开口之前,必须得到法官的许可,立即感受法官地位尊贵,威望颇高,是一个极受人尊敬而又具有权威的职业。法官一路听取两方的申诉和辩论而作审判。法官进行法庭判案,最重要的依据是证据和法条。法律之外兼顾情理是中华法系传统所承袭的更为圆融的准则,美国也不例外。法官在断案过程中,会考量许多法、理、情等多种社会因素,所作的判决被当然地视为公正的,这是程序公正的司法理念带给整个社会的法律观念。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是通过案件逐一得到妥善解决并予以实现的。法官的通常工作是解释法律以及对规则做严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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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法官能够拓展正义的疆界。法律必须被遵守,在规则养成教育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钳制人们的创造活力。法律的遵守与创造性问题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协调:从权力配置角度,社会不应存在特权阶层,所有人都应该拥有相应的基本人权,以及能够充分发展自我潜能的机会。但从资源分配、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程序正义角度来看,差距会永远存在。法律秩序追求平等,个人目标追求例外,差别常是自我价值的明证。一个追求平等的社会,要积极营造一个能够创造极少数例外的环境,脸书总裁扎克伯格等就是在这种环境里产生的。这种活力是极其个人的,常常和团体、社会所要求的秩序、纪律无法并存。社会要求公民遵守法律规定,还要求他们适应既有的系统,系统抑制了公民的部分自我创造意识。然而创新是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所必需的,法官在法律的遵守与创造活力方面进行动态协调,在造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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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以宪法立国,法系属海洋法系,审判的时候使用陪审团,实行遵循先例(前案判决意见对后案裁判有拘束力)的判例法。法官判决展示了他们的高超技巧:不仅仅是法官对知识的理解,也包含了法官对社会趋势的体察,以及对进步潮流的推动。法官判案的积累,像老中医集药方一样,经典案例会被反复引用、研读。众多法官因而衍生出许多判例,当研读判例的时候,就可以了解社会的变迁过程;正是美国人的想法和作为的改变造成了社会法律的改变。即使是联邦最高法院也随着历史和岁月的推移,而从判例中透露法律思维的变迁。这种对法律的守成与变革的养成深深地影响着美国的民众生活和政治生活,后者无不深受法律观念的浸淫与渗透。社会制度运行的根基是诚信,它构成社会秩序最具基础的元素,是规则有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规则与诚信是和谐社会良好秩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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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法治剪影:检察官西行漫记 事务检察官、起诉检察官、大小陪审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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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库克郡刑事检控办公室,检察长为我们安排了大约一周的考察活动。热情的皮特检察官全程陪同、接待,具体落实所有的公务考察事宜,并提供了免费工作午餐。在这里,我们比较深入地了解了为起诉做准备的事务官、出庭检控官以及大小陪审团的工作职责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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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检察官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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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认为检察官的工作是要上法庭的,但要知道上法庭只是检察官的一部分工作而已。库克郡刑事检控官,根据功能区分有事务检察官和出庭检察官两类。事务(Review)检察官是为出庭检察官做准备的职位,拥有对犯罪证据的审查、审核、监督等职责,指导警察进行调查,收集初步证据。事务检察官不上法庭,只做证据评估、会见证人、嫌疑人、接受警察的咨询与指导(98%是通过电话咨询以及进行收集证据方面的指导,为接续下来的起诉工作做准备)。几乎所有的犯罪案件,除毒品案件外,都要经过事务检察官办公室的审核,制作书面文件,移送给负责起诉的检察官。有时即便是毒品犯罪案件,事务检察官也要进行初步审查。对所有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进行是否遵守程序的审查,要尽量早地介入案件的调查取证活动之中,除警察调查取证外,检察官也要亲自收集证据。对犯罪案件所呈现出的证据情况的认识和意见,检察官和警察会有不同的结论和看法,但警察与检察官的业务有相似性w,因为案件是要起诉的,警察在调查案件时也是这么想的,因此,警察会很愿意按照检察官的意见进行调查,或者忍气吞声进行调查取证,但是不能因意见不同将案件搁置。遇有分歧,检察官会更有法庭审判经验,知道法庭都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如果不按照检察官的意见进行取证,就可能造成案件悬置待定,或者永远不被起诉。让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是警察通常的想法。法律上,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他可以不说话,但有意思的是,许多犯罪嫌疑人愿意说出作案的细节和整个过程,以显示他的精明和炫耀作案的巧妙设计。库克郡每年发生28 000起左右的犯罪案件,其中85%的案件,检察官会因证据不足问题等原因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拥有对轻微罪不起诉的法定权力,但检察官不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9月联邦法院的13万多个案例来看,联邦大陪审团只对其中11个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还不到全部案例的1%。在只有检察官和证人参加的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问题上,检察官更愿意把案件交给法庭,以求司法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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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检察官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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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由检察官起诉,必须交付法庭,经过法官的见证。但是,法庭审判并不要求全部开庭,没有必要都要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可以没有陪审团参加,只由法官进行裁断。起诉与不起诉由检察官决定,无论陪审团是否参与审判,决定量刑永远是法官的权力;没有陪审团参与的案件,法官拥有定罪的权力。有罪的案件,检察官可诉至法院,案件起诉后可撤回起诉。讨价还价的辩诉交易是颇具美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如果证据充分,尽管辩方律师多次与检方进行沟通,但检方态度坚决,并无意作出让步,坚持被告必须因这宗罪行坐牢,这样的案件会被起诉到法院。辩诉交易并不意味着都是妥协。有时即使是仁慈的检察官也会坚持认为被告人在监狱度过漫长的铁窗生涯,受到严峻的牢狱刑罚是法律正义的表现。当然,诉辩交易也确实存在着以证据为基础的控辩双方的博弈,有诉讼风险方面的算计。在考察期间,我观察一个个刑事案件,发现程序法治被极其严格地遵守,因而显得刑律很严苛,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监狱人口。至于审前程序中,只有在案子非常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才会被羁押在监狱里等待审判,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被保释,除非存在有违反保释条件的情形。社会危险程度是羁押与否的考量因素,对谋杀等非常严重的案子,被告人羁押待审,主要是因为被告人对公众而言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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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陪审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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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陪审团不同于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裁决的诉讼陪审团或小陪审团,它只负责判定是否有相当理由(指权衡所有证据后,有罪可能是否大于无罪可能)对某人某事启动刑事诉讼,是专司罪案是否起诉的审查机构,是民众参与司法,制约检察官起诉垄断的民主机制。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在联邦法庭,重罪以上案件必须由大陪审团来决定是否起诉。陪审团审案实施的初衷是希望广大的普通公民能够参与其中,民众参与司法的过程,会产生很强的法治和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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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管辖的谋杀案、性攻击案、泄露国家秘密案等一年以上的重罪(一年以上的羁押刑称为重罪),检察长提出申请,希望大陪审团批准以相应罪名起诉犯罪嫌疑人。这时,检察官提交申请状中,要描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大陪审团面前,检察官令有关证人作证。按照司法部行动纲要,只有在穷尽所有努力都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得证词,而该证人又拥有直接指向犯罪成立与否的信息时,司法部才能发出经由检察长本人签字的传票。根据法律,接到传票后,证人有三种选择:服从、请求撤销或者拒绝服从。法庭可以裁定传票有效、撤销传票或修改部分传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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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陪审团从15人到23人不等,其任期一般是18个月,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大陪审团解散。但是,可以另行组成一个新的大陪审团继续审理,作出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大陪审团在听取所有证词以后,进行讨论,也要进行证据审核,评估证据,最后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库克郡辖区内每年发生600~700起谋杀案。事务检察官审核评议后,由负责起诉的检察官送大陪审团裁决。这是审查起诉的最后一道关口。初审移送过来的案件证据评估程序类似审判程序:要展示杀人现场情景,提交物证,证人作证,而且作证之前要宣誓。一个案件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准备,等进入审判程序时经常是几年过去了。考虑到证人在若干年后的审判中提供的证言会和给大陪审团的证言不一样,诸如会记忆模糊,也会改变证言内容,遇到这种情况,由法官裁断采信哪个是真实的。证人有提供证言的责任,不履行责任拒绝作证会被依法采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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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选陪审团是政府的责任,其成员是从选区选民中随机挑选的陪审员,一旦被选作陪审员,最长的要连续工作30天左右。陪审团组成至少要有15人,工作时只有检察官在场,书记员记录议决活动的全部内容,不会有法官在场,听证程序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所有的内容都是保密的。大陪审团作出决定的过程,辩护律师虽然不能参加,但是只要用来起诉的决定、证据及信息,律师都可以看到。对是否起诉进行投票时,检察官要回避,只需多数就可以作出决定。28 000件进入审查程序的案件,陪审团审核的可能只是其中的10 000件。案件是一步一步进入审判的(Step by Step to Go on Trial),这是审查起诉的最后一站。一旦投票决定起诉,被告人可以看到所有证据,质疑所有证据,证人也不受任何影响。大多数人愿意出庭作证,不愿意作证可对其进行逮捕,直到走上法庭作证为止;到庭后,如果仍然拒绝法官的问话,可判决入监。证人因拒绝作证判刑最高可达13年。同时,对证人有证人保护计划,诸如可搬迁到另外一个地方,可预付房租押金。证人作证可能因为证言使自己处于不利,比如惹上官司、杀人者逃走后证人帮助隐藏凶器等,可以不出庭。正式审判中,要保证律师有机会盘问证人,以厘清究竟发生了什么。由于进入审判会有一段时间(凶杀案中的死因查明及其分析往往较为复杂,耗时较长,需要对遗体做包括毒理分析在内的多项测试,还需收集死者生前的医疗记录,因此较其他案件耗时更久),有些证人因身体原因面临死亡可能等不到审判,主审时被告人律师将有机会盘问,证人如果死了,正式审判无效,以保证律师盘问权。这时,检察官有权选择法官初审抑或是大陪审团初审,包括盘问证人。但两种初审的效力会有不同:如果选择法官,法官听完后说这个案子不要起诉了,但检察官还可以把案子交给大陪审团继续评议、投票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先选择大陪审团投票表决,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不能再行让法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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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大陪审团审理案件是政府的责任,检察官是代行具体活动。正如俄州绑架囚禁性虐3名女子长达10年的案件那样,凯霍加县的大陪审团在指控阿里尔的诉讼程序中,指控阿里尔犯有两项严重谋杀罪,他们认为阿里尔有意导致一名被绑架女子非法终止妊娠。此外,还被控139项谋杀罪、177项绑架罪、7项恶劣性强迫罪、3项袭击重罪和一项非法拥有犯罪工具罪。为保护性侵被害人的隐私权,诉讼文书隐匿了3名受害女性的名字。3名受害女性也有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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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美国是目前全球少数仍在刑事案件中采用大陪审团制度的国家之一。大陪审团由23名或更多普通公民组成,同时扮演指控(Accusatory)和调查(Invesgatory)角色,其调查工作主要是审查由检方提呈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而指控是在完成调查工作后,决定嫌犯是否应正式被控。在大陪审团的审议程序中,检方单方面提出初步证据,若大陪审团认为检方已提出足够的证据,便可裁决被告面对正式指控(True Bill),但如果因证据不足则裁决撤销罪状,此类案件列为No True Bill。如果嫌疑犯遭大陪审团裁决应正式被控,案件将由12人陪审团进行公开审讯,届时检方和被告律师将向法庭提出证据,再由陪审团裁决罪名成立与否。如果大陪审团裁决证据不足,嫌疑犯的控罪将被撤销。而在美国,在一事不再理原则下,被告不会因同一事实再被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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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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