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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09 伊利诺伊州上诉法院的上诉法庭位于芝城市政大楼附近,是一座单独的建筑。由于地处市中心,我们按图索骥,很容易就找到了。虽然是事前安排好的,有法院行政人员接待,但必须接受例行的安检,之后才能进入大楼。检查只是对身体及携带物的安全检查,不进行证件等合法性检查。所有人都必须参加安检,依序排队,安静、快速通过。州高等法院享有一般管辖权的、不适用陪审团审判的案件审理权,节奏要快得多。这些法院面临的压力不那么明显,庭审可以在一种有秩序、有尊严的状态下进行。新闻经常关注州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往往有详细的案件报道。进入法庭前,接待人员向我们简单介绍了州法院审案程序和待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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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11 上诉法院合议庭共有三名法官共同审理案件,法庭门楣右下墙壁里镶嵌有三位法官的铭牌,审判长与另一名法官都是黑人,可见合议庭不是临时组成的,法庭场所也是固定的。案件审理是随机分配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开庭审理之前,三名法官拿着卷宗与我们进行礼节性会面并进行了简单的交流。阅卷法官递给我们三份材料,包括检察官胜诉的材料、被告律师败诉的材料和上诉理由争议的材料,让我们简单地翻了翻,顺势回答了同行问及的几个问题。其中一位白人法官十年前曾经参访过北京、上海、西安等地法院,对中国刑事审判和律师辩护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他问道:许多律师都不愿意为刑事被告作辩护,现在这种情况有没有改变?我们一行的法官们进行了解答。同时我也问道,上诉审是否只审法律适用,不问事实?审判长回答:上诉审程序中,既要审理事实,又要审议法律条款,只审证据有时无法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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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13 旁听席上除了我们12名学员外,还有几名伊利诺伊州大学法学院的几名学生。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快”,原本预定要在整个上午连续审理三个案件,这时我们才知道现在只能审理两个案件:聚会中开枪伤人案件和伤害致死案件。其他的民事案件,因故推迟审理。这种情况经常会发生,之前芝加哥大学语言课程训练中,凯斯琳老师带我们去旁听一起民事案件,也是法庭因一名证人不能到庭聆讯顺延审理,我们只好环绕法庭一周后,将原计划改为购物。不过,收获还是有的。在法庭的走廊里,准备庭审前,法院行政人员给我们讲解了案子大致内容:这是一个在公众场所滑倒要求赔偿的案例,原告方需要列明向谁索偿,以及索偿金额必须超越指定数额方能入主法院(因为亦有诉外调解程序),而且控告不同的人或公司均会影响诉讼的结果。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正式的审判。因为法庭审判非常正式,法官太过重视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庭前准备,只要有一方的任何准备工作没有做好,法官都会准许延期审理的申请,哪怕是故意拖延诉讼(有时律师会以准备庭审为由故意拖延时间作为诉讼策略)。法庭前的准备有时过于延宕,会让我们感觉美国法庭的效率不高,这也影响了之前对美国特别重视程序的另类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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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15 走进这些法庭,便远离街区和熙攘人群的喧闹嘈杂,楼宇里只能乘坐电梯进入法庭。走廊光线昏暗而安静,携带卷宗和文件的书记官行色匆匆地从身边经过。一扇前后摇摆的门让出一个进入法庭(Chamber)的入口,法庭合议庭人员从紧邻法庭的侧门由办公区直接进入法台,法官入席通道开在法台的后面,法官仍旧身着黑袍。墙上悬挂着圣经名言和钟表,悬挂物位置让法庭所有人员侧目可见。法官席高高在上,宽度几乎占据了整个房间,席位的正面镶嵌有法官名签,很是醒目。书记官桌子与法台左侧紧密相连,检察官与辩护律师正面向法台相对隔开,左侧是辩护律师座席,右侧是检察官座席,正面向明察秋毫的法官。没有值守的警察,没有被告人,不传召证人,没有陪审团。庭上设有发言席,发言席上有警示灯和一台与录音机连接在一起的麦克风。发言席的左右两边有两张桌子和几组椅子。审判区用护栏与旁听席相隔开,在护栏的后面是为旁听群众和新闻记者准备的座位。审判区的后面座位并不多,最多可容纳25~30人,特别的案件,法庭还备有站立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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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17 三名法官依次进入法庭,法庭传令官发出传统悠久的声音:“全体起立!法院现在开庭。请坐下。”人员起立,法官端坐法台后,审判长宣布开始审判。控辩双方律师起身到紧邻法台的发言席次,聆听审判长指令。审判长说,今天有北京的法官、检察官代表团旁听,双方律师要大声说话,语速要放慢些,如果听不清楚,可以举手示意,但法庭审判中旁听者不能提问。案件审理的争议点是被告人究竟是自卫还是故意伤害:被告人与他人发生争执,其间掏出手枪袭击对方。混乱中对方中枪倒地,手臂受轻伤。被告人解释,因对方将自己推倒在地而拔枪自卫,也因此被警方拘捕。双方律师做简短陈述后,首先由检察官陈述,在某晚聚会中,被告人拔出身上的手枪向人群中连开四枪,致人伤害。现场别人也带有手枪,现场勘察只有四枚弹头,均系被告持枪射击。被告人辩解是在别人向他开枪时,出于自卫才开的枪;到底是谁开的第一枪没有查明。法官不断询问并提醒主要关注争议点。检察官接着陈述说,现场没有搜查出其他枪支射击出来的子弹,被告人的辩解不成立,因为被告人不是朝着特定对象开枪,而是朝着众多的人群开枪,自卫一说不成立。被告人声称有人向他开枪,但现场虽有人带枪,却没有开枪射击,子弹系同一把手枪,这个手枪始终由被告人控制。在刑事法庭过堂时,被告被控使用武器攻击他人的重罪,以及违反枪支管理条例、破坏财产罪和影响公共秩序罪等罪名,后几项罪名均属轻罪。控辩双方依据证据,围绕阅卷法官提醒的案件主要争议点进行了激烈地辩论,但都在两轮内陈述清楚了自己的观点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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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19 另一起案件的主要内容是伤害致死。一起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审理中其他成年人都已获有罪判决,未成年人也被法官判决入监服刑。但被告人不认罪,辩称被害人是被推倒后,由其他人群殴致死。辩护律师陈述,被告人是在上学回家的路途中巧遇其他被告人;被告人手中的板子是被抢走的;被告人不是用手打被害人,是本能的抡胳臂的动作。检察官陈述:被告人上学正常回家的路是11街,这次是12街,不是巧合是共同预谋;手中的板子是事先准备好的,亲自递到其他被告人手中的;用手打是故意的不是下意识的本能反应。上诉审理程序中不接受新证据,不接纳新证人,主要审阅一审法庭庭审记录,涉及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审议事实仅限于宪法权利中列举的下列情形:法官对陪审团的指令错误导致程序违法;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不尽心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没有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等防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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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21 法庭审理中,有一名审判长主持法庭审理,审判长并不是阅卷法官。被告人不到场。只有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审理采取口头辩论方式,阅卷法官提问较多,时常打断检察官和律师的陈述,强调要集中有争议的事实,以及模糊不清的关键事实。在这里,案件口头辩论中,我们只能看到一个很多人参加的娱乐场所里,开枪射击伤人整个过程的片段,这个片断包含了几乎整个案件的线索。接下来的审理基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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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23 首先由检察官发言,阅卷法官时常打断其发言,并进行发问。同时检察官提醒法官,上诉法官要受初审中的作证笔录、反对、辩论以及裁定(Ruling)的拘束,然后进行简要回应。辩护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时,会听到“人身保护令”“无罪推定”这样的词汇,并渐渐理解州的犯人在什么时候可以基于声称违反联邦宪法而谋求自由。当被告人在州法院被判有罪,他必须将所有的争议点都在上诉中提出,不仅必须在州法院提出所有争议点,而且要在州法院寻求最后一道救济途径。上诉法院的法官对有法律价值的案件更有兴趣。参加辩论的律师有来自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有个体法律执业者,有联邦和州的检察官,还有自行为自己案件进行辩护的被告人。作为上诉程序之精髓的要素,一个是在初审卷宗里未曾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不在上诉考虑范围之内(包括一审中控辩任何一方在诉讼进行中因失误未提出异议,事后觉得这是对本方有利的争议点又重新申明,在上诉审程序中不会对这些进行审查)。由地区法官或陪审团作出的判决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判决,时间的压力和才能的局限都已体现在判决中,这样的判决不会轻易被推翻,上诉审法官主要职能是识别他们是否滥用了自由裁量权或是犯了法律错误甚至可能创制了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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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25 法官会认真阅读法律理由书,听完口头辩论。如果案件很简单,最后的判决会很快作出。但是在任何一个实体判决中,法官都可能在探究事实和层层剖析的过程中,在某些重要方面发挥很大作用。合议庭中的三位法官的独特而相互差异的个性必须经过磨合才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这种集体意见的一致性从总体上说为复审另一位法官的判决提供了正当理由。推动法院进行程序的原动力是与控辩双方的对抗,法官们依赖于对抗双方经验丰富的律师的口头辩论,从中辨析并抓住案情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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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27 按照公平的要求,证人对问题的回答,只有在初审庭审中提出过对提问的反对时,上诉法院才能做记录。上诉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准予即行判决是否适当。审查的标准很严格,请求这一判决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已经证明没有涉及任何重要事实问题的真实争议。另一基本根据性的惯例是,上诉法院一直以来所表现出的对初审法院或行政机构的尊重程度。还有,刑事案件绝对必备的条件是,州的犯人必须尽一切努力打开通往州法院的每一扇门,必须穷尽州的所有救济,之后才能够再敲响联邦法院的大门。休庭之后,法官们秘密合议,交换意见。随后,分别回自己的办公室,与助手一起进行谨慎的研究工作,把思想、价值判断、论理置入起草意见书,并与其他法官传阅和修订。合议庭成员之间进行传阅和回复。起草意见书被其他成员认为是一种受制约的授权,通过提炼语言、提出和回答问题,形成一份精确的最终成果,这是一份集体的意见——合议庭意见书,进而在此意见的基础上对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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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29 这种富有特色的美国州上诉程序的基本要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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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31 ①审判组织是由相对固定的三名领薪法官组成,享有专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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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33 ②分案采取自愿申请和指令分配相结合,在网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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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35 ③法官对刑事民事案件都可审理,没有专司刑事、民事(包括行政)的法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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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37 ④依赖于下级法院的案卷进行事前阅览,阅卷法官承担更多的庭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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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39 ⑤对初审作出的判决以尊重的倾向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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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41 ⑥持续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不在场,没有陪审团,仅有检察官和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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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45 ⑦审理范围不局限于法律,也涉及争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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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47 ⑧依赖于对抗双方的口头和书面陈述,往往一两轮次便告结束,但不乏激烈精彩,双方正对法官,所述目的是让法官听清,检察官与辩护律师没有目光相对,不可能有情绪或语言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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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49 ⑨受职业惯例和法庭规则的约束,法官主导与掌握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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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51 ⑩具体承审案件的法庭独立进行审理活动并独立作出裁决,合议庭各个法官也是独立作出判断,只是最后总是根据一定的规则作出一个有效裁决。实行合议庭集体决定,最后判决意见是合议庭法官反复协商形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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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4953 各州最高法院审案的基本模式也是如此,不过效仿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模式,合议庭的组成也有例外的情形,如由五人、七人大法官组成的法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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