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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32 [24]对这些控制手段在基层的运作,萧公权有极好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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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34 [25]博路特(L. Carrington Goodrich)在所著《乾隆时期的文字狱》(Literary Inquisition of Ch’ien-lung,巴尔的摩:威夫利出版社,1935年)一书中对此有详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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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36 [26]本案(第104.2)在本章第二节开始部分已经提及。参见案例第95.2。其中一名男子因为“在其书中描写了一些奇怪的人物”而受到审讯。狱卒对他的怀疑导致他在监号中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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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38 [27]类似的案子是第14.1案。该案涉及一名“预谋张贴告示,自设公堂,借以操纵税务,私决狱讼,意图渔利”的武生。他因此受到徒二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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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40 [28]见案例第8.1、25.1、42.1、42.2、43.1、43.2、43.3、54.2、61.1、61.2、65.2、66.1、78.1、78.2、78.3、78.4、86.1、91.1、95.1、95.2、95.3、97.2、98.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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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42 [29]刊登在《纽约时报》1965年7月2日、由联合出版社同月1日发自华盛顿的专电报道了精神病学专家小威廉·E·布尼博士(Dr. William E.Bunney,Jr.)和其他人在美国国家精神病研究院对自杀进行研究的情况。试比较约翰·亨利·格雷(John Henry Gray,时为香港副主教)在1878年发表的看法:“中国人似乎比其他国家的人民更倾向于自杀。”这是格雷关于自杀的令人感兴趣的论文的开头语;见格雷,Ⅰ,第329—3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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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44 [30]关于这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见本书第38页注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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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46 [31]见案例第5.1、5.2、13.1、25.1、27.3、76.2、100.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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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48 [32]又见案例78.3。一邻居与某人之儿子争吵,儿子之母亲欲与邻居说理,被邻居殴打。儿子听到母亲的哭喊后,刺伤了邻居(但并不严重),邻居即告官。母亲由于害怕涉讼,自缢身亡。其子被处流三千里之刑。虽然马上颁布了赦令,但儿子显然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减免。案中并没有提及对伤害邻居行为的任何处罚,该邻居后来痊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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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50 [33]又见案例1.1,父亲因为其子私自动用钱财,并将一名车夫殴打致死,遂杀死其子。父亲因此被处杖八十之刑,但主要是因为他试图对官府隐瞒自己的行为。作为一名官员,他又被允许以钱赎罪。另外见案例71.1,父亲活埋了自己的儿子,因为该子持刀追打其弟。父亲被免予任何刑事处罚,被追打之子虽在帮助其父活埋了其兄之后,听从父亲的命令逃跑了,但一旦抓获,则有可能被判处流刑。还可见案例71.2,父亲在遇到自己曾与人通奸、后又私奔的女儿之后,“痛感此事玷污祖宗,遂在盛怒之下,令其子将女儿掐死”。父亲被判无罪,而其子作为该女之兄长,也仅被判处杖一百(试与前引一案比较:在前一案中,弟弟帮助父亲活埋其兄长,因此弟弟被认为可能会受到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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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55 中华帝国的法律 第二篇 清帝国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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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60 一、名例律类(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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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62 1.职官有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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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64 2.犯罪免发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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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66 3.无官犯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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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68 4.流囚家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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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70 5.犯罪存留养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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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72 6.工、乐户及妇人犯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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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74 7.老小废疾收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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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76 8.犯罪自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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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78 9.犯罪共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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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7480 10.犯罪事发在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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