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699178e+09
1702699178 60.4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河南司现审案
1702699179
1702699180 《刑案汇览》卷三三,《刑律》
1702699181
1702699182 提督咨送冯张氏供奉伊姑所遗纸像,复用茶叶抱龙丸等物给人治病。
1702699183
1702699184 讯止图骗钱文,并无各项教会名目。惟称有武当老祖,并涂画假符疗病,殊属妄诞。[武当派,是以湖北北部的武当山命名的一个武术派别。西方不少人士认为武当派是中国拳击的一个门派,这种看法不完全正确。准确地说,武当派是中国武术的一个门派。相传武当派的奠基者或祖师是生活于12世纪的张三丰。]
1702699185
1702699186 应照“红阳教供奉飘高老祖、拟军”例上量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不准收赎。
1702699187
1702699188 有关红阳教的情况,高延(J. J. M. de Groot)在其《中国的宗教派别及宗教迫害》一书中,已作详细介绍。红阳教的创始人飘高老祖生活于16世纪。在清代,红阳教教派由于从事反对清朝统治的秘密政治活动,因而被帝国政府取缔。在第37.1案中,我们已提到,清朝政府对各种异端宗教活动都持怀疑态度;有时干脆明确表示禁止异端宗教。对于那些以宗教为名、建会结社的宗教团体,清政府更是严惩不贷。与第60.3案相比,本案案犯冯张氏所受处罚显然要重得多。其区别在于:第60.3案案犯杜张氏仅从事一些宗教性妖术活动;而本案案犯冯张氏的活动却与一定的宗教团体存在联系。
1702699189
1702699190 本案判决照“红阳教供奉飘高老祖”例定罪量刑。严格地说,这一判决并不准确。第一,案犯冯张氏的活动与红阳教无任何关系,而是与类似于红阳教的武当派有联系。第二,对冯张氏的量刑也并非原例所定“拟军”,而是“量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对冯张氏定罪量刑,比照原例较照原例更为准确。
1702699191
1702699192 60.5 道光八年(1828年)案
1702699193
1702699194 《续增刑案汇览》卷九,《刑律》
1702699195
1702699196 河抚题:韩重为孙举妮医病,并不按方用药,妄照不经旧书画符、念咒、针刺。复因孙举妮病体羸弱,任令其妻孙李氏代受针刺,以致刺伤孙李氏、身死。
1702699197
1702699198 例无为人治病、令人代受针刺、致将代刺之人刺毙治罪明文。将韩重比照“端公、道士作为异端法术医人致死”,照“斗杀”
1702699199
1702699200 律,拟绞监候。
1702699201
1702699202 60.6 道光四年(1824年)案
1702699203
1702699204 《续增刑案汇览》卷九,《刑律》
1702699205
1702699206 陕抚咨:施大奎之妻施岳氏委系分娩逆生,张章氏不知达生之理,辄用手伸入产门,强将婴儿取出,以致母子两亡。
1702699207
1702699208 将张章氏比照“庸医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依律收赎。追银两十二两四钱二分,给尸亲具领。
1702699209
1702699210 61.威逼人致死
1702699211
1702699212 61.1 道光七年(1827年)说帖
1702699213
1702699214 《刑案汇览》卷三三,《刑律》
1702699215
1702699216 陕抚咨:王幅殴逼林可金自尽一案。
1702699217
1702699218 查例载:因奸威逼人致死,务要审有挟制、窘辱情状。若和奸、纵容,而本夫愧迫自尽,毋得概坐“因奸威逼”之条。[“因奸威逼”律规定,奸夫与他人妻妾通奸,因而将奸妇、本夫或本夫之父母威逼自尽者,处斩监候刑。]
1702699219
1702699220 检查嘉庆十八年[1813年]奉天省咨马焕龙纵容伊妻马王氏与祁大通奸。嗣祁大因见马焕龙偷取房主麻秆烤火,当向马焕龙斥责,并殴伤其左额角。复密订马王氏同逃。马焕龙找寻无踪,愧迫轻生。将祁大仍按“和诱”本例科断。[根据该条例,在取得妇女默许的情况下,将该妇女诱引成奸,并欲拐带该妇女出逃者,处军流刑。本案处理时,摘引1813年奉天祁大案,其目的在于说明:在这类案件中,虽然本夫因其妻妾与人通奸而羞愧受迫自尽,但对奸夫的定罪量刑,仍应以奸夫本人的实际行为为依据。]
1702699221
1702699222 此案:王幅因与林可金之妻傅氏通奸,林可金贪利纵容,陆续得钱无数。嗣林可金屡向王幅索钱,王幅乏钱,未给。林可金不许奸宿,王幅令将前给钱文退还。林可金嚷骂。王幅用拳殴伤其左眼泡等处。林可金声言,王幅不给钱,反将伊殴伤,心内气愤,投缳殒命。
1702699223
1702699224 查:林可金纵容伊妻与王幅通奸,本属无耻;仍向王幅索钱、起衅,致被王幅殴伤,又属辱由自取。例不坐王幅以“因奸威逼”之罪,亦无另有加等明文。
1702699225
1702699226 该省将王幅依“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既非致命、又非重伤”例,拟杖六十、徒一年。核与例案相符,应请照覆。
1702699227
[ 上一页 ]  [ :1.70269917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