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699928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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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29 提督咨送:席万珍先因呈递“清理盐务”等款条陈,经提督衙门奏明递籍。嗣又拟“清理仓库钱粮”等款条陈,在长新店恭遇圣驾,在道旁呈递。经提督衙门讯明递籍。该犯又拟“京城添设牌甲”等款条陈,来京欲行呈递。[“牌甲”是清代的一种地方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维持基层社会秩序。十户为一牌,一百户为一甲,一千户为一保。]经提督衙门奏送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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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31 审将席万珍照“假以上书、希求进用”律,拟杖一百,递籍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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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33 84.犯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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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35 84.1 嘉庆十七年(1812年)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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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37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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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39 直督咨:范有全强奸李二姐未成一案。查:范有全欲将年甫十四岁之李二姐强奸。因见其年小身矮,恐难行奸,先用手指抠拭其阴户,抠破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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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41 查阅李二姐及其父李德义等供词,俱称未被奸污。并据稳婆验称,李二姐委系处女,未曾破身。该省将范有全依“强奸未成”律拟流,尚属允协,应请照覆。[女子失去童贞,必然影响其婚嫁。如果范有全强奸已成,依律应处绞监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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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43 84.2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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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45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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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47 直督题:张汶通因见年甫十二之赵淘气儿面貌清白,商同石进财将其轮奸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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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49 将张汶通比照“轮奸良人妇女已成、为首”,拟斩立决。石进财照“为从、同奸”,拟绞监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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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51 与普通强奸罪相比,对于两名或两名以上男人相继强奸(或鸡奸)同一个人的犯罪的处罚,要重得多。《大清律例·刑律·犯奸》有专门一条例规定集体鸡奸罪:“恶徒伙众将良人子弟抢去、强行鸡奸者,无论曾否杀人,仍照‘光棍例’,为首者拟斩立决;为从,若同奸者,俱拟绞监候。”奇怪的是,刑部判决本案,并未直接援引此条例,而是舍近求远,“比照”“轮奸良人妇女”律。从本案情节看,其与“鸡奸”例不太吻合的,仅有一项,即:原例规定“恶徒伙众”,而本案鸡奸赵淘气儿的,只是两名男人。至于两名案犯是否诱拐赵淘气儿,原记录并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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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53 85.纵容妻妾犯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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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55 85.1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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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57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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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59 河抚咨:王黑狗将妻扈氏卖与李存敬为妻。讯因贫病无奈,与无故卖休者有间。扈氏母家,并无亲属。若照律离异,势又失节。[法律规定:丈夫将妻子卖与他人为妻,将丈夫、妻子及买妻者分别处以杖一百之刑;妻子与其原夫离异,并归自己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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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61 衡情酌断,扈氏仍交后夫李存敬领回完聚。王黑狗得过财礼钱文,并请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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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63 刑部拒绝适用“纵容妻妾犯奸”律,理由是本案王黑狗卖妻与原律“无故卖休者”不同。(王黑狗本人的出身似乎较贫贱,这一点,从其姓名即可看出。“黑狗”意指黑颜色的狗。一般情况下,稍有地位的家庭是不会为孩子取用这样的名字的。)显然,刑部对本案做出的判决,一定程度上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因为王黑狗之妻扈氏母亲家已无近亲属,若根据法律规定,将扈氏与原夫离异,并不准其与李存敬完婚,那么,势必令扈氏无家可归。(《大清律例·户律·出妻》律规定:妻有七种情况,夫可以其作为法定理由,与妻离异;但该律又同时规定,即使存在这种法定理由,若妻又具备另外三种条件,夫仍不得离异。“有所娶、无所归”,即妻若被离异则无家可归,此即上述三条件之一。)另外,在儒家看来,无家可归的单身女子是最容易给社会带来污点的;用刑部的话来说,就是“势又失节”。刑部对此案处理的宽免态度还表现在允许王黑狗收执卖妻所得钱财。这一处理意见,明显违背“纵容妻妾犯奸”律的规定。因为根据该律,原夫卖妻所得钱财,一律上缴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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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65 85.2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福建司现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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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67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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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69 提督咨送屈大奸占陈张氏一案。除屈大照“强占”拟流外,[问题在于,若根据“强占良家妻女”律,案犯应判绞监候刑;若根据“强占良家妻女”律内附例,强夺良家妻女中途夺回及尚未奸污者,照已被奸占律减一等处罚,即应处流刑。但根据本案案情,似乎并不应适用该附例。]陈张氏系本夫陈五纵容与人通奸,例应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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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71 惟陈五纵妻犯奸,系畏奸夫强暴,情固出于勉强。并据陈五供称,如仅将子女给伊领回,系只身穷苦,不能抚养。子女幼小,将来必至失所。情亦可悯。[在这种情形之下,子女一般由父亲领回抚养。但这一点,在原律例中皆没有讲明。因为在中国人看来,这是理所当然、不言自明的。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生儿育女的目的在于传宗接代,承续香火。因此,子女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生活在父系大家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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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73 原情酌断,应将张氏并子女俱给陈五领回完聚。[与第85.1案一样,本案判决中,刑部出于对案犯的生活境况的考虑,为避免其他社会问题的发生,而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案犯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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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75 85.3 嘉庆十九年(1814年)四川司现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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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699977 《刑案汇览》卷五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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