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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武丁死,他的儿子祖庚继位。祖庚的弟弟祖己为颂扬帝武丁以山雉出现在祭祀的鼎耳上鸣叫这件事为契机修明政治、行德化于民、致殷朝再度复兴的丰功伟绩,为武丁立庙,尊其为高宗,并作了《高宗肜日》和《高宗之训》两篇文字来记载此事。帝祖庚死后,他的弟弟祖甲继位,这就是帝甲。帝甲荒淫败德,殷朝再度衰败。帝甲死后,他的儿子禀辛继承了帝位。帝禀辛死后,他的弟弟庚丁继承帝位,这就是帝庚丁。帝庚丁死后,其子武乙立为帝。殷再度由毫迁到黄河以北。帝武乙是个无德无道的君主,他用泥土木石做成人样,说他们是天上的神灵,跟他们玩乐,还要别人也这样做。天神如果在玩乐中没有取得胜利,他就想方设法加以污辱。用皮袋装满血高高挂起,然后仰面向其射箭,说是“射天”。帝武乙在黄河、渭水之间打猎时遇到暴雷,武乙被震死。其子太丁继位。帝太丁死后,其儿子乙继承帝位。帝乙继承帝位后,殷商变得越来越衰败。帝乙的长子叫微子启,微子启的母亲是妾,所以他不能继承家长之位。其小儿子辛出生时,辛的母亲已经转为正妻,做了王后,因而辛继承了家长的地位。帝乙死后,其子辛继位,这就是帝辛,天下的人都叫他“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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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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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关于商代王位继承的史料。商朝政权的组织形式已经是比较完备的君主专制制度,商王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举凡国家的政治、军事、祭祀、农事、刑罚等都由商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活动都称为“王”事。但如同本案例所表明的那样,与夏统治者都称自己为“王”不同,商的统治者都称自己为“帝”,其目的是利用人类自原始社会以来形成的对图腾、祖先神的崇拜心理,把商王说成是神的化身,商王是上帝(天)的子孙,给王权被上神权的外衣,把王的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天)赋予的,王是代表上帝到人间来统治的,王的意志就是上帝的意志,服从王的意志就是服从神的意志,否则便是违抗神的命令,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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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建立后,利用原始氏族社会的家族组织残余传统,建立了宗法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基于氏族血缘关系的尊祖敬宗。男性长子是同性家族中的大家长,只有他才有资格在祖庙里主持祭祀祖先的仪式。这样,商王在政治上是一国之君,全国人民要绝对服从;在家族关系上,他又是大家长,大小奴隶主也要绝对地服从他。从而把国家的政治与家族的宗法结合起来。商朝的王位继承实行的是“大人世及以为礼”(2),“世”即传子,“及”即传弟。商朝虽然是子继与弟继并承,但在商朝的前期却是以传弟为主的。商的开国君主成汤死后,由于其长子太丁早死而未立,帝位传给了其弟外丙;外丙死后,帝位又传给了其弟仲壬;仲壬死后,帝位转了一圈又传到成汤的长孙、太丁的儿子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3),逼得伊尹把他放逐到桐宫,三年之后才重归帝位。太甲之后,帝位仍然在弟与子之间传继,尤其是在仲丁之后,多次出现了废嫡而更立诸弟子的情况,弟与弟以及弟和子之间互相争夺帝位,导致了长达九世的帝位传继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商朝的政治与社会稳定,出现了各个诸侯国都不来朝拜的严重后果。基于此,商朝中期后,帝位的继承逐渐以子为主,从本则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自武丁以后就是父死子继为主了,最后终于确定了嫡长子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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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建立也并非一帆风顺,据《吕氏春秋·当务》载,商纣的父母本想立其长子微子启,但微子启与其弟仲衍出生时他们的母亲还是一个妾,不具有正妻的身份,而到了他们的弟弟受德出身时,他们的母亲才转为正妻。因而商纣的父母立长子微子启的想法遭到了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4)商纣的父母才决定传位于第三子受德,即商纣。这里可以看出,商朝到此为止,已经确实有了关于嫡长子继承的制度,而且这个制度已经被普遍认可了。本案例的记载也证明了《吕氏春秋》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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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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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更替是一个社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法律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原始社会时期,氏族部落的首领是由氏族会议或部落会议推举产生,即古籍中所载的“禅让制”。但禹的儿子启利用既得的权力和他父亲的威望,联合自己的势力,用武力夺取了政权,成为了部落联盟的首领,并把它逐步演化成为专制国家,成为夏朝国家的君主。夏朝的王位继承主要是传子,夏朝的十六个王中有14个都是传子,传弟的只是特例。而商代则不同,它并行传子与传弟,商代31个帝中传弟的就达到14个,早期甚至是以传弟为主。国家权力更替制度的不明确影响了商朝的政治与社会稳定,因而到商后期帝位继承就逐渐以传子为主,最后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了“立嗣以嫡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原则,把家族权力承继与国家权力交接结合起来,避免了统治集团内部因相互争夺帝位而导致的内耗,建立了专制制度下稳定的权力转移制度。虽然它因商纣得益于此制度而成为了君主而受到过“用法若此,不若无法”(5)的批评,但它用简单而确定的“嫡”与“长”标准,解决了非常复杂的世系权力更替问题,所以它仍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数千年,构成了中国数千年超稳定的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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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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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禹杀防风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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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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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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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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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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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夏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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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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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籍中所载的两则关于禹杀防风氏与防风氏为什么被杀的史料。禹杀防风氏载于《国语·鲁语》,其大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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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禹发通知要求各地的诸侯到会稽山和他见面,防风氏较其他首领后到,禹便杀了他并且戮其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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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禹为什么要杀防风氏,《史记·夏本纪》关于禹和会稽山名由来的史料值得注意,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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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虞、夏时起,贡赋制度就已经很完备了。有人说禹在江南会合诸侯、考查他们的政绩时死,并随后葬于此处,会稽即由此而来。会稽就是会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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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史料的真伪,学者多有不同看法,它反映了我国在国家建立早期对于官吏的考核以及对用刑罚手段加强行政管理、特别是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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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侯被醢、比干被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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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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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纣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九侯。鄂侯争之强,辨之疾,并脯鄂侯。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羑里。西伯之臣闳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赦西伯。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烙之刑。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而用费中为政。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纣又用恶来。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西伯归,乃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王子比干谏,弗听。商容,贤者,百姓爱之,纣废之。及西伯伐饥国,灭之,纣之臣祖伊闻之而咎周,恐,奔告纣曰:“天既讫我殷命,假人元龟,无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维王淫虐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安食,不虞知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不欲丧,曰‘天易不降威,大命胡不至’?今王其奈何?”纣曰:“我生不有命在天乎!”祖伊反,曰:“纣不可谏矣。”西伯既卒,周武王之东伐,至盟津,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尔未知天命。”乃复归。纣愈淫乱不止。微子数谏不听,乃与太师、少师谋,遂去。比干曰:“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谏纣。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箕子惧,乃佯狂为奴,纣又囚之。殷之太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周武王于是遂率诸侯伐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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