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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那一天,王在周驹宫,又到了宗庙里。眉敖的使节者肤来见王。王为此举行了盛大的接待仪式。矩得到裘卫的一辆高级车及其附属物:较、贲鞃、虎幎、貄帏、画、马鞭、席、四匹马的白疆绳和辔头、金镳。裘卫给了矩的妻子姜三两帛,矩便给了裘卫林里。要取得的那片林地上的林木是颜家的林木,我又给了颜陈两匹大马,给了颜陈的妻子咬,给了颜家管事寿商貈裘和盠幎。矩便到邻那里派寿商和意办成了这件事,说:“构!”这才踏勘并付给了裘卫林里。就在林地的四周堆土成封作为田界。颜的小子具办理封土事宜,寿商也尽了力。送盠冒梯两张公羊皮、两张小猪皮,送业两块鳥踊皮。给朏一块白银饼,送吴人喜两张皮革,送幎、鞣贲、鞃,送东臣羔羊皮裘,送颜两张夏天的五色的皮革。到场受田的是卫的小儿子宽,迎接和送礼的是裘卫的家臣虣朏。卫用作父亲的宝鼎,卫一万年永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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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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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卫鼎”是西周共王时期的青铜器。鼎是一种有烹煮肉食、实牲祭祀和燕享等各种用途的器物,是青铜礼器中的主要食器。在古代社会,它被当作“明尊卑、别上下”,即统治阶级等级权力制度的标志。九年卫鼎的器主是裘卫,西周时期一个管理皮裘的官员。其铭文记载的是周共王九年裘卫用自己的马车及其附属器具交换矩伯的一块私地的立契过程。其铭文分为以下几层意思:(1)交待交换行为产生的原因。共王九年正月,周王在周驹宫,后又到宗庙里。这时,眉敖的使者前来朝见,周王举行盛大的接待仪式。矩伯被任命为接待使者的卿,为了接待仪式的需要,他要用自己的私田向裘卫换取一辆好车;(2)叙述双方的交换物。矩伯要求换取的是裘卫的一辆好车及其附属物品:车旁的钩子、车前横木中有装饰的把手、虎皮罩子、长毛狸皮的车幔、彩画的车套、马鞭、大皮索、四套白色的缰绳、铜制的马嚼口等。裘卫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送给了矩伯的妻子十二丈帛。裘卫将要得到的是一块林里,即林地;(3)裘卫与矩伯的交易中还涉及另外一桩交易。矩伯交易给裘卫的林地上林木的收益权已经被矩伯赐给小奴隶主颜氏了。为获得此块土地完全的所有权,裘卫还必须和颜氏达成另一笔交易以得到林地上林木的收益权。裘卫为此又送给了颜氏两匹大马,给颜氏之妻一件青黑色的衣服,给颜氏的管家寿商一件貉皮袍子和罩巾,作为交换林木收益权的代价;(4)契约达成后,矩伯向裘卫交付林地。裘卫与颜氏管家交换物后,就到现场去勘查林地,正式举行交接仪式,但矩伯和裘卫都没有到现场。接受林地的是裘卫的儿子宽,负责迎接和赠送礼物的是裘卫的家臣虣朏;(5)裘卫铸鼎,在鼎上刻下“卫其万年永宝用”的字样,以示自己对这块林地的永久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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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交换契约成立的全过程。要约人为矩伯,受约人为裘卫,物权因交付而转移。但这个契约并非一个主从契约,裘卫与矩伯的林地交换契约不是主契约,裘卫与颜氏关于林木收益权的交易也不是一个从契约,后一契约并非由前一契约所引起,也不以前一契约的存在为前提、随前一契约的成立而成立。同时,这个交易所涉及的是矩伯所有的私田,而不是名义上属周王所有的公田,因此其交易的程序和要求与涉及公田的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有关史料,西周时期的公田交易,一般要经过以下几道法定的程序:(1)立契双方口头议定交易内容;(2)要约人向官方报告,以求得其认可;(3)要约人正式向官方陈述立契事由和交易对象;(4)官方与受约人作口头套语对答,以确定受约人的真实意思表达;(5)官方认可,契约正式生效;(6)受约人宣誓,以示信守;(7)官方出面,勘定四至界限;(8)受约人付田,办理移交手续;(9)要约人举行宴会,请客送礼,以庆祝交易成功;(10)铸鼎,确定永久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和上述公田交易相比,私田的交易要简单得多,它不需要得到官方的认可,也不需要在官方主持下的宣誓仪式,只要缔约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但私田交易也同样要现场勘查,明确四至界限,并举行正式的受田仪式。一定的仪式已经成为契约是否生效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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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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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是中国早期社会的全盛时期,经过夏、商两代的长期积累与发展,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有了相当的基础。西周宗法制的建立加快了西周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在此背景下,西周的民事活动也较以往更为活跃,调整这种民事活动的法律规范也相应更为丰富。特别是到西周中后期以后,随着严格意义上的宗法体制的松弛和演化,以私人所有权为中心的民事关系和相应的民事规则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西周时期,天下最为重要的两项社会资源——土地与臣民,理论上都属于周王所有,周王对土地的所有权不是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买卖上,土地属于禁止流通物,他对土地的所有权主要体现在对土地的封赐上。但西周中后期以后,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原有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逐渐松弛。原来那种由周王“授民以疆土”的分封方式,逐渐被放诸一旁,土地和人民的实际所有权已经逐渐转移到有实力的诸侯和领主手里,出现了完全由土地所有人控制,可以自由买卖、交换的“私田”,本案例中交易的标的物即是这样的“私田”。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这种“私田”的交易也不再是偷偷摸摸,而是在周王举行盛典时公开地进行,说明私田交易在西周中期已经较为普遍,西周统治者实际上已经默认了其存在。而原先严格禁止处分的“公田”实际上也可以转让流通,只是在买卖的过程中要遵守规定的程序和得到官方的许可罢了。随着这种土地私有进程的加快,整个社会的私有观念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当时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质剂”与“傅别”。“质剂”是使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傅别”是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周礼》载“听称责以傅别”,而西周青铜器中大量关于民事契约关系的记载就是西周中后期民事契约关系迅速发展的实物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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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氓之婚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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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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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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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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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鸿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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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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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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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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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卫风·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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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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氓这个男人,看起来一幅老实相,他手中抱着布匹来换丝。实际上他哪里是来做生意换丝的,他来的目的是要与我商量婚姻之事。送他渡过淇水,到了顿丘才分手。并不是我一再推迟婚事,而是你没有找到好的媒人。你不要生气,我们的婚事订在秋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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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上墙头,希望看到他重新出现在远处的关隘上,他却一直没有出现在那关口,我禁不住泪水涟涟。最后终于看到了他的身影出现在关隘,我禁不住有说有笑地去迎接他。你占卜求卦,没有什么不好的说辞。用你的车来,把我和我的财物一并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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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叶还挂在树上的时候,叶儿丰满而清新。那些啾啾叫着的斑鸠啊,千万不要吃那些会使你们醉迷的桑葚啊。那些依依呀呀吵成一片的姑娘们,千万不要沉溺于与男人们厮混在一起。男人们和女人们厮混还可以从中解脱,女人们沉溺于其中,就无法摆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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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叶飘落时,它变得枯黄凋零。自从我到了你这里,就过了多年的苦日子。淇水流淌,打湿了载我回家的车子的帐幕。作为女人,我没有违背我们的婚姻,但他却有了新欢。男人们就是这样,总是见异思迁,常常改变自己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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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你多年的媳妇,承担你家里全部的劳作。我早起晚睡,从来没有休停过。当初的诺言实现了,但得到的却是粗暴抛弃这样的回应。家里的兄弟不知其中的痛苦,还哈哈地嘲笑我。我只有默默无语,独自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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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与你相约白头偕老,这使我悲从中来。淇水再宽也有岸,湿地再广也有些高处。年轻时,我们在一起嬉戏玩耍,有说有笑。当初我们山盟海誓,没有想到谁会反悔,当初既未能预料,现在只好一切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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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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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首录于《诗经·卫风》中的一首诗。《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诗305篇,内容极为广泛,基本上反映了周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的“风”部分共有105首诗,它是包括周南、召南、鄘、卫等15个地区的民间流传歌谣的记录,突出地表现了周代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当时人们的爱情婚姻生活,《氓》是其中的一首,它生动地描写了一对男女从相爱到相弃的整个过程。女主角与男子,从小相识,两小无猜,“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但他们是成人后才开始谈情说爱、谈婚论嫁的。为了给自己的行为打掩护,小伙子便装成是做买卖的商贩来与姑娘商量婚期。宋代大儒朱熹说这首诗是:“此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叙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也。” (2)事实上,此诗的女主人公不但不淫,还是一个遵守法令的模范。虽然她深爱着自己的男友,款款而送,渡过淇水,到了远处的顿丘,但她还是坚决地拒绝了男子尽早结婚的请求,非要男方托媒人来提亲,秋天才能结婚。西周的法律非常重视媒妁的作用,《周礼·地官·媒氏》即规定国家设媒氏“掌万民之判”,管理上至天子、下至百姓的婚姻。不经媒氏介绍而自成婚姻的,不被认为是合法婚姻。因此,女主角与氓的婚姻应该是合法婚姻,既然婚姻合法,何来“淫妇”的指责?如果是淫妇,她早就可以和氓私奔了,《周礼·地官·媒氏》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氓与女主角没有在法令礼仪都不禁止私奔的春二月私奔,而一定要等到秋天经过媒妁之言之后才结合,其婚姻应该是一个合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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