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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02 军法是我国最早的部门法之一,早在夏朝时就出现了军法以保证军队的行动、战争的胜利。现在已知最早的军法是载于《尚书·甘誓》以及《史记·夏本纪》等中的夏启征讨有扈氏时,在甘地发布的誓。其主要部分是:“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译成现代汉语即为:所有在战车左边的,如果不好好完成左边的战斗任务,就是你们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人如果不好好完成右边的战斗任务,也是你们不遵守命令;驾驭战车的士兵,如果不胜任而贻误了驾驭战车的任务,也是你们不奉行命令。努力完成命令的,就在庙里给以奖励,不努力完成命令的,就在社坛里给予惩罚。我要把你们这些不努力完成命令的人,没为奴隶或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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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04 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朝对军法也十分重视,法制史中经常引用的“师惟律用”即出自殷商甲骨文中。西周的军法在继承夏、商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临敌作“誓”仍是军法的主要形式。《尚书·牧誓》、《尚书·费誓》均是著名的军事法律。本例青铜器铭文即是一典型的军法案例。它表明,西周时期对“不从王征”这种犯罪已经有了审判机关和简单的诉讼程序。对此案例释文,由于对“内”的不同解释,将会引起对案例结果的不同解读;对结果的不同解读,也会引起对本案中罚金的性质的不同研判。对此可细细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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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06 (1)胡留元、冯卓慧:《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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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08 (2)朱熹:《〈诗经〉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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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10 (3)《礼记·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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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12 (4)董家遵著、卞恩才整理:《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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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14 (5)赵晓耕编著:《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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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16 (6)该器以其主人名字命名,其主人名现已不用,据李学勤考,古文以为训字,故为行文及印刷方便,以“训”字代之,参见李学勤:《歧山重家村训匜考释》,载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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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18 (7)秦永龙编著:《西周金文选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部分文字和标点参考李学勤:《岐山重家村训匜考释》载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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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20 (8)《十三经注疏》(上),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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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22 (9)同上书,第8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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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24 (10)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部分文字、标点和释文翻译参考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7、8卷)相关内容。同时参考胡留元、冯卓慧:《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及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钢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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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26 (11)胡留元、冯卓慧:《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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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28 (12)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载《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7卷),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部分文字、标点和译文参考唐兰:《西周青钢器铭文分代史徵》,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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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34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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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36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752]
1702703537 一、本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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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40 (一)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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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42 1.社会的发展与变化。(1)铁制农具得到应用,牛耕出现,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井田制遭到破坏;(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3)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开始加速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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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44 2.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1)各国立法:公元前621年,晋国执政赵盾(赵宣子)制事典,新兴地主阶级用其作为镇压旧贵族的工具;公元前513年,晋国的大臣赵鞅、荀寅将其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駟歂杀邓析而用竹刑;(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郑国子产铸刑书,遭到以叔向为代表的晋国旧贵族的反对;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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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46 3.成文法公布的意义。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建立。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建立,成为秦汉以降历代封建法制的滥觞。它有利于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为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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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48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754]
1702703549 (二)战国时期法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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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3551 1.各国的变法与立法运动。(1)魏国李悝的新政:尽地力之教;善平籴;制定《法经》;(2)商鞅相秦后,分别于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进行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最彻底的变法;(3)楚国吴起的变法:逐渐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明法审令”,推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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