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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家遵著、卞恩才整理:《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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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晓耕编著:《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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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该器以其主人名字命名,其主人名现已不用,据李学勤考,古文以为训字,故为行文及印刷方便,以“训”字代之,参见李学勤:《歧山重家村训匜考释》,载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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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秦永龙编著:《西周金文选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部分文字和标点参考李学勤:《岐山重家村训匜考释》载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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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十三经注疏》(上),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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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上书,第8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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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部分文字、标点和释文翻译参考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7、8卷)相关内容。同时参考胡留元、冯卓慧:《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及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钢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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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胡留元、冯卓慧:《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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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载《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7卷),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部分文字、标点和译文参考唐兰:《西周青钢器铭文分代史徵》,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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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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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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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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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的发展与变化。(1)铁制农具得到应用,牛耕出现,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井田制遭到破坏;(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3)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开始加速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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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1)各国立法:公元前621年,晋国执政赵盾(赵宣子)制事典,新兴地主阶级用其作为镇压旧贵族的工具;公元前513年,晋国的大臣赵鞅、荀寅将其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駟歂杀邓析而用竹刑;(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郑国子产铸刑书,遭到以叔向为代表的晋国旧贵族的反对;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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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文法公布的意义。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建立。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建立,成为秦汉以降历代封建法制的滥觞。它有利于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为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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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国时期法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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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国的变法与立法运动。(1)魏国李悝的新政:尽地力之教;善平籴;制定《法经》;(2)商鞅相秦后,分别于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进行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最彻底的变法;(3)楚国吴起的变法:逐渐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明法审令”,推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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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轻罪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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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悝的《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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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经》的主要内容。(1)《法经》分列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典体系初备;(2)明确宣布丁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打击重点直指反抗专制统治的行为;(3)保护君主专制,维护等级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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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经》的历史意义。《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封建经济政治体制的确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后世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建立了后来历代封建王朝立法的基本模式,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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