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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书 号:ISBN 7-301-10635-1/D·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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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发 行: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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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销 者:新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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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毫米×980毫米 16开本 20印张 361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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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第1版 2006年8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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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价: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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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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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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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作为法律规则在实践中应用的体现,对法律规则的内容和精神作出了最好的实际阐释与证明。从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具体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几千年来古代中国传统法制的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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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形成,从“鲧治水不果案”中可以得知,夏商的法律体现了“刑起于兵”的特点,具有早熟性和刑罚性,并且以习惯法为其主要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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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作为社会一般规范的“礼”与“刑”关系密切,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两者均为维护其时的社会秩序、调整其时的社会关系的基本社会规范。“氓之婚姻案”就体现了周礼对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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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子产杀邓析案”、“商鞅被车裂案”反映了封建社会关系的逐步发展,推动了社会和法律的变革,特别是导致了法律公开、法律成文化与法典化趋势的加强。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奴隶主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社会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成为历代封建法制的滥觞,促进了相关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变革与进步,为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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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秦代,法家的重刑主义思想成为主导思想,法律制度得到统一与完善。秦代的一系列案例中所体现出的诸如“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区别、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以及对于共同犯罪等定罪量刑情节和诉讼原则的规定,等等,对以后法律内容和法典结构的形成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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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通过一系列的案例可以了解到,儒法结合的思想不断加深,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日益显现。汉代文帝时期的“淳于缇萦为父上书案”,使得统治者在德治思想影响下,对先秦以来传统的残人肢体的肉刑进行改革;而此后的“春秋决狱案”,更是体现了儒家经典思想对汉代法律的直接影响。其中的“论心定罪”等原则的运用,使我们得以从具体的案例中,真实形象地认识到汉律儒家化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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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魏晋时期,“许允职事犯罪案”、“费羊皮卖女葬母案”等案例,则进一步表明其时的法律变化,继两汉的法律儒家化之后,进入了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历史进程,从而使得隋唐以后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礼法结合”这一传统固有法律的根本特质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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